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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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凶猛-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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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仕诚第一次做这种事,简直有些坐立不安了,不知道该摆出什么姿势以及什么表情才好。

    刚才一咬牙就送出去了,现在该说些什么?

    那边季蒙还是有点不敢相信。

    “总之,”刘仕诚依然没有表情,“你拿去吧。”

    “……”

    “我回去了。”

    季蒙点了点头,“谢谢你,刘律师。”

    “以后别叫刘律师了。”刘仕诚说,“叫我名字就好。”

    “嗯。”季蒙说,“仕诚。”

    “……”刘仕诚也没有再说多余的话去纠正季蒙奇怪的称呼,转过身子,拉开玻璃门便走了出去。

    季蒙觉得他自己终于把冰山给撼动了一小块。

    “我说,”季蒙看着巧克力店的小姑娘,“那便利贴,你要一张就足够了。”

    “……?”

    “另一个别贴了。”

    “……?”

    “那张给我。”

    “哦?哦!”小姑娘说,“把您写的还您是吧?”

    “不是。”季蒙看着这个小姑娘,心想可真够笨的,“把那位先生写的给我。”

    “……”

    ……

    ——之后没过几天,老牌国企的那个案子,终于开庭了。

    对方律师一上来就说:“此案的诉讼主体错误。XX粮厂与这些工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法并不适用。工人们只是由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粮厂去工作而已,这里有证据显示,档案还依然在XX劳务公司。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工人只是被派遣过去,那自然就没有理由支付补偿金。”

    认为诉讼主体错误,是此案案件的常用方式。

    刘仕诚定了定神,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并不看档案在哪里,而要分析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如何管理等等。原告的确是由XX劳务公司安排进入XX粮厂工作的,但是,XX劳务公司在这里只起到了一个中介作用。我们坚持双方是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我们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确实有着某种程度的管理与服从。比如,工人需要考勤、还有业绩指标,这都是劳务关系所不应该具有的。在劳务关系中,工人应该更加自由。我这里有几份详细的考勤记录和业绩记录,可以证明这种隶属关系。其次,XX粮厂向每个工人发放了‘工作证’等等证件,这就是等于承认了公司职工的身份,否则。第三,工人入职的时候,填写了‘报名表’。报名表上的信息可以显示,这是工作招用。第四,工人工资也由XX粮厂直接发放,这也可以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方律师很自信地笑了笑,又说:“原告方我请你注意一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和规章等等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保险义务,就是一个硬性规定。而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居民就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缴纳保险。在此案中,原告在工作中的保险等等都是由XX劳务公司公司办理的,XX粮厂只负责劳务的适用,根本没有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至于原告方才陈述的那些,我也可以解释。第一,考勤和业绩等等,是XX劳务公司的要求,为的是了解派遣工人在被派遣期间表现如何。虽然有考勤和业绩,但是XX粮厂并没有根据考勤和业绩表现而做出任何赏罚,也就是说,不存在激励、扣发奖金或者开除等等任何管理方式。第二,工作证和报名表,都是为了操作方便,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全职还是兼职还是派遣。第三,XX粮厂确实向工人发放工资,可是,那只是为了简化流程,才由XX粮厂直接支付。”

    对方的律师不错。

    不过,就像刘仕诚一直坚信的那样,律师,并不是要比赛谁更会说谎。实际情况是,如果一个人能把谎说的连对方律师都找不出丝毫漏洞,那只能说明这个人说的就是实话。律师之间的胜负,看的并不是谁更能信口雌黄,决定性的因素恰恰是谁说的是实话。

    刘仕诚知道自己这边才是真相,所以他并不慌张。

    于是刘仕诚又顺着说了下去:“被告方着重强调了保险。但是,根据我从市劳动局查到的资料,原告在工作中的医保社保等等都是以被告方的名义办理,虽然具体办理手续虽然是XX劳务公司公司出面,但是那只是XX劳务公司为被告提供的一种服务。事实上,不只是XX粮厂,XX劳务公司也同样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为其他公司办理过多次类似手续,这是为了在中介市场上更有竞争力。至于考勤和业绩,也不能仅凭一面之词便确定这只是XX劳务公司的要求。考勤和业绩是否属于XX粮厂的管理方式之一还要听取公司内部职工的证词。今天会有与此案无关的其他劳动者出庭作证,这些证词可以表明,考勤和业绩与工人在XX粮厂的饭碗直接挂钩,绝非没有用处。至于工作证、报名表以及工资条,也有之前从其他劳务公司派遣到XX粮厂工作过一段时间的职工可以作证,这些派遣人员没有从XX粮厂得到过任何工作证、报名表以及工资条,只有正式职工才有可能具备这些东西。”

    双方你来我往,交锋了多个回合。

    如果是电影或者电视,到这里,刘仕诚就该说上一段非常煽情的词,感人至深的话。比如,这些工人是多么不辞劳苦,只为了一家几口的生计,讲讲他们年迈生病的父母,还有嗷嗷待哺的幼子,甚至扬起工人的手,拍着工人的背,让众人看清那龟裂的皮肤还有微驮的身材。

    但实际上,对于优秀的律师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法官其实并不会同情弱者。

    身为要做出审判的人,必须抛弃先入为主的观念,决不能由于对一方的偏向而左右了公正。

    法官只根据事实说话。

    即使是刑事案件,也不能带进去不该有的情绪。因为加害方可能说谎,受害者也可能说谎。

27 胜诉


 …
 …
 

    刘仕诚请到的几位证人都依次出了庭。

    有两人证明了考勤和绩效的重要性,这些可以说明,XX粮厂对于工人的工时和表现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工人必须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这种命令和服从明显不只是劳务关系,因为劳务关系中两个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的交换,有的只有协商,而没有管理。这两人中的一人是与原告方的一众人等在同一时期一起从XX劳务公司到XX粮厂工作的工人,后来却由于考勤和绩效不达标,而被XX粮厂开除。

    还有两外两人是从前从其他劳务公司派遣去XX粮厂工作过的人,为了证明真正的派遣工人不会得到工作证、报名表和工资条等等。

    ……

    最后,做总结陈述的时候,对方律师明显已经底气不足。

    就只是一直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然后一直东一句西一句地说,一会儿说档案,一会儿说保险,看着很是可怜。

    而刘仕诚的却是有理有据,逻辑顺畅。

    此案当庭宣判。

    原告胜诉。

    XX粮厂需要支付补偿金432。1234万元。

    从审判庭出来之后,那一群工人一起围住了刘仕诚。

    “真是谢谢你,刘律师。”

    “多亏了你,才能拿到这钱。”

    还有人说:“我给您送只羊吧!”

    “我老家的烤小鸟很好吃。我回去让媳妇串几个,给您拿来。”

    “……”

    刘仕诚表情尴尬,就只是说着“不用”、“不用”。

    但是大家实在太过热情,到了后来,刘仕诚只得一边说着“我还有事”、“我还有事”,一边逃也似的离开了。

    回到律所坐了没多一会儿,手机就响了。

    拿过来一看,是季蒙。

    刘仕诚按下了通话键。

    “我看见报道了。”季蒙说,“恭喜。”

    “谢谢。”

    “写得不太详细,只说非常精彩。”

    “……”

    “我能想象得出。”季蒙说,“你是个好律师。站在庭上与人辩论的样子非常好看。”

    “……?”

    非常好看?

    这是什么说法?

    从没有人用这两个字形容过刘仕诚。

    也不对,小的时候也是有的。

    不过,越往后,刘仕诚身上就越散发出一种“生人勿近”的气场,自然也就没人再说这样的话。

    刘仕诚也知道什么是好看。

    比如,律师里有几个助理姑娘,看着就很时髦。

    但是刘仕诚不知道季蒙用这来形容自己是什么意思。

    自从上次在巧克力店分别之后,每次季蒙打电话来,刘仕诚差不多都接了。

    刘仕诚自己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就是觉得没有必要再躲着了。

    因为,与季蒙说几句话,也不是那么难的。

    至少,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艰辛。

    既然这样的话,那应着几句,也都还好。季蒙不是个没有眼力见的家伙,从来不会说的太多,就只是简简单单地几句话。刘仕诚回答也好,简单附和下也好,只是嗯一声也好,氛围一直都是轻松的。

    这次也是如此。

    季蒙又说:“这个案子很多人都知道。”

    “嗯。”

    “会有很多记者采访你吧?”

    “我没同意。”刘仕诚说,“律所里有专门负责接待记者的人,如果他们解决不了,会用书面形式来通知我,我再使用同样方式回复,依然由他们去告知记者。”

    “……”

    “我去忙吧。”季蒙笑道,“我先挂了。”

    “嗯。”

    有时候想一想,刘仕诚也觉得不可理喻。

    怎么就与季蒙开始了这种闲聊呢。

    真是难以想象。

    自己的电话,有时也会响了。

    随便回答应和几句,也并没有什么特别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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