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英〕约翰_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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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英〕约翰_密尔-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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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就爆发过至少二十次,而都被镇压下去。勃吕西亚的阿诺德(Arnold

    of

    Brescia)

    被镇压下去了。 多尔契诺(Fra

    Dol-cino)被镇压下去了。 萨旺那罗拉(Savonarola)被镇压下去了。 阿尔拜儒之徒(Albige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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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被镇压下去了。 佛奥杜之徒(Vaudois)被镇压下去了。 乐拉之徒(Lolards)被镇压下去了。 胡斯之徒(Husites)被镇压下去了。即使在路德时期以后,只要什么地方坚持迫害,迫害总是成功的。 在西班牙,在意大利,在东西佛兰德(Flanders)

    ,以及在奥帝国,新教就被根绝了;在英国,若是玛丽女王(Quen

    Mary)活着,或者伊丽莎白女王(Quen

    Elizabeth)死了,也很会早已是那样的。 迫害一直是成功的,除开在异端者已经成为过强的党派以致无法做到有效迫害的地方。 没有一个可以理喻的人能够怀疑,基督教曾可能在罗马帝国被消灭净尽。 它之所以能够传布并占得优势,乃因多次迫害都只是间或发生的,仅仅持续一个短的时间,其间则隔有很长的几乎未经阻扰的宣传时隙。 由此可见,若谓真理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须知人们之热心于真理并不胜于他们之往往热心于错误,而一使用到足量的法律的或甚至仅仅社会的惩罚,一般说来对二者便都能成功地制止其宣传。 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人们会说,我们现在已不把倡导新意见的人处死了,我们已不象我们先人之杀戮先知者,我们甚至还替他们营造坟墓。 真的,我们是不再弄死异端者了;现代舆情所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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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53

    对于即使是最有毒害的意见的惩罚,其程度也不足以根据那些意见。 但是,还让我们不要阿谀自己,认为我们现在已经免于法律迫害的污点了。 对于意见的惩罚,或者至少对于发表意见的惩罚,还凭法律而存在着;至于这些罚章的执行,即使在近时,也并非一无例证致使人们可以完全不信其有一天会充分复活起来。 即在1857年,在康沃(Corn-wal)郡的夏季巡回裁判庭,就有一个不幸的人,①据说在生活一切关系方面都还是碌碌庸行的,只因说了和在门上写了几句触犯基督教的话就被判处二十一个月的徒刑。在同时的一个月之内,在旧百雷(Old

    Bailey)地方,又有两个人分别在两个场合上被拒绝充当陪审员,②其中一人并受到推事和律师之一的重大侮辱,只因他们诚实地自陈没有什么神学的信仰;同时还有第三个,一个外国人,则因同样的理由被拒绝对一个窃贼进行控诉。③这种对于报怨求偿的拒绝,系依据法律上的一条教义,即凡不宣称相信一个神(任何一个神就足够了)和相信彼界的人概不能被准许到法庭作证。 这无异于宣布这种人为法外之人,被排拒在法庭的保护之外;这不仅等于说,人们可以对他们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受处罚,只要没有他人而只有他们自己或抱有同类意见的人在场,这还等于说,人们

    ①这人是托玛斯普雷(Thomas

    poley)

    ,于1857年7月31日受到波德明巡回裁判庭(Bodmin

    Asizes)的判处。12月,他得到皇室的特赦。②一人是呼里约克(George

    JacobHolyoake)

    ,事件发生于1857年8月17日;另一人是楚勒夫(Edward

    Truelove)

    ,事件发生于1857年7月。③这人是格莱钦的男爵(Baron

    de

    Gleichen)

    ,事件发生于1857年8月4日,在马尔波鲁街警察法庭上(Marlborough

    Stret

    polic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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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也可以对任何人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受处罚,假如要证明这事实只有靠他们来作证的话。这条教义又以一个假定为根据,就是说,凡不信彼界的人,其誓言概无价值。 这个命题显示着,赞成它的人对于历史是太无知了(因为历史上千真万确的情况是,各个时代都有很高成数的无信仰者乃是出色的正直而享有荣誉的人)

    ;凡人只要稍稍理会到,有多少以道德和成就而享世界盛名的人都是众所深知至少是其熟人们所深知的无信仰者,谁就再也不会主强这个命题了。 再说,这条规律又是自杀性的,它取消掉自己的基础。 在凡是无神论者必是说谎者这一假定之下,它容许了所有愿意说谎的无神论者来作证词,而所拒绝的倒只是那些敢冒不韪,宁愿公开自认一条人所痛恶的信条而不愿肯定一点虚妄之事的人们。 实行这样一条自判为背谬于其所设目的的规律,只能视为仇恨的标志,迫害行为的遣骸,同时也是迫害行为本身,而且还具有一个特点,即受迫害的资格正是清楚地被证明为不应受迫害。 并且,这条规律以及它所含的学理对于有信仰的人也是一个侮辱,正不亚于对于无信仰的人是一个侮辱。 因为,若谓凡不信彼界的人必然要说谎,那么势必要说凡信彼界者之避免说谎,假如他们是避免了的话,只是因为怕入地狱了。对于这条规律的创作者和教唆者,我们且不伤他们,且不说他们所形成的基督道德的概念乃是出自他们自己的意识吧了。不错,这些情况只是迫害行为的陈迹和残余,可以不认作意欲实行迫害的标志;英国人心理往往有一种优柔虚弱状态,当自己实巳不复坏到要实行一条坏原则时却反常地以主张那条原则为乐,上述残余情况正可视为这种心理状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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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73

    例。 但是,不幸之处则在,停顿已近一代之久的更坏形式之下的法律迫害能否继续停顿下去,这在公众心理状态中并没有什么保证。 在现在这个年代里,日常事物平静的表面常会为复活旧罪恶的尝试所搅动,正象为倡导新惠益的尝试所搅动一样。 目前所夸称的宗教复兴,在狭隘而无文化的人们心中至少同样也是迷信的复活;而凡是人民情绪中还存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而经久的酵母的地方——这是无论何时都留踞在我国中等阶级之中的——总是无需费力就能挑动他们去积极迫害他们所从来不视为迫害的正当对象的人们。①使得我们这个国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正是这一点,正

    ①近来有一种激动的迫害情绪得到大量灌输,并与印度兵叛变事件中我国民族性最坏部分的普泛开展结合起来;我们从这里可以得到很多警示。狂热的人们和大言不惭的人们从教堂讲坛上发出的各种谵语就不值得去理会了;而福音派的首脑们在管治印度人和回教徒问题上也当作一条原则宣称说,凡不讲授圣经的学校概不得受公款资助,其后果必然是,凡非真正的或假冒的基督徒也一概不得授予公职。 据报告,一位副国务大臣于1857年11月12日向选民发表演讲时曾说:“不列颠政府宽容他们的信仰”

    (不列颠亿万臣民的信仰)

    ,“宽容他们所称为宗教的迷信,这已产生了阻滞不列颠声誉上升的作用,已产生了阻碍基督教健康成长的作用。 宽容当然是我国宗教自由的巨大基石;但不要让他们滥用宽容这一贵重的字眼。 照他理解,所谓宽容,乃是在具有同一崇拜基础的基。。 。 。 。 。 。 。 。 。 。督徒之中,大家都有完全的崇拜自由;乃是对具有一个居间的共同信仰。。 。 。                                                    。 。 。 。 。 。 。 。 。 。 。的基督徒中各个不同宗派的宽容。”

    我请大家注意这一事实:一个被认为。。 。 。 。适宜在自由党政权下在我国政府中担任高级官职的人竟会主张这样一条教义,认为凡不信基督为神的人概应屏诸宽容的界线之外。 试问,看到这种獃子般的表现之后,谁还能溺于错觉,以为宗教迫害之事已经一去不复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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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抱的意见和所怀的情绪。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它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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