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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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命情缘-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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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乃原是被志方绫子杀死的——

这些天来,水江经常在梦中梦到各种各样的场面。只有在梦中,她才可以见到活动的紫乃原,因此她不希望自己醒过来。

在梦中,她还梦见了若无其事的志方绫子。为什么她还没有成为囚徒?

她还只是个重要的嫌疑人,而且据说这两三天里,警察再也没有去她家找过她,也没有把她叫到搜查总部去。

也许搜查总部想让志方绫子再自由几天吧。水江只能做出这样的判断。

为什么搜查总部对这个案件如此慎重?

答案是简单而明确的:警方目前还没有找到志方绫子是凶手的致命证据。尽管她有杀死紫乃原的动机,然而这一切都仅仅是推断而已。

她的“不在现场证明”也是如此。因为虽然没有她可以说明当时自己身在何处和在干什么的证明,但也没有找到当时她在杀人现场的证据。

而且,关于这个案件,至今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者,当然更不会有人在杀人现场看到志方绫子的了。

虽然从凶器上查验出了志方绫子的指纹,但这一条也不能成为决定性的证据,因为这是她送给紫乃原顺一的礼品,上面当然可以有她的指纹。

而且,当时她送给紫乃原这套礼品时,曾经打开盘子,向紫乃原介绍过这三把日刀的用法,也可以留下她的指纹。

不过,从她的角度来看,也有对她不利的地方。

无论如何,假话对于一个有嫌疑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关于她的“不在现场证明”她就撒了谎,这就使她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被动。水江认为,正因为她是杀人凶手,因此她才不得不撒谎。

晚上7点多,她回到了位于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家中。这天夜里,她的丈夫志方刚毅还住在伊豆的伊东温泉医院里。

她家中的保姆大神旗江也因为第二天是星期日——她的法定休息日,在9点以后,收拾完离开了志方绫子的家,住在了市内姨姨家中。

除此之外,她家中再无旁人。也就是说,从晚上9点以后,志方绫子一个人呆在家里。她洗过澡后就躺在了床上,一边喝着饮料一边看电视。

从11点半左右开始睡觉,一直睡到第二天8点。

这就是志方绫子从一开始就坚持的谈话内容。

当然,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完全是说话。也就是说,从保姆大神旗江9点多离开后,后面的话全是编的。

根据玉川警察署的两名巡警在当夜凌晨1点左右发现过她这一事实,她的谎言不攻自破。大概她不能否定当时她穿了一件结婚礼服吧。

她不能说是另外一个女人来到她的家门口,取出钥匙,打开房门走了进去。而且,第二天这两名巡警又到过志方绫子的家中,确认了当时就是她本人。

于是,搜查总部的调查露出了一线希望,侦查人员认定这足以戳穿志方绫子的伪装,而且可以确认,杀人凶手就是她!

但是,目前还不能用逼迫的办法对待她。

在事实面前,志方绫子果然低下了头。她承认当时她对警方撤了谎。

但后来她又为自己进行了辩解。

“10月29日我在家整理旧衣服,找出了一件穿过的结婚礼服。这不是我和我丈夫结婚时穿过的衣服,也不是我的,而是我母亲的。我母亲在1950年结婚时穿的就是这件。后来,我把这件衣服做为母亲的遗物留了下来,也不知过了多少年,一直放在柜子的里面。那一天,我偶然找到时,心情十分激动,它使我想起了我的母亲。在当时的那个年代,生活还十分贫困,有这么一件结婚礼服也算是很豪华的了。我至今也没有一件自己的结婚礼服。我和我丈夫结婚时都是租用的。这是我母亲穿过的,因此当时我就穿上了。当然,您可能认为是很奇怪的,不过,女人的心理就是这样的。我希望警察先生能够理解……”

当时志方绫子在回答问题时,两眼炯炯有光,精神奕奕。后来她的保姆也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志方夫人穿着这件衣服是事实了?

“是的。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夫人开始整理柜子里的衣服。她打算处理掉一些旧衣服,其中就找到了这件旧的结婚礼服,她说看见这件衣服就想起了她的母亲……”

——当时她的表情是什么样的?

“这在当时来说就算是一件很讲究、很高档的衣服了,夫人十分兴奋。我想试一试夫人都不愿意呢。”

——志方夫人到底穿没穿这件衣服?

“啊,穿了。”

——什么时间?

“两天后,10月31日夜里。”

——你认为她为什么在那天穿这件结婚礼服呢?

“噢,找到这件衣服的第二天,志方夫人就对我说了,她要穿上这件衣服吓一吓紫乃原先生去,因为紫乃原先生不久也要结婚了,她要和他搞个恶作剧……”

——你认为志方夫人常常爱搞这种恶作剧吗?

“是的。当时她很兴奋,想做出让大家都吃惊的事来,而且说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好好返一逗紫乃原先生呢。”

——那么,志方夫人打算是在10月31日夜里去做这件事吗?

“是的。7点左右夫人回来后,说老爷今晚还住在伊豆的温泉医院,她打算利用这个时间去闹一闹。”

——那天夜里你也外出了吗?

“是的,当时我不在了。因为我休息星期日,平常一到星期六我就回姨姨家。”

——你姨姨住在哪儿?

“台东区驹形二丁目。”

——你什么时间离开志方家的?

“9点5分或6分吧。”

——那时志方夫人在干什么?

“在化妆。”

——你事先知道志方夫人要出门吗?

“是的,夫人洗完澡后就开始化妆,还要我帮着她穿好结婚礼服。我记得她说得非常清楚,等我走后她也马上赶到紫乃原的公寓里去。”

根据大神旗江的证言,又向志方绫子进行了核实,志方绫子也再没有敢撒谎。她在那天晚化妆完以后,就穿好了那件结婚礼服,并给紫乃原打了电话。

紫乃原来接的电话。志方绫子告诉他马上到他那里去后就挂上了电话。

她又在结婚礼服的外边套上了一件大衣,提着手提包和照相机离开了家门。当然,也是她锁上了大门的。

她步行了约5分钟,于10点30分左右到达了深泽的公寓。

她打开了601室的房间后,确实让紫乃原大吃一惊。

随后的一个小时里,她把紫乃原的房间当成了舞台,他们在一起玩得非常开心。

志方绫子感到了莫大的满足,然后又穿着礼服,让紫乃原照了几张照片。

到了11点30分,紫乃原突然说他有急事要出去,并说见一个人,15分钟后就回来。志方绫子没有多问,便把他送出了房门。

她倒在沙发上等着紫乃原回来,但不知什么时候,她渐渐地睡着了。

又过了一会儿,她猛然醒了,一看屋里没有紫乃原。

电话响着,是铃声吵醒了她。打来电话的是大神旗江。

“对不起,夫人。”

“什么事?”

“我的工资袋好像不见了,是不是掉在您家里了。”

“没有丢,你忘了拿走了。”

“在吗?”

“在。在门口花瓶旁的书架上边。”

“那太好了,实在对不起您。”

于是,大神旗江挂上了电话。

这时,志方绫子一看表,已经快凌晨1点了。平时她也常常在这儿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没有人,于是她决定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离开了601室。因为当时紫乃原走时没有带钥匙,于是她便半掩着门离开了。

 2

从深泽的公寓到志方家,大约有300米远,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

她来到家门口时,也就是1点左右。

这个时间和玉川警察署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

“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不过,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去和紫乃原先生闹着玩儿,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之间很熟,这样做不算什么,但摊上了这件案件,确实很麻烦。另外,我一开始对警察说了说,这也是万不得已,实在对不起。”

上述就是志方绫子的辩解。

在搜查总部,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信任,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

从几个角度来看,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大神旗江的证言,看来志方绫子说的都是实话了。

——志方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

“每月的30号。”

——10月30号给了吗?

“给了。”

——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

“是的,每次我都这样。把工资存在姨姨家,请他们帮我存一下,并将其中的一半给我姨,做为我的生活费支出。”

——那么你是在哪儿、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

“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喝了酒,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

——你认为丢在哪儿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资袋放在手提包里,所以,这次也许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当时我也喝醉了,不过我还是想到,也许根本就忘了装进提包里,我对姨姨就是这样说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电话?

“对。”

——都那个时间了,你认为志方夫人还会在那儿吗?

“是的。我开始往志方家里打,但打了半天也没有人接。由于志方夫人说过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打了电话。”

——紫乃原先生公寓的电话号码你以前就知道吗?

“是的。”

——是志方夫人对你说的吗?

“是的。夫人说过,有时她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万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儿打电话。”

——这么说,志方夫人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并不对你有所隐瞒了?

“不仅对我,连老爷她也不瞒着,好像她认为这事儿没有必要当成秘密。”

——那么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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