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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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十八总督- 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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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主要力量侦破和处理集团性大案,而其中又是以与警务人员有关系的案件作为重点。
  1974年廉署调查了葛柏案,葛柏原任香港总警司,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在银行存款达400万元。调查此案期间,葛柏畏罪逃返英国。市民要求引渡,港英有关当局宣称难以引渡。香港大专院校学生多次集会示威游行,提出“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学生的正当行动竟然遭到警方的拘控。廉署承办此案以后,决心查处到底,排除种种阻力,从伦敦将葛柏引渡回香港,调查并指控葛柏两项严重的贪污罪行,判处囚禁4年。葛柏一案的查处,在香港引起了震动,廉政公署由此树立了威信。接着又查处了警司韩德一案,判处囚禁1年。还有郑汉权、箫统炎等大案要案,分别进行审理和惩处。警方有牵连的多名高级警官,有的提前退休,有的弃职潜逃。廉政公署乘胜追击,取得丰硕成果,市民对廉政公署提高了信心。廉署之所以有如此作为,全靠麦理浩直接支持和广大市民的响应。
  1975年9月,廉政公署的工作范围,扩大至工商界,有11名知名人士被指控,震动港岛各界。1976年又侦破和查处了戴福案。戴福原任探长,他拥有的财富比他官职应有收入超过180万元,无法向法庭解释财富来源。根据条例规定,终于在1976年7月被判处入狱6年(后经上诉减刑为4年),罚款10万元,没收所有的财产五百多万元。1977年,廉署又侦破查处了尖沙咀一宗集体贪污案。案犯包括警司1名、总督察2名、高级督察2名、警署警长9名、警员1名,已卸任警署警长2名,前任警长2名及2名商人。经调查落实,10名主犯分别被判处入狱1年半至2年。市民见到廉政公署确实敢于碰硬,真正查处案犯,所以很多人纷纷向廉署举报揭发,协助廉署侦破案件。据廉署的统计,仅1981年度共接获举报贪污案2344宗,其中60%敢于具名检举。可见市民对廉政公署的信任和有力支持。这一年被检控的有509人,定罪的358人。
  廉政公署的办案成绩很突出,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赞扬,但由于得罪了一部分权贵,特别是触动了掌握有很大权力的警察方面,因而不可避免地引来了阻挠和抵制。1977年10月,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5000名警察及警察家属,举行集会示威游行,有一百多人冲进廉政专员公署总部进行捣乱,殴打廉政公署工作人员。这本来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警方的这一行动震惊了香港当局。港府害怕给他们带来更多的麻烦,麦理浩不得不让步,于是急急忙忙颁布特赦令,对于1977年以前犯下一般性贪污罪行者,可以不予追究,以此来缓和警察方面的不满情绪。当局的这种做法,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完全在意料之中,然而这样一来,对于廉政专员公署,无疑是泼了一盆冷水,大大降低了廉署的办案效率和社会威望。
  进入80年代,廉政专员公署检控人员,逐年下降。1983年为449人;1984年为392人;1985年为284人,候审61人,定罪的160人,开释61人,不起诉的7人。这个统计数字,从好的方面去分析,是由于廉政公署的严厉查处,使贪污案件逐年减少,犯罪率下降;但是从另一方面去分析,市民看到廉政公署并不像刚开始那样敢于碰硬,连廉署总部被警察捣乱,工作人员挨打也毫无办法,对它失去了信心,从而对于协助廉署办案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事实上,香港贪污之风仍然很盛,有人说廉署只是反小贪而不反大贪,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港督麦理浩也承认:“事实上本港贪污之风仍盛,而能容忍贿赂行为者仍大不乏人”。总之,在廉政专员公署面前,确实遇到了新的考验。
  十年建屋计划
  麦理浩1971年11月上台,1972年就宣布实施“十年建屋计划”。根据这个计划,每个家庭都要有自己居住的单位住房;全部单位都属独立式单位,水、电、厕、厨设施齐全;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3。25平方米。1973年,港府成立了直属于港督领导的房屋委员会。房屋委员会除了管理和改建原先的出租公屋外,还负责提出“新型屋村”的意见与规划。
  在推行“十年建屋计划”过程中,曾经遇到了70年代中期和末期的西方国家经济危机和香港经济过热,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一定影响,但是,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1973年至1983年十年间,共花费68亿元,兴建了72个屋村,其中12个是改建早期徙置居民的屋村。共解决了150万居民的住房问题。据有关方面的资料统计,1973年至1984年3月底,11年中,香港公共屋村的数目增加了一倍多,由51个增加到115个,居住单位增加了19。2万个。应该说,麦理浩开创了有计划地兴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时期。
  继“十年建屋计划”之后,1976年为了解决中下层收入市民自购居所的迫切需要,根据一个工作小组的建议,港府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这个计划也是由房屋委员会负责实施,政府提供资金,称做“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计划中兴建的楼宇,以低于市价30%左右的价格,卖给中下等收入的家庭和租户。居民购买这类房屋,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一是,申请者本人没有自置物业;二是家庭月收入不得超过一定限度,1985年时不得超过七千五百元,以后限额连年增加;三是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四是属于公屋住户或已获批准有资格入住公屋的住户,在购得居屋单位后,必须交回原租住公屋单位,或者放弃住公屋单位的权利。
  居民申请购买计划内房屋,分别先填写两种表格,一般市民填写白表申请。公屋住户、临时居屋区和临时安置所的住户,经审核有资格申请公屋的住户,可填写绿表。绿表优先照顾。
  从1977年起,房屋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代理人,负责从设计、兴建、销售,直到管理房屋。1978年2月即推出第一期“居屋”,建设进展较快,水准比以前房屋也有提高。有关资料表明,到90年代初,房屋委员会先后出售房屋近二十万个单位给予合格的家庭,其中2/3是港府出资兴建的,1/3属私人机构参与兴建的,到1993年约有三百万人住进286个公共屋村和居屋苑。
  随着鳞次栉比、排列整齐的公共屋村在市区和新市镇的出现,也引来了社会对自负盈亏的房屋政策的批评和不断的拆迁纠纷。
  在1972年港督宣布十年建屋计划,并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同时,1973年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订立了公共房屋租金政策,这以后租金经常增加,因此不断引起各界人士大大小小的争论和居民的不满与抗议,结果房屋署职员和市民都有一个印象,就是公屋居民“逢加必反”。
  1976年以前,以港府出资建屋为主,1977年以后,采取以房委会建屋为主,与私人机构参与居屋计划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做优点是建设速度加快,但价格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对于公屋房租,港府是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方针。
  港大第一任华人校长
  香港大学创办六十一年之后的1972年,麦理浩作总监,破天荒委任第一位华人校长黄丽松,引起香港各界人士的关注。任命公布后,香港大学学生会出版的“学苑”马上发号外,介绍黄丽松生平事迹及祝贺文章,其中陆文强的一篇文章说:“黄丽松教授是我们第一位华人校长,且让我们期待一位真正从中国人本位来办事的校长。”
  香港大学聘请黄丽松到任,按照黄丽松该年6月11日在马来西亚槟城的说法,主要是因为“港大同学希望有一个懂得中文的华人出任校长”。黄丽松1941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拥有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马来西亚大学理科博士、牛津大学理科博士、香港大学荣誉理科博士四个博士头衔,“是个地地道道的在大学‘扎了根’的成功的高级知识分子”。他曾任马来西亚大学化学系主任及理学院长,一度出任马来西亚大学代副校长,1969年出任南洋大学校长,具有丰富的大学行政经验。香港人士认为,他实在是港大校长最合适的人选。
  黄丽松所说,港大同学希望由懂中文的华人出任校长,是事实。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在香港大学,由一位英籍校长高高在上治理香港大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自该校学生1972年12月间组团回内地“旅行学习”以来,“学苑”一直非常积极地“谈政治说中国”,除了主张“回归”,更呼吁以“革命的改良主义”去展开大学的改革,他们喊得最响亮的一个口号是“使香港大学成为一个中国人的大学”。
  香港人士认为,前任校长乐品淳在办学中但求无过的作风,实在创下“开倒车”的最可怕例子。据1972年9月1日“学苑”阿虫的短文说,在港大两年,未曾亲眼见过乐品淳校长一面,更谈不上与他友善一番。香港政府眼见学生运动越来越激烈,再不好好的处理,这间“帝国大学”很可能不久就变成“反帝国大学”了。同时又知道,即使再从英国搬十个乐品淳来,保管也都是两年不和学生见一面的货色。于是改弦易辙想到请华人出任校长的绝招。
  麦理浩选中黄丽松做校长,不是没有自己的标准。香港一位人士分析说,以英国人的成熟和机智,当然不会请陈独秀、李大钊式的人来出掌港大,就连蔡元培、傅斯年这样的人也要敬而远之。凡是获得英国政府信任的,必须和英国有相当的渊源,最好没有民族意识,最好是有其他国籍的华人。黄丽松最合条件,毕业于港大、牛津,是新加坡公民。港大由他出任校长,在学生看来,他至少是懂中文的,可满足学生初步要求,至于黄氏能否“从中国人的本位办事”,能否把港大变成激进学生期望的“一间中国人的大学”,则是另外的问题。
  港大到1972年已有61年的历史,是东南亚最古老的大学之一。据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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