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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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100问-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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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习时应该结合法律法规复习。最后的时刻法条和真题是考生成功的两大利器。虽然
司法考试中出现部分理论考查点,但是还是以考查法条为主要方式。所以在复习历年真题过
程中结合法条一起复习会起到互相巩固的效果。 
2。复习过程中做好笔记。因为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考查的是 1个或者几个知识点,如果复
习后能够将这些知识点综合在一起将会形成一本非常好的教材。在最后的冲刺阶段便可以脱
离教材,专心看自己以往所做的笔记。 
3。选择一些真题进行联系。为了尽快的适用考场,以便合理的分配考试时间,在最后的
时刻考生应当选择一套或者几套真题进行模拟考场练习。锻炼自己的临场能力,训练自己的
时间分配。 
最后的时刻,时间紧急,考生应当把最后的时间用在刀刃上面,即真题和法条。在复习
的时候要注意一定得复习方法,这样才能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8)参加司法考试,既然法条重要,到底应该怎样学习法条呢? 
答:在司法考试中,法条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应当如何进行复习呢? 
一、复习法条三阶段 
第一个阶段,了解查询阶段。当遇到不太清楚知识点,要善于查法条,能够理解并记忆,
对于感觉非常重要法条要用笔标记一下。第二阶段,专项训练阶段。要找一本权威并适合自
己的法条进行系统复习,最好看完法条再听一下老师讲课,这样最好了。第三阶段,记忆阶
段。到了司法考试之前,一定要再把重点法条浏览一遍,特别是一些容易忘记的重点法条要
强迫式记忆一下。 
二、少背多理解,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
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
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
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这样的习惯并不好。一部法规内容
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
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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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
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弃。这种观点不正确。司法考试确实需要突出
重点,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
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
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查得多,比如刑
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所以我们在复
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 
三、看法条一定要细致,善于总结、综合、对比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
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
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法条的特色在于简练具体,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
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格外需要我们自己总结、综合、对比。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出题重点,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
清了。又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
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需要我们在看书
过程中细心总结。 
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试题
总的特点是考查点细致但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做
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
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会答
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 
(29)哪些学科应当以教材为主?哪些学科有应当以法条为主呢? 
答:像商法经济法、程序法应当以法条为主,以教材为辅;而实体法应当将法条与讲义
并重;法理、法制史以及三国仅看讲义,不需要看法条。 
(30)怎样对待学习中有争议的问题? 
答:一般在备考中,每个人都会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这方面注意(1)法律、法规有明
确规定的就依据大纲规定的法条,没有法条支撑的就以学理通说为准。学理通说一般以司法
部的辅导用书“三大本”为参考。(2)在遇到争议的问题时,特别要关注到近年来司法考试
的考题的参考答案是持何观念。(3)有些有争议的问题是不可能考到的,千万别在那上面花
费过多的精力去纠结,陷入牛角尖内。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的考点上。俗话说,好钢用在
刀刃上。 
(31)每年新大纲一般在什么时候能够出来?新大纲是否有什么变
化? 
答:新大纲一般都在每年的四月份公布,但是有的培训机构能够在三月份就知道新大纲
的内容变化。如三校名师教学教务部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就能拿到新大纲样本。 
(32)怎样把握大纲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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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纲每年都有一些变化,往往变化的都是当年考察的重点,希望考生予以重视。新大
纲变化解读更能引领考生捷足先登,三校名师教学总监王利将于第一时间在三校网站免费解
读2010年新大纲的变化。 
(33)每年的新增知识点重要吗? 
答:如前所述,每年的新增知识点,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往往都会成为考试的重点。希
望大家予以高度重视。其实,内容不多,又是考察的重点,足以见得其在备考中的分量。 
(34)司法考试有重点吗? 
答:有人说,司法考试的 80%的考题只涉及到 20%的内容,这句话虽然不是太全面,
但是也是多年大家总结出来的。而且司法考试还存在“重者恒重”的现象。所以大家在复习
备考的时候一定要抓重点。对于如何把握重点,这里有一个原则供参考:大家能做到的必须
要做到;少数人能做到的你也要争取做到。 
(35)不同学科之间备考时间怎样安排才合适呢? 
答:一般来说根据分值比重来安排备考时间,分值重的一般来说安排备考时间应该多一
些,分值少的一般安排时间可以少一些。在先后顺序上应当先看实体法后看程序法;先看大
法,后看小法;先看讲义,后看法条。 
(36)怎样对待司法考试中的重点与非重点的关系? 
答:对于每年必考的重点内容,必须掰开嚼碎了去掌握,可以结合相关的法条与相关历
年真题学习。因为重点内容往往考得都比较深细。对于非重点内容也不能轻易放弃,在把握
重点的同时,适当关注非重点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虽然比较分散,但是考起来不像重点内
容那样深细,一般只要你注意到就能拿分。所以不能轻易放弃。 
(37)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做题吗?怎样做题? 
答: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做题是必不可少的,做题也是有技巧的,对于考试做题可以分
为日常做题和考前模拟做题两部分,这两部分做题是有不同要求或侧重点的。 
一、平时做真题讲究质量。日常做题是重点是考察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因此日常
做题时做题不要求数量,不追求速度,不给自己打分。 我们建议日常做题就以历年考题为限,
因为司法考试实施已经这么多年了,题目的量已经足够大了。而且历年真题相对来说比较规
范。对于做错的或靠蒙对的题目,要在题目前面做个记号,把这个题目作为重点进行理解,
甚至对划记号的题要反复看几遍,加深理解,直到一看见这个题目就知道答案为止, 这时
才说明你彻底把这个知识点掌握了。 
二、考前模拟做题不仅讲究质量而且要讲求速度。考前模拟做题的重点是不仅要讲究做
题质量,而且要讲究做题速度。有些考生考不过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做完试卷,做不完试卷的
原因和做题的速度慢有很大的关系。考前模拟做题一般是在考试前 10 天(最早是考试前 15
天)进行的,这时你把整个教材可以说看了 2 遍到 3遍,该背的也背了,该记忆的也记忆了,
这时的考前模拟做题可以说是实弹演习,要把握好做题的速度,确保会做一定要做完,不要
因为做题的速度问题把该会的也没有做完而留下遗憾。 
(38)怎样处理好看书与做题的关系? 
答:许多考生都曾有过这样的感受,“书一看就会,题一做就错”,这点成为许多考生折
戟沙场的死穴,究其原因是没有掌握住看书的真谛、做题的要义,没有处理好看书与做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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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关系。学习是由两部分组成:知识输入;知识输出。对于知识输入很重要的环节就是看
书,而对于知识输出则是做题。而我们一直倡导“看书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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