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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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十案-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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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发通知,甚至法院枪毙人贴布告,都围绕着供销社转。这种商店没有竞争对手,也无须打广告,所以连个名都不需要。

题外话,那时候大伙儿钱少,东西更少,所以小时候供销社售货员的地位和今天外企白领相似。因为她们总能提前知道什么时候有出口转内销的处理品卖,或者私分硌窝鸡蛋–这不是我说的,柯云路老师练功之前写过一本《新星》,里面有个土包子书记,给高干子弟,县长小蜜开的条件就是“干得好明年调你去供销社当售货员。”

这种要买东西得走后门的现象,足以让今天的商店老板们羡慕到翻白眼。

有趣的是,如今走在日本街头,看见24小时营业的Lawson连锁店,老觉得它像供销社。

供销社的确有点儿像连锁店,因为它里面东西从吃到用什么都有,当然品种你不能计较,糖就是黄油球和话梅糖两种,零食就是榆皮豆加杏话梅,肥皂是灯塔的,漱口缸子是红星的,代销店要多了一种货,周围居民有奔走相告的可能。

从这个角度说,供销社又似乎脱胎于部队的小卖部。

退伍军人是上午去供销社的,这时候人都上班去了,那里比较冷清。走到供销社门口,正看见里面出来一个人,见了他神色一滞,停了一下又往前走。退伍军人有点儿好奇,对这个人看了一眼,那人也还了一眼,两人擦肩而过。

刚要进门,忽见供销社的女营业员从门里探出头来,看到退伍军人,马上大声喊:“他抢我钱!”

抢劫啊!~退伍军人回头一看,刚才那人已经跟兔子一样跑了起来。

退伍是退伍了,部队受的教育可没搁下,这退伍军人一转身,一边喊“站住!”“抓住他!”,一边就追了出去。

这边他追出去,那边女营业员扯开嗓子叫起来–“快来人啊,抓小偷啊!”

听到喊声,周围的路人也都注意到了这两个一追一跑的。当时虽然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奖励,但碰上抓小偷普遍十分踊跃……中国人喜欢凑热闹,当时小偷少,大伙儿看着新鲜。转眼间,就有四五个人加入了追赶的行列,有人还抓了铁锨棍子,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啊!”

这一喊不要紧,前面那人立即加速。

退伍军人一边追一边暗挑大指……行啊,这速度,侦察兵的水平阿!

附近是个居民点,有些下夜班的工人正好回来,一看这个情形,也纷纷边喊边跟了上来,一时竟然凑了百十来人。

一个跑,百十来人在后面追,在当时的京郊堪称壮观。

这一场大赛跑,到几十年后老孙提起来还津津乐道,印象极为深刻。

追的人一边追一边在喊:“抓小偷!”“站住!”“狗X的还跑!”……

眼看追出去五六百米,可能是嫌喊的话太单调,不知道谁喊了一嗓子–“抓流氓啊!”

前面那主儿噌一下,跟踩了油门似的,跑得更快了!

退伍军人看得乍舌,也顾不上细琢磨,只能继续跟着追吧。

跑的那个蹿小道,跳矮墙,进树林,哪儿难走往哪儿走。架不住这退伍军人也是本地人,寸步不让。

可是,跑了有两三千米,退伍军人忽然觉得自己这边喊声弱了。回头一看–

好么,刚才那一百多人,稀稀拉拉的在后面拖着,拉长了足有一里多地,自己身后也就剩下四五个年轻后生,跑得呼哧带喘,也都顾不上喊了。

又追出去两三千米,那小子连减速都没有。

退伍军人再一回头–这回身后一个人也没有了。

全让那小子给跑趴下了!

其实,路上不断有人听见“抓小偷”的喊声,加入进来,但都跑不过这小子的两条飞毛腿。

这退伍军人一琢磨,说不行啊,就剩我一个了,这么追上去,他要是有刀呢?我不是要吃亏?

当过兵的一般反应都不慢。想到这儿,退伍军人慢慢收住脚步,开始左右踅摸–好,旁边有个石头矮墙,退伍军人跑过去,从墙头上卸下一块大砖头来。

回头一看,周围一马平川,那小子还没跑太远。

“你给我站住!”退伍军人一边喊,一边举着这块砖头追上去了。

这一追,就追到了一万多米(老孙有材料,双方确实追逐了一万多米)。退伍军人心中佩服,说这小子别是练过吧,跑一万多米全程冲刺阿!

那小子终于跑不动了,回身摆个架子,好像要鱼死网破。

退伍军人上去,一砖,就把这小子拍那儿了。

……

然后,退伍军人就在那儿喘,喘了半天以后追兵跟上来,一通拳打脚踢之后,这小子就被作为抢劫犯“扭送当地公安机关”。还真不错,居然有二三十人是从梨园一直跟着追过来的。有个小伙子说了……我就不信了,他还能跑到顺义去?!

到了当地公安机关一说,人家讲这个案子我们处理不了。

为什么,他抢钱了啊,你们怎么处理不了?

他在北京抢的钱,我们得跟北京警方联系,让他们处理。

嗯,同志,这是哪儿啊?

三河,同志,俺们这儿是河北,三河县,我的同志……

说到这儿,不用多讲,这个被一砖拍倒的,就是北京警方十年追捕的“十八里店飞毛腿”–李宝城!

全程冲刺一万米,“飞毛腿”果然名不虚传。

李宝城被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

这跟公安局整党有关系吗?

您别急啊,听老萨慢慢道来,要知道,他这次抢劫,一共才抢了九十块钱,根本不够刑事处理的。

谁也想不到他就是那个“双桥老流氓”啊。

刚才查了一下,我原来写的有一点失误。我写李宝城抢的钱才九十块,够不上刑事处理的说法不对。李宝城被抓时犯的案子是抢劫,抢劫不同于小偷小摸,只要你抢,就够拘留的资格了。正因为这样,老孙他们才会审他……要这九十块钱是偷的,估计也就是送派出所教育教育。

另外,九十多块钱现金,在当时相当于一般工人两个月的工资,和现在的九十多块还是不太一样的。

然而,李宝城虽然被抓,而且是因为抢劫被抓的,但并没受到太大重视。李宝城进供销社,连刀都没带(有性格阿),就是拿块黑布把脸蒙上,手照着柜台上一拍,喝一声:“老子缺钱花了,给我拿两百块烟钱出来!”他是抢劫,不是持械抢劫,情节并不太严重。

李宝城在作案过程中一直没有伤过人,他主要靠的是威慑。到后来一听他报自己是“老流氓”,受害人就多半吓得哆嗦,根本不敢反抗。不断作案成功助长了他的骄横,所以李什么都不拿也敢抢供销社。

要供销社的女营业员是个孙二娘,那李宝城可就惨了。

不过,这女服务员还真没母夜叉的本事,真让他吓住了,乖乖地拿钱箱出来。

拿是拿了,可往柜台上送的时候,手一哆嗦,咣叽,又把钱箱掉柜台里头了,零钱毛票撒了一地。女营业员赶紧往起捡。这一来时间就给耽误了。本来,李宝城作案前曾反复观察,认定周围没人才进来下手的,这一耽误,就耽误进一个退伍军人来,成了他的克星。

威慑力太大,也是个问题。

而且,这女营业员还不是纯粹的窝囊人,等李宝城一出门,她就往外张望–她的想法是这强盗不能走大街上都蒙着脸吧,要能把他长什么样记下来也好。

李宝城出门就把蒙面的黑布摘了,一抬头,正看见那个退伍军人。接着看到有人进来的女营业员就开始叫……

然而,对李宝城来说,随后的事情很古怪。

被河北的警察交给北京警察,一扔搁拘留所里就没人理他了。

每天是咸菜窝头,窝头咸菜……一直吃了二十多天咸菜窝头,终于把李宝城吃毛了。

跟专政机关打了多年的交道,李宝城在法律方面的知识比大学生还丰富。按照他自己的记忆,这公安局抓了人,怎么也得在十五天之内审问的,哪儿有一扔二十多天不理我的,这不正常啊!

李宝城理解得不错,对这种情节不重,过程清楚的犯罪行为,既不需要取证,也不需要调查,公安机关把他一扔二十多天不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发生了这样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李宝城的弱点就暴露了–他没让公安机关抓进去过。

这就意味着他对抗审讯无论在技巧还是在精神上都有不足之处,只能凭本能和警方积累上百年的审讯经验对抗。结果,二十多天不审不问,让李宝城渐渐陷入了抓狂的境地。他开始怀疑–是不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我的事儿啊,要不怎么连问不问我呢?

其实他这种想法一点都不合理–如果真知道他是“老流氓”,不突审他才怪呢,哪能一放二十多天呢?

问题是关在里头,既不能上网(玩笑了,那个时代连电话都是新鲜东西呢),也不能看电视,也没人理他,连数蚂蚁都没地儿数去。整天关在屋里就琢磨这点儿事,带着三百多起案子,李宝城的心理不出问题那才怪呢。

到了这个时候,巴不得警察叔叔赶紧跟我谈话,就成了嫌疑人一种近乎病态的心理。

可是,警察叔叔就是不理你,怎么着吧。

不断受到煎熬的李宝城终于出了昏招–为了换得警察叔叔早日提审,他主动供认了自己曾经在两年前作过的一起盗窃案。

结果,过了三天,终于有人审他了。

审他的是老孙和另一个刑警,俩人来的时候,还真没把这案子当回事儿。

没当回事儿怎么把人搁那儿二十多天不理阿?

原因很简单,公安机关当时接到上级命令要整党。这整党是政治任务,全局上下都被忙得晕头转向,工作中不由自主地出了纰漏–李宝城这案子被归错了档,造成二十多天后才发现此人居然没审的问题。

无心插柳,阴差阳错阿!

要搁现在,李宝城可以投诉的,公安机关肯定得道歉,还会有人受处分。

八十年代初期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虽然比文革时群众组织就可以抓人打人强多了,对“坏人”的人权保障,还没什么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还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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