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锡山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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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锡山大传-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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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特的政治统御 厉行村制建设(7)
关于家庭道德,阎锡山说,“为父母的,能教育儿女,就是父母的道德。为儿女的,能孝顺父母,就是儿女的道德。为家长的,公正严明,就是家长的道德。为兄弟、姐妹、妯娌的,能互相恭敬亲爱,就是兄弟、姐妹、妯娌的道德。把这些人的道德,合为一处,大大小小,都有良心,就是家庭道德。”“要想家庭良好,道德是第一要紧的。”
  关于家庭礼节,阎锡山说,“父坐子立,兄先弟后,夫唱妇随,是秩序的礼节。逢祖宗的生日、忌日,及年、节,家中祭祀,是奉祖先的礼节;子弟出必告于父母,回必面见父母,是出入的礼节。父母出外远行,或由外面回家的时候,子女媳妇必要鞠躬接送,是接送的礼节。还有夫妻之间,虽然平等,也要有礼,古人说:‘相敬如宾’,是夫妇的礼节。把这些礼节合在一块的说,就是家庭礼节。”“人没礼节,与禽兽一样。家庭没礼节,秩序就不能维持,便成了一种乱七八糟的家庭了。”
  关于家庭教育,阎锡山说,“家庭里边,想望子女成个好人,须在儿童的时候好好教育他。”“要教他学习礼节”;“要教他选择朋友”;“要考察他在学校的行为”。“家里大人,应该好好地教小孩子知道做好人好,教育的小孩子发了做好人的心芽子,将来就不会做坏人了。”
  《家庭须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诠释了传统的道德文化,以期起到教化民众服从统治的作用。为了深入人心,《家庭须知》以手册的形式,广为印发,并倡导宣讲,从而使不少村民皆耳熟能详。
  除“整理村范”之外,“村政”还包括下列几项工作:
  其一,设立“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是阎锡山设想的村中民意机关。在他看来,实行“民治”是现代政治的必由之路,但就当时老百姓的素质而言,尚达不到参与政治的程度。怎么办呢?这就需要进行“民治之练习”,亦即对老百姓进行训政。“民治之练习”不能只局限于少数人中,而“欲使村中全民练习”,非实行村民会议不可。是故,“村民会议”就成了实现“把政治放在民间”的首要一环。于是在“村民会议”制度下,各村先后设立了“村民会议”。
  根据有关法规,“村民会议”的职权如下:
  1。选举村长副及村监察委员、息讼会公断员;
  2。县法令规定应议事项;
  3。行政处厅交议事项;
  4。村监察委员会提交事项;
  5。议定和修改村禁约及一切村规事项;
  6。村长副请议事项;
  7。本村兴利除弊事项;
  8。村民20人以上提议事项。
  关于“村民会议”的具体实施办法,阎锡山说,“村民会议,如何办理?应先由各村自行规定试办;或一家出一人,或按成年男子全数到会。何项事件必须村民会议通过才行;何项事件由村长副闾邻长议定就算;以及会议时如何取决,均听各村先自定办法。遇有争执,区长或知事为之解决”。
  其二,定“村禁约”
  “村禁约”被阎锡山称之为“村宪法”,说是全村人民应共同遵守的规范。要求制定“村禁约”与整理村范齐头并进,互相配合。所谓“以村范开其先,以禁约善其后,乃能持久而不敝”是也。
  “村禁约”“在不抵触法律范围内,由村民会议将村中应禁止的事议定,列为禁条,呈县核准后施行”。村禁约视各村之具体情况而定,条文不尽相同,其涉及范围大体包括妨害安宁者、妨害公众秩序者、妨害公共事务者、妨害公众财产及身体者、妨害一村风俗者、妨害公共交通与妨害公共卫生者等。违反村禁约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一角以上、15元以下之罚款(罚款所得,用作办理村中公益事业),体罚及训诫等。

一、独特的政治统御 厉行村制建设(8)
“村禁约”的制定,是为了“防堵作坏事”。有胜于无,它对于规范村民行为,减少“危害村民之事”,不无作用。当然,执行中之不足和疏漏也在所难免。
  其三,立“息讼会”
  “息讼会”阎锡山称之为“村司法也”,“乃人*张公道之实权所寄,且大有益于平民之事”。  阎锡山认为,“现在村乡的老百姓,毫没有一点权,稍微有些事,不是走七十里八十里到县里解决,就是走三十里五十里到区里解决。”且民间讼事,花钱费时,结仇结怨,贻患无穷。动辄兴讼,这不能不是农村中的一个大不安定因素。要安定地方秩序,化解百姓纷争,就要成立一个专门性的调解机构,这就是“息讼会”。
  “息讼会”,顾名思义平息诉讼之机构也。由村中选举“年高德劭能主张公道的人”担任会成员,专事调解村民之间发生的纷争。息讼会成立后,公民如有争执,先由息讼会公平调解。调解不成,方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以此,减少民间兴讼之事,促进睦邻友好。
  根据山西省署于1922年3月公布的《息讼会条文》,“息讼会”的组织机构及权限和运转程序如下:1。每编村设立息讼会,由村长兼任会长。每会设公断人4…6人,由村民公推之。公断人姓名须报由区转县署立案。2。村中凡有争讼事件(命案除外),当事人情愿公断者,息讼会均得公断之。如甲编村与乙编村的人民发生纷争时,得由两村公断人合组临时公断会,共同公断之。3。公断时,由公断人表决决定,取决于多数公断人的意见(亦即少数服从多数),若正反方票数相等,则由会长决定之。4。对于公断之结果,当事人若表示不服,应听其自由起诉。5。公断采取回避制,若公断事件涉及到会长或公断人本身者,前者应自行回避,由公断人推举临时会长主持;后者则应不到会。6。公断人之任期,与村长同步,得连选连任。7。会长和公断人必须出于公道之心,公平处事,不可徇私偏袒。
  阎锡山说,“息讼会,只有对的权柄,没有错的权柄;因为对则人听,错则人不听。何以言之?息讼会主张公道,即能完全有效。否则任人起诉,毫无半点拘束,非如衙署能伸人冤,亦能冤枉人者可比也。”  “息讼会”作为公民纷争的调解机构,关键在于公平,公道,阎锡山也以此相号召,要求“息讼会主张公道”。然而,主张公道,公平处事,谈何容易,必须一改数千年来官官相护,仗势欺人的种种恶习,岂是一朝一夕之事。
  其四,设“保卫团”
  “保卫团”,阎锡山称之为“村武力也”。阎锡山认为,“晋省陆军素少,边界绵长,外匪麇集,骚扰可虞。欲保地方,当求自卫,欲图本治,尤重民强。” 保卫地方,以求自卫的有效方法就是依据北洋政府陆军部之精神,在乡村中设立保卫团,号召人民练兵习武。他在“告谕人民保卫地方治安文”中说,“现在山西省外四周围的地方,溃兵土匪,到处皆是。咱山西向来兵少,边界又长,你们大家都应该知道一件事,就是以后山西人民,非各地方保卫各地方的治安不可。但是保卫地方,可得有保卫地方的本领才行。我告诉你们,你们以后要作三件事:(一)大家以后要提倡练拳棒,各村社应设立拳场,请拳教师,鼓舞青年子弟,闲时练拳,养成尚武的精神;(二)应遵照保卫团章程,热心办理保卫团,使好人结成团体,实行古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道理;(三)壮年有职业的好人,赶紧入在乡军人训练连,练习军人的本领,你们学下军人的本领,以后保卫地方,才能真有把握。你们果能把以上这三件事办好,溃兵土匪,他就不敢来,咱们山西的地方,就可以常常安生。”

一、独特的政治统御 厉行村制建设(9)
“保卫团”本系全国性的地方武力,北洋政府陆军部颁布有《保卫团条例》。“村治”期间,阎锡山又根据该条例,结合山西实际,颁发了《改订地方保卫团施行细则》,责成各村设立“保卫团”。
  “保卫团”作为地方自卫组织,村武力,由村中18岁以上、35岁以下的壮年男子组成,专司村中治安之责。根据“保卫团施行细则”规定,保卫团由下至上分为牌、甲、村团、区团、总团五级组织。以闾为牌,由闾长兼充牌长;数闾为一甲,以村副兼充甲长;一编村为一村团,由村长兼充村团长;一行政区为一区团,由区行政长官兼充区团长;一县为一总团,由县知事兼充总团长。凡村中有正当职业,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的壮年男子,均得于农闲时参加保卫团之训练。内地各县,以在乡军人就近教练;边境县份,可由知县请省署派员教练。“保卫团”成员农忙时节,各自耕作,轮派查路、看田;农暇之日,进行集训,开展巡防、会哨、查缉盗匪等工作。
  “保卫团”在查盗缉匪,维护地方治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作为“村政”的重要内容,也是较为可行的。至于说后来演变成为阎锡山的“防共”组织,则另当别论。
  这样,阎锡山通过村公所、村民会议、村禁约、息讼会、保卫团,在广大的乡村建立起了一套基本的政治体系。
  此外,村本政治在思想意识形态上还提出了“村公道”和“村仁化”。如果说,整理村范、村民会议、村禁约、息讼会、保卫团是阎锡山“村本政治”的行政手段,是一种组织保证的话,那么,“村公道”和“村仁化”就是其“村本政治”的思想理论。两者就如同“村本政治”的两个轮子一样,相辅相成,构成了“村本政治”的全部。
  阎锡山于1922年7月9日在晋祠同乐会讲话时说,“公道是村政治的精神,仁化是村政治的骨子。”何谓“村公道”、“村仁化”呢?
  “村公道”者,公道思想推广于村也。所谓“公道”思想,是阎锡山理论的基本着眼点。他认为,“公道主义,乃根于人群之天性,亘古今中外而不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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