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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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 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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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扮演监督者角色,我可能会有更明智的判断,并因此提前结束实验。当初进行实验时,应该有个威权高于我的
人扮演监督者角色才对。 

 然而,在“监禁心理学”背景下创造出许可虐待行为的制度,我的确认为自己有责任。这个实验成功复制出真
实监狱中最糟的面向,但代价却是造成|人类的痛苦。我至今仍深感遗憾,并对我所造成的无情残酷由衷致歉。 

 

 相对伦理 

 

 大部分研究是采用功利主义的伦理模式,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加权的实用标准来做伦理判断。就像大多数心理学
实验一样,我们的研究明显是听从这类模式。不过当权衡利弊得失时,应该纳入什么样的元素加以考虑?该如何运
用比例原则来加权得失?由谁来判断?采取相对伦理立场的研究若期待被视为合乎伦理,这些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某些问题目前已经得到暂时的解答,而解答乃是来自人类传统智慧的基础,也就是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类似先例、
社会共识、个别研究者的价值观与敏感度,以及一个社会在特定时期的普遍觉醒程度。针对所有医学和非医学性质
的人类研究,机构、奖助机构以及政府,都必须建立严格的指导原则和限制。 

 对社会科学家而言,造成伦理困境的关键在于:研究者必须衡量什么是对社会和理论思考有所贡献的研究时所
必须采取的做法,以及照顾到实验参与者的福祉和尊严必须有的考虑,研究者究竟该如何取得两者间的平衡?研究
者本身通常倾向为自己考虑,因而在天平两端会偏向前者。然而外在的审核者,尤其是经费审核单位以及人体试验
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则必定会站在弱势的一方扮演人权监察专员的角色。尽管如此,外在审核
者在决定是否允许特定实验中出现欺骗、情绪骚动,或其他实验中被允许的负面状态时,也必须以“科学”和“社
会”的整体利益为念。他们的决定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也就是假设类似程序中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都只是暂时的,
不可能持续到实验以外。 

 接下来让我们思考,这些相互竞争的利益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中如何共存。 

 可能会有人争辩斯坦福监狱实验并不违反伦理,理由基于以下几点:斯坦福大学的法律顾问曾受邀评估这项实
验并拟出一份“非正式同意”声明,告知我们关于这项实验的做法、安全性和保险必须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许可实验
进行。而这份“非正式同意”声明还经过每个实验参与者签字同意,声明中有特别强调实验期间实验参与者的隐私
可能会受到侵犯;囚犯们的伙食不会太丰盛,只够填饱肚子,实验参与者可能会失去部分人权,也可能受到一些骚
扰。所有的人都被期待能尽力完成两个礼拜的契约。学生健康中心也被事前知会研究中的可能突发状况,开预先做
好准备以因应任何可能的医疗需求。我们也曾寻求官方许可,开获得来斯坦福监狱实验研究赞助单位、斯坦福心理
学系,以及斯坦福人体试验委员会的书面许可。 

 除了由警方逮捕受试者的过程外,我们不曾欺骗过实验参与者。此外我和我的工作人员也重复提醒狱卒不能以
个人或集体方式对囚犯施加身体虐待,不过我们并没有将禁令的范围延伸到心理虐待的范围。 

 另一个增加伦理议题评估复杂度的因素是:我们的囚犯是公开受到圈外人检视的,而这些人原本都该是保护实
验参与者权益的。假想你是我们监狱里的囚犯,你会希望由谁来担任你的支持者呢?如果你无法为自己喊停,又是


谁该帮你按下“离开”键?应该是看见你流泪的监狱牧师吗?应该是你的父母、朋友、家人吗?注意到你的情况每
况愈下时,他们应该介入吗?那么多专业心理学家、研究生、秘书或是心理系职员,他们看过研究的实况录像,参
加过假释委员会,曾经在访谈中或在处理虐待行为时跟参与者说过话,这么多人中总该有一个人伸出援手吧!但事
实是,没有人这么做! 

 没错,这些旁观者全都消极地袖手旁观。他们接受了我所制定的情境框架,因而变得盲目看不清真相。也许是
因为模拟得太过真实,或是太过于注重角色的真实性,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只关注实验设计的一些枝节,表现得过分
理智。再者,一些旁观者看不到更严重的虐待事件,而参与者也不愿向圈外人,甚至是好友、家人完全坦承。这可
能是由于他们觉得尴尬、荣誉受损,或是感觉这么做有失“男子气概”。于是这么多人来来去去,却没有人能看清
真相并伸出援手。 

 最后我们只做对了一件事,就是办了几场事后的减压解说会。我们不只在实验结束后举办一场三小时的减压解
说会,也在后续的几个场合,当大多数参与者都回来观赏录像带及与研究相关的幻灯片时,又借机举办了几场。研
究结论出来之后,我仍和大多数参与者保持互动数年,也寄了影印的文章、我的国会听证资料、新闻剪报,或是通
知他们一些即将播出的斯坦福监狱实验相关电视节目。这些年来,有超过半打人曾和我一起参加全国性广播节目,
三十载过去,我仍然和其中少数人保持联系。 

 这些事后的减压解说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给参与者一个公开表达强烈感觉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对自己、
对他们在特殊情境中的不寻常表现有新的了解。我们采取“压力转化法”,在解说会中开宗明义地告诉大家,在实
验中逐渐产生的影响或信念可能会继续延续到实验结束后,然后我强调,他们的作为只是这个被创造出来的监狱情
境中的负面病症,并不代表他们的人格有病。我提醒他们,他们是经由精挑细选才脱颖而出,原因正因为他们是正
常健康的人,而整个指派角色的过程完全是随机进行。因此他们并没有将任何病态影响带入实验中,相反地,实验
已经事先从他们身上排除了许多种病态的可能性。我也告诉他们,其他囚犯几乎都同样做了一些受屈辱的、说不通
的事。而大多数的狱卒都曾在某些时候出现虐囚行为,他们在角色中的表现,跟其他值班的同伙们没什么两样。 

 我也利用这些机会进行“道德教育”,跟他们讨论在研究中共同遭遇到的道德冲突。道德发展理论先驱拉里·科
尔贝格(Larry Kohlberg)曾主张,在道德冲突背景中进行讨论是最重要、也许也是唯一的方式,借此可提高个人
的道德发展层次。 

 回顾从情绪形容词自陈表中取得的资料,显示出减压解说会后,囚犯和狱卒的情绪都回到较平衡的状态,已接
近研究刚开始时的情绪水准。参与者在实验中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持久,原因可归诸于三个因素:首先,这些年轻
人都拥有健全身心,因此能在实验结束后迅速调适,第二,这个经验是属于当时的时间、环境、服装、角色脚本所
独有,他们大可以将一切打包,存放在标明为“斯坦福监狱实验大冒险”的记忆行囊里,不再触碰。最后,精细的
减压程序指出了造成影响的情境特质,成功地让狱卒和囚犯摆脱自己的恶劣表现。 

 

 对实验参与者的正面影响 

 

 针对研究的相对伦理,传统观点的看法是,只有当研究结果对科学、医学或社会的贡献大于实验参与者所付出
的代价,研究才能获准进行。尽管计算得失比率的做法看似妥当,不过我想在此挑战这个会计观点。我们的实验参
与者(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中被称为“实验对象”)付出的代价的确是真实、立即而且明确的。不过相对地,无论预
期的收获会是什么,在研究者进行研究设计或获得实验许可的阶段,那些收获都只是遥远的可能性,也许不会有实
现的一天。而一个极有希望得到预期成果的研究却往往没什么意义,甚或因此不能发表,也无法在科学界讨论。就
算是得到有意义的发现并获得公开发表,也可能无法转为实务用途,或者若要达到有利社会的目的使得规模必须放
大,因此未必实用和可行。另一方面,有些研究或许一开始未必有明显用途,最后却有重要用途产生。例如调节自
律神经系统的基础研究,就对以生物回馈方式辅助治疗的保健应用有直接贡献。此外,大多数研究者对“社会工程”
中可运用于解决个人及社会问题的方法多半缺乏兴趣,也没有特殊才能。 

 综上所述,这些评论说明了无论从原则上或实践上思考,研究伦理等式中关于获益的崇高理想都有落空的可能,
然而就实验参与者及社会而言,他们仍然得分别付出损失的代价,就个人而言是净损,对社会而言则是毛利损失。 


 相对伦理等式中还有项被单独忽略的因素是实验参与者的净收益。他们是否也能从参加研究计划的经验中得到
某些好处呢?举例而言,他们在金钱报酬方面是否能抵偿参加医学研究时经验到的痛苦呢?若要实现人体受试者研
究的次要目标,适当且操作细腻的减压解说会不可或缺。我在诱发性精神病理学(induced psychopathology)研
究中的经验可作为范例参考。然而这类收获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从经验上来说,我们必须把这样的收获当作是结果
测量,是当研究者事先抱持对其“伦理可疑性”的敏感度而做研究时,得到的一种检验。考虑到研究伦理时,还有
一个大多数时候都被忽略的因素,就是研究者负有社会行动的义务,为了让他的研究能用于他的知识领域及社会改
革,研究者必须有所作为。 

 

 斯坦福监狱实验参与者及工作人员的意外收获 

 

 斯坦福监狱实验对于某些参与者及工作人员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许多不在预期中的正面效应也因此渐渐浮现。
总体来说,在最后一次追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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