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句话的通常解释似乎是这样,现有的生产品在被批准的进口物资未获偿付之前,并不供偿付之用。但是俄国人后来争论说,在偿付赔偿之后,这第二条才可适用。有人反驳说,如果照此办理,德国人就不能指望达到那种曾被许诺过的生活水平了,这时俄国人求助于那个含义隐晦的“不超过”一词,从而否认曾对何种生活水平作过许诺。再者,赔偿委员会的美方成员波利于会议后返回美国,发表了一个声明说,“要等到拆迁的工业资本设备的性质和数量由盟国管制委员会作出决定和德国的未来经济有了更明确的解释”,才能就从现有生产品中取得赔偿的数量和期限问题达成协议。总而言之,他当时并不抱着后来美国人所持的见解,即认为从现有的生产品取得赔偿的可能性已被波茨坦协定所排除。
波茨坦协定是一纸不能令人满意的文件,因为有一两个最重要的段落,不是模棱两可,就是至多也是容易引起误解的。在由美国官员事先草拟的第二章和在会议期间通过政治协商仔细斟酌订出的赔偿一章之间缺乏一致性,而有重大关系的正是赔偿这一章。人们的确怀疑,90 俄国人之所以轻易地接受前一章,是因为在后一章中充分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又因为他们对前一章的约定怎样施行于他们的占领区毫不在乎,同时还可以使用他们在管制委员会的否决权来抵制那些不受欢迎的政策。
(三)丘吉尔和贝尔纳斯详细叙述过美国和英国代表团所作的果断坚决的努力,要使俄国人认识到把那样多的德国东部领土给予波兰人将产生的危险,并使他们认识到大量难民的涌入将使西德负责当局处境困难。俄国人坚持说,上述地区的所有德国人都已逃跑,那里除波兰人外,无人从事粮食生产。倘若德国需要粮食,他们应向波兰购买。斯大休说,把困难加在德国人身上要比加在波兰人身上好得多,德国的工业越少,英国人的市场就越多。
当贝文接替艾登的时候,他强烈反对新的边界。俄国人和波兰人怎样都不肯退让。西方大国只能坚持说,波兰西部边界的最后划定,应留待和平会议解决。可是,在此期间,他们感到他们将不得不暂时接受这一既成事实,即这片苏占区的土地是在波兰的管辖之下,同时,在议定书中,对这一问题的协议也被记载了下来。然而,作为补偿,他们倒是使俄国人对“有秩序地遣返德国居民”同意了下列条款:三国政府对此问题从各方百加以考虑,认为关于逗留在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及匈牙利的德国居民或有关人员遣返德国的工作,应予进行。他们同意应有秩序地并合乎人道地进行此项遣返工作。
由于大批德国人涌回德国,势必加重占领当局原有的负担,三国政府认为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首先应对此问题予以考虑,特别应注意各占领区内这些德国人的公平分配问题。因此三国政府指令各自驻盟国管制委员会的代表,尽速向各囱政府呈报己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及匈牙利返回德国的人数,并根据德国目前的形势估计今后实施此项迁移所需的时间及人数比例。
上述情况同时通知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波兰临时政91 府及盟国对匈牙利管制委员会,并要求他们在三国政府未曾审阅各自驻盟国管制委员会的代表所呈报告以前,停止进一步驱逐德国人。
波茨坦会议在随后几年所显示出来的结果证明是十分不能令人满意的,任何有事后认识之明的人都会从协定的字里行间辨别出那些麻烦的种子。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没有更坚决大胆地抓起棘手的问题。人事更动无疑是有影响的,英国方面的人事更动正好发生在整个会议最关键的时刻。杜鲁门和文德礼掌握不了罗斯福和丘吉尔所具备的全部谈判背景,虽然人们准会产生这样的推想,即丘吉尔因为注意到杜鲁门在接替罗斯福时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于是有意邀请艾德礼去波茨坦,好保证以后的接待工作不致脱节,而且可以向他的继任者交代清楚哪些是他认为存亡攸关的实质问题。有些事也得归因于急于求成。解决问题要求干练的官员们集中思想,要求对外交报告进行审查,还要求政治家们坐在自己的书斋里冷静思量,而现在则不然,聚集在外国的某个城市,在只有几天停留时间的情况下,被迫安排在早餐和午餐之间,或午餐和晚餐之间,甚或在晚餐之后,仓卒从事,干脆“处理”,以烟云过眼的印象和肤浅的交谈为基础,而交谈则是靠战战兢兢、局促不安的译员所作的不完全的翻译。。并在一科既是严格保密又是相持不下的气氛中作出决定。结果如何,可以预料。
然而,认为开一次比较长的会议就会有所作为,从而减少东西方之间的分歧,那是毫无根据的。诚然,人们不得不猜想,有许多问题可能故意留下含糊之处,那正是因为要想明确规定,反而暴露分歧,危害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如果西方立场坚定,波茨但本来就会同玫瑰宫相似,而且通过管制委员会去管制德国的尝试,可能根本不会实现。也许那样只会有好处。也许把真实情况立即摆在世界各国人民的面前是更为可取的。丘吉尔曾经指出,他本来就想做到这一点,的确,如果按他的主意行事,西方大国来到波茨坦(假定在这种情况下,会议还会召开的话),会用其仍然掌握着的不少俄国占领区地盘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试图评价谁的政策较为明智,还为时过早。92我们暂且还是想法理解一下,任何一个政治家在胜利的时刻,决定把争端搁置一下或者促使其发展所需要的那种感情为好。
第六章 管制机构
盟国管制委员会是盟国驻德国军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权力是由英美俄法四国司令于1945 年6 月5 日在柏林签署的第三号公告授与的。管制委员会在7 月30 日召开首次会议,8 月30 日颁布了第一号公告,向德国公众宣布委员会的组成。这份公告确定四国总司令在各自占领区内颁布的法律、公告、命令、法令、通告、规章和指示等继续有效。
管制委员会由兼备总司令和军事总督职权的四人组成,每月10 日、20日和30 日在柏林美管区的卡梅尔格里希特大厦集会。就在这个大厦里,一年之前,纳粹法官弗赖斯莱尔曾经将许多与1944 年7 月20 日未遂事件有牵连的人处以死刑,而他本人则在盟国的轰炸中丧命了。经四方同意,各国轮流担任主席一个月,在俄国人的坚持下美国先任主席。各国均配备自己的秘书,在担任主席期间负责提供官方的会议记录。决议及记录文本必须取得一致同意。每次会议后,要向新闻界发布一份简短的公报。公报内容也要求一致同意,如遇困难问题,则交由一个小组委员会来汇编。开会有争论,甚至无法对公报取得一致意见时,则由各代表团非正式地向本国记者简单介绍情况(并不存在向德国新闻界介绍情况的问题,因为为各占领区报纸服务的新闻社都归盟国经营,并由盟国官员担任其驻柏林代表)。每次会议后,担任当月主席的国家要招待各方,名为“便饭”,却有一次比一次丰盛的趋势,主要是俄国人在增加份量。每隔一个时期总93 要通过“节约决议”,但只是暂时起一下作用而已。这一惯例提供了一种非正式讨论问题的机会,虽然还不能说它促进了意见的一致。
盟国管制委员会倾向于变成一个相当正式的机构。提交这个机构研究的总是已经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或者是暴露出严重分歧不可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在委员会内再光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提交各国政府去磋商。在下一般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有时在委员会内确乎能够达成协议,但委员会并不完全象一个开展辩论或进行协商的场所。与原来的意图相反,大量工作是在下一级即协调委员会中完成的。其实,军事总督也就是总司令,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战绩挑选出来的。协调委员会则由四个副军事总督组成,他们把全部时间用于管理德国,千头万绪,一手掌握。协调委员会的重要性不管怎样高度估计也不为过分。它每周开会两次,为盟国管制委员会准备议事日程。
它本身也有同样的议事程序的一般规则,是并不正式公布会议情况。
协调委员会所属管制委员会分为十二个管理局,即陆军管理局,海军管理局,空军管理局,政治管理局,运输管理局,经济管理局;财政管理局,赔偿管理局,支付与归还管理局,内务与交通管理局,法律管理局,战犯与流亡难民管理局以及人力管理局。备管理局的划分及其任务的分配,曾由欧洲咨询委员会于战争结束前六个月作出规划,主要是以德国投降时预期还存在的各个部为基础。占领国各方根据各局的划分成立相应的管理处、配备本国代表。管理局的议事程序与协调委员会大致94 相同,主席山当月担任盟国管制委员会主席的国家的代表担任。
职能的划分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有些打破常规的现象是因为考虑到德国的惯例(例如住房划归人力部门)。为切合当时情况,有些管理局如经济管理局和内务管理局的任务就过于繁重。举例来说,经济管理局不仅要掌管粮食和燃料的供应,还要制定出工业水平计划。内务管理局负贡公安(这就要管理非纳粹化问题,因为这一工作被视为警察部门的任务)、公共卫生、教育和邮政事务,更不用说宗教事务和美术方面的问题了。每个管理局为了处理本身的工作,成立了若干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在1945—1946 年冬季,管制委员会的活动达到高峰期间,各种委员会共达一百七十五个以上,但在职责上有些重叠现象,同时在协调委员会一级以下的各管理局之间有关协调问题未作充分的规定。英方后来曾经试图把各管理处归并成“行政管理”
和“经济小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