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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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十案-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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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找了圈内人来卧底),可以说这回就是在玩命。也难怪孙大夫要骂人了,新型毒品通报不及时下发侦察员就不了解情况,就会出这种险些送命的事。等于是给你一个新型手榴弹,在不告诉你这个新家伙到底几秒爆炸的情况下让你扔出凌空爆炸效果来,这不是要人命吗?

看完了这个分析,下次见到肖戈,真的得向他致敬

…… 虽然他说,当时不吸是死,为了保命也得吸。可是,我们得说,如果不干这行,用得着冒这份风险吗?

谢谢大狼兄。

'完'

关于毒斗天南一案的写作

这几天,萨正在写京城十案中“毒斗天南”一案。但是,写到中间,忽然发现有些问题。

这是因为有不少网友反映,说萨在案件中提到的重庆某女缉毒总队长已经“进去”了。这让我觉得有些为难,不知道是否应该写下去。

实际上,萨在本文中所描述的案件基本情节都是真实的。例如相关的北京毒品工厂破获经过,大家可以参见北京某报曾经的报道 …… 链接出处

可能有朋友会感到有点儿奇怪 …… 这案子的报道和老萨说得怎么又似曾相识,又不大一样呢?理由有二。第一,报刊报道的时候有报道纪律,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对案件细节的控制等,一些内容是不能披露或需要曲笔的;第二,老萨在写作的时候,也要进行再创作,特别是一些侦破环节,我通常要扭曲一下,以避免给提供材料的朋友带来麻烦。

所以,看的时候大家就得自己心领神会了。

不过,对于重庆这位女队长,老实说我并不知道她的姓名。所以,无法判断和那位“进去”了的女队长是不是一个人。不管怎么样,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在国外,不了解国内的情况,是否继续写下去就有些犹豫了。

可以告诉大家的是,这位女总队长在本案件的进行中是一个正面人物,但不是主要人物,戏份很少。而这个案件的内容,相信有心的朋友也已经觉察了 …… 这是一个描述卧底的案件。

实际上,在这次卧底中,肖戈(虽然是化名,却是真实存在的朋友)一个人卧掉了两名高级警务人员,其中还有一名曾经的英模人物。假如那位女总队长真的“进去”了,我觉得这个案件更让人感到意味深长。

因为这个原因,我又不太想把这个案子扔下不写了,留一个无底坑。

但是,也不想造成负面效应。

何去何从,请读者朋友们帮忙一决吧。比如 …… 把女队长换成男的,或者让她就此基本不再出现了,把案件其他的内容写完,大家以为如何?

停两天,看看大家的意见再说。

京城十案之四 龙潭湖碎尸案

引子

这个案子,发案的时间,大约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发现这案子的,是一逃学的小孩儿。

除非是多动症,小孩儿要是不爱念书,那肯定是有别的爱好。比如这个逃学的孩子,他的爱好就是钓鱼。现在要说钓鱼都去养鱼场,钓完了再买,那纯粹是吃饱了撑的 – 高英培先生说相声,二他爸爸带着鱼竿去鱼市,闹得跟行为艺术似的。现在,可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了。八十年代都是钓野鱼,比如什刹海,颐和园后湖,都算好去处。这孩子听人说龙潭湖公园里头有鱼,于是,溜进去找个僻静的地方就下了竿子。

这找僻静地方是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呢,鱼也好清静,人多的地方它不去,第二个呢,这中国的公园儿呢,它都有一条规矩 – 禁止垂钓,钓鱼的得躲着管理员。

问题这孩子选的地方太僻静了,人不来,鱼也不来。下了钓钩半天也没见动静,这孩子觉得腻歪了,一边等着鱼,一边开始东看西看地打发时间。这一看,就让他看见点儿新鲜东西 – 在一处岸边水弯处,有个什么东西半沉半浮地在那儿漂着呢。小孩儿眼力好,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只蓝色带迷彩的旅行包。

嗯,谁把这东西扔到水里了?那年头大家工资都不高,一个旅行包也不少钱呢。小孩儿不钓鱼了,爬到柳树丫子上拿鱼竿捅捅钩钩,几下子把那个旅行包弄到水浅的地方,拽了上来,感觉还挺沉,里头有东西啊。

换大人看见这种事儿,估计得琢磨琢磨,小孩儿呢?我的感觉是人类和猴子之间的过渡之物,好奇心特强,所以这孩子拽上来旅行包,随手就给拉开了。

拉开了,只看了一眼,这孩子嗷一声撒腿就跑,跑到大路上,见人就抓,用变声期的怪嗓子大喊:“有人杀人啦,有人杀人啦!”

这孩子看来可算是半条好汉 – 好歹没给吓瘫尿裤子,可出来逮谁都抓喊杀人了,看来还是有点儿吓昏,你拉住卖菜的大妈喊杀人了,人家可管不着这段儿啊。

不过,中国人好凑热闹,一听有人喊杀人了,就开始往前凑,不一会儿那孩子周围围了一圈,提笼架鸟的,拿二胡的,提宝剑的,什么人都有,七嘴八舌在那儿打听,但是怎么问那孩子只会那一句:“有人杀人啦。。。”

还好,这一大帮人在那儿嗷嗷叫,不一会儿就把警察同志招来了。警察同志一看这孩子口唇煞白,两眼发直(各位,现在明白逃学和好奇心太强的后果了吧?),心里就往下一沉 – 这不像是个开玩笑的,园子里出大案子了。轰走了提鸟笼子的,赶跑了拎二胡的,警察把小孩儿带到旁边凉亭里,问:谁杀人了,在哪儿呢?

“不知道谁杀的,就看见一堆人肉,在那边一个旅行袋里。”

这回他怎么会说了呢?

一点儿也不奇怪,一来是过了一会儿时间,多少这孩子镇定了点儿,二来,警方说法,这就是警服的天然震慑作用和信任作用。

不过听了这句话,警察同志倒又多了几分怀疑 – 这孩子说一堆人肉?人肉是那么好认出来的吗?别是谁家扔了一堆臭肉,让这孩子认错了吧?

这倒是有些道理,有的碎尸案为了鉴别是不是人肉需要好几天的时间呢。对了,前两天听说南京有一个肉铺子卖的牛肉被电视台认为是猪肉,结果老板咬住了要作基因鉴定,终于证明卖的确实是牛肉。。。。这个鉴定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看来牛和猪的差别比人微妙多了。

到现场一看,警察就明白了 – 这孩子没撒谎阿。旅行袋口,一只残缺不全的人手,正朝外伸着呢。。。

十分钟之后,崇文分局刑警队队长老宋桌子上的电话响了,告诉他龙潭湖发生一起碎尸案,请速来勘查现场。

一。朝鲜女人的大包

跟老宋问过这起案子,他对报案的情况,比如谁打来的电话,怎么说的,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能记得的都是案情.

后来听另一个警界朋友说起,才理解了其中原因.刑警对于电话响是很烦的,因为准知道是又有案子了,而有案子,就意味着又得熬夜,又是一段非人的生活.警察也是人,对这种生活不会向往.特别是手里已经一堆案子的,那就更烦.一听电话铃响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兴奋的警察,是从电视剧里出来的.

找老宋办这个案子,固然是因为在他辖区,但巧的是老宋刚好是当时北京警界破碎尸案最多的一个刑警队长,北京市当时这种恶性案件还不是很多.照老宋的经验,碎尸的案犯其实下意识有一种惧怕暴露的心理,所以一旦找上门去,几乎个个会当场垮掉.所以,碎尸案一旦找到案犯的线索,基本就拿下来了.

当然也有个别顽抗到底的.

有一次老宋碰上一起这样的碎尸案,三角恋爱发展到最高阶段,同学结婚的夫妻俩合伙杀掉另一个老同学,把尸体剁碎成排骨状扔到一片芦苇丛里.嫌疑犯被抓之后,两人都拒不招供,似是有攻守同盟.

老宋仔细看了一宿,然后提审那个女的.――你那口子已经撂了...

那女的琢磨着是警察诈他,不说话.

老宋不理他,拿手拍拍左边臂弯,说:"他承认是他先把人胳膊砍下来的,可人是你杀的,所以,你是主犯."

一句话那女的脸就白了 ―― 都剁成肉块了,警察没道理知道我老公先砍下他一条胳膊阿,这男人要怂,还真TMD怂得快啊!

下面,就是择清楚谁是主犯的问题了。

审完,老宋叫侦察员拿了笔录去给那男的看 – 你老婆已经撂了,别死扛了。。。

合着那男的根本就没供。老宋看了一宿,看的是材料和尸块。看着看着,就让他看出毛病来了。老宋发现受害者左小臂应该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砍断的。

我问老宋怎么鉴别出来的,老宋说了个很简单的道理 – 如果是人死以后切割,刀口是平的,生前切割,因为神经反应,皮肤会收缩,形成“缩一线”的特殊现象。他正是在一块尸块上看到了这个现象,所以确定这一刀是生前所砍。

把周围组织的肉块找到,拼起来,发现这一刀基本砍断了死者的左臂。从这个力度,老宋推断砍的人应该是那个男的。于是,本案的突破口就此找到。

所以,老宋接手这个案子,是比较有优势的。

经过检查,旅行袋中共有一百多块碎尸,应该是属于一个老年男性受害者。尸体是用塑料布裹着放进旅行袋的,还没有腐败,说明死亡时间很短。切割尸体的手法拙劣,不像是专业人员所为,具体情况还要通过法医鉴定才能得到更详细的结论。

经过侦察员的反复查看,最后不得不沮丧地得出一个结论 – 包裹尸体的旅行袋和塑料布上,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痕迹和线索。

老宋叹口气,这个案子,看来运气并不是特别的好。

之所以说运气不是特别的好,是因为北京建国以来第一起碎尸案 – 陈克浩刘敬芝杀人案,就是因为案犯在包裹尸体的塑料布上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而暴露。

实际上,在民国期间,也有一起和陈刘杀人案颇为相似的案子。

这起案件,发生在1943年,报上称作“鲜花杀人案”,其时北平已经沦陷六年多了。当时,北京火车站有个姓赵的伪警察在站上巡查,忽然看见旁边有个穿大脚裤的朝鲜女人靠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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