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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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 第2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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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社稷:参见28·36注。这里指祭祀“社稷”。

  【译文】

  大地上的山,好比人身上有骨骼;大地上的水,好比人身上有血脉。所以人吃喝得肠胃饱满了,那么骨骼和血脉因此也就强健旺盛了。现在祭祀天地,那么山川也随天地而吃饱了。如今又另外祭祀山川,认为是不同的神,这样就等于说人吃完了,还要让骨骼和血脉再吃。祭祀社稷,是为了报答它们生育谷物的功劳。万民生长在天地之间,好比毫毛生长在人体上一样。祭祀天地,那么社稷也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社稷,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要认为社稷神灵,这等于说人吃饱后皮肤和肌肉还要再吃东西。

  【原文】

  76·5五祀初本在地,门、户用木与土,土木生于地,井、灶、室中霤皆属于地,祭地,五祀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是食已,当复食形体也。风伯、雨师、雷公,是群神也。风,犹人之有吹喣也;雨,犹人之有精液也;雷,犹人之有腹鸣也。三者附于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吹喣、精液、腹鸣,当复食也。日、月,犹人之有目;星辰,犹人之有发。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之食已,复食目与发也。

  【注释】

  室中霤(liù六):家中祭祀的土地神。

  据上文“是人食已”,“是”字下当有“人”字。

  风伯:传说中的神禽,名飞廉,鹿身,头如雀,有角,蛇尾豹文,能致风雨。雨师:古代神话中的司雨之神,一名屏翳,一名号屏,一名玄冥。雷公:即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吹喣(xǔ许):呼气。

  据递修本,“故”字下有“复”字。

  【译文】

  五种祭祀的对象起初都来源于土地,门、户是用土和木造成的,土和木生于地上,井神、灶神、室中霤都属于地,祭祀土地,五祀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五祀,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五祀的对象有神灵,这等于说人吃完了,还要再给身体的其他部分吃。风师、雨伯、雷公,是一般的神。风,好比人有呼吸;雨,好比人有精液;雷,好比人有腹鸣。风、雨、雷都附于天地,祭祀天地,三者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这三者,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风、雨、雷有神灵,那么人的呼吸、精液、腹鸣都应当再吃东西了。日月,好比人有眼睛;星,好比人有毛发。日月星依附于天,祭祀天,日月星辰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日月星,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日月星有神灵,那就是说人吃完了,又让眼睛和毛发再吃东西。

  【原文】

  76·6宗庙,己之先也。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先事死,示不忘先。五帝三王郊宗黄帝、帝喾之属,报功坚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夫不能歆享,则不能神;不能神,则不能为福,亦不能为祸。祸福之起,由于喜怒;喜怒之发,由于腹肠。有腹肠者辄能饮食,不能饮食则无腹肠,无腹肠则无用喜怒,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

  【注释】

  先:据递修本应作“生”。缘生事死:《白虎通德论·宗庙》:“王者所以立宗庙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缘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庙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继养也。”

  郊宗:这里指祭天时以祖先配祭。

  坚:据递修本应作“重”。

  【译文】

  宗庙,是祭祀自己祖先的地方。祖先活着的时候,谨慎恭敬地供养他们,祖先死了以后对他们也不敢不虔诚,所以举行祭祀,遵循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去的祖先,表示不忘记祖先。五帝三王郊祭黄帝、帝喾之类,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功德,尊重他们的辛劳,不敢忘记祖先的功德,未必有鬼神真能享用供物。不能享用供物,就不能成为神;不能成为神,就不能赐福,也不能为祸。祸福的产生,由于鬼神的喜怒;喜怒的发生,由于鬼神的腹肠。有腹肠的就能吃喝,不能吃喝就没有腹肠,没有腹肠就不能产生喜怒之情,不能产生喜怒之情就无从造成祸福了。

  【原文】

  76·7或曰:“歆气,不能食也。”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注释】

  犯:侵犯。这里指惩罚。

  【译文】

  有人说:“鬼神只是吸取供品的香气,不能吃供品。”吸取香气与吃喝,是同一回事。用口吃供品,也用口吸供品的香气。没有腹肠就没有口,没有口,就无法吃东西,也就无从吸取香气了。根据什么证明它们不能吸取香气呢?根据人们祭祀时出现了差错,而鬼神却不能立即惩罚他们就可以作为证明。吸取香气不用口就用鼻,口鼻能吸取香气眼睛就能看见供品,眼睛能看到供品手就能接触供品。现在手不能接触供品,就知道口鼻不能吸取供品的香气了。

  【原文】

  76·8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将事于厉者。厉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何而圭、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审是掌之。’厉鬼举楫而掊之,毙于坛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

  【注释】

  宋公鲍:春秋时宋国君王宋文公,名鲍。公元前610年~前589年在位。掌:《墨子·明鬼篇》作“固尝从事于厉。”疑当作“尝”。将事:奉命行事。粢盛:装在祭器里以供祭祀的谷物。

  蒭(chú除):同“刍”。草。牺:祭祀用的纯色的牲畜。蒭牺:祭祀用的吃草长大的牲畜,指牛、羊。

  襁褓(qiǎngbǎo强保):小孩的包被。《博物志》:“襁褓,织缕为之,广八寸,长一尺二寸,以负小儿于背上。”

  以上事参见《墨子·明鬼下》。

  【译文】

  有人反驳说:“宋公鲍的身体有疾病。主祭官名叫夜姑,曾奉命从事祭祀厉鬼的事。厉鬼拄着船桨对夜姑说:‘为什么你上供的谷物不丰厚?为什么你上供的蒭牲不肥大?为什么你用的圭、璧不符合标准尺寸?是你的罪呢?还是宋公鲍的罪呢?’夜姑和颜悦色地回答说:‘宋公鲍本人还年幼,在襁褓之中,没有参与过问这件事。确实是我在主管此事。’厉鬼举起船浆打夜姑,夜姑死于祭坛下。难道这不是鬼能说话能用手打人的证明吗?”

  【原文】

  76·9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厉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妖象厉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注释】

  妖:妖象。王充认为,国家或人将亡,必有凶兆出现,一般称之为“妖”;国家或人将兴,必有吉兆出现,一般称之为“祥”。

  臞(qú渠):瘦。

  见:同“现”。

  【译文】

  我以为:夜姑的死,未必是厉鬼打他造成的,而是当时命里注定他该死。妖象以厉鬼的形象出现,像鬼的形体就像鬼的说话,像鬼的说话就像鬼而打人。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鬼,很神灵,很神灵就能预先知道。预先知道就应当亲自看到谷物不丰厚,圭璧不合尺寸,牺牲的瘦小,就可用以这些理由去责备夜姑,用船浆打他就行了,用不着要事先提问。事先提问,是不能预知的证明;不能预知,是不神灵的证明。不能预知不神灵,就不能现形说话,用船浆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身矣。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厉鬼之怒,见体而罚。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注释】

  已:通“矣”。

  怒喜不与人同:意即人不为怒喜存亡,而鬼却是怒就现形,喜不现形,二者是不同的。

  【译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过归到自己头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过推到宋公鲍身上,那么厉鬼又会用船浆去打宋公鲍了。况且祭祀不周全,鬼神发怒就会现出形体,因此而杀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礼节周到鬼神高兴了,肯显现形体而把食品赐给主祭的人吗?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会为有发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会为有高兴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厉鬼的怒,表现为显露形体而进行惩罚。宋国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礼节的时候,为什么鬼神不显现形体而赏赐他们呢?鬼神的喜怒与人不同,那么鬼神的赏罚也与人不相同;赏罚与人不一样,那么关于厉鬼怒击夜姑的说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能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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