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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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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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不仅面临政府政策的反复,也面临镇压的威胁。它还受气候变
化的影响,①这使它比谷物更难侍弄,同时,它还要冒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的
市场风险。然而,种植罂粟却又能提供厚利:中日战争爆发初,在贵州,同
一块土地种罂粟的利润是种小麦的 4—6 倍;而早几年在云南,一季罂粟的收
成可挣得种植罂粟的土地的价值的 1/4。②
罂粟税是比例税率。按官方说法,高税率是为了抑制种植罂粟,甚至是
对于种植罂粟的制裁,这可从它的最普通的税名看出:亩罚(每亩的罚金)。
有时,连续增税——首先它是很严厉的——确使农民不敢种植罂粟,如在
1925—1926 年种植季节许多地方所发生的那样。于是,为了刺激罂粟生产,
有关当局(碰巧是军方)匆忙降低鸦片土地税。③然而,在其余时间里,这种
“禁”烟税确实达到了它的真正目的(与公开宣布的相反),也就是扩大罂
粟种植。没有其他作物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使高税成为可行,而在许多地区,
无论农民是否种植罂粟,都征收鸦片税。④四川因其土地肥沃,有良好的灌溉
系统和众多河流,特别适宜于生产和运输鸦片,而对那些拒种罂粟的农民,
当局强征一种“懒惰税”。尽管懒惰税被认为与种植罂粟者所纳的税款相等,
但实际上有时要高出一倍。①
许多农民为赋税严苛所激——如果不说为其所迫——而扩大罂粟的种植
量,损害了粮食生产(造成多次局部饥荒);在此之前,他们首先为军阀所
迫,也为财政上的原因,而种植罂粟。②国民政府忠实于孙逸仙的愿望,并急
于在财政上削弱并控制半独立的西南政权(这一地区是主要的鸦片生产地),
在多次努力失败后,终于强制禁烟,同一些农民又被迫拔去他们的罂粟,鸦
片的生产和消费并非在一个晚上消失,但从 1934 年起,两者都略有下降,尽
管省或地方当局都尽力避免放弃这笔收入。鸦片为敌对的四川军阀提供军


① 《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戴 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 1937 年》,第 109 页。
② 同上书,第 105 页;太平洋学会编:《农业中国》,第 119 页。
③ 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8 年》,第 524 页。
④ 甘肃事例(《中华年鉴, 1925 年》,第 579 页),云南事例(《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2 页),
贵州事例(同上,第 637 页),福建事例(同上,第 627 页)。
①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0 页和《中华年鉴,1925 年》,第 586 页。
② 七个省(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河南、湖北、福建)有直接抑制谷物生 产的事例,见《中华年鉴,
1921—1922 年》,第 791 页;1925 年,第 575、578、 583 页;《1926 年》,第 626、641—642 页;1928
年,第 531 页;1931 年,第 591、599—600 页。



费,也是云南和贵州两者预算的最大收入来源。甚至几乎没有罂粟的广西,
也对从云南经广西运往长江的鸦片抽税。同样,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省禁种
罂粟,却从自陕西偷运过黄河的鸦片的违禁税获益。
禁种鸦片使罂粟种植者立刻陷入贫困,有时甚至倾家荡产,他们的地价
一夜之间下跌。如果他们试图继续秘密种植这种作物,这是很难隐瞒的,他
们至少要冒重罚的风险,有时风险还要大得多。1932 年底,在江苏最北部,
对罂粟进行官方检查,同时威胁要把两周内不拔除这种作物的人处死。③所
以,政策的反复并未改变一种基本的连续性,即农民遭到死亡的威胁,起初
是如果他们不种罂粟,然后是如果他们种了罂粟。①
面对因时因地而变的政策(在西部省份和福建种植罂粟可能是强制的,
同时在其他沿海省份却是禁止的,农民们以其惯常的方式作出反应:当他们
对这种滥用权力忍无可忍时,通常并不诉诸暴力,而是突然爆发出愤怒或绝
望。在四川万县,农民自 1909 年以来就不种罂粟了,1925 年当军事当局命
令他们重种罂粟时,每个甲的首领都拒绝照办。②同年在长江上游的涪陵,所
有居民在地方士绅和商人的领导下聚集起来,声援反对增加 600000 元鸦片
税的抗议。③还有另一些惯常的非暴力反抗,包括请愿,要求县政府批准限制
鸦片生产;当税吏即将到来时,欠税人逃匿;以及最终荒废征税过重的土地。

福建是一个生产鸦片很少的省份,该省陆军和海军组织了大规模的走
私。对生产者的剥削托付给了个人或公司,他们可以指望军方保护以便顺利
地结束收税。这使士兵与福建农民之间一再发生冲突。⑤无论是在福建,还是
在其他地方,这种冲突照例都既是经常的,也是短暂的。一个例外是 1932
年 2 月和夏季安徽北部四个县和江苏北部一个县的农民对征收鸦片税的军队
和当局进行了一次长期的抵抗,并取得了胜利。①






③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PR 南京/59(1933 年 1 月 14 日),第 21 页。在国民 党政府直接控制区域,禁
烟运动早在 1932 年生效。虽然罂粟种植逐渐遍布中 国多数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陕西、甘肃、宁夏、
绥远)和西南的西部鸦 片地带最为密集。
① 参看《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0 页和 1928 年,第 534 页。但在初期,在 国民党禁令下达前,有时
偶尔也有农民因种植罂粟被处决(《中华年鉴,1925 年》,第 575 页),这全取决于地方当局。
②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在四川省西南部四个县(《中华年鉴,1931 年》,第 600 页)和
四川省外其他地方( 中华年鉴, 1926 年》,第 626 页; 1928 年,第 524 和 531 页)也有拒绝重新种植
罂粟的情况。
③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
④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6 和 628 页;《农业中国》,第 129—130 页。
⑤ 例如, 1925 年(《中华年鉴, 1925 年》,第 571 和 574 页), 1928 年(美国国 务院档案 893。00PR
福州/4,1928 年 4 月 4 日第 6 — 7 页),1931 年(同上,PR 福州/37,1931 年 2 月)和 1933 年(同上,PR
福州/51,1932 年 4 月 4 日, 第 14 页)。这类冲突主要造成农民中的死亡,但有时如 1934 年春在惠安,
农 民也杀死士兵、税吏乃至县长。(同上,893。00PR 厦门/80,1934 年 5 月 8 日, 第 8 — 9 页。
①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181 页;《中国经济》, 第 1 卷第 1 期(1933
年 4 月),第 16—17 页,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 3 辑,第 1016 页。



自发的农民骚动:类型和特征

于是出现了第一个明显的悖论:无论地租多么沉重,高利贷的后果多么
惹人注目,它们却很少激起激情的反抗和骚动,就是激起了,也不如土地税
所激起的那么频繁,而土地税相对来说较轻,尽管在增加。我们还注意到,
土地税引起的骚动是与反抗其他税种(如鸦片税)相伴随的,同时更进一步
加强了抗税骚动的突出地位。

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

我们现在将简要地考虑其他类型的骚乱,并概述一种既包括这些骚乱,
也包括在前一节中已较详细论述过的那些骚乱的一般类型。
我们将首先考虑的骚乱的共同之处是骚乱指向政府当局(文职的或军人
的)的地方代表,而不是——很少例外——指向富人本身。因而这些骚乱更
接近于传统形式的抗税骚动,而不是共产党人所要求和鼓动的社会斗争(反
对地主和放债人);后者一般说来分布不广,也就是说,在共产党人自己插
手以前是这样。反对行政当局、强制劳役和军队的斗争有一些指向行政当局
的风潮是由于各种滥用权力(地方官员的专横、残暴或腐败)引起的,另一
些则由出自善意但被误解(常被解释得很糟)的创举引起。1930 年在广东北
部的东陂,一项要求在地方市场交易中采用阳历的法规导致一起造成五人死
亡的风潮。闹风潮的人认为“阳历”中的阳字是“洋人”的洋。①三年后,在
云南,农民们变得难于控制,他们把持续干旱归咎于反对迷信的宣传,他们
相信这种宣传得罪了龙王。②有时激起农民愤怒的改革本意在于改善他们的命
运。1933 年 4 月在浙江北部余杭县有 10000 名(按另一资料为 20000 万名)
蚕农参与了一起动乱,因为省乡村建设机关要他们购买一种特殊的蚕种,以
对抗日本人的竞争。一个来自省机关的官员被打伤,另一个被杀,乡村建设
机构的设备和帐篷被放火烧毁,蚕房也同政府的许多建筑物一样被捣毁。应
该提及的是,要求农民购买政府所赞许的蚕种(这种蚕种比其他蚕种贵)的
命令没有附加任何解释。当省政府最后决定派一名科长到这一地区与农民谈
判时,他们跪倒在他的面前,就像 1905 年 1 月流血的星期日圣彼得堡沙皇的
臣民那样。据说,那位惊恐的科长曾驾车直向农民驶去,伤了许多跪着的农
民,显然这又给当时的局势火上浇油。③
上面提到农民对政府不得人心的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对现代化努力作出
错误的反应,余杭的例子突出表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农民的精神世界
多么陌生。官员的笨拙和在某些情况下骄横地推行某种改革,很可能使早已
厌恶所谓改革的农民感到忍无可忍;而改革无论怎么说最终只对很少的一部
分人(那些在蚕种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或在其他例子中,在种子或较昂贵


①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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