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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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的趣味- 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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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井田试行十年以来,所有承种之一百八十户,缘事咨回者已有九十余户。循环顶补,大都皆不能服田力穑之人,行之未见成效。」(《大清会典事例》卷161页3)
也就是说,在11年间有180井田户,其中一半(90户)先后退出,其余90户「不能服田力穑」。乾隆朝的执事者知道井田若继续施行,「势必添工本,徒耗钱粮」。接下来要做的是如何善后:「令地方官确查实力耕种者,改为屯户,于附近州县按亩纳粮,令各属防御管辖。」「其不能力穑之户,咨回本旗,停其拨补。原领田房,交州县赁耕,取租解部。」
雍正朝试行的井田必然失败,因为初始的动机与目的,就是要安顿堕落与危害社会的旗民。这些井户虽然有免费的耕地和必须的经费,但要他们自食其力,是不可奢求的事。传说中的井田制是全国上下一体施行,而雍正朝的井田,只是在一时一地的小范围内,给不事生产的旗民与社会边际份子,一个区隔的生活圈,徒然坏了井田这个美好的历史想象。
这种井田情结,在道光年间还在皇帝的朱批中出现过。2004年在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展览「知道了:朱批奏折展」内,页60有一项奏折,是江西道监察御史罗志谦的〈奏为兴复井田因利利民不致纷扰折〉,时间是道光三年(1823)七月初六日。皇帝的朱批是:「考古而不通今,一片繁文,于事何益。」道光皇帝或许知晓雍正朝的前车之鉴,才会有这种正确的认知。
原刊于《历史月刊》2007年12月第239期

5井地说与井田说






1基本论点
本文最重要的论点,是在辩明井田之说源于《孟子》,接着论证孟子当初的用意,是要替滕国规画「井地」,而非倡议「井田」制。后儒误解了这点,而导致不必要的「井田有无」之纠葛。其实「井字田」和「井田制」是两回事:把土地划成「井」字型,目的是要「正经界」(类似农地重划);井字型的耕地,和传说中的井田制(一种政治、社会、经济之间的复合关系),是不相干的。
191920年间,《建设》杂志曾经对「井田制度有无」这个议题,刊登过一系列的辩论文章,主要的参与者有胡适、胡汉民、廖仲凯、朱执信、季融五、吕思勉等人。这些文章由上海华通书局汇印成书《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1930年147页)。柯岑(1933)《中国古代社会》的附录中,重印这场辩论的内容。这本书在1965年,又由台北的中国文献出版社重印。此书对井田有无的各种看法,以及与先秦田制相关的论题,已大致有具体的呈现。梁启超在编写讲论《先秦政治思想史》(1922)时,不知是否已听闻胡适等人的争辩,然而从《先秦》内相关的论点看来,感觉不出梁对那项辩论有所反应。
民国以来,对先秦田制与井田说争辩的文章很多,有些是单篇专论,有些是在土地制度史内附带论述,有些像梁一样在论先秦史时带上一笔。我们认为其中最有力的辩解,是钱穆(1932)论述《周官》的著作年代时,在第3节「关于田制」的详细深入解说。齐思和在〈孟子井田说辨〉(1948)中,将孟子论三代田制的一段文字,与回答毕战的一段文字作出区分,认为后者是专替滕国设计的方案,这帮助我们澄清不少混淆的观念。
 
钱穆
从民国初年胡适与胡汉民等人辩论「井田有无」以来,这场大争辩至今仍未止息,学术期刊上还不时出现各式各样辩解井田的文章。以专书形式探讨井田制的研究,在197080年代就有陈瑞庚(1974)《井田问题重探》、金景芳(1982)《论井田制度》、徐喜辰(1982)《井田制研究》、吴慧(1985)《井田制考索》。这些专著以及无计其数的单篇论文,各自从独特的角度出发,论证井田问题的各个面向,可说是众说纷纭,至今尚无能相互信服的定论。日本学界对井田制的研究,请参考佐竹靖彦(1999)〈日本学界井田制研究状况〉,和佐竹靖彦(1999)〈从农道体系看井田制〉。佐竹的基本见解是:「笔者明确地认为井田制确实存在。」
在这些庞杂的文献中,以「孟子井地」为主题的论文并不多见,在此仅举两例。木村正雄(1967)〈孟子の井地說:その歷史的意義〉是較早的一篇,他認為「井地說」是孟子獨創新倡的(頁167)。方清河(1978) 的硕士论文〈孟子的井地说〉,基本论点和本文的看法相近:孟子的原意是井地「方案」而非井田制,井田制是后儒误会、附会、强加注释,而仍无法求自圆其说的「人工产品」。可惜这篇论文没有整理发表在期刊上。虽然本文和方先生的基本路线契合,但在论证方式与左证数据上仍有相当差异,各自有侧重的面向。若举一例以说明差别,则本文第3节「从井字的根源看井田说」,是历年来否证井田说较独特的方式。
本文从一个较特定的观点,来探讨这个问题:井田说源自《孟子》,而孟子当初替滕国所规画的是「井地方案」(即「井字田」),目的是在「正经界」,这与后儒所谈论的、理想化的井田制无涉。把「井地」和「井田」混为一谈,是日后争讼井田有无的肇端。整体而言,井田有无的辩论,是自树稻草人的虚拟型「空战」,正如胡适在《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页30)所说的:「“日读误书”是一可怜。“日读伪书”是更可怜。“日日研究伪的假设”是最可怜。」1950年代之后,有许多学者从马列史观的角度,探讨先秦田制与井田说;从较宽广的角度来看,本文的论点也可以视为我们对这两个主题,以及对各种不同诠释的回应。

2孟子的井地方案
许多学者将纯凭理想的井田制,与孟子为滕国所做的土地规画混淆了。我们对此事另有看法,要点是认为孟子所提议的是「井地方案」,而不是「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这段对话引发了孟子的井地说。我们先厘清井地的意义,之后论证井地与井田之间毫无关系。

1井地的意义
(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从这段话看来,似乎滕文公已经知道有「井地」这回事,祇是不知如何实行,所以要毕战去请教。孟子的回答要点是:「…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可见孟子的重点是在「正经界」。如果孟子不是答非所问,那么「井地」的重点,应该就是「正经界」;这和后世所强调的「井田」应该没有直接的关系。
事实上,孟子从来没提过「井田」这个名词。「地」与「田」固然关系密切,可是他一再讲「公田」、「粪其田」、「分田制禄」、「圭田」、「乡田同井」,却以「经界不正,井地不均」来回答毕战,可见「井地」不可能是「井田」的同义语。6「井地」究意应作何解?滕文公所关心的到底是甚么?当时滕国所急需的是甚么?这几个问题应该先弄清楚。
孟子很高兴滕文公了解「正经界」的重要性,7这样就有希望实施他所提倡的「仁政」。可是滕国很小,总面积不到2;500平方里。根据考古资料,1周尺约等于 19。91公分,8而1周里为1;800周尺,算得1周里约等于 0。358公里。假设滕国的总面积约2;500方里,只比新竹市的面积稍大。滕国位于泗水近旁,地势平衍(但也因而易遭洪泛),有较大块平坦的野地(估计不到1千平方里)可用。因此孟子设计一个「井地」范型,将每1平方里的耕地,用「井」字形的阡陌分割成9块,每块面积约1百亩。以当时的耕作水平(用铁犁,也许还用牛),大约可供7、8口之家食用(《孟子?万章下》:「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孟子给这种1平方里的田地,取了一个单位名称:「一井」。9这种范型的设计符合孟子的两项基本要求:(1)容易计算面积,井地均而谷禄平。(2)经界不怕损坏,经界的标志就算因泗水泛滥流失,或被暴君污吏毁损,因为形状「超整齐」,日后也容易重建。如果孟子的构想仅停留在「正经界」的层次,这样的设计确是恰当。
然而孟子还想把属于赋税制度的「助」法附益上去,企图将两项改革一次解决。所以他把公田放在1井的中间(税率等于九分之一),但这就违反了他先前所主张的什一税率(十分之一)理想。如果孟子将标准1里见方的「一井」地,分割为10块长方形小单位如图(b),而非「井」字型的9块如图(a),也许就可以避掉这个缺陷。可是1方里刚好等于9百亩,划成如图(a)的方块,则每块刚好为1百亩,正好符合孟子心目中的「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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