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虽量窄,然亦绝不至于肉痛此戋戋一千元之灰钿,予既为市侩——书贾之一,亦何憎于他人之与我谈“生意眼”。予所认为不能已于言者:不幸而站于《万象》出版人地位,出版人于稿件之征集原非分内事;向例由编者处理之,但某女作家连载一稿,却在例外。因当时多嘴之故每次“支费”与“索稿”均由本人负其责,本人又因需顾及其他写稿人一般之润率,不能率外增给;致生厚此薄彼之嫌。以是不满意于某女作家,确为事实。但随后予即默认其酌量每期写若干字数,从未多一句话,是在实际上早加其润例——每次稿费单不啻由其自开,尚复有何不慊之理?况七月号我刊发稿时,予遵从编者之请,增至按月三千元,字数不计。倘亦不得谓不优容矣。乃终遭其拒绝,遽将已刊之长篇,连载小说付诸腰斩,致失信于千万读者群,倘亦使站在出版地位之人有所不堪忍受。然当时犹冀其小休以后八月号继续写作。乃终于置之度外,是既无断稿原因,亦乏辍写理由,徒使千万读者群之怅失。此在出版人方面将何以对读者。犹茶竂主人之聘请说书人排日说书,聚众千万于一堂,正兴高采烈之际,说书人遽中途剪书而去。使茶竂主人将何以对听众。故予之写稿于本报,重心还在籍是以明其辍写之经过,而诿卸我索稿无着之责任,非敢有他。若谓我张挞伐之阵,则非知我者也。还祈诸同文鉴我之诚,有以见教,则幸甚焉。(《海报》)
灰钿案平议
柳絮
张爱玲小姐与秋翁先生“千元稿费”之争,一方谓并未多拿稿费,一方则坚执曾付稿费七千金,而刊稿只六次,当时言明按月千元,先付后撰,至今延不交件,则千元岂非“灰钿”?此事究系何方之失,局外人殊不必问此“闲帐”。特笔者站在写作人立场上,有一点愿代张小姐主持公道者。姑承认秋翁先生所举皆是实情,但文章不卖钱则已,既为卖钱之作,则稿费涨落,当随市面之升沉为调整。“言明按月千元”,第一次给付稿费时,犹为仨二年之十一月廿四日,至今九个月中,米价涨若干,物价涨若干,《万象》之售价又涨若干?而秋翁先生惠付张爱玲小姐之稿费,九月如一日,似非事理之平?张小姐之灰心稿事,延不交卷者,正是人情之恒耳。(《力报》)
最后的义务宣传
一、平襟亚与张爱玲(3)
秋翁
最近关于某女作家的稿费一事,我极不愿意再提,原因为了:一、区区小数,穷不了我,也富不了她。二、不甘替她做义务宣传,适中她的圈套。所以我见了某报的所谓“平议”,也只是不加辩正。前天贺天健先生丁慕琴兄……等招宴,席上遇老凤,谓我必须有一言声明,否则在不知者真要说你“诬陷”及“薄待作家”,印象欠佳。因此使我不得不作最后之声述。
关于一千元稿费的事,她曾有一函至本报声辩。她的主要点,还是笼统地说:“每次都有收条。。。。。。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当我接到本报转来的信时,立即复信给她,并开列逐次付钱的细目,请她核对后,指出哪一笔错误?或没有收到。最后我还肯定的对她说:收条是没有的,但你有信函和送银的回单可以作证。(回单上有她的图章)在我可以确定一条不错的,假如你认为有错的话,不妨亲自或委托他人来查看证据。——信去后,将近一周,未得到她的回复。我为了她说“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所以这几天还在专等她来查看证据。
关于某报某人的所谓“平议”,似无价值可言。因为它对于实施的真相全没有弄清楚,所“议”安得为“平”。若说“六个月中,每月千元,衡以生活程度的随时高涨,莫怪她要灰心,不做下去。”这话在没有见到我刊在本报上的第一篇文章时,也许要误会到不加她稿费,因此中辍。可是,我在第一篇文中,早经说明,每月虽给她一千元;小说的字数,由她自作主张,逐次递减,由一万字减至八千、 六千、五千。(每次她总是先来信知照,本月份一千元只写六千字了,只写五千字了,有信为凭)。出版人花钱买稿,照例以千字计值的;亦犹米商卖米,以升斗计值。例如我人于七月份花一千元,买米一斗,到十月份花一千元,只买得五升,米价毕竟提高了没有?这还得请“平议人”试想。我按月给她一千元,任她写多少字,那就稿费单不啻由她自开。这话,我早经说过。“平议人”除非存心和我难过,又何至抹煞事实。关于这一点,我本来不愿辩解;恐人误会,不得不说个明白。
末了,我得声明:后此永不重提这事,更不愿我得笔触再及她的芳名。深怕堕她“生意眼”的计中。这非空话,有信为证:
“我书出版后的宣传,我曾计划过,总在不费钱而收到相当的效果。如果有益于我的书的销路的话,我可以把曾孟朴的《孽海花》里有我的祖父与祖母的历史,告诉读者们,让读者和一般写小报的人去代我义务宣传——我的家庭是带点‘**’气氛的,……”
上面一段话,是她在六月十五给我信中所说的。那么,我所敬爱的诸同文,试想,她只要书能多销,她只要赚钱,什么——祖父,祖母的历史“香”“臭”,任人宣扬都不计较。那我人为什么要做她的义务宣传员呢?任说——“触贵族笔”,“流贵族血”,在她总认为有相当效果的一回事。诸同文若再提她,我猜她正暗自得意着,要笑得前仰后翻咧。话就此打住。算我发傻,最后替她义务宣传一次;但下不为例。(《海报》)
不得不说的废话
张爱玲
常常看到批评我的文章,有的夸奖,有的骂,虽然有时候把我刻划得很不堪的,我看了倒也感到一种特殊的兴趣。有一天忽然听到汪宏声先生(我中学时代的国文教师)也写了一篇《记张爱玲》,我回忆到从前的学校生活的时候,就时常联带想到汪先生,所以不等《语林》出版就急急地赶到印刷所里去看。别的都不必说了,只有一点使我心里说不出的郁塞,就是汪先生揣想那“一千元灰钿”的纠纷和我从前一篇作文充二篇大约是同样的情形。小时候有过这样惫懒的事,也难怪汪先生这样推断。但是事实不是这样的。也可见世上冤枉的事真多。汪先生是从小认识我的,尚且这样想,何况是不大知道我的人?所以我收到下面这一封读者来函,也是意中事:“……我从前也轻视过你,我想一个艺人是不应该那么为金钱打算的;不过,现在我却又想,你是对的,你为许多艺人对贪婪的出版家作了报复,我很高兴……”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一、平襟亚与张爱玲(4)
关于这件事,事过境迁,我早已不愿去提它了,因为汪先生提起,所以我想想看还是不能不替我自己洗刷一番。
我替《万象》写《连环套》。当时言明每月预付稿费一千元,陆续写了六个月,我觉得这样一期一期地赶,太逼促了,就没有写下去。此后秋翁先生就在《海报》上发表了《一千元的灰钿》那篇文章,说我多拿了一个月的稿费。柯灵先生的好意,他想着我不是赖这一千元的人,想必我是一时疏忽,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在《海报》上为我洗刷,想不到反而坐实了这件事。其实错的地方是在《连环套》还未起头刊载的时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当面交给我一张两千元的支票,作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费。我说:“讲好了每月一千元,还是每月拿罢,不然寅年吃了卯年粮,使我很担心。”于是他收回那张支票,另开了一张一千元的给我。但是不知为什么帐簿上记下的还是两千元。
我曾经写过一篇否认的信给《海报》,秋翁先生也在《海报》上答辩,把详细帐目公开了。后来我再写第二封信给《海报》,大概因为秋翁的情面关系,他们未予发表。我觉得我在这件无谓的事上已经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从此也就安于缄默了。(《语林》)
……
“一千元”的经过
秋翁
关于张爱玲在《万象》写《连环套》长篇小说,多取一千元稿费事,本人早在《海报》公开声明,后此不愿更提。而于事实真相,亦均备志其详;当时曾搜集到张小姐每次取款证据(收条与回单)汇粘一册,曾经专函请其亲自或派人来社查验,一一是否均为亲笔,数额是否相符。乃历久未蒙张小姐前来察看,迄今置之不问。仆亦渐次淡忘。今闻本刊公侠先生谈及,张小姐对外似仍不能释然,最近又将于本刊有所声辩。仆初拟默尔而息,一任其如何讆言便算,以女人家似非摘些面子不休。乃公侠先生秉长厚风度,为明了真相起见,坚嘱予须附志一言以张公道。辞不获已,姑将事实缕志如左。物证尚在,还希望张小姐前来查验,倘有诬陷张小姐处,查验不实者,仆愿受法律裁制,并刊登各大报广告不论若干次向张小姐道歉。(附)张爱玲(连环套小说)稿费清单。
十一月二十四日付二千元(永丰银行支票,银行有帐可以查对)稿一二月分两次刊出。
二月十二日付一千元(现钞在社面致)稿三月号一次刊出。
三月四日付一千元(现钞在社面致)稿四月号一次刊出。
四月二日付一千元(现钞送公寓回单为凭)稿五月号一次刊出。
四月十七日付一千元(五源支票送公寓回单为凭)稿六月号一次刊出。
五月九日付一千元(现钞,五月八日黄昏本人敲门面取,入九日帐)(有亲笔预支收据为凭)稿未到。
七月四日付二千元(五源支票,当日原票退还本社注销)。
(说明)以上七次共付九千元。除退还二千元支票一纸外,实付七千元。当时言明每期稿费一千元,共刊六期,尚少一期稿子,即多付一千元,以上除面致外,送公寓二次,均有回单盖章为凭。尤以最后一次——五月八日深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