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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睢宁的改革,第一步应该是“给领导评级打分”。这也就是睢宁县委宣传部所说的“探索阶段”。至于具体方式,可以参考成都市新都区的办法,我在《成都方式》(广西师大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中有详细介绍。但基本原则,一定是“民评官”,不是“官评官”,更不是“官评民”。即便“官评官”,也得是“下级评上级”。比如各局、委、办负责人跟公民代表一起,给县领导评级打分。
这样做他两三年,没有问题,就可以循序渐进,依次进入第二步、第三步,即“给官员评级打分”(扩大到各局、委、办负责人)和“给一般公务员评级打分”。试验到这会儿,也就差不多了。不成功拉倒。如果成功,就可以从“成熟阶段”进入“推广阶段”。
向谁推广?行业。也就是说,向各行各业介绍自己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建议他们参照这个办法,来实现行业自律。我一向认为,行业自律是治理“道德沙尘暴”的一个关键,可惜这里不能细说。不过,这事政府不能强迫,不能干预,更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代替,只能建议和示范,还得在自己试验成功之后。否则,就不叫“自律”了。道德一旦不是“自律”,必定变成“伪善”;政府一旦介入行业,“市场”就会变成“官场”。这是断然不可的。所以,即便各行各业愿意学习这个办法,也不能由政府来评级打分,只能由消费者和同行来评来打,还得行业自己邀请。但真能到这一步,也就算是成功。
至于普通老百姓的道德问题,就不劳当局操心了。管好你们自己,才是正经。就算民众看着你们这办法好,愿意“见贤思齐”,在“官员自正”和“行业自律”之后,也来一个“公民自治”,那也是以后的事情,而且是必须经过“全民公决”的。像睢宁当局现在这样,事先并不征得同意,也无任何授权,就擅自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还要评级打分,则谬莫大焉。如不打住,其结果必定是“满街伪君子,遍地真小人,处处妖蛾子,时时沙尘暴”。谓予不信,看看当年“斗私批修”、“游街示众”是什么后果,就能明白。
刊载于2010年3月31日《南方都市报》A31版,责任编辑任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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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之套与中国之套(1)
满腔热血,一脑袋浆糊
〇 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干部。不是政治教育,也不是道德教育,是常识教育。
实话实说,读完江苏省睢宁县主要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谈话,我的第一反应是哭笑不得。这位县委书记和他的征信办主任,实在是太可爱了!他们坦诚,他们敬业,对自己的工作充满热情,对自己施政充满信心,对自己的想法也毫无掩饰。这倒是很像徐州人的性格,有情有义,直来直去。很可贵,也很难得。
然而恕我直言,他们那些理念,却很少有站得住脚的。大多数,只能叫做“似是而非”。比如他们说,应该在道德与法之间加一个“垫片”,让它们“无缝对接”。这个“垫片”,就是政府的行政手段。这话初听起来,确实“既形象又生动”,让人“耳目一新”,很有“创意”。但正如盛大林先生所言,道德与法之间,原本就是“无缝”的。法律管不着的,必然归道德来管,根本就不存在“对接”的问题,又哪里需要什么“垫片”?就算要有,用行政手段来做,你不觉得这“垫片”大了一点,也太生硬了吗?
这样的“创造性理念”还有不少,比如“既要强调民权,又要强调民责”。这事我在《南方都市报》上已经说了,世界上只有“官责”,没有“民责”,因为“政权民授”而“民权法予”。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公民的权利却不是政府授予的。所以,官有责而民有权。人民有权问责政府,政府却只能服务人民。如果“官问民责”,岂非“主仆颠倒”?
还有那个“让官员们‘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也很成问题。毛主席是说过诸如此类的话,但那是对付敌人的。难道睢宁的官员,是“日本鬼子”?当然我相信,书记同志绝对没有这个意思。我们也不能抓住这只言片语就无限上纲,搞“文字狱”。不过我还是想问,这句话“玩笑话”的背后,难道就真没有“群众运动”和“人民专政”的思维定势?
看来,睢宁当局,可谓“满腔热血,一脑袋浆糊”。
所以,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干部。不是政治教育,也不是道德教育,是常识教育。比如未经同意和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公民个人信息,就是常识。睢宁县委书记不无委屈地说,你不能因为我不艺术,就全盘否定这件事。其实,问题哪里只是“艺术不艺术”,恐怕已经是“侵权不侵权”,甚至“违宪不违宪”了。这个时候,你就是再委屈,怕也是没用的。
道德沙尘暴,应该谁来管
〇 公权力无限扩张的结果,是比“道德沙尘暴”更恐怖的“权力沙尘暴”。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对睢宁县领导寄予最大的同情。
同情来自对现实的关注。一个不能不让人忧虑的事实是:“道德沙尘暴”已经越刮越凶了。这一点,恐怕大多数国民都会有切肤之痛。因为即便你没有喝过毒奶粉,也难免要吃到地沟油的。于是,一种呼声就会越来越强烈:这事该有人管管了!
这并没有错,问题是谁来管?
在一些人看来,当然得由管得住的人来。像我这样只会写写文章的,屁用都没有。不要说我,就算孔夫子活转过来,也没用!为什么?因为没有实实在在的制约力量,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哪里刹得住车?那么,当今之世,谁最有力量?政府。这是目前中国最强有力的。难怪睢宁县委书记会很有底气地说:如果公权力都靠不住,NGO靠得住吗?
睢宁之套与中国之套(2)
然而书记同志也许没有想到,政府出手治理“道德沙尘暴”,可能会奏效于一时,甚至会迅速奏效(我从不怀疑中国政府的能力)。但从长远看,却是不折不扣的“饮鸩止渴”。
道理也很简单:道德不是法。因此,道德一定是在“法外”的。也因此,如果政府来管道德,必定“法外施法”、“法外行政”。这就必定导致政府“捞过界”,也必定导致公权力的无限扩张。无限扩张以后,又怎么样呢?道德沙尘暴,就会变成“权力沙尘暴”。公民的合法权利,就难免会受到伤害,因为政府的权力已经不受限制了。
或许有人会说,为了治理这铺天盖地的“道德沙尘暴”,我们采取“权宜之计”,先让政府的权力“有限扩张”。等到道德环境治理好了,再让它缩回去,不行吗?
抱歉,不行。第一,什么叫“有限”?边界又在哪里?第二,请神容易送神难。权力既然越过了法律的边界,它还缩得回去吗?更重要的是,第三,政府的权力一旦越界,就必定在治理道德环境的同时破坏这环境。因为道德的堕落,恰恰源于权力的泛滥。没有“真天子”,就没有“土皇帝”;没有“宫中龙”,就没有“地头蛇”。黑恶势力也好,硬闯红灯也好,本质上也是强权政治、特权思想。只不过,是“山寨版”的。
所以,道德这事,政府管不得。
政府管不得的,公民也管不了。因为如果政府都没有权力管,公民作为个人,又哪有这个权力呢?公民能够做的,是管好自己。别人的事,他顶多只能批评,其实是没法管的。孔夫子,不是连他自己的两个学生宰予和冉有,都没能管了吗?当真要管,就只能把每个公民都变成政府或警察,满街侦缉队,人人派出所,一夜回到“文革”中。这,能行吗?
睢宁之套,即中国之套
〇 政府管不得,公民也管不了的,正该社会来管。
能管道德的,只有社会,也应该是社会。
事实上,我们之所以要有道德,就因为只有组成社会,人类才能生存。为了保证社会稳定,个人安全,人类发明了道德。道德是社会成员的约定俗成,也是社会关系的维系纽带。所以,即便将来国家消亡了,法律没有了,道德也仍将存在。何况,社会恰恰是介于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第三者”。政府管不得,公民也管不了的,正该社会来管。社会管道德,名正言顺,理所当然。
何况我们也有这个传统,这就是“乡民自治”或“乡绅自治”。可惜,这个传统中断了。为什么会中断?因为基础不复存在。所谓“基础”,就是“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以及“宗法社会的社会基础”。这两个基础都没了,哪里还能搞乡民自治或乡绅自治?
当然,这也不要紧,因为我们还可以按照现代社会的做法,实行“公民自律”和“社会自治”,仍然是“社会管道德”。只不过,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社会管道德,是要有基础的。要么,是小农经济、宗法社会;要么,是市场经济、市民社会。
然而,1949年以后,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退,都由单位管着,组织管着。遇到“第三者插足”,两口子吵架闹离婚,也要找书记。结果,党委管思想,政府管道德,变得很有“群众基础”。乡民自治,乡绅自治,自然“无可奈何花落去”。公民自律,社会自治,则更是少有人说,少有人知,也缺乏配套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