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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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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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兵对妇女所犯下的暴行,有时似乎是恶魔般地残暴。对此,《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一七○六),曾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被提出,其中这样说:
  从一般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受害者甚多。日本军所采取的手段有强奸、轮奸,凡拒绝被强奸者即遭到杀善;有的或迫使父亲奸污他的女儿,或迫使哥哥奸污他的妹妹,或迫使公公奸污他的媳妇,从中取乐;也有的割去妇女的乳房,戳破她们的心脏,打坏她们的下巴,拔掉她们的牙齿, 其状惨不忍睹(《远速》,五十八号,载前引书1,第一四四页)。
  关于上述日本军对妇女所犯下的暴行,在田伯烈编写的那本书和《远东国际军事审判速记记录》中,可以见到许多具体例子。特别是马吉牧师和许传音博士的证词,提到了许多可怕的事实,不堪入目。
  在许传音博士列举的有关强奸的事例中,有这样一起严重的集体进行强奸的事件:“在一个‘宿营’地,日本兵开来了三辆‘卡车’,把所有妇女带到走廊上,并在那里对她们全部进行了强奸。我想去阻止这些日本兵,但结果无济于事。被带走的妇女年龄在二十二、三岁至四、五十岁之间。这是我亲眼目睹的。”(前引书1,第二十七页)
  强奸妇女常常还会引起了对被害者家属的杀伤事件。日本兵在强奸了妇女后,竟然还对她们残酷地加以杀害。后面叙述的情况,希望参照本节《概况》中所介绍的冈本的证词,这里作为上述情况的例子,还是从许传音博士的宣誓口述(检证一七三四)中引证一起听起来令人感到可怕的事件。
  不知道有几千名妇女受到日本兵凌辱后被杀,连尸体也被污辱。士兵们在市中心及其外围地区反覆进行这些行为,以南门“新开路七号”为例,这一家有十一个人被杀。
  当军队来到房门口时,年老的祖父出来接待。他当场被杀。七十多岁的祖母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跑出来看,她在离自己丈夫几步路的地方也被枪杀。他们的女儿抱着婴儿过来,日本兵把她和婴儿两人全都杀害。家中有十七岁和十四岁两个未婚少女,都受到士兵的凌辱后被杀。一个少女倒在桌子上的血泊中,有短棒插入她的阴道内;另一个在阴道内被插入了香水瓶,倒在血“床”上。其他还有五个女人在家中被杀。日本兵把在这一家看到的人全都杀害了。有个少女住在附近,在他(她)们被杀后,躲了一天一夜, 才幸免于难(《远速》,二十九号,载前引书1,第二十九页)
  许博士还在法庭上作证说,那天这一惨剧发生后,他是同马吉牧师一起去的,他对现场的情景作了这样的叙述:“这个年轻姑娘在桌子上被强奸,而且我看到她还在桌子上流血;后来我们看到了她们的尸体。这些尸体被丢在离那个家几‘米’远的地方。马吉牧师和我都对这些尸体拍了照片。原因是,这些尸首赤身露体,显然是受了致命伤而死的。”(前引书1,第二十九页)
  根据许博士所说,他们看到现场似乎是在事件发生后不久,但马吉牧师的证词说,他们两人前往新开路七号现场是在事件发生大约已有六个星期之后了。马吉牧师对事件的记载比较详细,所谈的情况与许博士谈的稍有出入。马吉牧师认为,事件发生在一九三八年,他说:“〔前略〕那些尸体从家中被拖到外面,我们到达那里时,正好是发生事件后的六个星期左右,但到处都是血迹。如果我带有彩色电影放映机(旁注原文如此——译者)的话,想必能把当时的血迹颜色清楚地拍摄下来。——在其中一个少女被强奸的桌子上,以及另一个被杀害的少女的床上,到处都是血迹斑斑。那位老婆婆又陪我到广场附近,然后在那里拨开了覆盖在尸体上面的竹席子,要我看看尸体。这些尸体,一个是年约十四岁的少女,另一个是十六岁的少女,还有一个是那位老婆婆的女儿,她与一岁的婴儿同死在那里。”(《远速》,四十八号,载前引书1,第九十六页)
  人们说马吉牧师在这里拍摄了上述悲惨情景的镜头。马吉牧师拍摄的关于南京大屠杀影片,是尽人皆知的(尽管如此,我和几乎所有日本人都没有看到过)。他可能对这些场面拍下了几个片断。关于马吉牧师拍摄影片的内容, 戴维·贝尔加米尼在他所著 《日本天皇的阴谋》 (David Bergamini, Japan's Imperial Conspiracy, 1971)一书中说:“约翰·马吉牧师——战争诗人伊·马吉的父亲,战后为耶鲁大学教会的牧师——通过摄影机记录了当时见到的情景。他拍下的这部黑白影片(后来他提出异议,说是该影片没有适当反映”黑色帐篷和红色帐篷的真实情况“)被偷偷带回美国。他认为在影片中所显示的那些被屠杀的尸体、溅满血迹的房屋、一排排死于刺刀下的婴儿,让超过限定范围的少数人看到这种情景,刺激实在太强烈了。颇具讽刺意义的是,”美国第一“委员会广为放映这部影片,旨在证明介入外国是愚蠢的行为(前编,第五十页)。
  另外有不少妇女在遭受日本兵的暴行时,作了坚决抵抗,因而也受到了残暴的报复。
  当时,本多胜一曾听说,一个住在南京的年约三十岁的妇女,在遭受日本兵的袭击时,为了自卫,进行抵抗,因而得罪了他们,结果全身受伤三十七处。据说这个妇女现在住在浙江省汉云县(《中国之旅》,岩波文库版,第二三五至二三八页)。前面提到的鼓楼医院的麦卡勒姆牧师也在十二月二十九日那天的日记中写道:“同日本兵进行抵抗的一个怀孕六个月(旁注原文如此——译者)的妇女来到我们这里,她的脸上和身上被戳了二十六刀,腹部受伤二十一处。”(《远速》,五十八号,载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一八页)
  掠夺、纵火
  关于日本兵掠夺、纵火的情况,在前面介绍的《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作了令人吃惊的描述(参照本书第八十八至九十页)。对此,贝茨博士也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出庭作证说: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五万个日本兵从难民那里拿走了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六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地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两、三个月后,外侨为要回从他们家里拿走的”钢琴“,有个专门机构曾前往一个仓库去了解情况,看到在那里保管着两百架”钢琴“。包括”德国“大使馆在内,各国大使馆、公使馆也遭到了侵犯和掠夺,连”德国“大使个人也不能幸免。使馆内所有贵重物品差不多都被拿走了……除喝得酩酊大醉的士兵放过一、两次火外,日本军入城后五、六天来,未发生过火灾。从十二月十九日或二十日左右开始,在六个星期内,建筑物经常被火烧掉。日本兵有时也在掠夺了一批商店的东西后,即付之一炬。除此以外,其余的焚烧现象并不能认为是有计划地进行的。虽然没有造成大火灾,但每天照例烧掉了一批建筑物……另一个大问题是,据说日本兵是为来到南京的日本侨民而去拿个人的私有财产的。除有些建筑物因军队使用而被强占外,从一九三八年到一九三九年的某些时候,来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过日本宪兵队和特务机关,分别从中国老百姓手里取得了一爿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仅十二个小时的领先通知,许多中国人即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坐在路旁。
  其中有几十个朋友,是我几年前认识的(《远速》,三十六号,载前引书1,第五十一至五十二页)。
  贝茨博士说,日本军的宪兵和特务机关从中国人那里残忍地没收了店铺和住宅,把它们无偿地送给了来到南京准备赚一笔钱的日本商人。他又说,尽管日本人并不提供任何资金,但如果中国人不和他们联合经营,就得不到营业权,这里“又一个难题是,他们施加极大压力,要中国人把日本人请到商行里来,作为其商业合作者。这种情况多数是日本宪兵队或特务机关直接下达命令的。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商人不让日本人到商行里来,就领不到许可证,也不能自由经商,这是一种威胁。在我的朋友中,有许多这样的商人,即他们为了领到许可证,把日本人请到商行里来,而这些日本人毫不提供资金,唯在赚钱时从中获利,又掌握着营业权”(《远速》,三十六号,载前引书1,第五十八页)。
  掠夺并非仅仅是军队所干的行当。一部分随军记者好像也在模仿。那是发生在日本军正在进去南京时的事情, 《东京日日新闻》 随军记者浅海一男曾经提到:“在战场上,发生变化的不仅仅是官兵。这种变化的发展趋向稍有不同,但它也可以从少数随军记者身上看到。”他后来就两个记者(一个以报社临时嘱托的资格从军,后来成了记者;一个是与他同去采访消息的当地记者)的行动这样说:“他们早晨出去,似乎去采访消息。但夜里回到帐篷里来时,两人双手捧着各种各样中国传统的美术品,我们十分吃惊,感到愤慨。”(本多胜一编:《笔杆子的阴谋》,第三四六页)
  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就市区焚毁建筑物的损失情况记述如下。市区的整个南部全被烧光,现在只剩下了太平路、中山东路、国府路、九江路,焚毁的面积占市区的百分之三、四十。但前面提到美国驻南京副领事埃斯皮对当时造成的损失,比较具体地叙述如下:
  下关地区在火灾中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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