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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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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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神志迷惑矣。神志迷惑。是以不知东西。不知南北。而反复颠倒也。故当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阴阳平复。疾于解惑。夫血者神气也。心脏所主。而发原于肾。是以风伤血脉。则阴阳不调。阴阳不调。
  则神志昏而甚于迷惑也。此五节论神气不调。故曰刺节。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神游最速。故曰疾于撤衣。疾于解惑。闵士先曰。以上五节。虽有气神津液之分。然总不出于下焦之肾脏膀胱。中焦之阳明胃腑。盖下焦乃所受于天之精。中焦乃后天之谷气。两者相搏而为神也。
  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邪。岐伯曰。病有持痈者。有容大者。有狭小者。有热者。有寒者。是谓五邪。黄帝曰。刺五邪奈何。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过五章。瘅热消灭。肿聚散亡。寒痹益温。小者益阳。大者必去。请道其方。
  此节言真气通会于皮肤肌腠之间。而有壅滞大小寒热之病。邪者。谓不得中正之和调也。章、法也。
  谓阳盛于外而为瘅热者。使之消灭。气热而为壅肿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气以和之。真气小者益其阳。大者必使之归去。各有平调之法也。闵士先曰。始言刺节。中论真气。末言外邪。故曰刺节真邪。所谓邪病者。谓不得中和之道而为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论之。去经义远矣。
  凡刺痈邪。无迎陇。易俗移性不得脓。脆道更行。去其乡。不安处所。乃散亡。诸阴阳过壅者。
  取之其输泻之。
  此气滞于皮肤肌腠之间。而为肿聚也。痈者。壅也。此因气壅而肿。非痈脓者。离合真邪论曰。
  天暑地热。则神
  水波涌而陇起。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盖言此气壅于皮肤分肉而为肿。无迎刺陇起之经脉也。俗犹习俗。性者。心之所生也。谓心所生之神气。习聚于此。当移易其流行。非痈脓。故不得脓。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气从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乡。不使安其处。则聚气乃行散矣。诸阴阳之脉。所过于壅处者。取其输而泻之。盖皮肤分肉之气。从经输络脉而出。恐聚气之流于脉络也。此言合并充身之真气。亦营运环转之无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夺其有余。乃益虚。剽其通。针其邪。肌肉亲视之。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
  大者。谓真气容大于肌腠之间。故当使之日小。夫有饮于外。则不足于内。若泄夺其有余。乃益虚其内矣。盖言日以小者。使之复反于内。非夺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气通会之处。针其有余之气。
  以通于内。亲、近也。近视其肌肉致密而小。则外内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诸阳分肉间。盖真气者。神气也。从关节而出于肌腠之外。故剽通其关节。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闵士先曰。
  水谷所生之气。从大络而出于分肉。神气出入于关节之间。总属中焦之谷气而分走其道。赵庭霞曰。
  谷气与下焦之精气相搏。而后谓之神。
  朱卫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是真气从节而出。可复从分肉理路而入。亦环转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补其不足。乃无害。视其所在迎之界。远近尽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费。
  刺分肉间。小者通会于肌腠之气虚小。故当使日以渐大。即追而补之。乃无害。视其气至之所在。而迎之于界。界者。节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气。中焦之谷气。下焦之天真。远近尽至。则日以大矣。侵、渐进也。费、用也。其不得外侵而
  行之者。乃中焦之谷气自用。不与下焦之天真合并而充身。故当刺分肉间以通其谷气。闵士先曰。
  追而济之曰补。盖追其正气之内归。小者当迎之使出。不当追之使入。曰补其不足乃无害者。言此处追而补之。则彼处溢而自出矣。谓真气之环转出入者也。朱卫公曰。此节与上节交错环转。本篇论气血之离合出入。圣人反复辩论。曲尽婆心。学人不可不深体之。
  凡刺热邪越而苍。出游不归乃无病。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病乃已。
  热邪者。阳气盛而留于肌腠之间。故为热也。苍苍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苍者。使邪热发越。而天真之气色见矣。出游不归。谓神气游行于外。而不返其真。此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而后病乃已。
  故虽出游不归乃无病。
  此盖言真气外内出入。环转无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来。致其神。长户已闭。气不分。虚实得调。其气存也。
  寒气者。所得于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为和平。故刺寒邪者。日以除其寒。徐往徐来。以致其神气。即闭其门户。使气不分。而寒热之虚实得调。其真气乃存矣。上节论开辟门户以去邪。此论门户已闭乃存正。
  黄帝曰。官针奈何。岐伯曰。刺痈者用铍针。刺大者用锋针。刺小者用圆利针。刺热者用 针。刺寒者用毫针也。
  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皮肤肌肉之气分。故所用之针。皆取痹于肌肉者也。
  请言解论。与天地相应。与四时相副。人参天地。故可为解。下有渐洳。上生苇蒲。此所以知形气之多少也。阴阳
  者。寒暑也。热则滋雨而在上。根 少汁。人气在外。皮肤缓。腠理闭。血气减。汗大泄。皮淖泽。
  寒则地冻水冰。人气在中。皮肤致。腠理闭。汗不出。血气强。肉坚涩。当是之时。善行水者。不能往水。善穿地者。不能凿冻。善用针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脉凝结。坚搏不往来者。亦未可即柔。故行水者必待天温。冰释冻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人脉犹是也。治厥者必先熨。调和其经。掌与腋。
  肘与脚。项与脊以调之。火气已通。血脉乃行。然后视其病脉。淖泽者刺而平之。坚紧者破而散之。
  气下乃止。此所谓以解结者也。
  此解论所受于天之气。从阴而生。自下而上。应天地之寒暑往来。随四时之生长收藏者也。渐洳。
  濡滋之地也。苇蒲生于水中。其质柔弱。中抽坚茎。名曰蒲槌。内刚外柔。为坚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阳。生于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气之多少也。谓充于形中之气。生于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浓薄。
  则知气有多少矣。人之阴阳出入。应天地之寒暑往来。热则滋雨在上。而万物之根 少汁。盖言精水亦随气而上出者也。热则人气在外。腠理开而汗大泄。津气外泄。故在内之血气减少。此言人之血气。
  本于下焦之精气也。地冻水冰。则天气收藏。而人气在中。皮肤致密。而汗不出。精气内藏。故血气自强也。善行水者。不能凿冰。善用针者。不能取四厥。谓气随天地之寒暑出入。非人力之所能强也。
  治厥者必先熨。通其气也。调和其经。通其经也。谓所受于天之精气。行于经脉之外内者也。调之掌与腋。肘与脚。项与脊。谓血气之行于上下四旁。无处不到也。淖泽者。行之太过。当刺而平之。紧涩者。涩滞不通。当破而散之。此所谓以针而解结者也。
  用针之类。在于调气。气积于胃。以通营卫。各行其道。宗气流于海。其下者注于气街。其上者走于息道。故厥在
  于足。宗气不下。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取之。
  此言后天饮食之谷气。乃营卫宗气。各走其道。充于形身之上下者也。厥在足者。少阴之气厥也。
  寒气厥逆于下。是以宗气不能不行。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通之。谓下焦之精气。乃阴阳水火。得火热而后能温其水寒。夫所受于天者。少阴肾脏之精气也。冲脉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
  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邪入 中。厥在于足。而宗气不下者。谓宗气下行。而与少阴之气相合也。
  夫所谓合并而充身者。下焦先天之气。上与阳明之谷气相合。而出入于关节肌腠之间。然而后天所生之宗气。亦下行而与少阴之精气相合。注于气街。入于 中。并行于经脉皮肤之外内者也。
  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实虚。切而循之。按而弹之。视其应动者。乃后取之而下之。
  此申明血气之行于脉中也。内经云。络满经虚。泻阳补阴。经满络虚。泻阴补阳。盖以里之经脉为阴。外之络脉为阳。血气之行于脉中。从经而脉。脉而络。络而孙。故必先察其经络之虚实而后取之。
  六经调者。谓之不病。虽病谓之自已也。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
  此申明血气之行于脉外也。六经者。手足之十二经别也。大经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胃腑所出之气血。充于皮肤分肉之间者。从脏腑之大经。而外出于皮肤。横络者。经脉之支别也。如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经脉之横络。盛加于大经。而令之不通也。故视而泻之。
  此所谓解结也。此二节。论水谷
  所生之血气。营于脉中。充于肤腠。各有道路也。闵士先曰。以此二节列于节中者。分别合并。而充身之真气各别也。当以自费之义参之。
  上寒下热。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热下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
  此言下焦所生之气。从下而上也。太阳为诸阳主气。而太阳之气。生于膀胱水中。上寒下热。此太阳之气。留于下而不上。故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以候气至。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火热与下之阳气交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闵士先曰。本经凡曰项太阳。皆在气分上看。取表气。故不言经|穴。赵庭霞曰。少阴太阳。本水火之标本。故俱用火以温气。
  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此言上焦所生之气。从上而下也。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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