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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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人-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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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他的演说。这一次演说是因为一批移民刚刚批准加入美国籍,在宣誓仪式上,威尔逊总统作了讲演,他以移民的口吻说:
  我们来到美国,不仅仅是为了谋生,也不仅仅是为了寻求一些在
  出生地难于觅得的东西,而是为了帮助促进人类精神之伟大事业
  ——为了让人们知道,世界各地都有人愿意飘洋过海来到这个陌
  生的国度,来到这个语言不通的地方。那是因为他们知道,不管
  是何种语言,人类只有一种渴望,只有一种心声,那就是渴望自
  由,渴望正义。
  爱自由的美国人看起来不若俄人爱自由,正如胡适所说,那是因为美国本身就是个自由的国度。自由就像空气一样,须臾不能离,但如果人就生活在空气中,谁还会时刻记着它呢?本不能拿美国人和缺乏自由呼吸的俄国人比,而且,在这样的比较中,美国的自由和俄国的自由并不对称。胡适拿美国男女交际上的不自由说事,但说到俄国时,俄国青年的那种热情、那种奋斗,显然属于政治自由。一个是“私人领域”中的自由,一个是“公共领域”中的自由,两者未必能简单地混在一起。比如美国的保守力量素以共和党为代表,尽管在日常生活领域它显得守旧、不开放(包括胡适所说的男女交际),但在政治领域这一块,始终恪守“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防止国家权力干涉个人权利,这种对自由的高度的敏感和警觉,就远非当时的胡适能理解。再言之,一个自由的国度和一个非自由的国度,自由的值也不一样。如果俄国的自由表现为“解放”,美国的自由则表现为“群己之权界”。根据我的经验,象胡适赞叹的那些俄国青年,自由对他们来说,更多是一个吸引人的字词和理念,他们可以为这种理念奋不顾身,但未必能说他们就懂得什么叫自由。而胡适看不惯的那些美国青年,尽管松垮散漫,但在自由的敏感上,哪怕你碰一下他们的神经末梢,他们的中枢都会作出激烈的的反映。
  本来,无法比较谁与谁更爱自由,爱自由是人类的天性,比较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比较是,哪种制度能够保障人的自由:俄、还是美。俄美制度至迟在1920年代还困扰过胡适,而胡适长期以来对俄国的好感,未必就不是当年从所阅读的那些俄国小说开始的。
  跋:就5月21号这篇日记,胡适的标题“美人不及俄人爱自由”,应该被判为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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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导师
1925年5月11日,鲁迅作《导师》一文,后发在5月15日的《莽原》周刊第四期。据《鲁迅年谱》的写作背景介绍,“当时胡适等人摆出‘导师’的面孔,妄图把青年引上脱离革命,脱离现实斗争的邪路”,鲁迅“针对这种情况指出:‘青年又何须寻那挂着金字招牌的导师呢?不如寻朋友,联合起来,同向着似乎可以生存的方向走”。 文章最后,鲁迅意犹未尽,忍不住向青年大喝一声:“寻什么乌烟瘴气的‘鸟导师’”。
  胡适固不是“鸟导师”,但他确实是有导师癖,也不惮于做青年的导师,还自以为是一种责任。做导师的想法当然不是在北大教授任上,早在美国留学时,他甚至就做好了做导师的准备,这一点,他的日记有案可稽。
  记得1914年的夏天,美国某友人的夫人问胡适对美国传教士的看法,胡适回答说:我以前很反对传教这种举动,因为中国古话说: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现在觉得传教之举未可厚非。这些教士自信其所信,又以为其所信足以济事淑世,故必欲与世人共之,欲令人人皆信其所信,其用心良可敬也。
  从反对好为人师到未可厚非,原因在于胡适认可对方的出发点是济事淑世。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济事淑世又成为胡适在学业和择业上的出发点。胡适是有自知之明的,他知道自己在知识上鹜外太甚,失在肤浅,好博而难趋深。好博,和胡适的生性有关,他是个坐不住的人,很难在一个学业方向上“板凳要坐十年冷”。这一点,韦莲司也善意地提醒过他,要他专心致志。胡适自然很感激,第二天还特意去信致谢,检讨自己的“放任自流”。但,在1915年5月28日的日记中胡适也曾这样剖###迹:“吾生平大过,在于求博而不务精”,其所以如此,“每以为今日祖国事事需人,吾不可不周知博览,以为他日为国人导师之预备。”  还是学生,就准备着要作导师了,岂止是好为人师!但揆其本意,亦是济事淑世也。这就不奇怪胡适回国后,为什么会以青年导师自居。当然,在那篇日记中,胡适很快就检讨,说自己“不知此缪想也”。这“缪想”不是指做导师的想法荒谬,而是指自己在一个分工的社会中怎么可能做到“万知而万能”。于是,胡适省悟到“吾所贡献于社会者,惟在吾所择业耳。吾之天职,吾对于社会之责任,唯在竭吾所能,为吾所能为。”(同上)在这样的意识支配下,胡适痛下决心:“自今而往,当屏绝万事,专治哲学,中西兼治”。(同上)
  胡适下决心攻哲学了吗?然,亦未然。固然,几个月后他就到纽约的哥大去,与杜威学从哲学,并获得了哲学博士的学位。但,就在他读哲学时,他的兴趣又转向文学了,他不知道他那时已经在为几年后的新文###动打造伏笔,这不难于从他与任叔永、杨杏佛、梅觐庄等人的诗歌往还(包括书信)中见出。终其一生,胡适的兴趣是广泛的、博雅的,他始终未能克服自己不能专精的毛病,如果这也算毛病的话。日后,连他自己也打趣地说:哲学是我的职业,历史是我的训练,文学是我的兴趣。可见胡适作为学者,跨学科而不为专业所限,他之作为导师,真可以用上今天我们经常在名片上见到的一个炫耀性的词“博导”。
  然而,胡适不是为炫耀,他做导师,固有好为人师的一面,亦有自肩责任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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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管子的法治 孟子的民权(1)
胡适中晚年以来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传统文化中讨寻自由主义的资源,这和当今的新儒家颇为相似,抑或胡适就是他们的先声亦未可知。然而,五四是反传统的,胡适也就给我们留下了反传统的表象,可以说,这,真正是表象。至少,就胡适自己而言,骨子里并不反传统,相反,早在他留美时,就曾经短暂地做过将传统思想和西方思想融通的尝试,尽管这种尝试并不成功。
  “评梁任公《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是胡适1916年4月间写就的读书笔记,梁氏在书中纵论法儒道墨,胡适每读至不适,必大加评论。有时碰上先秦诸子的论述,亦会自觉不自觉地与西方思想家进行对接。比如,就梁任公关于管子的论述,胡适加“按”:“此近于洛克之说”。 管子会和洛克的思想一致吗?那么中国自由主义的时间表应该是先秦了。前此,在谈中国古籍中的乌托邦问题时,胡适也称赞过管子。他一边从考证角度说《管子》是后人伪托管子,一边又赞美《管子》“其政治思想何其卓绝(法治主义)”。 法治是个西方概念,若干年前,中国知识界还为这样的问题(“法治”还是“法制”)进行过讨论。管子固然有政治思想,但它值得胡适如此垂青吗?而且垂青的理由是“法治主义”。管子是谈法的,所谓“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主制法,官吏执法,百姓则受法的统治)。如果用法家韩非的话可能更明白“法者,王之本也”。这是哪一门子的法呀,胡适可谓见法生情而不遑问其性质,至少“何其卓绝”云云是向传统专制表错了情。胡适在日记中曾对“法”作过语源学上的探讨,但,人在美国的他此时还没察觉,东方的“法”和西方“法”在“法哲学”上根本不一样。东方社会的法乃“权力本位”,它是用来统治平民的,这从管子和韩非的话不难看出。相反,西方现代社会的法,正如胡适欣赏的罗素所说:“法的理论总要以‘权利’应受国家保护这种见解为依据”,因而它是“权利本位”,是用来限制权力的。比较之下,东方社会的法非但与“权利本位”的法治主义无干,而且是“非法法也”。
  在转到儒家问题时,梁启超说:“儒家认人民之公意与天意有二位一体之关系。……盖谓民意者,天意之现于实者也。……故人民公意者,立法者所当以为标准也。……
  若夫人民公意,于何见之?则儒家……以为……人民之真公意,惟圣人为能知之,而他则不能也。……故惟圣人宜为立法者也。故'儒家与十七八世纪欧洲学者'同主张人民公意说,而一则言主权在民,一则言主权在君,其观察点之异在此也。”
  梁说问题甚多。他认为儒家把人民公意和天意视为一体,立法者按天意立法,就是按民意立法。那么,谁是立法者?圣人。谁是圣人?君主。按此逻辑,君主无论如何立法,都是符合天意及民意的。因此,主权在君就是主权在民。天下没有比这更不合逻辑的强权逻辑了。所谓“人民之真公意,惟圣人为能知之”,理据何在?就像一个官员声称自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就可以替人民当家作主了?
  胡适并不同意梁的说法,但他的问题更形严重。他一张口就是“儒家言最近民权者莫如孟子”(同上)。孟子什么时候迹近民权?他的哪句话符合民权的要义?这真是不可不察的问题。因为今天有学人在试图梳理传统资源中的民主因素时——在我看来是无望的努力——也不约而同地提到孟子。而下,胡适又云:“孟子……其所论主权皆在民,故引《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仅仅根据《尚书》中的这句话就能推断儒家的思想是主权在民,是不是也太便宜了些。上天的视听来自民众的视听,犹如上天的意志来自民众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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