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黄浯危蛏蠹迫嗽苯馐停ノ徊莆袢嗽蔽淳嫜芭嘌担滴癫皇欤砦蟛豢杀苊猓攵嗔陆猓嘀傅迹蝗缓蠖陨蠹迫嗽鄙鳎ノ辉傥奁渌四俊I蠹迫嗽笨闯銎洳辉柑峁┢渌泄卣媸底柿希徒裁鳎阂皇巧蠹迫嗽币丫莆樟宋侍獾娜吩渲ぞ荩饫辔侍饩皇遣莆袢嗽币滴癫皇煸斐傻模欢巧蠹迫嗽闭攵缘ノ徊慌浜系那榭鱿蛘虺せ惚ǎ蝗前凑丈蠹品ǎ蠹品ㄊ凳┨趵坝泄胤煞ü妫艟懿惶峁┗峒谱柿辖又卮Ψ!5ノ桓涸鹑宋弈文贸隽硗馍柚玫恼四浚ü哉送庹松蠹疲槌龈玫ノ蛔�1996年以来违规收取各类押金结余56900元,违规收取其他各项收入30437元,已经支出各种福利28489元。就此问题,审计局作出全额没收并处罚的决定,并建议镇政府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评析:(1)19999年现金日记账期初余额为17228。86元,期末余额为29415。23元,而通过现金盘点及按调节法确认的1999年年末库存现金应为3万余元,这说明1999年年末库存现金账实不符。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为负数违背了一般的会计核算常识,现金账实不符也违背了一般的会计核算常识。因为,如果每收到一笔现金,每支付一笔现金都及时在现金日记账上进行登记,现金账存数与实存数必定相符;另外,当没有库存现金时不可能再支付现金,因此,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最多减少至零,而不可能出现负数。因此,会计人员对现金日记账余额是负数及货币资金账实不符的原因所做的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2)通过对在出纳抽屉里发现的一本往来明细账的审计,发现了账证不符及证证不符的问题,即往来明细账与记账凭证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因为明细账上的记账凭单号码是出纳在会计记账凭单后所附的原始单据上自己编的号码,明细账上记载的部分编号在记账凭单中找不到对应的原始单据。19999年及2000年的记账凭单所附的原始单据的编号都不全。所缺的原始单据都到哪里去了呢?当会计人员拿出了账外账时,真相终于大白。原来,所缺的原始交易所被用来登记账外账了,而没有在正式设立的现金日记账进行登记,从而造成了账目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3)该单位私设会计账簿及“小金库”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单位负责人非法干预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不遵守会计职业首先和会计核算技术行为规则是造成本案的主要原因。审计局作出全额没收并处罚的决定是正确的。单位负责人应被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另外,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参与的会计人员,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案例三'某基金委员会会计卞某贪污挪用公款2亿元
2004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原会计卞某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间,卞某在负责办理向申请基金经费的院校、科研单位拨款的工作中,多次将部分因故被退回款以重新拨出为名,分别采取仿造银行进账单、信汇凭证、电汇凭证等作为在单位平账的手段,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262。37万元侵吞。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卞某多次采取仿造银行对账单、进账单,编造支票配售记录的手段,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993。3万元挪出,转入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女友柴某家人开办的某公司账内,用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营利活动。为此,卞某收取汇入公司支付的利息款人民币8万元。此外,1995年8月,卞某伙同当时担任该基金委综合计划局财务处会计吴某,私自将公款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并以委托贷款方式借给广州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为此,卞某、吴某收取该公司支付的利息人民币294。5万元,其中吴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万元。1998年4月间,该公司将些款返还给基金委。案发后吴某将1万元退出。
'案例四'监守自盗
在企业里由于出纳人员直接与货币资金打交道,这个岗位是非常重要的,从而对出纳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也非常高。如果用人不当,又遇管理失控,将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在实际工作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可能会给我们有所帮助和借鉴。
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从人才市场招聘了一名具有大专学历的刘某任出纳。开始,他工作积极,勤奋好学,公司领导和同事对他的工作都很满意。但受到朋友的鼓动,刘某也开始涉足股市。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加之股市不景气,进入后很快被套牢,想急于翻本可又苦于没资金,他开始对自己每天经手的现金动了邪念,凭着财务主管对他的信任,偷拿了财务主管的财务专用章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上任意盖章取款。月底,银行对账单也是刘某到银行提取且自行核对,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未被发现。至案发时,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评析:刘某犯罪,企业蒙受损失,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是企业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由于会计人员站在经济战线前沿,必须具备高度的法制观念,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因此,企业在选人用人时必须注重思想素质要求,并时时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检查,避免道德失范以致沦为犯罪,给企业造成损失。本案例中刘某天天经手现金,思想防线一垮,道德缺失的一面就暴露出来,结果心怀侥幸,以身试法,毁了自己,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不能不说是企业用人的失误。
二是企业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根据规定,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要定期盘点,银行存款要有独立于出纳的人员进行核对,而这些基本的管理要求该企业都没有做到。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反复利用银行支票“吞食”公款而不被发现,说明该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严重失控。退一步讲,一个企业即使疏于管理,但每年终必须要对各项资金尤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核对清理,而刘某长期作案不被发现,充分说明了该企业财务管理的严重混乱。
三是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牵制制度。如在对印鉴的管理上,该公司印鉴虽然是分开管理的,但管理人没有真正负起责任,而是出于信任把银行印鉴由出纳任意使用,给思想素质极差的刘某钻了空子,这种分开管理形同虚设。按照规定,印鉴与支票应由不同的人分开管理并存放保险柜内,保管人要自己亲手使用并审核支票用途,对已加盖印鉴的支票作废时要在支票正面写“作废”字样或打叉以示作废,而且必须与有效支票放在一起,不得撕毁,并做好记录。要由出纳以外的人员对支票等票据的使用号码进行登记,随时按号码检查其连续性、完整性及使用情况,并与银行对账单的记录核对,如有舞弊,很快就可以发现。
'案例五'一个普通会计的故事
我参加工作已经23年了。在这23年的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中,亲身体验的事情很多,可有一件事情,令我难以忘却,并且,在时刻警示着我。
1983年9月,从中等学校会计专业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本市一家商业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带着心中的理想,凭着自己对工作的满腔热情,上班伊始,我就对公司商品购、销、调、存环节以及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次细致全面的调查、了解,并向商业公司领导指出了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运用所学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大胆地提出改进方法、措施。起初,建议并没有引商业公司领导的重视。但由于我工作主动,认真,虚心,为人诚实、正直,最终我的建议被商业公司领导采纳,并由我负责按计划实施。由于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逐渐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使公司费用支出大大减少,效益也因此而直线上升。为此,年终考评时,我被主管局评为“先进财会工作者”,我出由一名普通会计升为财务主管。
我工作更加严谨,时刻履行财务主管的责任。没想到发生的一项经济业务,因我处理得较为客观,使我在后来的事业发生了转折。一日,我在审核一笔托收付款凭证时,无意中发现其商品单价每台高出合同价60元,总差价为3。6万元。当时,业务部门已经在付款凭证上核对、签字,同意付款;并且这批商品由于进货及时,对路,十分畅销,已经全部售出,为公司赚了一笔可观的利润。进货业务员也因此受到公司主管领导的表扬。这时,我发现托收付款凭证上的金额和所附进货合同价格不符,想到我是财务主管,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不能弄虚作假,于是,我马上找到采购科业务员,要求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用财务人员特有的细心向他解释,并要求他必须提供合法的凭据,否则,差额款我只能拒会。业务员说是对方电话通知涨价的,合同价已更改。随后,我给供货方挂了一个电话,查询此事。对方回答:货价未涨和,但我方业务员已“借”走现金3。6万元,要求一并托收。事实真相到此已经查清,我准备第二天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天,我先斩后奏,拒付货款之后向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可事与愿违,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