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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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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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同时,她们成为妻子;爱情既然表现出来,配偶就在神圣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妇女之所以为妇女乃是因为在这种律令下,她们所爱的男人也同样爱着她们;正当妇女享受爱情自由的时候,自由却从她们身边离去;这种自由被爱情平等和配偶平等取代了。这样,婚姻、爱情取得了它们的全部权利。通过婚姻,妇女的地位得到改善;通过婚姻和爱情平等,妇女的解放将会真正实现。

    站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要对妇女们说:你们既有权享有作为人的平等,也有权享有作为妻子的平等。

    作为妻子,你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因为爱情本身意味着平等。作为人,你们的事业也是大家的事业,它跟人民的事业是一致的;它跟伟大的革命事业,也就是说跟人类的普遍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们和我们平等,并不因为你们是妇女,而是因为奴隶和农奴已不复存在。

    这就是要对男人们和妇女们阐述的真理;可是如果对妇女们这样说:你们是特殊的性别,是具有爱情的女性,你们解放自己吧,就是说,你们去运用爱情,乃至滥用爱情吧,那就曲解了这个真理,使之变为谬误。这样的妇女,蜕变为不知羞耻的维纳斯,既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也丧失了作为女人的尊严,这就是说,丧失了在爱情的神圣律令下作为能够组成配偶的女人的尊严。

    看来我们还根本谈不上赞同关于妇女解放的学说体系。

    近几年内,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而且对这种妇女解放作了一种我们认为是十分有害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诚心诚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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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第一部分 现在

    启示这种体系的真理,即两性的平等。事实上,今天还有谁感受不到和不赞成这种平等呢?今天还有谁相信夏娃是在亚当肋骨下出生的神话呢?今天有谁还敢作出密尔顿①在不到两个世纪以前那样大胆地作出的决定呢?他认为妇女是一种自己无法到达上帝那里的下等人;夏娃只有通过亚当才能认识上帝;在他们共同奔向上帝的进程中,他们两人中间唯有亚当是向导和明灯;只有亚当才属于上帝,而夏娃直接属于亚当,并通过亚当属于上帝:“他只向着上帝,她通过他向着上帝。”

    不对,犹太老人摩西的《创世纪》在这一点上,跟新教徒密尔顿的出自同一渊源的神学是一样虚假的,今天同样地被人们抛弃了。

    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起源优先说是一种空想。

    上帝的两张面孔在创造万物时是并列永存的。爱情就要有两个人,那么爱情只能跟两个人一起存在,用爱情联结起来的两者,在永恒的时间和空间中,才产生出神圣的三位一体。如果说他们是由神创造的,那么,作为爱情之子的亚当和夏娃,他们两人在诞生之前就早已事先存在;在他们的事业中,他们平等地事先生存着。他们在神秘的雌雄一体上各自只是其中的一半。这样,大自然再一次表现出统一的两种原则,它在几乎全部植物界以及动物界的最后级别中,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生命体。但是不仅仅在上帝的事业中,夏娃与亚当是平

    ①密尔顿(Milton,1608—1674)

    ,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的英国诗人,著有《失乐园》,《复乐园》等长诗,他的散文多半是年青时代的政治见解,如《论教育》,《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建立共和国的简单办法》等——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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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75

    等的。而且从事物的神圣意义来看,他们之间的平等是一直持续下去的。夏娃被创造时就是亚当的平等配偶,她永远也是他的平等配偶,这神圣的意旨经过几个连续阶段,产生了人类世界。当然,直至现在,人们把她放在表面的不平等的位置上,但夏娃仍然真正地得到了天赋的平等;因为她不仅平等地分担了痛苦,而且具有与男人同样的实际潜在能力。

    她和男人一道分担了人类世世代代的教育的全部痛苦的危机;因而她配得上他,做得也跟他一样多。我要重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爱情使我们经过千百次革命,才从奴隶制的法律过渡到了平等的法律,事实上这难道还不明显吗?妇女为了共同的事业付出了她们的一份辛劳:如果说我们今天获得自由,部分地是由于妇女的力量;那么祝愿妇女也由于我们的力量而获得自由。

    但是妇女自由了吗?我们是否平等地对待妇女呢?作为妻子,妇女是否得到了爱情和婚姻的平等呢?作为人,妇女在城镇中是否获得了平等,问题就在这里。

    然而我不会对你们说:你们看看事实,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要对你们说:你们只要翻开法典,看看这本来应该代表正义和道德的理想,表面上反映我们最高尚、最崇高的观念的法典,它是否首先就用最粗暴的方式蹂躏了妇女作为妻子的平等呢?

    我们的民法在妇女问题上是荒谬矛盾的典范。根据罗马法,妇女永远过着受监护的生活:至少在立法方面,一切都是一致的;过去妇女总是被归入“妇孺”之列。而我们现在却宣告:妇女在很多情况下应与男人同样自由。

    对妇女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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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第一部分 现在

    不应再受什么一般监护,或假想监护:她们的法律成年年龄已经确定;她们本身能够继承遗产;她们所继承的份额也应当是一样的;她们应该掌握并支配自己的财产,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们主张实行财产分有制。但是在事关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涉及的范围已不再是财产问题,而是牵涉到我们和母亲,我们和姐妹,我们和女儿等等的关系问题;嘿!这时我们在法律上就不肯让步了,我们不再承认平等了;我们要妇女自己承认低人一等,做我们的奴仆,我们要妇女发誓百依百顺。真的,我们看待金钱要比爱情重要;我们看待那装满埃居①的钱包,要比看待人类的尊严更重:因为我们要解放妇女,让她们有权做财产的主人;可是,我们的法律宣布妇女作为妻子却低人一等。

    所以问题仍然在于最明显的男女平等关系,可以说这个平等就是从这一关系里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平等是必须宣布的,因为没有平等,这种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由于荒谬的矛盾,我们的民法却选择了这个时刻来宣布妇女地位卑贱;强制妇女逆来顺受,责令她们违心地发誓,并放纵情欲糟蹋自己的爱情。

    我毫不怀疑,我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出这种爱情上的不平等,在未来的世纪中,这将会被看作我们这个时代道德、风尚的特征。

    人们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正义,乃至不懂得爱情,因为爱情是正义的最神圣的部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爱情,乃

    ①埃居,是法文écu的音译,法国古代的一种钱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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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95

    至我们的司法对此毫无反映,在我们的法典这样一本体现正义的书籍里,对于神圣的婚姻所持有的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和睦,而是不和;说我们不要平等的和地位一致的爱情,而提倡建立在妇女既具有同等身分,但又是低人一等。受奴役的基础上的莫明奇妙的古怪关系。是的,这就像今天我们列举十二铜表法①的那些规定来用以证实古罗马人的野蛮那样,我们法典上的这项条款总有一天也将被用以证实我们的粗野和愚昧;我们既缺乏对正义的崇高含义的了解,同时也一样缺乏对爱情的崇高含义的了解。

    一切都随着妇女的地位问题相应而来,更确切地说,一切都与这一点有关:因为如果我们荒谬地否认妇女作为配偶的平等,怎么还会尊重妇女作为一个人的平等呢?今天的妇女,作为一个人,是不是真正跟男人一样被平等对待呢?我现在不想深入探讨这个空泛的主题。

    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妇女接受的是什么教育?你们对待妇女就象对待平民一样。你们把已经不适应你们自己的古老宗教留给妇女。人们尽可能长久地把孩子们套在紧身衣里,这种方法如同要改变孩子的体形,或同时毁掉他们正直的思想和他们天真的灵魂一样地愚蠢。再则,社会又为妇女们做了什么呢?社会为她们开辟了什么生活出路呢?

    我们只要仔细想想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如

    ①十二铜表法是在公元前451—449年间,由古罗马执政官根据罗马平民的要求,为避免过去的法律往往随着行政官员的意志,口头上可以任意变动的情况,而正式制订的书面法律,并刻在铜板上,公布于众,这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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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第一部分 现在

    果我们的艺术、科学、工业有妇女参加,将会获得很大的新的进步,就象几个世纪以前,这些活动由于有农奴的参加,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样。如果你们认为贫困和不幸压抑在你们悲惨的社会上面不好,那么你们就应当废除残存的各种等级,废除你们继续奉行的使人类的一半仍处于禁闭之中的这种等级制度。

    第 五 章现在社会的罪恶来自这个原则与其对立面的斗争

    我们刚才从各个角度审视了这个社会。既然人具有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既然人不是其他什么东西,社会应由与人类本性三个方面相对应的三个领域所组成,并且包括在这三个领域之内。这三个领域彼此渗透,三方中如果缺少一方决不能单独存在,正如它们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官能一样。

    我们所说的这三个领域是:第一,知觉的社会世界,即是表现、活动、相互行为、协定、合同等的社会世界;第二,感情的社会世界,即是无形的、尚未显示出诱惑力的社会世界,它能团结社会上各方面的成员,使他们关系更加密切,并彼此承担义务;第三,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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