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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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 第2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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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绳责:约束谴责。

  (9)上下:指君臣之间。

  【译文】

  “所谓礼这个东西,是忠信不足的表现,是祸乱的开端。”互相用礼来进行指责,所以就互相谴责告诫。三皇的时代,人们在家中悠然自得,在路上也悠然自得,时而觉得自己是马,时而觉得自己是牛。纯朴的道德风行于世而老百姓愚昧无知,机巧奸诈之心还没有形成产生。当时也没有什么灾异。即使有灾异,也不称它是上天的谴责告诫。为什么呢?当时的人愚蠢,不知道相互约束谴责。末世道德衰微,君臣互相指责,灾异经常到来,就制造出上天谴责告诫的说法。

  【原文】

  54·21夫今之天,古之天也。非古之天厚,而今之天薄也。谴告之言生于今者,人以心准况之也(1)。诰、誓不及五帝(2),要盟不及三王(3),交质子不及五伯(4),德弥薄者信弥衰。心险而行诐(5),则犯约而负教(6)。教约不行,则相谴告。谴告不改,举兵相灭。由此言之,谴告之言,衰乱之语也,而谓之上天为之,斯盖所以疑也。

  【注释】

  (1)准况:比照,推论。

  (2)诰、誓:《尚书》中的两类文告。诰是训诫勉励的文告,如《康诰》、《酒诰》。誓是告戒将士的言辞,如《甘誓》、《汤誓》。

  (3)要(yāo腰):强迫,威胁。要盟:以势力威逼对方订立盟约。三王:参见50·1注(11)。

  (4)质:抵押。质子:古代君王把儿子派往别国作人质。交质子的做法在战国时期很晋遍。伯(bà霸):通“霸”。五伯:即五霸。五霸所指说法不一,一般称春秋时期的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宋襄公、秦穆公为五霸。

  (5)诐(bì币):邪僻,不正。

  (6)约:盟约。教:教令。这里指诰、誓。

  【译文】

  现在的这个天,就是古时候的那个天。并不是古时候的天厚,而现在的天薄。谴责告诫的说法产生于现在,是人们以自己的心理来推论天的缘故。诰、誓在五帝时是没有的,强迫订盟在三王时代是没有的,交换儿子作人质的做法在五霸时期是没有的,道德愈不高尚的人就愈不讲信用。心怀阴险而行为不正的人,就会违犯盟约,违背教令。教令、盟约行不通,就相互谴责告诫。谴责告诫后又不改正,就发兵相互消灭。由此说来,谴责告诫的说法,是衰乱时代的言语,反而认为谴责告诫是天有意识做的,这就是谴责告诫之说为什么值得怀疑的原因。

  【原文】

  54·22且凡言谴告者,以人道验之也。人道,君谴告臣,上天谴告君也,谓灾异为谴告。夫人道,臣亦有谏君,以灾异为谴告,而王者亦当时有谏上天之义。其效何在?苟谓天德优,人不能谏,优德亦宜玄默(1),不当谴告。万石君子有过(2),不言,对案不食(3),至优之验也。夫人之优者犹能不言,皇天德大,而乃谓之谴告乎!

  【注释】

  (1)玄:清静。

  (2)万石(dàn旦)君:指西汉时的石奋。汉代凡一门有五人以上二千石官者,谓万石。石奋及四子皆官至二千石,汉景帝号为万石君。

  (3)案:指古代进食用的短足木盘。对案不食:《汉书·石奋传》:“万石君子孙有过夫,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然后诸子相责,因长老肉袒固谢罪改之。”

  【译文】

  况且,凡是宣扬谴责告诫的人,都是用人世间的道理来验证的。依照人世间的道理,君王可以谴责告诫臣下,上天便可以谴责告诫君王,并且说灾异就是谴责告诫。依照人世间的道理,臣下也有劝谏君王的,把灾异看作谴责告诫,那么君王也应当时常有劝谏上天的这种合理行为了。它的表现又在哪里呢?如果认为天的道德异常高尚,人不可能劝谏它,那么具有高尚道德的天也应当是沉默的,不应该谴责告诫人类。万石君的子孙有了过错,他不说话,只是对着食盘不吃饭,这便是道德极高尚的证明。道德极高尚的人,都能沉默不语,皇天的道德至高无比,而竟认为它会谴责告诫人类么!

  【原文】

  54·23夫天无为,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夫天地不能为,亦不能知也。腹中有寒,腹中疾痛,人不使也,气自为之。夫天地之间,犹人背腹之中也,谓天为灾变,凡诸怪异之类,无小大厚薄,皆天所为乎?牛生马,桃生李,如论者之言,天神入牛腹中为马,把李实提桃间乎?(1)

  【注释】

  (1)把:握,拿着。提:取出。

  【译文】

  天本来是无为的,所以不言语。灾变时常到来,是气自然形成的。天地不能造出灾变,也不能知道灾变的发生。腹中有了寒气,腹中就会患病疼痛,不是人使它疼痛的,是气自然使它疼痛的。天地之间,如同人的背腹之中一样。认为天有意造成灾变,凡是各种怪异的东西,不管大小厚薄,都是天有意造成的吗?牛生马和桃生李这些怪事,按照谴告论者的说法,难道是天神钻入牛肚子里造出马来,把李树的果实从桃树中取出来的吗?

  【原文】

  54·24牢曰(1):“子云:‘吾不试(2),故艺。’”又曰(3):“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4)。”人之贱不用于大者,类多伎能(5)。天尊贵高大,安能撰为灾变以谴告人(6)?且吉凶蜚色见于面(7),人不能为,色自发也。天地犹人身,气变犹蜚色,人不能为蜚色,天地安能为气变?然则气变之见,殆自然也。变自见,色自发,占候之家因以言也(8)。

  【注释】

  (1)牢:传说是孔子的学生,姓琴,名牢,字子开,一字子张。一般认为此说不确。

  (2)试:被任用为官。

  (3)又曰:孔子又说。

  (4)鄙事:指一般老百姓所从事的职业。引文参见《论语·子罕》。

  (5)伎:同“技”。

  (6)撰:选择。

  (7)蜚(fēi飞):通“飞”。蜚色:指脸部突然出现的颜色。本书《自纪篇》:“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色分别,隐微忧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荀子·非相篇》:“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王符《潜夫论·相列篇》:“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以上说法都是指观察人脸上的“蜚色”,便可预测吉凶。

  (8)占侯之家:以看天象变化臆断吉凶为职业的人。

  【译文】

  子牢说:“孔子说过‘我没有被任用做官,所以学会了一些技艺。’”

  孔子又说:“我小时候由于贫穷,所以学会了许多平常的技艺。”地位低贱不被重用的人,一般都有很多技能。天如此尊贵高大,怎么能选择造成灾害来谴责告诫人类的做法呢?况且预兆吉凶的面色出现在脸上,人是不能有意这样做的,面色是自然发生的。天地如同人的身体一样,气形成的灾变就同蜚色一样。人不能有意做出蜚色,天地怎么能有意使气形成灾变呢?那么气形成的灾变的出现,大约是自然而然的变化了。灾变自然出现,蜚色自然发生,占候之家就借此来预言吉凶。

  【原文】

  54·25夫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疑皆已论矣(1)。谴告于天道尤诡(2),故重论之,论之所以难别也(3)。说合于人事,不入于道意。从道不随事,虽违儒家之说,合黄、老之义也。

  【注释】

  (1)四疑皆已论:王充针对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种论点,分别写了《寒温篇》、《谴告篇》、《变动篇》、《招致篇》四篇论文进行驳斥。其中《招致篇》早已佚,仅留下篇名。

  (2)诡:违背。

  (3)难别:责难辨别。

  【译文】

  关于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个方面的疑问都已经论述了。谴告说违背自然之道最远,所以再次评论它,评论它是为了进一步责难它,搞清楚它。谴告说符合于人世间的事情,却不符合自然的道理。服从自然的道理,不迁就人世间的事情,虽然违反了儒家的学说,但它符合黄、老的道理。 


感类篇第五五
  【题解】

  在本篇中,王充针对汤时遭旱,“汤自责,天应以雨”和周成王在用天子礼还是人臣礼葬周公时犹豫不决,因而“天大雷雨,动怒示变”为说展开辩论。“感类”是对同类事物有所感触的意思。王充指出,“天道无为”,自然灾变的出现,是由于“自然之气”不和造成的,“旱不为汤至,雨不应自责”。如果“雷为天怒,雨为恩施”,那么天怒周成王不以天子礼葬周公,就应当只打雷不下雨,可是“今(雷)雨俱至,天怒且喜乎?”“如天以雷雨责怒人,则亦能以雷雨杀无道”,可是自古以来“无道者多”,并不见天用雷雨去诛杀,只见“圣人兴师动军”去克敌,而最为“无道”的人,其死“不以雷雨”。可见谴告说是“失其实”而“未足信”的。

  王充认为,君王对自然灾变感到恐惧,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反映,进行祈祷,不过是表示一种“忧念百姓”的心情,并不是因为真有过失而害怕上天的惩罚。本篇与《感虚篇》是姊妹篇,但显得更为深刻有力。

  【原文】

  55·1阴阳不和,灾变发起,或时先世遗咎,或时气自然。贤圣感类(1),慊惧自思(2),灾变恶征,何为至乎?引过自责(3),恐有罪,畏慎恐惧之意,未必有其实事也。何以明之?以汤遭旱自责以五过也(4)。圣人纯完,行无缺失矣,何自责有五过?然如《书》曰:“汤自责,天应以雨(5)。”汤本无过,以五过自责,天何故雨?以无过致旱,亦知自责不能得雨也。由此言之,旱不为汤至,雨不应自责。然而前旱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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