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皮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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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皮连生-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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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动理解周围世界和组织自己的社会经验,产生出是非观念。儿童的认知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儿童的道德认识也会进入一个新的层次。
皮亚杰在他的《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中,根据他的理论和大量临床研究的事实,分析了儿童对游戏规则的理解及遵守过程,并通过一些两难故事的观察实验,把儿童的品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自我中心阶段(2岁~5岁)是从儿童能够接受外界的准则开始的。儿童在打弹子游戏中总是自己玩自己的,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执行规则。这是因为儿童还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环境区别开来,而是把外在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来说,还不具有约束力。
2.权威阶段。这一阶段(6岁~8岁)的儿童绝对地尊敬和顺从外在权威。儿童尊重道德的权威,认为服从有权威地位的人就是好的。正因为这样,他们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
3.可逆性阶段。这一阶段(8岁~10岁)的儿童已不把准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儿童一般都形成这样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规则是可以改变的。儿童已经意识到一种同伴间的社会关系,且应相互尊重。准则对他们来说已具有一种保证他们相互行动、互惠的可逆特征。同伴间这种可逆关系的出现,标志着品德由他律开始进入自律阶段。
4.公正阶段。这一阶段(11岁~12岁)儿童的公正观念是从可逆的道德认识脱胎而来的。他们开始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公正的奖惩不能是千篇一律的,应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进行。
皮亚杰认为,品德发展的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连续发展的。儿童品德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应用时加以界说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并不表明发展的连续统一体的中断。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像皮亚杰一样,科尔伯格等(1969)描述了个人在不同的生命阶段是如何进行道德问题推理的。他主张品德发展具有固定顺序的六个阶段,儿童和青少年逐渐由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要达到任何阶段都需要通过前面几个阶段,而且后续阶段高于前面阶段。
由低级阶段进入高一级阶段,不表现出文化价值知识方面的增长,只是包含道德判断早期形式的重组和转换,因此道德发展不是通过直接的生物成熟,也不是通过直接的学习经验,而是通过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心理结构的重新组织这个发展过程出现的。
虽然个体可能停留在这个固定顺序的某个阶段,但是能够促使他向上进步。因此,科尔伯格断言,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促进这些阶段的发展。
科尔伯格是通过询问儿童一些假设的故事中的问题来收集资料的。其中一个经典的道德困境故事是“海因茨偷药救妻”:
“在欧洲,一位患有癌症的妇女快要死了,医生认为有一种药可以挽救她,它是同一城市一位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镭制剂。该药售价昂贵,药剂师又索取比造价贵10倍之多的药价。病妇的丈夫海因茨向他的每一个熟人借钱才够药价的一半。他对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要求把药廉价卖给他,或者让他延期付款。但药剂师则说:‘不行,我发明了这种药,我将用它赚钱。’海因茨是那样强烈地想得到这种药,于是闯入药剂师的仓库,为他的妻子偷窃了药物。这个丈夫应该那样干吗?”
基于儿童和成|人对这类道德困境的反应,科尔伯格在道德判断的发展方面鉴别出了六个阶段。他将这些阶段划分为三种道德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表81归纳了这些水平和阶段的含义及其心理特征。
表81 柯尔伯格的道德判断发展阶段
 三  种  水  平
发  展  阶  段
  心理特 征一前习俗道德
(9岁以下)
1
避罚服从取向
只从表面看行为后果的好坏。盲目服从权威,旨在逃避惩罚。


2
相对功利取向
只按行为后果是否带来需求的满足以判断行为的好坏。二习俗道德期
(10~20岁)
3
寻求认可取向
寻求别人认可,凡是成|人赞赏的,自己就认为是对的。


4
遵守法规取向
遵守社会规范,认定规范中所定的事项是不能改变的。

后习俗道德期
(20岁以上)
5
社会法制取向
了解行为规范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经大众同意所建立的。只要大众共识社会规范是可以改变的。


6
普遍伦理取向
道德判断系一个人的伦理观念为基础。个人的伦理观念用于判断是非时,具有一致性与普遍性。
(转引自章春兴《教育心理学》,1998)
根据我国心理学家韩进之等(1986)的观点,科尔伯格与皮亚杰在儿童道德判断发展问题上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认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比较迟缓,后者认为发展比较早。这也许是由于两位研究者调查儿童道德判断的课题不一样。皮亚杰主要是通过儿童的现实课题对品德发展阶段做了考查,而科尔伯格则完全是通过两难故事进行考查的。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卓越研究已使众多研究者接受了品德发展阶段说。我国心理学家李伯黍等人从1978年起,对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理论做了系统的验证性研究与客观性评价。研究表明,我国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判断,也经历着由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由低阶段、低水平向高阶段、高水平发展的过程等等。研究发现,我国中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大多数处于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论的第三、四阶段。在对行为后果和原因的道德判断上,我国儿童从小学三年级起,绝大多数已能根据行为的动机意向或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作出判断,而且已有半数以上的儿童能把行为原因和后果两个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比较判断。在某些特殊行为的判断上(如人身损害与财物损害比较),我国儿童的两种判断形式的转折年龄比国外已有研究中的要早。我国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与执行行为规范程度之间有显著的相关。研究还指出,道德判断水平受到个体发展年龄阶段的制约,但是可以通过教育得到促进。教师应培养学生在面临社会道德问题时的道德判断推理和道德决策能力,这是极为重要的。
吉利根的关怀道德理论
尽管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且得到了众多研究的支持,但是也有许多人对该理论提出一些异议,其中就有他的研究生及助手吉利根(Carol Gilligan)。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都假定公众是以“公正”作为道德取向的,但是吉利根利用科尔伯格的海因茨偷药故事进行研究时发现,被试除了有以“公正”为道德取向这一类反应外,还有以“关怀”为取向的另一类反应。例如,有的被试在陈述海因茨不应该偷药的理由时说:“因为如果他侥幸成功地偷到了药,也未必能救活妻子;若被抓住,我想他妻子更没希望用上这药;这两种选择,都无助于海因茨的妻子。”可见,该被试关注的是当事人的选择是否会解除海因茨妻子的痛苦,这是一种“关怀”而非“公正”的取向。
吉利根及其合作者(1982)经过一系列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在道德判断和推理中存在公正和关怀两种典型的道德取向,女性是典型的关怀取向,男性是典型的公正取向;
(2)男性更重视诸如公平和尊重他人权利这样的抽象、理性的道德原则,而女性看待道德时,倾向于更加关注人类的幸福;
(3)女性关怀道德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一般要经过自我生存定向、善良、非暴力道德三个发展水平。
吉利根的关怀道德取向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异,这不仅是对传统道德发展理论的重要修正,而且为我们针对不同性别学生开展道德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思路。
艾森伯格的亲社会道德理论
同样对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提出异议的,还有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艾森伯格(Nancy Eisenberg)教授。
与吉利根的视角不同,艾森伯格(1989)注意到,科尔伯格研究所用的两难故事在内容上主要涉及法律、权威或正规的责任等问题。例如,在海因茨偷药故事中,海因茨必须在违法和履行丈夫的责任之间作出选择。她认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儿童的道德推理,使他们的推理局限于一个方面,即禁令取向的推理(prohibition oriented reasoning)。
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艾森伯格设计出不同于科尔伯格两难情境的另一种道德两难情境,即亲社会道德两难情境,以此来研究儿童的道德判断发展。亲社会道德两难情境的特点是一个人必须在满足自己的愿望、需要与满足他人的愿望、需要之间作出选择。例如,一名同学面临这样的情境:他必须在自己帮助学习困难的同学与牺牲自己的学习时间之间作出选择。
经过大量研究,艾森伯格总结出儿童亲社会道德判断发展的五个阶段:
阶段1:享乐主义、自我关注的推理。助人与否的理由包括个人的利益得失、未来的需要,或者是否喜欢某人。
阶段2:需要取向的推理。他人的需要与自己的需要发生冲突时,儿童开始对他人的需要表示出简单的关注。
阶段3:赞许和人际取向、定型取向的推理。儿童在分析助人与否的理由时,涉及的是好人或坏人、善行或恶行的定型印象、他人的赞扬和许可等。
阶段4:移情推理。儿童分析助人与否的理由时,开始注意与行为后果相关联的内疚或其他情绪体验,初步涉及对社会规范的关注。
阶段5:深度内化推理。儿童决定助人与否,主要依据内化的价值观、责任、规范以及改善社会状况的愿望。
艾森伯格的亲社会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得到不少跨文化研究的支持。我国学者程学超、王美芳(1992)参照艾森伯格的设计,研究了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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