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便腾出战场来让极右的天主教党和极左的共产党两种截然不同的论点去进行角逐。这一发展的结果在解放后的政治舞台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第二章 荷兰
虽然德国人始终没有明确说明他们在荷兰的最终目的,但是,却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把这个国家恢复到独立的地位并不是他们的目的之一。然而,有一件事从一开始就很清楚,那就是:这个国家对德国具有直接的、巨大的军事重要意义,起初是作为德国入侵英国的出发地,后来则成为盟军进攻大陆的一个可能登陆的地点。这种种情况使德国人想牢牢地控制住这个国家,同时又想尽可能同居民搞好关系。因此,里宾特洛甫在入侵那天(1940年5月10日)作了保证说:“德国不论现在或将来……都无意……侵犯荷兰王国……的领土完整……”接着,赛斯…英夸特在他以德国驻荷兰专员的身分发表的第一份宣言(5月25日)中也作了保证,说他打算继续实施荷兰现行的法律,留用荷兰行政官员,并保持司法机关的独立。宣言一方面强调指出,鉴于荷兰的地理位置,它必须把领土完全置于德国人的控制之下,一方面又着重说明一项缓和的特征,即在所有被占领国家中,只有它获准设一个文职人员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军政府——因为荷兰人民和德国人民之间有“血缘关系”。
赛斯…英夸特在草草作了这些和解的姿态以后,立刻着手“革新”荷兰的政治,使之同纳粹德国协调起来。希特勒任命他为帝国专员的那道授权令(1940年5月18日)使他有权颁布法律,并下令荷兰的法律“在同德国占领目的相一致的范围内继续生效”。赛斯…英夸特根据这道命令的委托,在他的第一次宣言中就行使了“民政领域中的最高政府权力”,接下去在掌握了这种权力后便彻底破坏了荷兰的法律和宪法。第一步,他于1940年6月21日下令解散了议会和国务会议,把秘书长们(政府各部的行政首脑)组成一种低级内阁,绝对从属于他自己的权力。8月中,他取得了亲自任命和罢免荷兰的所有高级官员(行政方面,司法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权力。11月,教育部被分为两部,以便更进一步控制荷兰人的思想:一是教育、科学与文化部,主管一切公私学校、大学和青年运动等;另一是民众教育与艺术部,主管新闻出版、电影、戏院和非科学性出版物等。第二年则更进一步,各政党(荷兰纳粹党除外)于1941年7月4日均被解散,市议会和省议会在下一个月也被解散。1941年8月,他对司法机关作了第一个严重的打击,设立了所谓治安法院和治安法官。每一个区的法官都由荷兰纳粹分子司法部秘书长任命,他们审理据认为威胁到社会治安或社会的“最高政治利益”的任何过失和罪行。可以逮捕嫌疑犯,被告不经审讯便可拘留八天。上诉案件只能向海牙的中央治安法院提出,但此后就不得再行上诉。别处已经宣判的案件倘使治安法院对其政治动机有所怀疑,可以重审改判,这样就违反了荷兰法律禁止对任何人根据同一罪行进行两次审判的基本原则。这也许就是这种制度的最邪恶的特点。
从理论上说,被占领下的荷兰的行政体系似乎复杂得有点荒谬,因为它有三重机构:德国民政机构,德国军事机构和荷兰机构。不过据说由于优待荷兰人,民政专员赛斯…英夸特拥有统驭一切的权力,而且除了直接的军事干涉是不可避免的以外,还通过他自己的机构来贯彻德军总司令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授予他在他认为合适的范围内使用荷兰行政机构的权力,无疑又增加了复杂性,尽管他可以任意改变那个行政机构——象他所做的那样——使之合乎他自己中意的那种从属的格局。因为以他为首的德国专员公署是至高无上的。在他手下有四个常务委员会:“行政与司法”由维默尔博士负责;“公安”由警察长官汉斯·劳特尔负责,指挥党卫队、德国警察和荷兰警察;“财政与经济事务”由菲施伯克博士负责;“特殊任务”,先由弗里茨·施密特,后由里特尔布施负责,处理同荷兰劳工部门有关的事务以及德国纳粹党和荷兰纳粹党之间的关系。军政方面由德国空军上将克里斯蒂扬森负责,他掌握着“最高的军事权”,可以为了军事安全下令采取任何措施,但是,涉及民政方面的任何要求,则必须通过德国专员和专员公署来完成。目的是使被占领国的政府显得比较近乎是文职人员的而不是军人的,并且企图使德国武装部队同荷兰人民的关系比较融洽点。
赛斯…英夸特解散了荷兰议会和国务会议以后,就扩大了各个秘书长的权力范围,使他们成为他们各部的傀儡“部长”。起初,这些官员以为在所谓国家战时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该项条例指示他们坚持工作,帮助维持秩序,甚至执行占领国的命令),只要他们不同占领国合作改变法律和宪法,他们就能继续任职。但是,他们不久就认识到,指望他们担当的恰恰就是改变法律和宪法的任务。赛斯…英夸特取得了过去授予国王、大臣和议会的全部权力,因此他认为秘书长们是实现他的意志的工具。当秘书长们表示异议时——他们大多表示异议——他就用荷兰的纳粹分子接替了他们。接替他们的荷兰纳粹分子中有几个获得了大得危险的权力,例如,新的司法部秘书长斯赫里克教授有权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同样的,财政部秘书长兼荷兰银行行长、古怪的冒险家罗斯特·范·托宁根(他的履历从国际联盟的一名官员直到成为陶尔斐斯的心腹),有权任意出售国家财产,发行金库券和国家公债,以及为国家募集债款。他还负责起草国家预算。至于内政部秘书长,他可以不受古老的地方法的约束,有权变更历史悠久的市行政区的界线。
到1941年2月,德国人一定已经明白,他们不能期望荷兰人民俯首听命,因为在那个月里阿姆斯特丹开始发生了罢工和骚动,随后蔓延到了其他城市。而且,这些骚动都是由荷兰纳粹分子在阿姆斯特丹的一次挑衅性示威所引起的,这不免使得德国人怀疑这些本地卖国贼是否有用了。但是,在这一点上,德国人进退维谷,因为他们在德国和欧洲其他地方承担了繁重的义务,自己可以使用的官僚已经到了极限,所以很难看出荷兰中央和地方有什么别人来接替罢免了的人的职务。另一方面,荷兰的纳粹分子即使在政治上是可靠的,却也往往是无能的,而且总是不得人心的。最得宠的纳粹团体“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领导人安通·米塞,推行了一种圆滑的欺骗政策,以博取德国人的好评和自己今后的提升。他为了达到这些最终的目的,不得不增多他的追随者。他于是想了一条妙计,假装反对德国完全吞并荷兰,以区别于他的对手——别的纳粹团体。但是,把戏被人发觉了,人们对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反感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
前文已经指出,荷兰的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并不仅仅限于一个政党;而是按照荷兰人倾向于分裂的特点,包括了许多单独的团体。不过,全国社会主义运动一直是这些团体中最最强大的。到1941年12月,它已经吸收了所有其他的团体,成为德国人准许在荷兰公开存在的唯一政党。从理论上说,他们可以夸耀说自己是一个有各部门和各地区分支机构,有中央和地方当局的一个完整的党机构。相当于“政府”各部的是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各领导小组:它们至少有十七个,涉及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米塞之所以要把这一切组织都掌握在手,是因为他满怀希望地认为,德国人对此获得深刻的印象后,即使不要他完全接管这个国家的行政工作,多半也会要他进行合作。1942年12月,德国人承认米塞是荷兰人民的“元首”,1943年2月1日成立了以他为首的一个“谘询内阁”,这是他的野心最接近于实现的时刻。其实这只是德国人试图扶植他的权力的最后一次尝试,使他可以成为推行他们政策的一个比较有用的工具,而所有真正的主动权依然绝对保留在德国人手里,正如赛斯…英夸特在1942年12月14日的宣言中所说明的那样。这篇宣言表达了希特勒公开吐露出来的愿望,说他想让荷兰人民参与他们自己的行政工作,但是这一点无论如何是决不会象赛斯…英夸特建议的那样,通过国家社会主义运动来真正贯彻。
国家社会主义运动肯定已把它的触角伸到荷兰行政机关的每一角落,可是,决不能认为它哪怕有一点点代表性,因为按照所作的最高估计,它的成员大约是九百万人口中的十一万人,其中大多是机会主义者,他们只想享受同德国人合作的短暂的特权,回避劳役和其他不合适的事情。总之,不论设立“谘询内阁”是为了什么目的,是为了行政上的或是为了心理上的原因,它结果却是毫无效用,因此到了1944年7月当希特勒的帝国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威胁,德国人觉得不能再容许有这样一些“奢侈品”时,就把它撤销了。
况且,这时荷兰人民群众反抗德国人以及他们雇佣的荷兰纳粹分子的侵略和压迫,已成为当时形势中一个真正严重的因素。荷兰人过了一百多年的和平生活,突然受到来自他们一向对之怀有最友好的感情的地区的这种打击,如果说他们在德军占领初期吓得目瞪口呆的话,那简直是不足为奇的。不过,他们女王的坚定加上她不得已寄居在其中的英国人民的坚定,以及她和英国人民的直接目的和政策的完全一致,不久便对荷兰人民产生了一种重新振奋的影响。这种发展的明显的迹象之一就是,组织了一个新政党——团结运动。它企图取代旧的党派分裂状态,把荷兰人民“按照荷兰自己的特点凝成新的团结”。虽然从外表看来,团结运动具有明显的法西斯特征,但是它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