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谈社会:公民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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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谈社会:公民心事-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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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成 对!只有这样的选择,才是自由的,也才是选择。只能接受,就不叫选择了。
  易中天 所以,能不能拒绝,就成了自由与奴役、民主与专制的分水岭。在专制时代,我们没有这个自由。比方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甚至“君有赐”,臣也“不敢不受”。总之,只有“接受的义务”,没有“拒绝的权利”。不管好事(领赏)、坏事(赐死),都得扛着,还得“谢恩”,哪里还有沉默权?赶快“老实交代”吧,否则就犯了“欺君之罪”。
  赵继成 明白了。沉默,就是选择拒绝──拒绝说。
  易中天 对!有权拒绝说,才真正有权自由地说,包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因为撑死了,或者退到底,还可以不说。这是最后一条底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是我们必须坚守、死守的防线。这道防线一旦攻破,人权就没有了保障。
  赵继成 所以,我们要像保护言论自由一样保护沉默权。不能轻言谁谁谁、某某某无权沉默,这很可怕。
  是否谁都有权沉默
  〇 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既有如实回答的道德义务,又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
  易中天 说“任何人都有沉默权”,恐怕很多人不能接受。比方说,官员有没有沉默权?
  赵继成 当然有,包括贪官。请问,贪官受审,有没有资格聘请辩护律师?大家都说有。那好,他既然有辩护权,自然也有沉默权。
  易中天 面对人大代表的质疑时,也能沉默吗?
  赵继成 如果他不想回答,也可以不回答。
  易中天 但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工作应该透明。政府官员难道没有义务回答人大代表的质疑?
  赵继成 这是政府的“机构权”,不是官员的“人权”。既然是“机构权”,那么,汪部长不说,自然有李副部长,或者其他可以代表机构的人出来说。如果都不说,机构也可能成为被告走上法庭。
  易中天 到了法庭也不说,怎么办?
  赵继成 那就由人大启动弹劾程序,请他们下台。总之,沉默权是人权、私权,而不是单位、机构的公权。如果你觉得该官员的拒绝回答是渎职,那么,可以弹劾他,剥夺他掌握的公权力。但是,你不能用钳子去撬他的嘴巴,不能插竹签、打屁股,玩“躲猫猫”。
  易中天 其实,对待公众人物也一样。哪怕他“拥有相当社会职责和学术声望”,哪怕他“频频成为封面人物”,也跟每个普通人一样,享有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但是,由于他比别人更多地占有公共资源,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回报,因此,他应该承担更多的道德义务。比方说,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表现出责任的担当,而不是拿他虽然也可以行使的沉默权做挡箭牌。
  赵继成 对!该不该沉默,和有没有沉默的权利,是两个问题,不能越界。可以在道义和责任上要求他们真诚地面对质疑,但不能把人家的权利也一锅端了。
  易中天 是的。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不能一勺烩。所以,一方面,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也既有如实回答的道德义务,又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
  赵继成 同意!公众和媒体从道义和责任上谴责某些公众人物的拒不认账,没有任何问题。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也是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承受的。我们只是希望,再不要拿着什么公众人物的身份云云,剥夺人家的沉默权了。沉默不犯法,顶多“不够男人”而已。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谁都能沉默,但是要负责(4)
你不说,有人说
  〇 问题不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沉默权,而在于有没有独立调查的第三方。
  易中天 现在我们可以讨论下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沉默权是无限的,那么,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
  赵继成 照样有解决的办法,那就是:有关部门要启动调查程序或侦查程序,搜集证据。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做出定性,给公众一个交代,包括做出处理,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如果当事人拒不道歉,法院还可以从执行的财产中,出钱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何况,只要有了权威部门的认定,当事人道不道歉,都无所谓了。
  易中天 完全同意!实际上,法治国家不怕犯罪嫌疑人沉默,是因为有法院。法院重证据不重口供。只要证据确凿,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开不开口,有什么关系?可见问题不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沉默权,而在于有没有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对于官员,就是纪检委和检察院;对于学者,就是学术委员会。
  赵继成 对!这个“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至关重要。实际上,沉默权之所以被称为“防卫权”,就因为它对应着追诉和问责,比如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公诉,学术机构的调查,甚至被抄袭方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等。如果这些调查和诉讼统统缺位,统统沉默,统统不作为,强调“被告”的沉默权,是不是显得过于矫情?
  易中天 岂止是“矫情”,恐怕还难免“姑息养奸”之嫌。
  赵继成 所以,我们要尊重一个人的沉默权,也要从制度上进行制衡。而清华大学作为责任单位,不启动调查,是严重失职,是导致整个事件得不到转机的核心症结,也是整个事件的纠结所在──汪晖要沉默,没有问题,这是他的权利。但相关机构应该启动调查,应该追诉,这样才是对等的,正常的。
  易中天 同意!不是汪晖的沉默有什么不对,当然更不是王彬彬的质疑不对,而是错在“独立调查第三方”的缺位、失职。这也是林毓生先生、熊丙奇先生和我,一再呼吁要“尽快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的原因。
  赵继成 而且,恰恰因为相关机构的沉默、不作为,导致了舆论将一切火力对准了汪晖,甚至扬言“汪晖没有沉默权”。这显然是打错了板子,也是开错了药方。可见,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不是保护了汪晖,反倒是害了他。甚至连他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也险些被剥夺了。这可真是一环连一环的恶性循环。
  沉默是有代价的
  〇 任何人都可以沉默,但也必然要承担沉默带来的不利后果。
  易中天 相关机构的不作为,固然害了汪晖;汪晖自己,恐怕也为沉默付出了代价。
  赵继成 这几乎是肯定的。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沉默,但也必然要承担沉默带来的不利后果。比如西方国家一些主张取消沉默权的学者就说,沉默权对于无罪的人毫无用处,因为他们急于澄清自己没有犯罪,只有那些犯了罪的人才会使用沉默权。因此,汪晖保持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天然地猜测,他确实抄袭了,他不敢面对公众,他无话可说,他一点学者风范和公众人物的责任感都没有,他甚至“不像个男人”。舆论只会越刮越猛。这个结果,不是汪晖本人愿意看到的吧?
  易中天 当然不是。其实,是沉默还是说话,并不容易选择。说,是“欲盖弥彰”;不说,是“做贼心虚”。借用哈姆雷特的一句话来表述:说,还是不说,这是个问题。
  赵继成 其次,就像美国司法对沉默权做出的限制规定一样,对于一些重要证据的核实,如果被告沉默,法官可以做出一些不利于被告的推定。同样的道理,当舆论把一个又一个质疑、证据、问题抛给汪晖,希望他做出解释时,他一再沉默,公众就难免会做出一些推定,这个推定显然是不利于汪晖的。这也算是社会舆论,施加给汪晖的压力。
  易中天 这就没办法了。因为行使沉默权,归根结底是行使自由权。自由是什么呢?自由决不意味着“为所欲为”或者“逍遥法外”。恰恰相反,自由首先意味着责任。说得白一点,就是“我选择,我负责”。比如你去餐馆吃饭,或者到商店购物,只要对方没有强买强卖、弄虚作假,那么,买错了东西点错了菜,也只好认了。
  赵继成 对!谁点菜,谁付钱;谁主张,谁举证。
  易中天 所以,西方一些人权学家甚至认为,让罪犯坐牢,是对他自由权的尊重。因为犯罪是他的自由选择,坐牢则是他应负的责任。总之,自由无限制,但是要负责。天底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沉默也好,说话也好,最后都是要埋单的。
  赵继成 同样,作为公众人物、知识分子,一旦沉默,就必须承受由此引起的“不够漂亮”、“有失身份”等等批评。公众和媒体甚至还可能根据你的沉默,推定对一些质疑的认可,推定一些证据的有效性。这些都是沉默者要承担的不利结果。
  易中天 所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请你把账算清。总之──
  一,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哪怕事关公众知情权。
  二,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
  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满足,应该也只能通过独立调查的第三方。
  四,当事人在行使沉默权时,无疑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赵继成 完全同意。
  刊载于2010年9月2日《南方周末》“大参考”版,责任编辑戴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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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远逝的雷声
○ 当今中国,不但鲜有参天大树,就连灌木和小草都快没了,多的是水泥和塑料──水泥的脑袋,塑料的眼睛。
  吴冠中先生走了,他走得很寂寞。尽管媒体的反应相当强烈,悼念的文章也会铺天盖地。但,社会的关注终归有限,公众的热情也终将消退。更何况,对于一个有思想的人来说,关注的多少并不是问题。不被理解,才是最大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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