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黑三无少女平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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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黑三无少女平行世界-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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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虽然很是反对肖叶去和婷婷排练。但是这次,一向听爸爸话的肖叶很坚决地参加了排练。

爸爸越是劝,肖叶的态度就越坚决。

看着肖叶执拗的态度,爸爸无语了。

这次。

就是连【怪叔叔的胡子攻击】对肖叶也是无效了。

肖叶在爸爸【怪叔叔的胡子攻击】之下,只是默默地流眼泪。摆出一副被强暴的少女楚楚可怜任君采摘的样子。

最后,不只是我,弄得连厚脸皮的爸爸都看不下去了。只好悻悻地作罢。

爸爸不好意思地问我,肖叶这样,是不是青春期逆反心理的缘故。

我告诉爸爸,可能是。

爸爸托着下巴若有所思地思考了很久。



腊月二十三,小年。

我澄小姐家去学习伯曼语和收拾家务。

在闲暇的时候。我用澄小姐的电脑上网看新闻。

毕竟这几天我都没有正经地看什么新闻或是报纸了。

在新闻网站上。

我看到了一个坏消息。

卖玩具枪的邓叔叔跑路了。

在网站的新闻上,清楚地映画出了邓叔叔的摊位和货品。

警察们拿着塑料玩具枪。夸张地吹嘘着【仿真枪】的威力。

'“杀伤力”“对社会巨大危害”'

其实网上早就有人说过:公安部门自己推出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这个文本里,本身也含有较大不科学性和操作的难度。

如果仅认定大小在真枪二分之一到二倍之间,颜色和真枪相仿者,即为“仿真枪”的话,那么一个厨师用几个白萝卜雕刻成手枪的形状,然后浇上黑色酱油,端到客人面前,那么他已经涉嫌“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了。

另外,日常生活中的黑色塑料杆的带有自拧干功能的拖把,其外观与北欧一种著名的远程狙击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种托把是否也构成犯罪行为?还有,空调安装工所使用的日产某品牌手电钻为黑色、以及汽车维修站的注油枪,在形状大小颜色上与二战时,美军m3冲锋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和销售使用这些设备的,也已经在客观上触犯了我国的现行法律。

在外国“仿真枪”这一概念的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列为仅次于枪械和爆炸物的第二级别的“危险品”,这样的做法已经在国际上遭国外一些人士的耻笑。

现在,介绍一下几种物品的基本科学知识。尤其是对于玩具枪盲来说,进行扫盲非常有必要。

第一大类概要:野战游戏用的“BB枪”,在国际上通用的学术名为“空气软枪”----“AIRSOF**UN”起源与60年代的美国,大力发展在近年的扶桑。

随着CS----反恐精英类的游戏,渐渐在全世界普及,按照各个国家的生产标准制造,因各国均对其主要承力件材料和结构限制,没有改装成发射制式枪弹的任何可能性,枪口出口威力被限制在各个被出口国法律允许的动能之下,目前各国均以弹丸出膛焦耳数作为法律衡量标准。例如扶桑为0。9焦耳,香港特别行政区为2焦耳,所发射球型弹丸为塑料环保可降解材料,一般为6毫米或8毫米口径,重量在0。2克到0。36克之间。在7米处直接命中着衬衫的人体仅红肿数十分钟,若穿着夹克、毛衣等服装,则仅轻微有感觉。游戏者在游戏中,须穿着防护装备,尤其是眼部面部。

那天我们玩的就是这种。



既然没有危害,那么为什么政府还要禁掉这些呢?

主要就是因为无知。

目前公众对于第一大类的玩具枪存在误解。

第一误解:“改装成真枪来进行射击”。

这是中国公众经常犯的一个基本常识性错误,也是90年代中期部分代表和群众向政府施压的借口之一,也是中国公众经常问的第一个问题,玩具就是玩具,各个国家在其生产标准规范当中,就对其材料和结构做了明确限制,比如关键部位不能使用钢铁等坚硬材料,而内部结构也与真枪有很大差异,塑料件的大量运用,也使得改装可能为零。

主要表现在电动类别的玩具中,原来用来盛放枪机的位置,变成了电动机和齿轮和汽缸的组合体,没有容纳枪机以及固定枪机的任何支点和必要的形状甚至是支撑枪机的坚硬耐磨的部件,没有发射制式弹药所必须使用的镀铬带膛线枪管,玩具枪内部复杂,枪管被分为内外两层管结构,而内部为软性金属的铜或铝管,口径为6或者8毫米,无法通过高压高温的火药气体,也没有对应的弹药,且不具备坚硬的钢制枪膛部件。

整个枪管结构巨大差异已经完全没有发射弹药的可能性。而击发机构更是与真枪相去十万八千里,扳机连接的是齿轮箱旁边的电源开关,要想将这种东西改成真枪,倒还不如完全重新做把真枪的成本低廉。

第二误解:“发射钢珠,具有巨大杀伤力”。

这是目前涉嫌抄做的新闻媒体做出的荒诞言论,这种根本不切合实际的言论遭人唾弃。

一般空气软枪,无法发射钢珠,而只能发射重量限制在0。3克以下的塑料材料的球形弹丸,如若将钢珠放入,射出距离不超过1米5左右,且直接掉落地面,在枪口以手即可接住钢珠,如果这样子也能被称为“巨大杀伤力”,那么国人岂不变成了“软体动物”,

造成这种现象的物理学解释是,因为钢珠的质量较大,以空气软枪的膛内压力,要想让钢珠具有较高的初速,就必须拥有足够长时间的持续压力,但是以目前空气软枪的实际结构,根本不具备这种可能性,因为以空气软枪的气体产生原理,在膛内作用的时间都非常短,在钢珠产生较快的飞行速度以前,气体就泄露光了,已经完全丧失压力,所以空气软枪在结构上,就已经限定死了0。3克以下的弹丸,才能产生有相互射击游戏价值的弹丸速度和动能。

第三误解:“与真枪无法分辨”。

这也是目前,新闻的炒作的焦点,以事实上来分析,我们也参考了许多国家的法律,部分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台湾地区也要求在销售的玩具枪之中,在部分种类的玩具枪枪口设置红色不可拆卸的帽子,而扶桑则要求玩具枪不能完全与真实枪支完全没有外观区别,因此我们在国外的有关人员也确认了。

在普遍开放WG游戏的地区,普通百姓对于玩具枪的辨识能力甚至超越了我国警察的能力,是因为广泛普及的结果,就以扶桑国的几款产品来分辨,我们咨询了扶桑有关专家和百姓,均表示,分辨空气软枪,即便是比较黑暗的时候,扶桑产的玩具枪口,因为分为内管和外管结构,而内管普遍为显目的金属制成,比如铝合金和黄铜管,所以当不法人员以枪口指着人的时候,“枪管”里面就会有一圈的内枪管,极易露陷。而电动玩具枪,弹夹下的大拨轮,护木里可以看见的电线,更是非常容易辨识,另外,对于平时不可能出现在本国的外国枪支,以其外观即可在很远的地方辨识是玩具。

且玩具枪的外观材料多为塑料或铝合金,视觉质感与真枪相去甚远。在我国已经有太多持玩具枪抢劫因被识破露陷而被抓捕的实例,而随着空气软枪这样的玩具枪在中国渐渐普遍普及,而使得群众辨识水平日益增高,从而给企图利用该玩具外观实施犯案的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

作品相关 91-100

“杀伤力”“对社会巨大危害”的汉字语言规范问题是“仿真枪”乱象问题的根源之一

我们国家对于语言词汇的法律规范还尚处于空白,不象英国等国家,对于一些特定词汇有特定的法律责任的应用。

如果你在国外的报纸上刊登,一个玩具枪可以在5米外穿透三层报纸,因此具有“巨大杀伤力”“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那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受审,告你的有可能是玩具枪厂商,也可能是任何看报纸的人。

但是这种新闻刊登在我国的报纸上,就会有很多人信以为真,认为确实“具有对社会重大危害”。

国际惯例上,对于“杀伤力”的通常标准,对于微型飞行物体来说,微型飞行物体直接侵彻入人体除了眼睛以外的皮肤内,才算得上是具备致伤致残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用“具有杀伤力”这个词汇来描述该微型飞行物体的效能。

一般来说,对于玩具枪发射的6毫米口径塑料球,需要射入人体皮肤的动能要7焦耳以上,我们调查了扶桑国还有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法律以及欧洲几个国家的法律,均都以焦耳来作为玩具枪是否威力超标的依据,比如扶桑为0。9焦耳,香港为2焦耳,这些都作为一个法定依据写入正规的法律正文中,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

目前我国没有新闻法,因此新闻报导中,涉及玩具枪的描述五花八门。

例如【北国新闻网】**年7月5日发表的《**仿真枪暗战调查:改装后可百米外射穿3合板》,其标题所论述的,按照物理学公式粗略推算,估计至少出口动能也要达到50多焦耳以上……

如果真是这样,在近距离足够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根据该记者**鹏的描述,我们发现其在新闻文稿所论述的完全属于上面第一大类中所描述的电动玩具枪。

经过我们咨询香港空气软枪射击运动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他们表示,作为空气软枪,即便是非常大的修改内部的零件也不可能达到50焦耳以上。

也就是说,3焦耳的能量能够支持重量在0。2克的BB弹直线飞行,距离不可能超过45米,最远极限也只能飞行70米落地,而3焦耳出口动能的BB弹,因三合板材料不同,在7米到9米处左右,由于空气摩擦减速,就已经完全丧失穿透一般三合板的动能,经过笔者的朋友在香港的相关机构内的实践,得出上述结论,因此,记者**鹏已经涉嫌杜撰虚假数据,混淆视听,欺骗群众、违反新闻道德。

“经鉴定,这批枪属于仿真枪,钢珠实心,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

经过我们核实新闻插图中照片所拍摄的所谓“仿真枪”,经过辨认确定为某厂生产的手拉气动类型的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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