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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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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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其中一项重点就在于强调,我们对于自己的认识往往来自昔日相同情境下的有限经验,这其中牵涉了规则、
法律、政策等各种外在压力。我们上学、度假、聚会,支付账单和税金,日日年年如此,但是当我们暴露在全新、
陌生的环境下,过去经验或习惯无法应付时,会是如何呢?开始一个新工作、第一次和网友见面、参加新社团、被
警察逮捕、从军当兵、参加某个教派,或自愿担任实验受试者。。当习以为常的游戏规则动摇了,你的老方法可能
将不如从前一般好用。 

 现在,我希望你在看见不同形式的恶行时,能不断询问自己:“我也会这么做吗?”我们将在后面章节检视“卢
旺达屠杀事件”、发生在南美洲圭亚那的“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越南的“美莱大屠杀”,骇人的纳粹集中
营、全世界军事和警方的严刑拷打、神父性侵教徒事件,以及搜查“安然”和“世界通讯”诈欺案中其公司主管可
耻欺瞒行为的有关迹象。最后,我们会看看从这些恐怖事件中得到的线索,能如何解释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
案。我们将会发现这些都与心理学研究所提供的线索环环相扣,特别是斯坦福监狱实验,紧紧关系着这些残暴事件。 

 

 邪恶是“根深蒂固”还是“虚无易变”? 

 

 壁垒分明地辨别好人与坏人能让我们感到安心,至少是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它建立了一则二分法的定律,
在这样的定律之下,邪恶被认定为“天性如此”。大部分人将邪恶视为一种内在不变的特质,也就是说,我们认定
有些人性与生俱来,是他人所没有的,因此,坏坯子最后必定依循他们的本性展露邪恶的一面,诸如希特勒、伊迪·阿
明(Idi Amin)将军、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这些我们视为恶魔的执行大屠杀的暴君们;然而,我
们也无法否认生活之中有更多常见的“恶人”,如:毒贩、强暴者、皮条客、老人诈骗集团,还有那些恃强凌弱摧
毁儿童幸福的犯罪者。 

 其次,维持善恶二分法可令好人“免责”,好人们甚至不必反省自己是否可能造成、维持、延续或姑息以下这
些情境——行为不良、犯罪、破坏公物、嘲弄、欺弱、强暴、酷刑、恐怖行动,以及暴力。并且,好人们可能会这
么说:“这就是世界运转的方式,我们并不能改变什么——至少确定我不能。” 

 另外一个观点则是将“邪恶”视为“渐进式”,也就是随环境不同,我们都可能为恶;代表任何人可在任何时
间,或多或少表现出某项的特质(如聪慧、自傲、诚实或恶毒),而这些特质无论是朝向善或恶的一面,都是可被


改变的。渐进式的观点,意味着某项特质的获得是借由经验、专注学习或外界提供犯罪机会的介入而来,简言之,
无论遗传、个性或家世背景为何,我们都可以选择学习向善或向恶。 

 

 另一种理解:特质、情境、系统 

 

 “特质论”之于“渐进论”,正对比于“特质的”之于“情境的”因素会如何影响行为。当面对一些不寻常的
举动、一些突发事件或一些反常无理的现象时,传统取向是以某些导致行为的固有特质为了解来源,例如基因、个
性、品格、自由意念等倾向,要是论及暴力行为,则研究其凶残的人格特质,要是提及英雄壮举,则搜寻个人利他
奉献的基因。 

 为什么美国小石城城郊社区爆发高中生枪械扫射,造成几十名学生和老师死伤?为什么一对英国学生会在购物
中心绑架三岁孩童,最后还冷血杀害?为什么无数巴基斯坦和伊拉克青年男女会成为自杀攻击炸弹客?为什么许多
欧洲国家的人民,明明晓得极有可能被纳粹逮捕,危及自身和家人生命安全,仍然选择保护犹太人?为什么许多国
家里的“吹哨人”冒着个人损失的风险挺身而出,揭露当局者的不公正和不道德的行为? 

 对于以上问题,传统的观点(支持者大多拥有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文化背景)会试图以病理学及英雄主义来解
释。现今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学、人格与衡鉴心理学皆倾向特质论,而我们大多的体制也基于法律、医学、宗教的
立场,认为疾病、罪责、犯法应指向病者和罪者,因此,面对以上这些问题,将以“谁”的问题为出发点来了解这
些事件:“谁”该负起责任?“谁”是罪魁祸首?“谁”应受谴责,而“谁”又应得赞扬? 

 社会心理学家在试图了解非常态的行为原因时,会尽量避免这类针对特质的论断,社会心理学家以自提的问题
开始,寻求是“什么”造成结果,在“什么”状况下会造成特定的反应,“什么”事件会引发行为,“什么”情境
下最接近当事者状况。社会心理学家会问,何种程度的个体行动可以追溯外在因素,如情境变项和特定安排下的环
境历程。 

 “特质取向”和“情境取向”就如同“健康医疗模式”和“公共卫生模式”。医疗模式尝试在受影响的个人身
上找寻病灶的来源,相对地,公共卫生模式的研究者认为,疾病的触角衍生自环境创造出的致病状态,生病常常只
是环境病原体导致的最后结果。举例来说,一个出现学习障碍的孩童,医疗模式会给予许多药物上和行为上的处方
来克服这项缺陷。但是从情境取向来看,由许多案例中可以了解,根本问题可能不只如此,尤其是低经济水平这个
外在因素。问题可能出自误食家中墙壁剥落的油漆而造成铅中毒,因此,结论就会是因为贫穷而使病情恶化。 

 从情境取向这种观点来解释问题,并非仅是概念分析上的抽象变化,更提供了解决个人与社会问题极为不同的
方式。这样的分析方式有着重要的涵义,并且提供直觉敏锐的心理学家们走人大众的生活,试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
这样做事、那样做事,理解该怎么做才能让生活变得更好。只是,在个人主义当道的社会中,很少不受特质论所影
响的人,每每一发现问题,首要就是观看动机、特征、基因和个人病史。大多数人在理解他人行为时,都倾向高估
特质的重要性,而低估情境因素。 

 在接下来的几章,我将提供一系列真实的证据来对抗特质论,并且扩展焦点显示人们如何沉浸于情境中,因情
境释放的力量而改变性格。人和情境常常处于相互影响的状态,纵使认为自己拥有稳定一致的人格,也可能不是真
的。独自工作与在团体中的自己可能不同,在浪漫氛围中和在学校环境中不同、和朋友一起与陪伴陌生群众时不同,
旅行中或藏身自家小窝中的自己,也都可能不同。 

 

 “巫师之锤”和欧洲猎巫行动 

 

 《巫师之锤》(也称为“女巫的骨锤”)是首先记载广泛使用“特质论”来理解邪恶的书籍,它后来成为宗教
审判的“圣经”,是宗教审判必读的著作。书中内容起于一个亟待解答的谜团:在全善全能的上帝之下,恶魔何以
仍旧存在?其中一种解答是,上帝允许它们存在是为了让人们接受考验,屈服于淫威之下的就下地狱,能抵抗邪恶
者便得以上天堂。然而,因为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上帝会限制恶魔对人类的直接影响。所以恶魔们以派遣巫师作为
中介者为策略,执行恶魔对人类的召唤,导致人们沦丧良知。 


 于是为了防止邪恶蔓延,处置散布各处的巫师,许多天主教国家以找出并消灭巫师为解决之道。从茫茫人海中
找出恶魔的卧底,“识别”是首要工作,然后以各式各样的严厉酷刑逼供,让这些人承认自己的确为“异端”(heresy),
接着便歼灭这些“异端”(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猎巫行动)。无法在这样的考验下存活的就如此死去,简单且直接。 

 就算不提起许多精密规划的恐怖行动、酷刑和数以千计的未知灭族行动所造成的大量死伤数目,光是这种大幅
简化复杂议题的概念,就足以教人燃起一把对于宗教审判的无名火。形成“巫师”这样低鄙的类别框架,提供社会
快速解决恶魔的方式,只要恶魔使者的身份一被确认,就是实施酷刑、下油锅、上火刑架。 

 在由男性主导的教会及国家中,我们不难想见为何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冠上巫师之名。这些“异端”通常会因
为几种形式受到威胁:守寡、贫穷,丑陋、畸形,少数几个特别的例子则是太傲慢和太有威权。宗教审判的工具,
目前仍现形于世界各处的监狱中,在军事或法律审问中心里更是标准执行程序(等我们拜访阿布格莱布监狱时,会
有更多的描述)。 

 

 系统力量由上而下的施压优势 

 

 整个社会体制如何像个大机器般地不断创造、转发意识形态?换句话说,它是怎么被更高阶的因素——也就是
系统的力量——所创造且塑造。不单只是特质和情境,“系统”也必须纳入复杂行为模式的考虑之中。 

 当非法或是不道德的行为发生在像警察、惩治者、士兵等专业的公职人员身上时,这些人通常会被典型地认为
是少见的“坏苹果”,意指他们是少数的例外,必须摆在好坏界线的边缘地带。而制订这个界线的人,通常是这整
个系统的护卫者,他们希望能隔离问题、转移视听者的焦点,好让注意力和责备都落到督导不周或失职的上级身上。
像这种“苹果特质论”,再次忽略了“苹果”间的界线,以及可能的腐败情况对所有苹果的影响。于是,系统分析,
应聚焦在有权设定这些界线标记的人物。 

 这些有权设定这些界线的权势精英,通常就在玻璃帷幕之后规划许多“我们”日常生活的情境,人们就在他们
打造的社会结构下日复一日地生活。社会学家米尔斯(C。 Wright Mills)曾启示我们这个力量的黑洞。这些权势
精英所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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