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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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在高处-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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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标准化的人”,而是“标准化的阅读器”。
 
过多的信息摄入或者过度的信息依赖让我的人生不自由。不是么?打开几个网页,关掉,一天过去了。打开无数个网页,关掉,一辈子过去了。十五年来,我把一生中最宝贵的光阴都花在互联网上,花在了许多与我的人生并无关系的奇闻轶事上。事实上,从我意识到我要守住自己的“第六种自由”时开始,我便想着做这样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了:若非必要,以后一定少上网。我热爱生活,并且喜欢安静,我更想坐在阳台上读几本书,懒洋洋地过一上午,而不是坐在电脑前,与世界抱成一团。
 


  
【第26节:为什么自由先于平等?(1)】


为什么自由先于平等?
 
2006年10月26日,希拉克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提到,转型期的中国应该吸收一些法国信念——“有一些法国的信念能够帮助中国继续思考,而这些信念,就是法国启蒙时期的理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普世价值,它们将为中国走向民主和人权带来启迪。”
 
至于这些以理想与普世价值为旗的“法兰西信念”到底包含了什么,希拉克并没有细说。但他相信,中国能否取得历史性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更取决于中国能否加强人权,加强自由、民主,承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众所周知,法国启蒙运动上承文艺复兴,下接法国大革命,为欧洲和世界思想史留下光辉一页。我以为,所谓“启蒙时代的理想”,主要源于人类相信自己可以通过知识(理性)改变命运的一种信念。既然它是人类理性对上帝神性的一种超越,启蒙运动因此也被视为一场以理性和科学为犁的思想解放运动。不幸的是,当犁铧化为刀剑,思想共和国让位于刀剑共和国,人类的理性最终上升为神性,人类以为自己可以主宰一切,控制一切,直至跌入了我所说的“在光明中失明”的困境与谵妄。
 
二十世纪的诸多政治灾难,与这种单向的“强制式启蒙”不无关系。正因为此,那种以自己所获得的知识为唯一真理的启蒙不断被人们抛弃,代之以自由交流,而启蒙就是自由交流。如卡尔?波普尔所说,谁也不是真理的绝对拥有者,我们只能通过知识寻求解放,而知识只是无限接近真理,但不是真理本身。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与启蒙运动泥沙俱下的“真理病”,同时给世界留下一个后遗症——许多人开始否定启蒙的价值。这种否定显然用错了方向。我们不能因为某人长期霸占了教室里的麦克风,便因此断定教育对人类是没有意义的无用功。从某种意义上说,和遭遇暴力劫持的教育一样,启蒙同样是受害者。启蒙没有结束,永远在路上,真正需要改变的是我们关乎启蒙的态度。
 

  
【第27节:为什么自由先于平等?(2)】


人类仍有梦想,那些乌托邦式的建设不可以全然否定。当有些学者将欧盟描绘成“最后的乌托邦”时,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全新的乌托邦,是一种告别了暴力的乌托邦。这种以民意、民权为前提的联盟,比起拿破仑跨越阿尔卑斯山式的征服,更是一场意味深长的告别。从这方面说,今日中国社会,若想拥有一个众望所归的美好前程,同样需要告别真理病与强制,走向全社会的自由交流与相互启蒙,走向以自由为始终的合作。
 
那么,什么是法国大革命带来的普世价值?它首先关乎《人权宣言》,以及作为法兰西共和国立国之基的“自由、平等、博爱”等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此三元价值不只是动人的口号,也不只是简单的并列,更有逻辑上的传承与递进。它是一个有序的价值链,简而言之——有自由方有平等,有平等乃有博爱。
 
要言之,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如果民众不是普遍自由的,那么任何关乎社会平等的许诺与展望,都将是不可能的任务。试想,当一个人被另一个人绑架,两者之间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平等;同样的道理,存在于同一群人质之间的所谓平等,天下所有奴才都能平起平坐的平等,都不是人类意义上的真正的平等,充其量那只是一群平等的奴隶。
 
人生而平等,多么美妙动听!然而,事情的真相是人生而不平等。且不说人的身体素质有健康有残疾,年龄各有不同,即使两个智商相同的孩子,也可能因为他们的父母智商与收入之不同而进入一种新的不平等状态。
 
我们不必为承认人类与生俱来的这种不平等而感到羞愧,不平等是人的境遇和条件。但是,我们却可以拥有自由。人类之伟大及人类文明之意义就在于,它试图建立一个美好的制度,以此保障每个人生而自由。只有自由,才能体现人的创造,才能获得人的高贵,才能恢复人的尊严,并且最大可能使社会趋于平等。进一步说,自由是一切价值的出发点,而平等则是个人或社会不断实现的过程,其目的仍是捍卫自由。
 
相较而言,我相信的是人生而自由。自由具有先验性,是基本人权,而平等反而是后天商量出来的权利,即公民权。没有对自由的强调,平等可能沦为一种暴力。所以托克维尔说,“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这里的不热爱,是因为托克维尔看到了“多数人的暴政”。
 
所谓天赋人权,实际是一种自由的权利,是国家、君主、他人存在之前就应该具有的权利。至于平等,则只能通过后天的不断争取。简单说就是“天赋自由,人赋平等”、“天赋人权,人赋公民权(包括平等的权利)”。在人生而不平等的社会中,强调自由优先于平等,同样是我们竭力建设开放社会的原因。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每个人起点可能不一样,但是只要人是自由的,他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获取更多的权利而走向平等。从另一方面说,自由先于平等,也是一个社会保持其创造力的基础所在,正是不断地创造使人类在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完成文明之上升。
 
在此基础上,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博爱当以平等为前提——谁能想象在一个“人对人是狼”的社会里人们会有“同类相怜”的伟大情怀?
 
所以,在我看来,论及法国大革命所带来的普世价值,实际上包括以下三层含义:首先是个体上的自由(人权),然后是群体中的平等(民主或公民权),惟其如此,才可能有博爱(人获取某种神性)。这也是我之所以认为今日中国,自由比民主还更重要的原因所在。由一群平等的奴隶选出一个奴隶主的政治,那不是民主政治。
 

  
【第28节:洛克如何理解超女?】


洛克如何理解超女?
 
自由离不开自治,在接下来的两篇文章中,我会着重谈到“审美自治”。先说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超女现象。
 
有关超女的批评与讨论,多流于通俗与高雅文化之争。尽管我在此前若干评论中一再强调,在法律框架之下青年有选择“被毒害”和“一夜暴富”的权利,但是,为使这场争论更有益于推进中国社会理性的成长,深化讨论,有必要将争论背景上接到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先生有关“人类如何理解”的阐述之上。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经验主义的开创人、伟大的教育思想家。《人类理解论》是洛克最重要著作之一。在该书中,洛克提出著名的“白板论”。在他看来,人的心灵如同一张白板,一切知识和观念都从经验中来。由此出发,他认为教育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洛克说,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若要人服从于政治权力之下,必得出自他们的同意。在此基础上,洛克致力于建设一套宽宏而有希望的政治体系,强调法律旨在保护和扩大公民自由,并不受他人束缚与强暴。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反对“天赋观念论”,所以在强调教育的同时,也指出了承载教育的根基:每个人都应该自由思考,而且只能通过自己思考,每个人都只能通过自己的生活与思考获得触摸世界的经验。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洛克这样写道:“我们如果不运用自己的思想,就好像用别人的眼来看,用别人的理解来了解世界。”洛克认为,人的脑子里有的一切观念,都是通过感官获得的。谁也不能直接给你关于“甜”或“红”的经验。你必须自己尝一尝,看一看。换言之,即使我们每个人都说自己看见的是“红色”,但是映射在各自脑海中的“红色”也未必一样。从这个角度来说,意义在于每个人的身上,而不是处于文化之中。洛克因此强调人要保卫自己的两个财产,一个是实体的财产(生命与不动产等),一个是个人的意识财产(观念)。人必须决定自己的价值观,靠自己的经验来感知世界,因为“如果个人不控制意义,或者说意义在个人的经验之外,暴政就会在附近徘徊”。
 
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不难解释当有人一厢情愿地指责超女“毒害”观众并要求予以取缔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观众要求捍卫自己有“被毒害的权利”。洛克所说“每个人都应该自主地控制意义”,即传播学上说的意义形成之关键在于受众。
 
个体控制意义的重要性,在兰德的《源泉》一书亦有体现。兰德借另一个“洛克”(小说主人公爱德华?洛克,中译本巧合同姓)之口说,“一个人赤裸裸地来到这个世界,大脑就是他唯一的武器。动物是靠武力获得食物。人类并没有尖牙和利爪,也没有犄角触须和强健的肌肉。……但是,心智是个人的属性。并不存在所谓集体的大脑这样的东西,并不存在所谓集体的思想……我们可以将一顿饭分给许多人来吃。我们却无法在一个集体的胃里去消化这顿饭。没有一个人能用自己的肺来代替别人呼吸。没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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