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柏杨白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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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柏杨白话版- 第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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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语说:‘欲投鼠而忌器。’这是一个很好的比喻。老鼠靠近器物,人们尚且怕砸坏器物不敢扔东西打它,更何况对于那些接近皇帝的亲贵大臣呢!君主用廉耻礼义来约束君子,所以对大臣可以命令他自杀而不能刑杀和侮辱。正因为如此,刺面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都不施加到大夫身上,因为他们就在君主身边;按照礼的规定:臣子不敢察看为君主驾车的马 的年龄,用脚踢了为君主驾车的马所吃的草料,就要接受惩罚,这样做是为了及早防止臣下对君崐主有不敬行为。现在诸侯王、列侯、三公这些高级官员,都是天子要改容礼待的人物,相当于古代天子所称的伯父、伯舅;而现在却使他们与平民百姓一样接受刺面、割鼻、剃须发、断脚、笞打、辱骂、斩首示众等刑罚,这样不正如同堂没有台阶了吗!遭受杀戮凌辱的人不是太迫近皇帝了吗!不提倡廉耻,那些手握大权的大臣,不是就要虽有朝廷大员的地位却像刑徒罪隶那样毫无羞耻之心了吗!望夷宫事变,秦二世被判重罪,就是投鼠而不忌器的惯习。我听说:鞋不管怎样光鲜,都不能放在枕头上,帽子不管怎样破旧,不能用来垫鞋底。如果一个人,曾经出任过高级官员,天子曾庄重地对他以礼相待,吏民曾对他俯伏表示敬畏,现在他有了过失,陛下免去他的官职是可以的,斥退也可以,命令他自杀也可以,诛灭也可以;如果陛下下令让人用绳子把他捆绑起来,押送到管理刑徒的官府,罚他做官府的刑徒,管理刑徒的小吏可以对他责骂笞打,这些恐怕是不应该让百姓见到的。如果卑贱的人熟知达官贵人一旦犯罪被贬责,我也可以对他进行凌辱,这是不利于提倡尊重高官、礼敬显贵的。古代大臣有因为不廉洁而被罢废的,不说他不廉洁,而说是‘不饰’;有犯了污秽淫乱、男女杂居罪名的,不说他淫秽,而是说他‘帷薄不’;有因为软弱无能不能胜任的,不说他软弱无能,而说他‘下官不职’。所以,显赫的大臣即是确实犯了罪,仍不直接点破他所犯的罪过,还是迁就他,为他避讳。所以那些罪在严谴、斥问范围的大臣,听到严谴斥问就身穿丧服,白帽悬挂毛缨,带着盛水的盘和佩剑,自己来到专用于官员请罪的请室,接受处置,君主并不派人去捆绑牵引他。其中有犯了中等罪行的,听到了判决罪名就自杀,君主不派人割他的脖子。犯有大罪的,听到判决旨意之后,就面向北方叩拜两次,跪着自杀,君主不派人揪着他的头发斩下首级。君主可以说:‘您自己犯有过失,我对您是以礼相待的。’君主对臣以礼相待,群臣就会自爱;君主以廉耻约束臣子,臣子就会重视气节品行。如果君主以廉耻、礼义对待臣子,而臣子却不用气节品行报答君主,那他就不像个人了。这种习俗如果蔚成风气,那么做臣子的都只考虑操行,而不去考虑利益,坚守气节而尊重大义,所以君主可以放心地委托臣子掌管治国大权,可以把尚未成|人的君位继承人托付给大臣辅佐,这就是推行廉耻、提倡礼义带来的结果,君主有什么损失啊!放着这样的事不做,却长期地实行戮辱大臣的错误办法,所以我说,这是值得深沉地叹息的。”
  谊以绛侯前逮系狱,卒无事,故以此讥上。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
  贾谊是因绛侯周勃先前被逮捕下狱,直到最后也没有查出罪证,所以用这样的话来讽劝文帝。文帝认真地采纳他的建议,注意用礼义气节对待臣下,从此之后,大臣犯罪,全都自杀,不受刑杀的凌辱。
  七年(戊辰、前173)
  前七年(戊辰,公元前173年)
  '1'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
  '1'冬季,十月,文帝下诏令规定:对列侯的母亲、夫人、诸侯王的儿子以及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不经批准,不得擅自逮捕。
  '2'夏,四月,赦天下。
  '2'夏季,四月,大赦天下。
  '3'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灾。
  '3'六月,癸酉(初二),未央宫门前的东阙上的楼阁罘发生火灾。
  '4'民有歌淮南王者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帝闻而病之。
  '4'民间传唱着有关淮南王的歌谣:“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文帝听了感到不安。
  八年(己巳、前172)
  前八年(己巳,公元前172年)
  '1'夏,封淮南厉王子安等四人为列侯。贾谊知上必将复王之也,上疏谏曰:“淮南王之悖逆无道,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迁之,自疾而死,天下孰以王死之不当!今奉尊罪人之子,适足以负谤于天下耳。此人少壮,岂能忘其父哉!白公胜所为父报仇者,大父与叔父也。白公为乱,非欲取国代主;发忿快志,剡手以冲仇人之匈,固为俱靡而已。淮南虽小,黥布尝用之矣,汉存崐,特幸耳。夫擅仇人足以危汉之资,于策不便。予之众,积之财,此非有子胥、白公报于广都之中,即疑有专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所谓假贼兵;为虎翼者也。愿陛下少留计!”上弗听。
  '1'夏季,文帝封淮南厉王的儿子刘安等四人为列侯。贾谊知道文帝一定要重立淮南国,就上疏进谏说:“淮南王刘长悖逆无道,天下臣民谁不知道他的罪恶!陛下免其死罪而流放他,这已是他的幸运了,他自己得病而死,天下臣民谁不说他该死!现在尊奉罪人的儿子,恰恰会导致朝廷承担毁谤之言。刘安等人年岁渐长,怎能忘记他们的父亲呢!春秋时期楚国的白公胜为了给父亲报仇,报复的对象是他的伯父和叔父。白公发动叛乱,并不想取代君主占有楚国,只是想发泄怒火实现自己的愿望,敏捷地用手把利刃插入仇人的胸膛,本是要同归于尽而已。淮南地虽小,但黥布曾用它起兵争夺天下,汉朝廷能战胜他,只是天幸。给予仇人足以危害朝廷的资本,这个决策并不高明。给予他们大量积蓄的资财,他们不是像伍子胥、白公胜那样在广阔的都市复仇,就可能像专诸、荆轲那样在朝廷之上行刺。这就是所说的给盗贼送上兵器,给猛虎添上翅膀。希望陛下考虑!”文帝没有听他的话。
  '2'有长星出于东方。
  '2'有彗星出现在东方。
  九年(庚午、前171)
  前九年(庚午,公元前171年)
  '1'春,大旱。
  '1'春季,发生大旱灾。
  十年(辛未、前170)
  前十年(辛未,公元前170年)
  '1'冬,上行幸甘泉。
  '1'冬季,文帝去往甘泉宫。
  '2'将军薄昭杀汉使者。帝不忍加诛,使公卿从之饮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丧服往哭之,乃自杀。
  '2'将军薄昭杀了汉朝廷的使者。文帝不忍心以国法杀他,就派公卿去与他喝酒,想让他自杀,薄昭却不肯自杀;文帝又派群臣穿着丧服,到他家中大哭,薄昭才自杀。
  臣光曰:李德裕以为:“汉文帝诛薄昭,断则明矣,于义则未安也。秦康送晋文,兴如存之感;况太后尚存,唯一弟薄昭,断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臣愚以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夫薄昭虽素称长者,文帝不为置贤师傅而用之典兵;骄而犯上,至于杀汉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从而赦之,则与成、哀之世何异哉!魏文帝尝称汉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杀薄昭,曰:“舅后之家,但当养育以恩而不当假借以权,既触罪法,又不得不害。”讥文帝之始不防闲昭也,斯言得之矣。然则欲慰母心者,将慎之于始乎!
  臣司马光曰:李德裕认为:“汉文帝杀薄昭,确实很果断,但却有损于义。当年秦康公送晋文公返国时,曾发出这样的感叹:见到舅父,似乎母亲仍然在世一样。何况当时文帝的母亲薄太后还健在,她只有这一个弟弟薄昭,文帝杀薄昭毫不留情,这不是孝顺母亲的做法。”我却认为,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准绳,只有善于运用法律的人,不分关系亲疏,无所回避,这样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不敢依仗有人撑腰而触犯法律。薄昭虽然素来被称为长者,文帝不为他选择贤人做师傅去约束他,却任用他掌握兵权;他骄横犯上,以至于敢杀朝廷使者,不是依仗有人撑腰而如此大胆吗!假设文帝赦免了他,那与后来成帝、哀帝时朝纲废弛的局面又有什么不同呢!魏文帝曾称赞汉文帝的美德,但却不赞成他杀薄昭,说:“对舅父之家,皇帝应能让他们安享富贵,不应给他们干政的权力,既然违法犯罪,却又不得不按法律论处。”这是讽刺汉文帝不及早限制薄昭,才导致了以后的恶果,魏文帝的评论,是很正确的。由此看来,要想宽慰太后之心,还是从开始就谨慎地行事吧!
  资治通鉴第十五卷
  汉纪七 太宗孝文皇帝下前十一年(壬申、前169)
  汉纪七 汉文帝前十一年(壬申,公元前169年)
  '1'冬,十一月,上行幸代;春,正月,自代还。
  '1'冬季,十一月,文帝巡行代国;春季,正月,文帝自代国返回长安。
  '2'夏,六月,梁怀王揖薨,无子。贾谊复上疏曰:“陛下即不定制,如今之势,不过一传、再传,诸侯犹且人恣而不制,豪植而大强,汉法不得行矣。陛下所以为藩捍及皇太子之所恃者,唯淮阳、代二国耳。代,北边匈奴,与强敌为邻,能自完则足矣;而淮阳之比大诸侯,廑如黑子之著面,适足以饵大国,而不足以有所禁御。方今制在陛下;制国而令子适足以为饵,岂可谓工哉!臣之愚计,愿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阳。梁起于新而北著之河,淮阳包陈而南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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