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改革家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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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改革家雍正-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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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初就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有的多至数十万。他将其视为“负国营私”的大恶,决心要彻底革除这种现象。   
封建专制时代的皇帝即位时,为表庆贺,经常要大赦天下,也即足颁恩诏,对国内各地实行一些惠民政策,或释放囚犯,或赦免钱粮,雍正帝也不例外。但当雍正帝看到恩诏中将豁免官员亏空一条列入时,大为不满,认为这样做会助长贪官们的侥幸心理,若新君以此笼络人心,以后官吏侵吞钱粮的事就杜绝不了。雍正帝当即命令撤销这一条,并将清理亏空作为他即位后的首要任务之一。   
雍正帝即位一个月后就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的上谕。他说各地出现的钱粮亏空现象,不是受上司的勒索,就是自身的侵占,这都是违法的行径。在先,皇考圣祖皇帝宽宏仁慈,未能将赃官明正法典;一些勒令追补亏空的措施,也不过是虚应而已,亏欠现象依然照旧,国库因此而空虚。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拿什么去应付?此事关系非浅,因而要彻底清查。随后,雍正帝还特地部署了各地清查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期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雍正帝又说:“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他省可知,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即是说,在清查亏空中,除了惩罚勒索者以及挪移者本人外,假如有谁在清查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万一被我查访到或被监察官员举报后证实,将连同该省的总督、巡抚一并治罪。比如山东省,以前查明的亏空有数十万两,虽然现在名义上用官员的俸禄补足了,其实我也知道这中间有不少巧取豪夺、乱收费乱摊派的事情。山东如此,其他省份可想而知,对此,我是万万不会姑息容忍的。   
雍正帝勒限三年,三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总的说来,清查的成就比追补兑现的成就更为显著。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清查和追补工作做得较好的直隶总督李维钧报告清查出亏欠银41万两,至报告时已追补完成20万两,完成追补近50%。   
其他各省拖欠未完者也有,雍正帝不得不将勒限再延长三年:“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无,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着该督抚奏闻请旨。”   
第二个“三年计划”完成得如何呢?以对浙江钱粮的追补为例,雍正帝派性桂为钦差大臣前往浙江,会同督抚李卫协力办理,查核清楚,将积欠分年追补。雍正五年(1727年)、六年(1728年)两年,每年追补15万两,到七年(1729年)已将雍正三年至五年未完的赋银77万两追补了40万两,其余的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雍正帝对此表示满意。   
为了顺利完成清查亏空的任务,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雍正帝发出了在中央设立会考府的上谕。所谓会考府,就是为清查政府亏空,打击官吏贪污舞弊现象而专门设立的一个官吏审查机构,其职责相当于现代的中央审计署。   
雍正帝宣布此后一应钱粮奏销事务,无论哪一个部门,都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都要由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隆科多是雍正帝养母佟佳氏的兄弟,所以,雍正帝与隆科多本属外甥与舅舅的关系,但皇帝承认不承认、叫与不叫却是另一回事。雍正帝甘当小辈,尊称他为舅舅,这本来已经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了,雍正帝却叫下人都尊称隆科多为舅舅,这更是一种特殊的荣誉)、大学上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这样就把奏销大权由原先的各部院收归中央,使得官员们想做手脚也不容易了。   
为了能使清查政策很好地落实,雍正帝还特别对怡亲王允祥强调,要严格执行清查政策,不得有所松懈。雍正帝告诫允祥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雍正帝一再表示他对贪污等现象绝不宽容,至此,一场从上到下、由内到外,惩办贪官、清理亏空的活动迅速大规模开展起来。   
会考府设立不到三年,办理部院钱粮奏销事件550件,其中驳回改正的有96件,占所办事件的17。5%。户部库存白银,经怡亲王允祥查出亏空共250万两,雍正帝立即命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及部吏均摊赔偿150万两,另100万两由现任户部官员弥补。   
在清查亏空中,难免会涉及到贵族和高级官僚,对此,雍正帝一样不手软。不论何人,决不宽贷。一些王公贵戚、达官显宦不得不通过典卖家产用来赔偿亏空。康熙帝的十二皇子履郡王允祹曾经主管过内务府事务,雍正帝追查他的亏空,他没有办法补齐,最后只好将家用的器皿摆到大街上出卖,以便凑钱补空。康熙帝的十皇子敦郡王允也因赔银数万两,还不够数,被雍正帝抄了家产。内务府官员李英贵伙同张鼎鼐等人冒支正项钱粮100余万两,由于没钱补足,雍正帝也毫不留情地抄了他们的家。   
为了不使雍正帝失望,允祥严格执行雍正帝下达的政策,对达官贵人毫不留情。于是,人们便责怪他,说他过于苛刻,过于残忍。雍正帝听到后,说这不关允祥的事,进行严查是朕的旨意。雍正帝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达官贵人看到皇帝出头替允祥撑腰,即使心里有怨也不敢再说,会考府的工作因此得以顺利进行,达官贵人收敛了很多,中央各部的舞弊现象由此得到有效控制。 
在中央清查工作展开的同时,地方清查也普遍开展起来。雍正元年(1723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江南粮道李玉堂等人。   
雍正帝反对贪墨的工作仅仅开展了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六十一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帝治理腐败的肯定。   
推行廉政,提倡节俭   
雍正帝认为:“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他反复强调,官吏的操守如何,是国家行政的根本,“吏治不清,民何由安。”为此,雍正帝大力提倡“廉洁爱民,奉公尽职”。   
雍正帝还认为,一个人只有为官清廉,才能主持公正。为此,雍正帝告诫官员:“以循良为楷模,以贪墨为鉴戒……操清廉乃居官之大本。故凡居官者,必当端其操守以为根本,乃可以为良吏。”   
雍正帝所推行的廉政,是针对康熙朝后期官场的种种时弊而发的。晚年康熙帝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训,政宽事省,君主无所作为,官吏因循弄法,吏治败坏。尤其是上下贪污贿赂成风,内外大小官吏或根据酬贿之轻重,补授好坏之官缺;或虚名冒饷,侵渔克扣;亦有大员子弟冒请军功,无功受禄。种种情弊,不一而足。雍正帝即位后决定整饬官吏,推行廉政。   
雍正帝首先严厉惩办了一批贪赃枉法的官员。以年羹尧为例,年羹尧贪赃受贿、侵蚀钱粮,累计达数百万两银钱之多。除他的亲信外,谁想弄个一官半职,都要给他进献厚礼,有的一次送银多达二万余两。仅仅人事安排一项,年羹尧最多的一次就收受了四十多万两白银,那时一品大员一年的俸禄才一百八十两银子,这些贿赂可抵得上一万个八品官一年的收入!年羹尧这个“西北王”已俨然成为西北黑、白两道中神通广大、一手遮天、恶霸一方的大帮主。雍正帝调查清楚后,即对年羹尧进行了严厉惩办,同时也给其他官员敲响了警钟。   
雍正帝对于贪官是毫不手软,而对于清廉刚正的官员则是倍加爱惜。河南大员田文镜铲除贪官,果断坚决,由此招致了不少人的怨恨,有人给他开列了十大罪状。雍正帝经过核实后,将诬告者治罪,下令田文镜官升两级。并且在田文镜的奏折上,表扬他“为国忠诚”,并好言安慰田文镜说:“小人流言何妨也,不必气量窄小。”浙江总督李卫以严猛廉洁著称,雍正帝曾赐他御书“公勤廉干”匾额一方。李卫不苟同于官场积习,无所瞻顾,不徇私情,不避权贵,得罪了不少大员,这些人串通告状。雍正帝心中有数,指出:李卫粗率狂纵,人所共知,但他却是刚正之人,“朕取其操守廉洁,勇于任事。以挽回瞻顾因循,视国政为膜外之颓风耳!”
雍正帝虽然很重用清官,但他对清官也会作具体分析。他说:当官的若不干事或者干不好事,人品再好,也不过是个木偶,起不到治世安民的作用。直隶吴桥知县常三乐,廉洁安分,也没有什么过错,但是他胆小软弱,以致地方好多事久拖不决,工作难有起色。直隶巡抚李维钧要把常三乐从县令职位上调开,吏部却认为常三乐没有什么劣迹而不予批准。雍正帝知道这件事后,毫不含糊地指出:常三乐当官软弱,实属失职,应当免去官职。由此可见,雍正帝不仅要求官员们清廉刚正,而且要有真实的才干。为了造就一支高效的官吏队伍,雍正帝还命令文武百官荐举人才。
雍正帝要求官吏必须为官清廉,但同时也反对某些官员借清廉之名而沽名钓誉。为此,他指出:“取所当取不伤乎廉,用所当用不涉乎滥。固不可削以困民,亦不必矫激以沽誉。”   
这就是说:做官的取自己应当取的钱财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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