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宽容〔英〕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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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英〕洛克-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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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英〕洛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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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论宗教宽容

    ——致友人的一封信

    〔英〕洛 克著吴云贵译

    商 务 印 书 馆196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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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LockeALETERCONCERNINGTOLERATIONSecondEdition,August,195TheLiberalArtsPres,Inc。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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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

    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192年先后分六辑印行了名著二百六十种。现继续编印第七辑,到197年出版至300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19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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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者前言

    本书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

    ,是十七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他出生于律师家庭,早年在牛津大学攻读哲学和医学,曾参加辉格党的政治活动,担任过政府的贸易和殖民事务大臣。

    主要著作有:《政府论》①、《人类理解论》和《教育漫话》等。

    本书是洛克于1685—1704年间所写的论宗教宽容的四封书信的第一封信,是写给他的好友菲力。范。林堡格的。林堡格是阿姆斯特丹抗辩派领导人,而且和作者同为文学社的成员。写此信时,作者正在荷兰流亡,逃避斯图亚特王朝保皇党的政治迫害。

    这封信原文为拉丁文,于1689年,即“光荣革命”后一年,才在荷兰匿名发表,当即引起舆论界的强烈反响。同年荷兰文本、法文本和英文本相继问世。其中最有影响的英文译本的译者为洛克的好友伦敦商人鲍勃。

    洛克对这个译本是非常满意的。

    《洛克全集》中的这封信,用的就是这个英译本,以后其它国家出版的这封书信,也以这个英译本为准。

    这封信在英国公开发表后,即遭到牛津大学女王学院的一个名叫尤纳斯。普洛斯特的教士的反驳。他认为,为促进“纯正的宗教”

    ,使用强制手段是正当的和合法的。洛克为答复尤纳斯。普洛斯特的论

    ①下册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文版,并于1981年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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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译 者 前 言

    点,先后于1690、1692和1704年,又以书信形式写了三篇论宗教宽容的著作,但最后一篇尚未写完即与世长辞。

    这四篇书信合在一起,就是收入《洛克全集》的《论宗教宽容》。

    洛克是自然神论的奠基人之一,他在宗教问题上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在本书中,他批判了君权神授思想,系统地阐述了政教分离和信教自由的主张。

    他认为,宗教不是国家大事,而是公民的私事,国家对教会应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实行宽容政策。

    但教会活动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反对本国政府,还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他还要求禁止无神论思想。本书提出的某些思想和原则虽有它的局限性,但作为人类思想财富,仍然值得重视与研究。

    本书根据美国人文出版社1955年出版的第二版英文本译出,翻译过程中又根据英国1963年出版的新版《洛克全集》第6卷对原文作了核对。书中引用的《圣经》经文,采用中华圣经会出版的《新约全书》(1947年版)的译法。

    由于两种文本的圣经分节不同,在译文的节次上与原文略有出入之处。

    198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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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友人的一封信1

    尊敬的先生:蒙您向我询问关于不同信仰各教派的基督徒之间互相宽容的想法,我必须坦率地回答您,我把那种宽容誉为纯正的教会基本特征的标志。因为不论一些人如何夸耀其出生地和名字的古老,或其外部仪式的华丽;而另一些人则以其宗规改革相炫耀;其实,他们都无非是为了标榜其信仰的正统性——因为每个人都以自己为正统——这些和其他诸如此类的东西都不是基督教会的标志,只不过是人们互相争夺统治他人的权力和最高权威的标记罢了。任何人尽可以郑重其事地以此相标榜,然而,倘若他缺乏仁爱、温顺以及对全人类乃至对非基督徒的普遍的友善,他自己当然也就不配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了。

    救世主曾对他的门徒说过:“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但你们不可这样”

    (《路加福音》第22章第25节)。

    真正的宗教完全是另一回事。

    它并不是为了制定浮华的仪式,也不是为了攫取教会的管辖权或行使强制力,而是为了依据德性和虔诚的准则,规范人们的生活。不论是谁,如果他愿意置身于基督的旗帜之下,对他说来,首要的和高于一切的,就是向自己的邪恶和私欲开战。任何人若没有圣洁的生活、纯洁无瑕的行为,缺乏仁爱和忍让精神而僭取基督徒的美名,都是徒然无益的。

    “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

    (《提摩太后书》第2章第19节)。我们的救主曾对彼得说过:“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兄弟”

    (《路加福音》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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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论宗教宽容

    章第32节)。一个对拯救自己的灵魂漠不关心的人,要使我相信他特别关心拯救我的灵魂,那的确是很困难的。因为那些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并未真正笃信基督教的人,是不可能热忱地、衷心地献身于使他人成为基督徒的事业的。如果说福音书和使徒们是可信的,那么,任何人若没有仁爱,没有那种不是加之以外力、而是动之以爱心的信仰,是断不能成为基督徒的。

    这里,我要向那些以宗教为口实,迫害、折磨、屠杀和毁灭他人的人的良心呼吁: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对他人的友善和仁慈吗?我以为,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我才确实相信他们是那样的,这就是说,只有当我能够看到,这些狂热者以同样的方式来匡正其熟人和朋友所犯下的显然违背福音书训谕的罪恶;当我能够看到,他们用火与剑来惩罚那些以大罪玷污他们自己教会、而且若不悔改,便有永遭沉沦危险的同宗教友们;当我能够看到,他们当真用苦刑和一切残酷手段来表示其爱心和救人灵魂的愿望的时候。因为如果真象他们所伪称的那样,他们剥夺人们的财产,施以肉刑使其残废,让人们在令人叫嚷不堪的牢房里忍受折磨最后甚至夺去其生命都是发自爱心和对拯救灵魂的关怀的话——我要问,倘若这一切只是为了使人成为基督徒并保障他们的灵魂得救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容忍诸如奸淫、邪荡、欺诈等(据罗马人书第1章)

    和异端邪教伤风败俗的丑恶行径在其信徒中间如此充斥与盛行呢?凡此种种,较之那些过着无邪的生活的人们对教会决议所持的任何诚挚的异见,或脱离公共礼拜,当然是更有损于上帝的荣耀、教会的圣洁和灵魂的拯救。那么,为什么这种对上帝、对教会、对灵魂拯救的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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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友人的一封信3

    般的狂热——我用火这个字眼,指的是它的字面含意,即用火和干柴来烧①——面对这些众所公认的、直接违背基督教信仰的道德败坏的邪恶行为,却视而不见、不加任何惩罚呢?

    反之,却挖空心思地去致力于推行一些细微繁琐、超出常人的理解力的礼仪并为其制造舆论,这又是为什么呢?关于这些事情的争论各方,究竟谁是正确的,谁犯有宗派分立罪或异端的——是那些统治他人的,还是那些受苦受难的;谁是谁非,在判明了他们各方分离的原因之后,一定会真相大白。

    一个跟从基督、信奉主的教义、听从主的召唤的人,尽管他离弃父母、脱离他的国家的公共聚会和礼拜,或者不管他遗弃了什么人或什么东西,是不能被宣判为异端的。

    虽然,教派之间的纷争对于灵魂的拯救应当承认是莫大的障碍,然而像奸淫、邪荡、污秽、偶像崇拜以及诸如此类无可否认的肉欲行为却是使徒明确宣布过“做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加拉太后书》第21章)。因此,不论是谁,假使他果真是关心上帝的王国,并以努力在人们中间扩大这个王国为己任,他至少应当更加关心并努力根除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而不是党同伐异。

    如果有谁反其道而行之,把同他持有不同见解的人视若仇敌,残酷虐待,那就是怂恿这种与基督徒的名字不相称的不义和不道德的行为。这种人不管他如何喋喋不休的侈谈教会,他的行为已清楚表明:他所追求的,恰恰是另一个王国,而不是为了促进上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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