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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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大传- 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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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徒靡厚切。今若乘其入犯,一战而胜,则群呼自息,而虏亦寝谋。”(书牍九《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但是当时的人,却忘去在继光初到蓟镇的时候,北方的兵士,不守军令,后来看到在大雨如注的当中,浙兵三千,从早晨到下午,立在雨地下面,一动也役有动,这才知道军令底严肃。蓟镇底安定,一切都从训练着手,这三千南兵,便是当时的模范军。时代推演得真快,这已是将近十年的事了。大家看到南兵无用,认为蓟镇不能打仗;得空的时候,大家还得到蓟门走一趟,再不然、便介绍几个山人去拜访戚总兵。凡是京城来的人,戚总兵只得竭诚招待,有吃有喝,甚至还要陪着做一、两首诗,提倡风雅,临到告别的时候,当然再是一大笔程仪。有什么办法呢?继光只有敷衍他们。
  苦心维持继光的,只有居正。在蓟辽和宣大这两个系统对立的时候,居正甚至特别维护宣大。借此减轻一般人对于蓟辽的嫉视。宣大的督、抚大多是宣大出身的人,但是万历五年,林下的陈道基起用为顺天巡抚了;同年兵部左侍郎梁梦龙调任蓟辽总督,万历九年,宣大总督吴兑调任蓟辽总督。这是为的什么?居正曾经指出好事者“每言蓟中之任,皆取总兵所欲者而用之。”只有这样,才能免去无味的议论,才算是真真爱护戚继光。一切都是为的国家。在大众指摘继光的时候,居正说:“若举全镇防守之功,委无所损;数年以来,一矢不惊,内外安堵,此其功宁可诬乎?猫以辟鼠为上品,山有虎豹,藜藿不采,又不以搏噬为能也。”这是居正底见地。
  万历四年,居正开始推动一条编法。为用语便利起见,有时也称为条编法。研究赋税的人,常时谈到条编,认为这是明代赋税方法底改进。在大体上,这句话是不错的,其实还有稍许的不同。赋税是赋税,条编法只是徭役方法底改进。明代认定人民有替国家服役的义务。这项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力差,这是当真为国家做事。府、州、县有银库,看守银库的称为库丁;各驿有廪给库,看守的也称为库丁: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好差使,但是银有银耗,粮食也有粮耗,一切的亏折,都责成库丁包赔,便成为最大的苦差。库丁总算在社会上保持相当的身分,还有人充当。其余看门的有门皂,防河的有防夫,管囚犯的有禁子,维持治安的有弓兵: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更加低落,大家只得另行雇人代充。雇人的是乡间的老农,被雇的是城市的地痞,于是被雇的人不时下乡,向老农们讨索工食,“雇员”压迫“雇主”,成为老农的祸害。以上是力差。
  其次还有银差。州、县官要用柴薪,柴薪派在民众身上;要养马,马草、马豆也派在民众身上。儒学是教官和廪、增、附生讲学的场所,他们吃的是国家的廪米,但是斋夫、膳夫这些差使,也派在民众身上。当然这不是直接要民众做事,只是要民众出钱,所以称为银差。州、县官是替国家办事的,儒学的教谕,训导,和这一批廪、增、附生们是研究圣经贤传的,但是他们第一还得先替自己办事,建筑私经济底基础。谁能不替自己打算呢?在官员们审查和编制银差的时候,各人都得尽先挑选殷实而没有势力的富户,替本衙门办差。被官员瞧得起的民众,实际成为官员手下的肥羊、大猪,听候宰割,而不肖的官员们,其实只是穿靴戴帽的强盗,审查编制,只是盗匪们请财神的手续。这是所谓银差。(见《图书集成·食货典》一五一卷《刘光济差役疏》)
  力差、银差成为民众极大的痛苦,于是国家推行均徭法。各县把民众分为十甲,每年由一甲承当本县的一切徭役。在理论上这是最公平的了,从第一甲到第十甲,周而复始,轮流当差,还有什么不平的?但是在审编的时候,这十甲民众底经济能力,未必能够编配平允,每年的徭役,也是时常变动:经济能力和经济负担,不能支配得当,便成为甚大的不平。其次,一甲以内,各户底经济能力不同,社会地位又不同,因此在支配担负的方面,更发生种种的歧视。还有一点,在不当差的九年中,民众因为不受政治的压迫,乐得生活稍为优裕一点,当然谈不上积蓄;但是到了当差这一年,一切的苦难都来了,官员底压迫,廪、增、附底压迫,地痞底压迫,都落到民众头上,这一年便是他们典妻鬻子,倾家荡产的一年。政治的不良,制度底不良,一齐造成最大的人祸。
  隆庆初年,江西巡抚刘光济上《差役疏》,历指均徭之弊六点:
  每岁徭银,原有定额,而各甲丁粮,多则派银数少而徭轻,少则派银数多而役重,其弊一也。所编之差,有正银一两而止纳一两者,此必势豪势缘者得之,有加至一倍以至数十倍者,此必平民下户无势力者当之。此患在不均,其弊二也。北方则门丁事产肆者兼论,南方则偏论田粮,粮多差重则弃本逐末,以致田日贱而民日贫,其弊三也。粮多殷实之家,平日则花分诡寄以图轻差,及至审编,则营求贿嘱以脱重差,其弊四也。岁岁审编,公门如市,官吏开贿赂之门,里胥恣索骗之计,其弊五也。丁粮剩利归于官,小民不蒙轻减之惠,其弊六也。有此六弊,小民困累已极。且应直之年,役重费繁,力不能胜,大抵人情皆安于目前,既不能积十年之费以待一年之输,是以一年当差,即九年未得苏息,而倾家荡产者相比也。
  在这个情形之下,才提到改革。第一个提倡的是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他主张把往年编某为某役的办法,完全停止:重行核定有丁无粮者,编为下户;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在这个计划下面,一县差役,完全由州、县官募人充当。力差按照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按照交纳之费,略加银耗,一县的总数决定以后,按照丁、粮比例,完全派到丁、粮里面,随同完纳。这就是一条编法。嘉靖四十五年,尚鹏在浙江曾经推行过这个办法。周如斗在江西巡抚任内,也奏请推行条编,但是不久如斗死了,到隆庆初年,由继任江西巡抚刘光济再行奏请,隆庆四年,在江西全省推行。(万历本《明会典》卷二十)是年十月,庞尚鹏为福建巡抚,奏请推行一条编法。(《明纪》卷三十九)所以条编法底推行,是从南方的浙江、江西、福建开始的。
  条编当然有条编底利弊。隆庆元年户部尚书葛守礼便曾经揭出“吏书夤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守礼是当时有名的大臣,他底议论,当然有相当的价值,但是他只看到条编底阴影。从大体方面讲,条编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徐希明曾经说起:“丁粮差重者派银亦重,差轻者派银亦轻,轻重均派于众,未尝独利独累于一人,虽善于规避者无所用其计,巧于营为者无所施其术。”(《平赋役序》见《图书集成·食货典》一五一卷)因此条编底推行,固然由于官吏底提倡,同时也出于当时人民底要求。徐希明看到湖广茶陵推行条编以后,攸县人民便要求推行条编,正是一个实例。不过我们应当记得,条编于小民有利,便不免损害许多人既得的权利。希明不曾说过吗?“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于小民而不便于贪墨之官府,便于贫乏而不便于作奸之富家,便于里递而不便于造弊之吏胥。”希明亲眼看到隆庆、万历间的情形,这是他底结论。
  居正不是条编底发明者,对于条编底推行,他不会感到发明家底那种母爱的热忱。而且实行条编,对于居正个人,也许未必有什么利益。他是当时的首辅,即使不实行,谁能把力差、银差派到首辅家中吗?徭役派入丁粮,只增加居正私人底负担。但是居正代表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他必须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必须设法缓和阶级矛盾,因此,条编法的推行,正与统治阶级有利,所以万历四年,居正推行条编,当然有他底理论根据。
  庞尚鹏、刘光济在浙江、福建、江西推行条编了,居正底计划,要把它推行到全国。这便有些和王安石推行青苗相似,但是居正只是慢慢地推行,从容地解释,他一步一步地前进,不象安石那样的急迫。让我重说一遍罢,居正不是王安石,他只是一个现实的大臣。
  万历四年,居正先把条编推行到湖广。他和湖广巡按说起:
  辱示江陵尹朱正色均差之议,其中综理,精当详密。此君初任,人皆以为刻核,仆独爱其明作,今观其所建立,必为良吏无疑矣。慰甚慰甚。一条编之法,近亦有称其不便者,然仆以为行法在人,又贵因地,此法在南方颇便,既与民宜,因之可也。但须得良有司行之耳。(书牍八《答楚按院向明台》)
  果然有人提到条编底不便,他们甚至说条编便于士大夫而不便于小民。怎么辩论呢?居正只有由他;居正说:条编之法,有极言其不便者,有极言其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云,“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困民也。若如公言,“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乎?公既灼知其不便,自宜告于抚、按当事者,遵奉近旨罢之。若仆之于天下事,则不敢有一毫成心,可否兴革,顺天下之公而已。(书牍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编》)
  这是万历五年的事。经过一年底推行,居正对于条编,更加感到兴趣。万历五年,他不再说“法贵因地”,只是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书牍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以后经过几年的推行,到万历九年正月,再用诏旨通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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