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思为之,亦无不可。
为什么这样说呢?以作品模仿现实世界,是作家古老的梦。但是,文字本身只是个符号,符号诚然可以代表事物,但它总不等于事物。换句话说,文字这个象征系统与社会实际结构系统之间,只是一种象征的指涉关系,它永远不能等于社会现实。
其次,象征系统是由作者主观地安排组织而创造出来的。它表面上仿佛复现了一个客观世界,但实际上这一组有组织的象征经验却来自作者特殊的臆造。所以,莫泊桑(Maupassant)才会说:“有才能的现实主义者,倒应该叫做臆象制造者才是。作家除了用他所掌握和能运用的全部艺术技巧,来忠实再现这个臆象之外,就没有其他的使命了。”(《谈小说》)
这种臆造,正显示了作者面对社会事件时,必有他独到的意义追求,否则,他不会尝试去撰写文学作品。在文学作品中,一切事件与人物,均为表达此意义而存在(所以我们必须虚构一些能贯穿情节的人物,虽然读者又常会揣测这些人物是不是在影射什么人),是否取材于社会及生活,根本无关宏旨。
但话虽如此,我们却不能说作品所表现的思想和意义追求与社会无关。因为作品的思想,通常总是跟社会相呼应的。
所谓相呼应,我是指以下三个方面:与社会流行价值观的关系、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和对社会的批评。文学作品有时会响应、鼓动、顺从社会流行的价值观(时代思潮),但有时也会对时代风气提出反面的意见,或对抗或超越,一如它也必然会对社会现状有所认同或批判。一部文学作品,在此必有其抉择,只不过这种抉择,我们不宜遽视为作品优劣的衡量依据,因为反抗或批判有时虽是一桩好事,有时也会变成毒杀苏格拉底与耶稣的愚蠢暴行。顺从时代思潮,未必即是开明;逆抗流俗,也未必即是前进,一切都须审慎考量。至于文学作品中独立的思想建构与价值呈示,有时候当然会与社会组织有关,像《黑奴吁天录》这类作品,显然就不是没有黑奴制度的地区所能产生的。然而,作品的思想是否即受其社会“基础”或“背景”的制约呢?那倒也不见得。反而是愈跟社会组织关系密切的作品,愈限制了它意义的可能和流传的时空。一般作品的思想,虽往往呼应了社会的组织关系,但其思想本身也自能发光,《红楼梦》就是个绝佳的例子。
另外,作品对社会的影响也很难测度。大体说来,无聊的消遣性读物和宣传爱之梦幻的作品,特别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作品,若竟能对当时社会有所影响,则只好算是例外,因为那可能掺杂了其他的因素,不纯是文学本身的原因。而且,影响的方向和强度也难以预料。歌德写《少年维特的烦恼》时,又怎么知道会有那么多年轻人去跳莱茵河呢?
048。作者与社会
以作者这方面来说,作者的社会生活无疑会影响他人格的成长和经验,所以,我们研究文学时,经常喜欢考察作者的经历以及他跟社会的关系。譬如说,他是仕是隐、是被压迫者还是掌权的贵族,对作者的创作态度和意识形态,都多少会有点儿关系。六朝时期宫体诗人和隐逸诗、咏怀诗、山水诗人的区分,基本上也即蕴涵了这样的考察。它对研究作家类型或某一时地的作家类型及其风格很有帮助。可是,我们必须谨慎地使用这种观点。社会出身及生活,只能辅助说明作家及作品的创作态度与意识形态,不能视为决定性因素。作家之可贵,即在于他能超越自身的阶层与生活经验,体现更辽阔高远的视野,注目更终极的目标。一旦作家沦为决定论里的角色,不啻判决了文学的死刑。
其次,作者可以从他所生存的社会中取材,也容许自另一时空环境取材,尤其是历史小说和科幻小说,场景都不属于这个时代与社会。这种跳离现实的写法,能提供很多好处,处理许多现实时空所难以探讨的问题,故为文学家所爱用。
但作者本人永远属于他自己的时代,在那个时代的习俗见识和观念里生活,作品的意识与内容,亦往往来自现实。他在创作时,究竟要怎样表现他所写的那个时空呢?他要忘却自己的社会,纯然对过去的时代谨守客观的忠实,还是可以主观地按他自己的时代的观点去处理题材,不理会历史的忠实?譬如,让杨贵妃穿比基尼,教范仲淹高谈民主理论之类?每出历史剧开演后,几乎都会碰到这个被黑格尔称为“艺术作品对听众的关系”的问题。其实作者就算取材于现实,依然会遇到同样的难题。由于作品基本上并非照相机,所以,外在事物的纯然吻合现实或历史,不是重点所在,作品的主题仍然在于——意义的关注。
譬如说,我们为什么要复现历史呢?为什么要反映现实呢?难道不是为了要呈现作品所欲宣示的意义吗?作品中的历史与现实,不等于实际的客观历史与现实,原因也就在此。
但就作品所呈现的意义来说,作者很可能会具有一些社会意图。一篇作品如果作者确实赋予了社会意图,希望在其中表现、暗示某些社会状况,甚至进而激发或促进社会行动(如改革等)时,文学与社会的呼应关系就十分紧密了,像白居易所主张的“诗歌合为时而作,合为事而作”,就是如此。
社会对文学的反应与行动
049。社会对文学的反应与行动
在社会方面,社会对作品的反应,虽然十分复杂,但总不外乎赞成、反对或漠不关心。《诗大序》说讽喻劝戒的作品,可以使人“闻之足以戒”,就是指社会对作品正面的反应。社会若对作品有正面的反应,作者当然容易受到认同或褒扬。可是,相反地,如果社会反对作品所欲传达的理念,不了解其意义,不喜欢作品中叙述的事实,则作品与作者便很可能会遭到激烈的攻击,小则禁书焚书,大则作者也可能要遭殃,例如坐牢或被人咒骂造谣说他绝子绝孙,甚至在地狱里亦永世不得超生。曹雪芹、施耐庵都享受过这种待遇。
而这种待遇,通常即是社会对一位伟大作家的报偿,只有差劲的作家与作品,才容易获得社会的掌声。这种情形,说来倒也有趣得很。
不过,总括来说,社会对作品的反应多是冷淡的。文学作品,永远不如食谱和谈论美容化妆及影视明星动态的印刷品畅销。所以,一名作家如果被请入监牢,他至少还有点儿值得庆幸处,因为他比其他被人漠视的同行幸运多了,社会对他的作品毕竟还有些反应。
这种情形当然令人沮丧。可是,更沮丧的,却是在社会对作品的行动上。所谓行动,是指社会是否能配合作品的社会意图而有所行动,达成政治与社会的改革。从古代,人们就相信文学具有刺激政治社会行动的功能与职责,所谓“文章经世”。但事实上,这种效果是很渺茫的,渺茫到足以令人完全丧失对文学的信心。
何以会如此呢?原来,社会对文学的反应与行动受制于几个条件:
一是作品本身的性质。文学作品本身只是个符号构成的世界,它与外在客观世界并不必然具有指涉的吻合性。所以,它基本上是虚构的。象征系统与社会系统本不相等,而且,文学作品在指涉及含义方面,又具有充分的歧义性,读者不易确定作品的社会意涵,一篇反讽的作品也许反而会被理解为阿谀,要准确而恰当地达成社会行动效果,简直难上加难。
二、社会群众的认知层次与程度无法掌握。痴人面前不能说梦,好作品如果碰到拙劣的社会风气和读者,不仅不能发挥效果,更可能完全被破坏了、湮没了。
三、社会性偶发事件会影响社会对作品的兴趣,而这类偶发事件当然与作品本身无关。
四、作者与作品的意图跟政治、社会本身的意图结构不同。政治社会实际活动中,意图的表现与达成,并不遵循“诗的正义”原则,而只根据政治利害的运作。这是非常残酷的事实,往往粉碎了作家想以文学影响社会实际行动的纯真企盼,令人神伤。
050。文学对社会的影响
在这几种条件限制下,文学对社会当然仍可以有影响,但我们必须切记:一、影响的方向与强度不可预期,也无法确定。文学家对他的爱人(社会)献上美丽的诗篇,可是,谁又能保证诗稿不会被抛到臭水沟,热情的诗人不会被掷来的高跟鞋敲断门牙?二、文学的影响多半不在具体的事件上,而只在抽象的心灵和意念上。再多的诗歌与报道文学,也无法阻止商人在水鸟保护区倾倒废土、在森林绿地灌水泥。可是,环境保护以及爱好大自然的观念,却能植在有良知的人脑中,让它在未来发酵、起作用。所以说“君子之道,暗然而日彰”,文学若有影响,也是君子王道的,并不在霸道上显事功。三、所谓影响,均在作品与社会的对应关系中才能看到,作品本身则无所谓影响。因此,影响之有无,与作品的内容及价值可说毫无关系。杜甫的“三吏”、“三别”不能改变唐朝的历史和兵制,但无碍其为好作品。同理,白居易本人一直认为他写的乐府讽喻诗具有社会意义,能发挥作者社会意图的影响力,比《长恨歌》有价值。可是,读者真正喜欢的,仍是《长恨歌》、《琵琶行》,只因为这些作品艺术价值较高。由此看来,影响及有关影响的判断,往往会混淆了艺术创作的目标及价值的认知,造成误导和迷惑,所以,我们不予承认。
但有一种影响,却是有意义的,跟文学作品的价值有部分相关性,那就是文学作品形成美感的传承与模仿现象。如果说文学作品会使社会有所反应和行动,主要就表现在这个方面。一篇好作品,倘若冲破层层限制,使社会对它产生了赞成的反应,则它所影响社会的,主要便是在美感态度上,提供了一个民族或时代的品味标准、美感内容,影响他们的世界观和语言。所以,一篇优美的作品,在后代往往会成为传统的一部分,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