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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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第1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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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小罗伊?霍夫海因茨:《中国共产主义胜利的社会生态学:农村影响模式,1923—1945 年》,载鲍大可
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 72、77 页。
③ 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411 页。
① 史坚雅说中国由九个大区组成,每个大区通常有一个与流域和平原相结合的核心区。周边比核心区穷得
多——的确,核心区“剥削”周边的廉价劳动力、木材、自然资源等等。省界往往(但不一定总是)沿周
边并包围核心区。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 211—220 页。



易,并且断绝了退路。一个佃户由于害怕报复或者为了保持社会融洽,可能
一时偷偷地付给地主原先未减的租金。但是,一旦他在斗争会上大声训斥了
这个地主之后,他或许再也没有退路了。
有些农民生平第一次开始思考自身——经常是迟疑地或勉强地——为自
己本身的权利做政治和社会的行动者,而不是受他人驱使的被动的行为对
象。党的目标是一种受指导的但也是自愿的参与,党称之为“民主”。阿历
克斯?德?托克威尔阐明了一个普遍的原则,他这样写道:“冤情只要看上
去还无力解除,就一直耐心地忍受着;一旦消除冤情的可能性在人们的头脑
中出现,它便显得无法忍受。”①彭真描述了那些过去谋划交付全部地租的佃
户现在怎样开始向地主清算,并拒绝缴纳任何地租或要求赔偿。有的农民在
街上故意撞犯地主。“总之,一切都翻过来了……这种情形在我们接到中央
“七七”三周年指示,颁布了“双十纲领”以后(1940 年中期)便开始纠正,
使双方的斗争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①
在控制权正在建立时;有三种关系会发生争论,可以着手组织和动员。
(1)地主与佃户的关系,集中在地租上;(2)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集中在
利息上;(3)政府与被统治者的关系,集中在赋税上。②这些争论被用来加剧
阶级斗争,反对“封建分子”。为了更深的渗透和更广的组织,共产党采取
一步一步的措施打开当地社会之门,但在每一步上那些正在被组织起来的人
们必须看到他们的实际利益,而不担过分的风险,不然他们就不会响应。必
须找到有立竿见影或近期收益的具体措施,并用农民习惯的、生动的乡土语
言表达出来,而把阶级斗争的话留待以后再说。
带给当地居民的最初利益将取决于环境,并必须与进入这一地区的中共
军政人员的后勤需求相协调。彭德怀这样描述:


根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给养自筹。建设了根据地,有了政权区,可征收救国公粮;
没有建设根据地政权以前,即捐、借、指派、没收汉奸财物,不靠国民党发饷、发给养。③

虽然减租减息是既定政策,但在对较先进根据地的巩固地区已树立控制权
前,没有一项能系统地实行。减租被说成是实现孙逸仙的二五减租的诺言(从
平均 50%的地租-收获比降至 37.5%),作为“耕者有其田”方案的一部分,
这一部分是国民党思想体系的法定的但被忽视的成分。这使包括地主在内的
国民党支持者很难对中共正在做的事情提出批评。从外界看来,中共的地租
政策相当温和。然而土地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使党能随当地形势和干部情
绪的需要而行动,或克制或严厉。地主的阻挠被指责为破坏抗战事业以及实


① 引自阿瑟?L。斯廷库姆:《社会史的理论方法》,第 34 页。还特别提到托洛茨基:“事实上,仅仅存在
穷困不足以引起暴动;如果是暴动,群众总是在造反。历史确实表明,社会制度的崩溃将使穷困成为不可
容忍,而新条件和新思想将打开革命出路的前景,这是必然的。那时,在完成群众所构想的伟大目标的事
业中,群众将表明能够忍受两三倍的穷困。”同上书,第 33—34 页。托洛茨基认为自发的暴动是一种没有
希望的“民众反抗”。
① 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 4 页。
② 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 175 页。这些关系所提出的争论不限于租、息、税。这里也有其他因素(如
水权、劳务、“常例”、领主权等)。
③ 《彭德怀自述》,第 227 页。



际上与敌人勾结。①这可能导致严厉的惩罚,甚至没收财产。总之,地主的选
择受到限制:“地主在乡村的土地不可能带进城市。”彭真继续写道:


总之,晋察冀边区地主是在基本群众已经起来,民主政治已经确立,封建专政已被打破之后,
才开明起来的。事实证明,不经过农民对地主的必要的斗争,地主阶级的开明是不可能的,地主
与农民关系的调整也是不可能的。②

减息是难以贯彻的,如果这涉及取消本金或陈债的自然增长的利息,那末减
息也可能比看上去更激烈。这些损失加上新贷款的低利率常使潜在的借主把
他们的钱束之高阁。农村信贷的收缩引起了苦难,因为许多贫苦农民需要贷
款活命,特别在华北和华中北部的春荒季节,那时头年的存谷已所剩无几,
而越冬作物要到五、六月才有收成,还有几个星期要等。而且,并非所有的
借主都是富商或地主。贫农和中农或许有点现金,但由于数额太小,不足以
投资于土地或商业,他们把这点钱借出去以谋取额外收入。缺乏劳力的家庭
——寡妇或无儿女的夫妇——可能卖掉他们无力耕种的土地,换成钱出借。
因此,只有根据地政府自身有充分的财力,使得按规定利率的信用贷款可以
借到时,减息才能成功。
税收也只能缓慢地改变。不像陕甘宁边区,敌后根据地得不到外来的补
助,如彭德怀指出的那样,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在战争的头两年,即使晋
察冀也只能在税收制度上进行有节制的结构调整,方法是废除许多杂税和附
加税,但不是全部——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它们在 20 世纪头几十年间已经激
增,多于和超过基本土地税——并对与敌占区的贸易征收关税。其他改革目
的在于更有效地征收土地税,方法是登记“黑田”(以前未征税的土地,因
为它们不在土地册上),并制止贪污,使征到的税款真正进入国库。剩下的
赤字由内部公债和其他特别措施弥补。
在 1939 年,行政控制已经进展到足以允许较为正规化的税收制度,即“合
理负担”计划在晋察冀根据地的核心地区实行。在这一计划下,每个县分配
个税收定额,这个定额根据估计的总资产和支付能力依次分到乡和村。村的
定额按照过高累进的算法再在居民家庭间分摊。此外,对非常富裕的家庭另
行估产。①减租减息的目的在于防止地主和富农把他们的税款转嫁给佃户和债
户,使税收制度更为有效。显然,除非这一制度的设计者们对那些将在县和
村级贯彻该制度的人满怀信心,这项制度是不能执行的。彭真的报告提到,
进入 1939 年后很久,晋察冀才能任命或更换村长,建立村代表会议;并创立
统一的行政体系——即使在那时,也只在巩固区才能做到。②


① 地主既积极抵抗又消极抵抗。如果地主没有他们指挥的武装人力,他们可能召集附近民团(见本书第 6
章)。地主有时向国民党军、伪军或日本特务传递情报。他们结合使用威胁、诱惑和贿赂等手段使当地农
民就范。比较消极的抵抗是表面上与新政权合作。一般采用的策略是送子参加八路军,或成为地方上的积
极分子。
② 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 3 页。
① 林迈可:《晋察冀边区税制,1938—1945 年》,《中国季刊》第 42 期(1970 年 4 — 6 月),第 2 — 3 页;
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 124—132 页。无论什么阶级,正当的商业、工业或手工业活动不纳
税,新垦或还耕的土地免税。
② 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 9 页。



稍后,合理负担税收制度,作为第二种主要改革,以类似的形式在其他
根据地运用,这种改革是把财政计算的主要单位从货币转为谷物。在晋察冀,
政府的主要帐目是以小米或其等同物为单位。于是薪金和税额与币值波动隔
断。干部和其他职能人员享受供给制,零用钱极为菲薄。对军队或其他因公
出差的人发给粮票,他们可以在根据地辖区内的任何地方用粮票换到粮食。
各村交纳税收定额的时候,既可以交粮食,也可以交粮票,或者两者兼有。
由于各村要负责将税粮运到粮站,他们更喜欢方便的粮票。①
如果共产党干部与村长认为合适,他们可以采取没收、征税、捐献和合
理负担赋税的办法使当地居民中特定的个人或阶层的经济地位遭受明显变
化。这对佃户、贫农和中农有利,而对富农和地主不利,尤其是对地主不利。
一位学者声称,“中共的减租减税方案是革命性的。它相当于分期没收”。②
虽然这种估价可能对晋察冀核心地区的某些村庄是正确的,但对晋察冀
的其他地方和其他根据地就言过其实了。中共自己也承认,它缺乏在整个根
据地执行这些政策的能力。即便在某些地区这种激进的变革是他们力所能及
的,共产党人通常还是满足于有所保留,只要能深化他们的控制并有助于动
员农民支持就行。一则,地主和富农是农村最有活力,在经济上最有成效的
经营者,即使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直接劳动,那么也是由于他们拥有资本、
役畜、农具、技能和熟悉市场情况。况且,中共用来作为便捷手段的阶级划
分只能非常粗糙地反映更为复杂的现实,而农民是在这个现实中看到自己
的。③尽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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