摸了她屁股一把。嗯,曲线优美,丰盈有度。
颉晴转过身,用含情目瞪了我一眼,真是,一点威慑性都没有。
秋日暖阳,啊呸,难怪俗语都说,秋天的太阳就是一只该死的母老虎。
苹果还没捡一半就满身是汗,美女还可以说是香汗淋漓,美男倒没什么好词可以形容。
飙着牛车的农民伯伯带着我的三百块大洋,从我们面前呼啸而过。我和颉晴继续着未完成的山路冒险。不要有马车出现就好。
回到车上,颉晴不知怎的又是恢复一派安静,我用眼角的余光观察她,眼珠子都快脱窗了,还没观察出个子丑寅卯来。
好不容易,在没报废两个车胎的前提下,我们顺利的到达了传说中的“海边”。望着小水库边那单调的风景,我站在车边,默默抽出一支烟,打火,点上。
我不记得,我是不是很有绅士风度的帮颉晴开过车门了,只是她下了车,站在我身边一米开外的地方,双手抱着自己。
我慢慢走过去,一米的距离,只要蹭出一步半就到了。“冷吗?”奇怪了,太阳明明大得要死。
颉晴一把抱住我,“小优,你知道的,对吗。”
她埋在我怀里,一双大眼睛泛出的水花把我的衬衣弄得湿湿嗒嗒的。我只好轻轻拍着她的头,低声抚慰道,“是的,我知道。”鬼才知道我知道什么。但是习惯了自作主张的嘴根本没有询问过我的大脑,它总是顺着所有人的心意回答,而不在乎我的想法。做一个管不了自己嘴的人,是很辛苦的。
大嘴继续自我主张的瞎掰:“我知道,宫清则对你很好,而且他很有才能,你父亲打算招赘他;但我更知道颉晴永远只喜欢我一个人;所以,不管你做什么,或者未来会怎么样,我都会陪在你的身边,呵护着你。”
很好,大嘴经过多年训练已经是神功炉火纯青,把一个小女孩迷得越哭越大声当然不在话下。唯独委屈了我的范思哲的丝质衬衫,让它从原来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奢侈品变成抹眼泪布。
大哭一场的颉晴紧紧的抱着我,然后一起被太阳暴晒了两个小时。我忽然发现体质比较弱的那个是我,因为要走的时候,我明显感觉“山也转来,水也转”;可身边的小丫头大哭一场后像是恢复了元气般,闪着小鹿的双眸,皮卡皮卡的瞅着我。
好不容易把颉晴送回了家,我感觉一阵“腰酸背痛腿抽筋”般的难受。我命疲力尽的把自己泊在“X”酒吧外。
一个酒吧和一个男人
“X”酒吧,并不是真的名为“X”,如果真是,那实在是俗不可耐。只是,我从来没有留心过这家酒吧的名字。我只是知道,看到,了解从我的城堡到这里要先向右拐再左拐再右拐再左拐。我想我知道这些就已经绰绰有余了。
我对于自己来这里的目的并不了解,只是双手学会了大嘴的坏毛病,自作主张的握着方向盘来到了这里。我把头靠在方向盘上,脑袋一片空白的思考着接下来怎么办,于是还是一片空白。既然来了,就进去吧。免得浪费了油钱。我对自己嘟囔着。自小的孤儿院生活似乎使我养成了勤俭的好习惯。
我双手一甩,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
刚一进去,就看见众多火辣辣的目光盯着我,早已经麻木的我,在这样明目张胆的注目礼下径直走向吧台,“伏特加加冰,谢谢。”调酒师还没来得及把我的伏特加送上来,就有几个男人蠢蠢欲动,频频示意。是的,是几个男人。不是俗话说的好嘛,是个帅哥就是GAY。我本人就是为了明证这句话而存在的。所以,我毋庸置疑的,彻头彻尾的是个GAY。而这间“X”酒吧,也确实是GAY吧。不要在这个时候问我有关颉晴的问题。而关于为什么我明明是个GAY还老是喜欢□女人的问题,请讨教研究男性荷尔蒙作用的医学和心理学专家。另外,不要花痴到一直问我:“真的真的真的吗?”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我第一次□的对象是个不折不扣的男人。
就在伏特加送上来的时候,本来对我频频示意的几个男人突然安静了下来。套用琼瑶阿姨的话,那叫一个匪夷所思。我转头看看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使得在场男士居然舍得无视我这块“人间美玉”。
自门口走进来一个男人。他,身材高挑挺拔,面孔轮廓刚毅,也是一双薄唇。他每走一步都是带着风的,再套用言情小说的话,那叫一个“霸气”。他直直盯着我,大步向我走来。
我只好无奈点头哈腰道,“张扬,真巧。”
“一点都不巧。”张扬一屁股坐在我旁边,招呼调酒师拿了一杯和我一样的伏特加。
“哈哈。”我配合的干笑。难道他就不能学学我的为大众服务,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吗?我说“真巧”,你回一句“是啊”,会死吗?
“优!”
“到。”
“你不是答应我再也不到这里来的吗?!如果有需要,你可以打电话给我!我随传随到!”
“是。我知道了。但是,张扬啊,我跟你说了很多遍我有短暂性失忆症,你这些话重复再多遍,我答应你再多遍都是会忘的嘛。”发明出“短暂性失忆症”这个词的人真是好人啊。
“我不强迫你爱我,只是性而已!你整天说这套,糊弄谁!有本事你把短暂性失忆症的病历拿出来!”张扬又在我耳边直嚷嚷。每次见面都要来这么一次争吵,我也很累啊,所以我才不想见到你啊,张扬!
“下次提醒我把病历卡拿给你。”我决定对他采取熟视无睹政策,转过头,安静地干光杯里的伏特加。
我的这种政策从来没有成功过。
他扳过我的头,粗鲁地吻上我的双唇。我真的不想回应,但是他的技巧确实高超,而我也早习惯了他的吻。于是,一个粗鲁的吻在我的回应下逐渐升温加热。他的舌头很热,像是火一样,扫过我的唇齿之间,处处引发我的颤抖,他仔细地□我口腔中的每一个敏感点,认真而专心的皱着眉。我张开的眼可以看见他那虔诚的深情的样子,我的眼眶里涌动着暖暖的湿热。
一个人可能被很多人用力地爱着,但他只能用力地爱一个。
张扬终于在我们俩都要窒息的前一秒放开了我。我再次转过头不看他,他盯着我微微红肿的双唇,一阵忧郁的沉默。
“疼吗?”
“不会。”我淡淡地开口,“今晚到我家。”
他也用皮卡皮卡的大眼睛看着我,就像是一只得到了肉骨头的大狗。
“Waiter;再来一杯。”我摇摇手中的杯子,向调酒师示意,故意不去看他急不可耐的神情。
“好好优,不要喝了,我们回去了嘛。”一只大狗的撒娇,没效。我又不是动物保护协会的。
张扬看我没有反应,就赌气地抢过调酒师递给我的伏特加,一口气喝光。然后,把我拦腰一扛,不顾我的挣扎和众人的目光,大摇大摆地走出了酒吧。
他的背,透着丝丝的温暖。
张扬是个很识相的男人,刚一跨出酒吧门,就把我放了下来。
我拉了拉衣服,从容地往停车场走去。他倒没料到我居然能这么平静,站在门边没来得及跟上我。我很不耐烦地转过头去:“去,把我的车开过来。”车钥匙一抛,他倒是反应极快的接住了,原国家帆船队的,当运动员的,干什么活都有条件反射了。这种人就是生来刺激那种体弱多病,笨手笨脚,体育从来没有及格过的人,譬如我。难道红颜真是自古多薄命?呸。
张扬平稳地把车开到了我的面前,我只要把手一伸就能抓到车把,刚刚好的样子。不愧为本市单身贵族排行榜的榜首。我排在该榜单的末尾,评语是“嫁给李优好比戴着块‘海洋之心’支身逛大街,勇气可嘉”。
我个人觉得这个评语很中肯。
不过,颉晴大概从来不看这种八卦杂志的。
我还没来得及享受这恰恰好的服务,张扬就下了车,帮我开车门了。
我整一个断手要人服侍的残废样。好吧,既然残了,就认了。
一上车就忽然的头晕了,像个没喝过酒的白嫩小香蕉。于是,对于张扬三寸不烂之舌鼓噪的话一个字没听进去。就算我没晕,我也从来不把他的话放心里去。
他大概是这个世界上为数不多,可以让我大声说“不要,不能,不行,不想,不……!”的人了。在他面前,我是自由的,放荡的,不羁的,无所畏惧的。
所以说,我爱他。只是不够。
人与人的相遇都是很简单的,一个时间,一个机会,一个场所,如果要一一列举往往是巧合不断,然后大呼一句“冥冥中自有注定”的老话。我和张扬的相识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即使不是五年前,也是在五年中,或者五年后;究其一生,他摆脱不了我,我也摆脱不了他。然而,如果不是五年前,也许我们之间就是萍水相逢的一段点头或摆手的缘分,一段生意场上谈判桌对面利益熏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