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车有治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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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有治没治-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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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交通民警,也要每月重新适应,否则稍一疏忽就可能还按上月的限行尾号处罚,如有此现象发生,不可避免地就会引起一场不快与尴尬。

  一个限行措施引出这么多的问题,可能是当初政府出台这一措施时所没有料到的,起码是没有完全料到,或是对出现问题的影响面估计不足。但还好,目前只是试行。试行结束时,就应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全一些,然后再做是否应长期实施的打算以及如何完善、改进。

  限制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必要手段之一。限制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从整体上、长远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限制措施必须充分地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把可能给群众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限度,把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政府不得不采取限制措施时,首先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与群众充分沟通,征求群众意见,使群众对实施限制措施的必要性充分理解,从而支持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政府如果在没有群众支持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某些东西,不仅某些必要措施无法顺利实施,而且还会使政府脱离群众,降低政府在群众中心目中的公信力,使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效能下降。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工作中,限制措施不是不可以运用,关键是怎样运用。

  奥运会以来,每次限制措施的出台几乎都伴随着相应的便民措施。在出台这些便民措施时都用了一个过去用得并不太多的词,那就是“人性化”。应该说,政府讲“人性化”,体现出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但真正的“人性化”是什么?人性化的措施是政府想出来的,还是群众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来的?当然应该是后者。政府要真正把“人性化”理念体现在执政过程中,体现在每一次具体的管理活动或管理措施中,就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因此,“人性化”的真正体现,首先是政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在出台任何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管理措施时,都要与群众广泛深入地进行交流与沟通,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决策的全过程。这不仅是一个程序问题,而是政府是否真正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现在国家出台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都很重视事前征求意见,开展讨论。譬如国家关于医改的方案,已经两次公开方案,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拟讨论通过的重要法律也是如此。在10月底举行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就有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实践证明,充分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可以使政府的决策和法律的制定更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实施起来也就更加顺利,从而少走弯路和避免大的失误。像交通管理限行措施这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措施,在公布实施之前,一定要先把方案公之于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专家的意见是要听的,但要把专家的意见和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政府在听取专家的意见时,也要引导专家重视群众的意见。有的专家过多关注自己的专业理论、原则与标准,不够重视群众的情绪与要求,甚至摆出专家的架子对群众的意见说三道四。政府决策重视听取专家的意见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相对于专家意见和群众意见,政府还是最应重视群众意见。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是政府决策参照的唯一标准。

  现在的交通限行措施将试行到2009年4月10日。在此之前,政府应尽早以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讨论,就如何解决堵车问题发动群众人人献计献策。经过群众的广泛参与,相信一定能拿出更多更好的办法来。最重要的是,这些办法是群众参与拿出来的,更容易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实行起来也就更容易收到好的效果。

  限制措施本身不要简单化,一刀切。在限行区域与时间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交通拥堵的严重地段、高峰时间段,局部、分段采取限行措施。这种限行措施与现在正在实施的限行措施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限行是局限于尽量小的区域,尽量短的时间段。限行只在最拥堵的路段,只在最拥堵的时间段。能不限行的路段就不限行,能不限行的时间段就不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资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在拥堵路段方面,交通管理部门现在已经掌握了某些路段的规律性拥堵。对于这些已经呈现规律性拥堵的路段,就可以采取相应的限行措施。在这样的路段采取单双号的限行应该是可行的,不仅可以基本解决这些路段的交通拥堵,还可以有效地把一半的流量引导到邻近的相对不很拥堵的路段,充分地利用道路资源。譬如西三环路早晚高峰时拥堵很严重,而附近的蓝靛厂路却很通畅,道路资源利用不充分。如果在早晚高峰时西三环拥堵路段采取单双号的办法限制通行,就可以把一部分车辆引导到蓝靛厂路,既缓解了三环的拥堵,又使蓝靛厂路的道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由于这样的限行并不是在整个市内区域,只是在某些路段,群众可以从邻近的非限行路段绕行,虽然也带来一些不便,但不会对群众的出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东西二环早晚高峰很拥堵,适当采取限行措施,就可以把一部分交通流量分流、引导到邻近流量相对较小的太平桥大街、赵登禹路、南北小街。天宁寺立交桥到复兴门路段天天都很拥堵,可不可以从广安门桥开始按尾号限行一部分车,引导到流量较小的白云路上去。交通管理部门对某些路段采取限行措施的同时,为群众安排好绕行的路段,为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既分散了流量,又减少了拥堵,也充分利用了道路资源,同时不会给群众造成太大的不便。

  在限行的时间上,也不应一刀切。早高峰与晚高峰呈季节性规律。限行时间应根据这个规律来灵活把握。现在从早晨6点就开始限行,而实际上很多上班族这时还没起床呢,早高峰并未到来。此时开始限行,路面空着,要走的人却走不了,这无疑是一种资源浪费。限行时间的起始与结束可以根据早晚高峰的时间规律来制定,未必就是朝六晚九。而且不同路段限行时间也未必一刀切。有的路段可能是朝七晚八,有的路段也可能是朝七晚七。有的路段可能是全天限行,有的路段也可能是全天分几个时间段限行。给群众创造方便的同时,往往可能就意味着给管理部门带来诸多不便。但是,只要群众有需求,管理部门就应该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让群众的合理需求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这是政府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也是义不容辞的。

  在管理过程当中,体现人性化管理还应体现于对需要照顾的特殊对象如何给与方便。需要照顾的特殊对象看起来是少数,但是这个少数具有不确定性。如需要急救的伤病员,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就可能是这样的一员。因此,对这样的所谓特殊群体采取便民措施,实际上惠及的是所有人。管理部门对接送急救伤病员的车辆给与方便,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不予处罚,这就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样的措施理所当然地会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现在针对限行措施的便民措施中有这样一条,即:运送危重病人等有特殊情况的机动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这一条的出发点是好的,十分人性化。但这一条有待进一步细化,需要管理部门对此做出解释。即除了运送危重病人还有什么样的情况算是特殊情况,接送孩子上学、上幼儿园算不算,赶火车赶飞机算不算,等等。如果不细化,交警执勤无从掌握,群众心里没底,仅凭自己个人理解,可能时间长了之后会出现一些不利于措施实施的消极因素。

  关于限制措施,除了按照车辆尾号限行,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形式?是否还可以把思路放开一些,探索一些新的模式。限行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行速度,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并非只是减少流量一个办法。提高车辆的利用率也同样能够达到同样的目的。发展公交,引导人们乘坐公交车,就是这样的办法。但除此之外,提倡小轿车满载行驶,多拉几个人,同样是提高车辆利用率。在国外,有些城市划出专用道,供满载的小轿车优先行驶。这样就提高了道路利用率,实际上也就是减少了车流量,提高了交通效率。我们可不可以设想,在限行的时间段,在限行的路段,凡是满载的小轿车就可以不受限制。现在经常看到许多小轿车只是一个人开着在路上跑,或者是只有一个人乘坐。这样的车辆所占有的道路资源按人均来看比坐公交车要多很多倍,比满载的小客车也要多几倍。如果鼓励小客车满载,可能就会把因限行导致的一些人被迫拚车,演变为自愿主动的拚车,既方便了自己,也有利于他人,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提出的建议只是提出一个思路,是否真正能够实施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即使能够实施,真正操作起来可能还有很多具体细节问题需要解决。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千万不能因为实施起来麻烦费力,而不去努力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群众有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就应千方百计地去研究,去解决,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群众的期待。

  最近从互联网上看到一篇博文,是说一个工薪阶层家庭,孩子上小学,离家很远,奥运会期间因按单双号限行,每隔一天就要打车和倒公交车辗转两三个小时送孩子上学。短时间内的困难尚可克服,每周限行一天后,困难成为常态,就觉得难以承受了。群众中诸如此类的困难现象虽然是个别家庭个别人的,也许在社会上占有很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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