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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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100问-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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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以来在考查角度实质变化最大的一年。总的印象是“难度适中,考点稍偏,问题灵
活”。现就2009年的考题特点及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小结如下: 
一、“重者恒重”的“惯例”在个别部门法中被彻底打破。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十四个
部门学科,但是可考性强的重点法条不多,这些所谓的重点自 2002 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
反复考查,显得有些老化,缺乏新意。但是今年一改这一“惯例”。尤其在经济法中,所谓
传统重点彻底翻盘。经济法的单选题 5题,多选题12题,不定项3题,共计 35 分。大多数
都偏离了往年常规考点。例如,卷一第 26 题考察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是一税务专业上的
问题;第 28 题考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可以从事生产活动范围,这可谓是一个较偏的考点;
多年不考的审计监督范围也“登陆”到今年的试卷中;尤其是的第 77 题考查到农业环境保
护措施,着实出乎许多考生的预料。上过三校航天班的学员对此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因为航
天班第一阶段是系统精解,强调的是知识面的广度,不存在问题的死角。 
就以上变化,我们认为还很难说就代表了今后的命题方向,因此在今后的备考中只能在
把握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对于那些常考点还是要认真对待,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多看一些
考查频度不高,甚至从未考过的知识点。要知道所谓的重点与非重点也就是通过历年考查频
度来衡量与划分的,没有永恒的重点。 
二、对法条的细微考察的题型悄然消失。往年的司法考试中十分注重对法条准确考查,
考题中相当一部分是对法条细节的考查。例如在行政诉讼法中多次考查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
以推举1-5 名诉讼代表人(区别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推举 2-5 名诉讼代表人)。刑事
诉讼中的合议庭笔录是否需要书记员签名等。像这些细微的数字考查在今年的考题中消失的
无影无踪。我们认为这可能代表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与方向,因为对那些并不重要具体
数字考查实在没有多大意义,最多也就是通过这些不重要的数字来扩大考试分值的区分度,
这显然是不科学也不可取的。 
建议大家在学习法条时不要死抠硬记那些细枝末节的数字,应当从宏观整体上去把握学
习,要多多思考法条背后所蕴藏的东西,只有这样,像 2009年的卷一第24题考查国务院反
垄断机构的性质定位,才能得出正确答案。 
三、对“三基”的考查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 年考题最让人耳目一新的就是侧重于对
“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考查。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实体法同样也体现在
程序法上,例如刑事诉讼中考查了直接言辞原则;控告、举报与报案;辩论原则。商法中保
险利益原则。这一考查方式有点像研究生考试的题型,同时近年来部分研究生考试又有“司
考化”趋势。时代发展必然要求知识的复合性,看来这两大类考试有趋于同一的“苗头”。 
考生都强调法条的重要性,甚至在复习程序法的时候,有的人认为,仅看法条完全可以
满足应考的需求,这一点通过 2009 年的考题变化,我们可以告诫考生,法条固然重要,但
是仅有法条,相当大一部分的考题就不能应付了。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要把教材上的基
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都弄通弄懂,才能应对这个考试。 
四、注重从宏观上对知识点之间关联的考查。2009 年考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大量出现
了知识点之间、知识群之间的比较题型,加大了试题宏观综合性。如刑事诉讼中考查法定代
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检查与搜查的区别;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判决与裁定的区别等。民
事诉讼中考查了涉外民事诉讼与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调解与和解的区别;审判程序与执
行程序的区别等。商法中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数量如此之大的知识点
的比较考题为历年所没有的。三校航天班的第二阶段(专题阶段)主要授课方式就是从知识
点的比较角度让学员掌握部门法内容,强调知识点的深度,上过这个班的学员答起来会感觉
得心应手。 
我们建议学员在今后的学习中一定要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对比学习,可以采取列表方
式,将相关的知识点能够放在一起的全部放在一起比较其异同。这样作的好处是不仅能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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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这样的比较型考题,而且前后联系起来学习还能够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精确理解与掌握。 
五、难易程度适中,但是个别问题不甚明确。今年的司法考试难易程度总体来看与往年
基本持平。有的部门法大家感觉比较容易,答题效果比较满意。比如卷三民法的第 7题,考
查不能设定质权的有哪些?让人一眼就能挑出是房屋所有权。卷二刑法第 10题 B选项对累
犯的考查简单直接,这些可谓是送分题。但是也有综合性比较强考题,比如刑法第 55 题就
将追诉时效与分则中的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综合在一起,无论哪一个知识点出
现问题该题就别想拿分。另外卷四的个别问题的问法不甚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大家得分。
例如第二题是一道刑法题,问题是针对各种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大家都知道分析哪些行为构
成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几乎没有考生能够去分析。 
总体来说 2009 年的司法考试题从形式上看没有什么变化,可是从考查内容来看,是近
年来变化最大的一个年份,也是较有新意的一年。我们建议在未来的备考中考生还是应当以
教材与法条为根本,在基本功上多下功夫,千万不要再去钻研那些离奇古怪的题目。只要考
生能够认真掌握每一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应对这个考试应该是没有问
题的。 
(23)怎样选择辅导班? 
答:谈到如何选择辅导班的问题?我想辅导班应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现在这个培训市场,各辅导班比较多,首先办学的规模、信誉度,考生选择的时
候应该首先考查这点,具体的问题看一下教学的质量,老师的辅导质量。培训的载体主要来
看老师,这个方面三校名师是比较突出的,从目前的培训市场来说,是最强的一块。   
其次,选择辅导班的时候,应该是能够和备考计划相吻合的,选择辅导班之前,最好自
己能够先预习一段时间,尤其大的部门法能够过一遍。   
因为培训和教育有些不同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育给人的是知识,从培训来说,更
多的是给大家技巧和方法的问题,教育和培训的侧重点略有不同。需要大家制定一个自己的
学习计划。   
除了师资之外,补充一点就是课程设置方面,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可能对于大家的帮助更
大,如何在短期之内系统的把整个知识过一遍,而且在这个系统之上又要有重点、难点的讲
解,也就是说即要有全面,又要有重点、难点,这样可能对大家备考的作用更大一点,三校
名师的所有课程设置理念就是从这方面出发设置的。 
(24)在辅导班怎样听课效率更高? 
答:首先要预习,把重点与难点标记好,等上课的时候有针对性的去听,这样效果会更
好。三校名师的授课老师都是一些大腕,有着多年的辅导教学经验,上课时直击考点,对于
考点会掰碎了细讲。而对于一些基本不考的东西,则一带而过。但是这些基本概念之类的东
西又往往是理解考点的基础,所以一定要在课前预习一下,这样听课效果才好。其次要及时
复习。对于名师大腕在课堂的精彩讲授,一定要在课后当天及时复习将课堂上不太明白的知
识点进一步弄明吧,这样记忆才好。再次是要学会适应名师大腕的授课风格,因为名师大腕
的讲课风格都只是多年已经形成的,不可能要求老师改变风格适应你的听课习惯,最好你要
尽快适应老师的风格。 
(25)怎样选择复习资料? 
答: (1)、教材的选择:一般来说,一些辅导机构的讲义或教材中的重点与难点相对集
中一些,司法考试应试的针对性较强,考生看这类书籍的效率会快一些。比如三校名师讲义
就不错。如果基础不好或非法本的考生可以司法部那套辅导用书,就是俗称的“三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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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套辅导用书都是比较基础的东西,初学容易接受。 (2)法条的选择:参加司法考试看
法条是十分必要的,有的法条将法律条款后面相应的司法解释附加上,这样看起来就比较系
统与直观,比如三校名师出版读法条做真题就将法条与相应的司法解释附加在一起的。(3)
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做真题,真题的资料最好看那些以知识点为单位将考题串起来,这样以知
识点位单位做真题效率会更高。 
(26)怎样看教材效率更高? 
答:一般来说,看讲义第一遍应当看细一些,以理解为主,看的过程中遇到有些不明白
的问题,可以先放一下,等看到后面后,有些问题会自然就明白。第二遍看书就可以快一些,
将其中的其中已经掌握的快速浏览过去,以记忆为主。必要时可以再看第三遍。 
(27)应该怎样利用真题? 
答:从过去的司考经验来看,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知识点重复率达 80%,因此考生将
部分精力放在历年真题上,应当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如何利用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呢?如何
才能使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化呢?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才能在最后的
时候最大效用的利用历年司法考试真题。 
1。复习时应该结合法律法规复习。最后的时刻法条和真题是考生成功的两大利器。虽然
司法考试中出现部分理论考查点,但是还是以考查法条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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