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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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十八总督- 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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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条件,地处亚洲太平洋中心,所以成为远东贸易运输的枢纽,特别是经过多年的经营,已有了完善的港口设施,吸引着世界各地贸易界人士。香港也由于它是自由港,除少数几类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以自由进出香港,免予课税。这一系列的条件都是香港外贸得以发展的原因。
  经过麦理浩十几年经营,到80年代,香港已与世界上17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香港也在世界各大地区设立了25个贸易办事处。世界上各国很多著名的大公司,也都在香港设立总部。1985年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香港设立了2005家公司,有七十多个国家在香港设有总领事、专员和高级商务专员。
  麦理浩任期内,香港外贸的增长很快,1968年至1984年17年中,外贸总值增长18。3倍,而同期生产总值只增加了14。9倍。据统计,香港50年代的外贸递增率为11。96%,60年代为13。07%,70年代为19。13%,进入80年代以后,除1982年受世界经济的影响其余几年年均递增率均为22。4%。
  由于世界保护主义的兴起,70年代香港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在产品的出口方面遇到了种种限制。1971年美国经济出现衰退,港货在美国市场受到影响,香港政府发起一场向欧洲推销商品的运动,善于贸易的香港人,打破层层障碍,使外贸继续发展。香港土地面积占全世界总面积不到十万分之一,人口也只占千分之一多一点,而1983年对外贸易总值460亿美元,占世界进出口贸易33920亿美元的大约1。36%。1984年香港外贸总值约为568。95亿美元,与中国内地外贸总值接近。1985年香港商品贸易总值达到4665亿港元,在全世界1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3位。如果按人口平均计算,香港外贸甚至超过了美国、西德、日本、英国、法国等工业发达的国家。
  银行多于粮铺
  麦理浩政府为香港金融的国际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73年解除外汇管制。1973年以前,香港存在两个外汇市场,一是法定外汇市场,二是公开市场。法定市场参与者有外汇基金、外汇审计官和指定的银行。香港是英镑区的成员,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每一笔交易都要获得许可。麦理浩于1973年取消外汇管制,1974年港元实行浮动汇率,与世界各国货币之间交易增多,香港外汇市场逐渐国际化。1974年开放黄金市场。杨慕琦时期的1947年5月,港英政府宣布实施黄金进口管制,致使黄金由澳门走私进口香港。1974年4月1日,麦理浩政府宣布撤销管制,黄金交易逐渐活跃。英国、瑞士、西德等各地的大黄金商纷纷到港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使香港变成国际性黄金市场。香港黄金市场的交易时间,正好衔接纽约金市和伦敦金市营业时间,填补了空档,成为全世界24小时黄金买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仅次于纽约,超过了伦敦。
  70年代末期,香港金融业的发展遇到两个障碍,一是港府对外币存款征收15%的利息预扣税;二是港府在1965年出现银行业危机时,实行对外资银行停止发放经营全面性银行业务的牌照政策。这二条规定,后来受到跨国银行越来越大的压力,而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于是,麦理浩政府于1978年3月宣布恢复和放宽向外资银行发放牌照。于是,有实力的外资或本地银行纷纷申请开业。到11月,持牌银行总数增至98间,银行业务日益扩展。1982年2月,港府又取消外币存款利息预扣税的规定,并把港元存款的利息预扣税降至10%,这些调整措施对香港金融业的迅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麦理浩的这一系列措施,使香港金融机构增加很快,而且日益国际化。70年代香港商业银行增加42家,到1980年共有商业银行115家。其中外资银行88家,占76。5%。外国金融机构通过控制和收买部分华资银行股权,和直接在香港设立分行的办法,使外资金融机构增加迅速。1964年至1980年先后有八家华资银行被控股,四家华资银行被渗股10%到30%。以后的控股越来越大,如汇丰对恒生占61%;美国花旗银行对远东占76%;日本三菱对廖剑兴占25%;富士银行对广安占55%,1978年香港政府放宽限制后,随即就有41家国际性商业银行获准在港营业。1982年世界一百家最大银行已有63家在香港设有分行或办事处。
  外国银行还在香港设立代表处,作为他们的业务据点。1980年,设在香港的外国银行代表处共有108家,比70年代初期增加36家。1985年增至131家。
  银行业之间竞争,也随着外资银行不断进港而更为激烈。银行业务竞争,最初是以广告招徕客户,因此有所谓“聚沙成塔、滴水成河”的宣传字句。踏入70年代之后,这时不能单靠广告宣传,为增加银行在市场的占有率,便必须扩大银行对市场的接触面,增加银行分行,才能广纳客户,此时渣打与汇丰及部分华资银行便大规模扩展分行数目,为顾客提供方便。及至70年代末至80年代,利率急速上升,银行之间便以优惠息率吸引客户。当时适逢地产市道步上高峰,银行均以优惠息率作物业按揭,促成银行之间竞争白热化。
  香港银行的分支机构也急剧发展。1980年全港银行开设的分支机构共达1033家,连同总机构共达1148家,比60年代中期292家增长近3倍。按当时香港人口514万计算,每4500人可以有一家银行提供服务,所以香港人称香港是“银行多过米铺”。
  香港大学经济系教授饶余庆在《金融中心、货币制度和香港前途》一文中,分析了香港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他指出:1969年底香港的离岸贷款仅为3400万美元,至1983年底,这种对外贷款竟增至170亿美元,向香港金融体系借款的国家和地区,在亚洲有台湾、韩国、印尼、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在南美洲则有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国家。香港金融体系和资产负债结构,也明显地反映国际化倾向。例如1969年底,对外负债占负债总额的11。2%,对外资产占资产总额的41。9%。至1982年,这些比例已升至41%和46%。同时特许银行(俗称持牌银行)资产总额中的61。7%是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接受存款公司比例则为75%和72%。上述数字可见麦理浩时期香港金融业的国际化程度。
  香港作为世界四大黄金市场之一,黄金交易相当庞大。1980年金银贸易市场成交量达4275吨,相当芝加哥市场总成交量49。8%,相当于纽约市场的17。6%。黄金期货市场开业4个月,买卖总数为85。8吨。1980年香港黄金进口转口量共60吨。
  建立廉政专员公署
  廉政专员公署是麦理浩时期新成立的反贪污机构,它的前身是警务处的反贪污部。由于香港贪污情况日益严重,麦理浩为了刹住贪污行贿恶劣风气,1974年2月15日,将警司属下的反贪污部独立出来,成立直属港督领导的廉政公署。总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简称“廉署”。它是负责肃贪倡廉职责的独立机构。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法案》第五条规定,廉政公署“只须听命于总督及受其管辖”,而不受香港政府其他任何机构的管辖和控制。《法案》第十条还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的嫌疑案犯,廉政公署有权直接逮捕,“专员所授权之人员有拘捕及拘留权”。这样,就给廉政专员公署以很大的权力,它可以不受任何机关人员的限制,行使总督给予的权威,独立进行工作。廉政专员公署可以自由选用、培训一批廉洁奉公的所属机构人员,而不受政府公务员铨叙委员会的管辖,使廉政公署人员可以放胆进行工作。麦理浩组织廉政公署的目的在于,对付和惩治当时港府中极为严重的贪污罪行,挽回港英政府的声誉。
  反贪机构原本是警署下设的部门,因为香港贪污风气最严重的是警察系统,社会各界反映强烈。麦理浩感到,警察部门由于自身的腐败,已经不具备负责全港肃贪的条件,需要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与政府任何部门都没有关系的单位,来负责反贪行动。这样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廉政公署的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下设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会关系处等四个部门。执行处是廉署最主要的部门,它负责对贪污罪案的侦察、拘捕和引渡罪犯,根据法律提出起诉等。防止贪污处负责调查研究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中存在的可能被贪污分子利用的漏洞,提出预防措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社会关系处主要负责肃清贪污、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工作,所以收效很明显。
  廉政专员公署制定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使各方面人员和机构有章可循,依法行事。他们先后制订了《防止贿赂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法令,明确守法与犯罪界线,为执行任务提供依据。贪污受贿罪案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面很宽,廉政公署注意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所以又设立了“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和“社会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等等,与各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总督还保证给予廉政公署以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据1981年统计,廉署工作人员达到1005人,1981年到1982年所拨经费达到8168万元,这就保证了廉署有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麦理浩设立廉政公署是香港政治生活中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贪污现象,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严肃的机构,对于打击贪污犯罪,防止贪污的漫延与扩大,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廉政公署成立后,集中主要力量侦破和处理集团性大案,而其中又是以与警务人员有关系的案件作为重点。
  1974年廉署调查了葛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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