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十二月。手之十指。以应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与天地参也。
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
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
岁半以上为阳。而主少阳太阳。岁半以下为阴。而主少阴太阴。犹两仪之分四象也。两阳合明。
故曰阳明。两阴交尽。故曰厥阴。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阳三阴也。男生于寅。故始于正月之少阳。
女生于申。故始于七
月之少阴。阳从左。故左而右。阴从右。故右而左。按、六气主岁。初之气厥阴风木。二之气少阴君火。三之气少阳相火。四之气太阴湿土。五之气阳明燥金。终之气太阳寒水。而四时调神论。
又以少阳主春。太阳主夏。太阴主秋。少阴主冬。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阴者辰也。
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长夏。肺金主秋。肾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后天之五行也。而诊要经终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月四月。人气在脾。天元纪论。子午属少阴。丑未属太阴。寅申属少阳。卯酉属阳明。辰戌属太阳。
巳亥属厥阴。而脏腑配合支干。又以子甲属少阳胆。丑乙属厥阴肝。寅辛属太阴肺。卯庚属阳明大肠。辰戊属阳明胃。巳己属太阴脾。午丙属太阳小肠。未丁属少阴心。申壬属太阳膀胱。酉癸属少阴肾。戌属包络相火。亥属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应春夏。一盛在少阳。二盛在太阳。三盛在阳明。气口应秋冬。一盛在厥阴。二盛在少阴。三盛在太阴。而阴阳别论。又以少阳为一阳。阳明为二阳。太阳为三阳。阴阳之变化无穷。故曰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
甲主左手之少阳。己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左手之太阴。
太阳主日。少阳主火。故两火并合。是为阳明。阳明者。离明之象也。明两作离。故两火并合。
两阳合阳。是为阳明。手少阴君火主日。手太阴肺金主天。故应手之十指。此阳中有阴也。朱济公曰。按河图洛书。五位中央
而主阳。五行之中。木火为阳。金水为阴。故甲乙丙丁戊己为阳中之阳。庚辛壬癸为阳中之阴。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
阳中之少阴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
此论手足之阴阳。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也。上节论太少之阴阳。分于左右。此论太少之阴阳。
位于上下。盖阴阳气交于六合之内者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此阴阳之定位。手经有阴。
足经有阳。乃上下之气交。
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中之太阴。
心属火而应日。故为阳中之太阳。肺居高而属金。故为阳中之少阴。肝居下而属木。故为阴中之少阳。肾居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脾位中央而主坤土。故为阴中之至阴。五脏为阴。而阴中有阳也。
黄帝曰。以治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
无刺右足之阳。七月八月九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阴。
阳气从左而右。故正二三月。人气在左。四五六月。人气在右。阴气从右而左。故七八九月。人气在右。十月十一十二月。人气在左。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无刺其气之所在。盖针刺所以取气故也。朱济公曰。阴阳二气。皆从足而生。自下而上。故只言足而不言手。盖以从其根也。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主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今乃以甲为左手之少阳。不合于数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阴阳也。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经云。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又曰。东方青色。入通于肝。此天地之五方五时五行五色。以应人之五脏。非天地之阴阳也。天地之阴阳者。十干在上。地支在下。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以应人之五脏。地之十二支。上呈天之六气。以应人之十二经脉。是以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天地定位。上下气交。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可百。推之可万可千。
阴阳变化之无穷也。朱济公曰。有名无形者。以无形而合有形也。
卷五
病传第四十二
属性:黄帝曰。余受九针于夫子。而私览于诸方。或有导引行气乔摩灸熨刺 饮药之一者。可独守耶。
将尽行之乎。岐伯曰。诸方者。众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尽行也。黄帝曰。此乃所谓守一勿失。万物毕者也。
此篇论人之身体。有形层之浅深。有血气之虚实。是以针砭药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尽行也。
病传者。谓邪从皮毛而发于腠理。从腠理而入于经脉。从经脉而传溜于五脏。所谓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如邪入于脏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于脉肉筋骨者。宜针而泻之。邪入于中者。宜导引行气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内而虚者。只可饮以甘药。实者可用毒药以攻之。陷于下者。宜
灸以启之。是以药石灸刺导引诸方。随众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尽行者也。此章教人知病传之有浅深。如可治之属。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脏而成不救。利济万物之功。毕于此矣。
今余闻阴阳之要。虚实之理。倾移之过。可治之属。愿闻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可得闻乎。岐伯曰。要乎哉问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与俱成。毕将服之。神自得之。生神之理。可着于竹帛。不可传于子孙。黄帝曰。何谓日醒。岐伯曰。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之醒。黄帝曰。何谓夜暝。岐伯曰。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折毛发理。正气横倾。淫邪泮衍。血脉传溜。大气入脏。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此论形与神俱病则无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脉流传。而成不救之死证也。阴阳之要者。皮肤肌腠为阳。
血脉为阴。肌腠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血脉者。神气之所藏也。虚实者。血气之虚实也。如腠理固密。
元真通畅。血脉和调。精神内守。邪气何由内入。虚则传溜入脏。而不可以致生。是以生神之理。可着于竹帛。以教化后世。不可传于子孙。盖言调养此神气者。乃自修之功也。倾移之过者。折毛发理。正气横倾也。可治之属者。邪尚在于皮肤肌腠之间。未至血脉传流。大邪入脏也。此言邪在于外。犹为可治之属。守一勿失。不使邪溜于内。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盖间传者生。传之于其所胜者不治也。若夫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
血脉流传。大气入脏。不可以致生也。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毕将服之。神自得之。所谓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谓不知道者。肤腠空疏。血脉虚脱。
虚邪之中人也微。莫知其情。莫见其形。渐致淫邪入脏。不可以致生。夫邪之中于人也。始于皮毛。则毛发折而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则抵深而入于腠理。腠理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是以正气横倾。
淫邪泮衍于肌腠之间。则传流于血脉。而内入于脏矣。盖经脉内属于脏腑。外络于形身。是以经脉受邪。
入脏腑为内所因也。淫邪泮衍于肌腠则伤气。传流于血脉而入脏则伤神。神气并伤。故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是以圣人之教下也。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恬淡虚无。精神内守。病从何来。故可着于竹帛。盖欲使天下后世子孙黎民。咸知此养生之道焉。
黄帝曰。大气入脏奈何。岐伯曰。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夏日中。
此论大邪入脏。传于其所不胜而死。盖五脏秉五方五行之气而生。故生于相生。而死于相胜也。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传之肺。三日而传之肝。五日而传之脾。皆逆传其所不胜。再至三日不已而死。夫心为火脏。冬主水。夏主火。冬夜半者。水胜而火灭也。夏日中者。亢极而自焚也。杨元如曰。按、素问玉机真藏论。病入于五脏。逆传于所胜。尚可按可浴可药可灸以救之。故曰三日不已死。谓邪入于脏。犹有可已之生机。故首言导引行气乔摩灸熨刺 饮药。末言诸病以次相传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盖邪在于形层者宜刺。入于脏者。只可按摩饮药以救之。圣人救民之心。无所不用其极。
病先发于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