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产阶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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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产阶层调查- 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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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产阶层的教育程度,以大专或以上所占的比例最高,而旧中产阶层的教育程度,则以在国小或以下所占的比例最高;在报告的收入方面,以行政及主管人员的收入最高。
  

台湾社会经济结构的流动与转变影响(4)
(3)依据“台湾主计处”在2003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最新综合分析资料,估计“台湾社会经济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又有新的部分变化(见表4):
  家庭平均收入增加01%:2003年上半年虽受美伊战争及SARS疫情影响,经济成长减缓;从下半年起全球经济景气复苏加速,岛内经济成长率为351%,家庭平均收入1065万元,较2002年微幅增加01%,收入来源以薪资收入615万元,占578%(最多),其余依次为营业所得171万元,占160%,移转收入167万元,占157%,财产所得111万元,占105%。
  所得差距607倍:2003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为882万元,较2002年之876万元增加07%。依可支配所得按所得为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最低20%家庭为296万元,增加14%,高低所得差距607倍,较2002年之616倍缩减009倍。若剔除户量因素,按家庭内每人可支配所得衡量,2003年高低所得差距倍数为277倍,较户数五等分位组观察,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2002年降低014倍。
  表4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分年别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组合计1
  (最低)2345
  (最高)最高所得
  组为最低
  所得组
  之倍数1980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233112102772161965206358265552428910417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481642839034387422005077573950260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12078970392975691172491258541618532302000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9144531517257135577855610435081748633555平均每户人数(人)362199327389427465234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8068129159194241354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6256158378174726200143244381376050237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642064634884429114896585378917255741572001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6865127940452476674005410134781785550639分配比(%)100006431208170423334111639平均每户人数(人)358201318388424460229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6066123162196235356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2640139007165021190736239028388163279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568284233394266394568235170817598091792002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户人数(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3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家庭消费持续改变,医疗保健支出比重持续增长:2003年每一家庭平均支出850万元,较2002年861万元减少13%,其中非消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税捐规费以及罚款、捐赠、婚丧礼金等移转性支出)183万元,减少27%,消费支出666万元,减少09%。消费支出中,食品费用占240%,随社会趋势及生活方式改变,在外伙食占家庭食品费比率逐年提高,1992年已达310%,较十年前提高109个百分点;随着国人平均寿命延长,卫生保健观念增强,医疗及保健支出比重持续增至127%(见表5)。
  表5家庭消费支出按消费形态分单位:%年别合计食品、饮料
  及烟草衣着、
  鞋袜类房地租、
  水费、燃料
  和动力家庭器具
  及设备和
  家庭管理医疗及
  保健运输交通
  及通讯娱乐
  教育及
  文化服务杂项支出198010004047023746426782531993 100027757256417898130641994100026149257468599135701995100025546249461041001316919961000261452534698102130661997100025745251441001041316819981000258452524210310612866199910002514124940110111130682000100024238252401111141356920011000243362463911511713370200210002403623737123122135691000240352403612712113170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3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居家生活日趋现代化:2003年拥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体家庭851%,租赁或押租者占85%,配住及借用占64%;平均每户住宅建坪419坪,每人可居住119坪。就家庭各项设备普及率观察,随着电信自由化行动电话普及率已达846%,较2002年836%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高所得家庭更达986%;有线电视频道设备普遍化,2003年普及率761%,较2002年的748%提高13个百分点;另因信息发达,计算机亦渐趋大众化,家庭计算机普及率持续升至587%,较1991年568%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有八成二家庭已使用网际网络功能。就低所得家庭观察,自有住宅比率781%,平均住宅建坪343坪,电视、电话等生活必需品之普及率亦多在九成以上,显示出经济发展成果已为民众所共享。
  

台湾社会经济结构的流动与转变影响(5)
都市外围跨县市工作普遍:2003年台湾地区所得收入者计11449万人,平均每一收入者可支配所得为503万元,其中以主管人员1070万元最高,专业人员780万元居次。依所得收入者之工作地点分析,2003年全台湾地区各县(市)基本所得来自县(市)外比例平均为201%(上年195%),跨县市工作人口比例为156%(上年154%),以基隆市、高雄县家庭基本所得430%较高,台北县、新竹县比例亦在三成以上,显示在台北、高雄都会区及新竹科学园区外围跨县市工作情形甚为普遍;而花莲县、台东县及澎湖县受地形限制,至外县市工作所得比例较低。
    台湾家庭经济收入的高低差距
  如以经济收入来观察台湾的中产阶层家庭收支调查结果,会有以下发现:如以户数五等分位组观察经济收入,扣除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0万元与最低20%家庭为29 6万元,其余的60%家庭即为中产阶层。主计处最近公布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台湾前20%最富有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而最穷苦的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仅有约28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1%。一升一降之下,高收入户可支配所得成为低收入户的64倍,较上年的56倍大幅攀升(见表6)。
  表6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分2002年合计1
  (最低)2345
  (最高)最高所得
  组为最低
  所得组
  之倍数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户人数(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业者
  可支配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2003年平均每户
  可支配所得(元)88166229629754546574523110213251799992607分配比(%)100006721237169123174083607平均每户人数(人)353203313384419446220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4062120159194235379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49763145959174270194071243753403586277平均每就业者
  可支配所得(元)572508477898454554468699526456765954160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4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高低所得差距缩小,系因低所得家庭移转收入增加,而移转收入为低所得家庭主要经济来源,2003年调查结果低所得家庭移转收入较上年增加49%。
  当然,目前的资料尚不足以断言社会已经明确地趋向两极化。所得分配是一个复杂的现象,需要有完整的信息及多方面的分析才能窥其全貌。就已有的资料来看,目前真正可以断定的是,个别所得收入者的收入分配不均度,已在近十年大幅扩大。以个别所得收入者工作收入(即勤劳所得)加财产收入的总和来观察,最富10%与最贫10%所得收入者间的所得比率(倍数),在1989年以前一直稳定地维持在15~17倍之间。但是此一稳定现象开始出现转变:1993年此比率上升至19倍,1995年再升为21倍,1998年攀升迅速,增至33倍;1999年再扩增为42倍,但是最为惊人的是去年大幅度跃升至61倍。由于大多数家庭的成员间彼此互通有无,在研究上除了关注个别所得收入者外,也应考虑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分配。上述所提到的去年台湾高收入户可支配所得为低收入户的64倍,就是以整个家庭,而非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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