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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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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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最后,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因为奢侈或

则是财富的结果,或则是使财富成为必需;它会同时腐蚀富

人和穷人的,对于前者是以占有欲来腐蚀,对于后者是以贪

婪心来腐蚀;它会把国家出卖给软弱,出卖给虚荣;它会剥

夺掉国家的全体公民,使他们这一些人成为那一些人的奴隶,

并使他们全体都成为舆论的奴隶。

这就是何以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要把德行当作是共和国

的原则了;因为所有上述这一切条件,如果没有德行,就都

无法维持。但是,由于这位优秀的天才没有能作出必要的区

分,所以他往往不够确切,有时候也不够明晰;而且他也没

有看到,主权权威既然到处都是同样的,所以一切体制良好

的国家就都应该具有同样的原则,——当然,这多少还要依

政府的形式而定。

还应当补充说:没有别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说人

民的政府那样地易于发生内战和内乱的了;因为没有任何别

的政府是那样强烈地而又那样不断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

的,也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觉和勇起来维持

自己的形式的。正是在这种体制之下,公民就特别应该以力

量和恒心来武装自己,并且在自己的一生中天天都应该在自

己的内心深处背诵着一位有德的侯爵在波兰议会上所说的

话:“Malopericulosamlibertatemquamquietemservitium”

(“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

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第五章 论贵族制

我们在这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人格,即政府与主权

者;因而也就有两种公意,一种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另一

种是仅只对行政机构的成员而言的。因此,尽管政府可以随

自己的意思规划自己内部的政策,但是除非是以主权者的名

义,也就是说除非是以人民本身的名义,政府是决不能号令

人民的;这一点必须永远不能忘记。

最初的社会是以贵族制来治理的。各家族的首领们互相

讨论公共事务。年轻人服从着经验的权威,毫不勉强。因此

才有了长老、长者、元老、尊长这些名称。北美洲的野蛮人

到今天还是这样在治理他们自己的,并且治理得非常之好。

但是,随着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凌驾了自然的不平等,富

裕或权力也就比年龄更为人所看重,于是贵族制就变成了

选举的。最后,权力随着财产由父子相承,便形成了若干世

家,使政府成为世袭的;于是人民就看到有二十岁的元老了。

从而,便有三种贵族制:即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

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

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

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

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人民政

府中,全体公民生来都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则把行政官只限

于少数人,他们只是由于选举才成为行政官。用这种方法,

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

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还有,集会也更便于举行,事务也讨论得更好,实行起

来也更有秩序、更加迅速;可敬的元老们比起不知名的或者

受人轻视的群众来,也更能够维持国家的对外威信。

总之,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

治理群众,只要能确定他们治理群众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

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决不应该徒劳无益地增加机构,也不

应该用上两万人来做只需挑出一百个人便可以做得更好的事

情。但是也必须指出,共同体的利益在这里也就开始更少按

照公意的命令来指导公共的力量了;而同时,另一种不可避

免的倾向又会从法律夺走一部分执行的力量。

就其特殊的便利着眼,则一个国家必须不能太小,人民

也不能太简单、太率直,以致于法律的执行竟可以由公共的

意志直接来决定,就像在一个好的民主制国家里那样。同时,

一个民族也必须不能太大,以致因治国而分散的首领们得以

在各自的辖区内割据主权,由闹独立开始而终于变成了主人。

但是,如果说贵族制比起人民政府来不太需要某些德行

的话,它却更需要另外一些为它本身所特有的德行,比如富

而有节和平而知足;因为彻底的平等在这里似乎是不合时宜

的,那是就连在斯巴达也不曾见过的。

此外,如果这种形式带有一定程度的财富不平等的话,一

般说来,那只是为了可以把公共事务的行政托付给那些最能

供献出自己全部时间的人,而并非像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

样,是为了要使富有者可以常常占先。反之,更重要的倒是,

相反的选择有时候会教导人民认识到,人的优点要比财富更

有理由值得重视。

第六章 论国君制

以上我们一直是把君主作为由法律的力量而结合成的一

个道德的与集体的人格并作为国家中行政权力的受托者,来

考虑的。现在我们就来考虑这种权力集于一个自然人的、也

就是集于一个真实的人的手里;唯有这个人才有权依法来行

使这种权力。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国君或国王。

其他的行政机构都是由一个集体人格来代表一个个人;

唯有这种行政机构则完全与之相反,它是由一个个人来代表

一个集体人格的;从而便使得构成为君主的那种精神上的统

一,同时也就是一种肉体上的统一;凡是在其他制度之下,法

律要以极大的努力才能结合起来的种种能力,在这里都自然

而然地结合在一起。

这样,人民的意志、君主的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和政

府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机器的全部力量

就都操在同一个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这里决

不会有任何相反的运动可以彼此互相抵消,而且人们也不可

能想像出任何一种别的体制能够以更少的努力而产生更大的

作用。安详地坐在岸边的阿几米德,毫不费力地在引动着一

艘浮在水上的大船,在我看来,就很可以象征一位熟练的国

君坐在自己的内阁里治理着他的辽阔的国家;他在推动着一

切,自己却显得安然不动。

但是,如果说没有任何别的政府能够具有更多的活力的

话,那末也可以说没有任何别的政府,其个别意志是具有更

大的势力而且更容易统治其他意志的了。的确,一切都朝着

同一个目标迈进;然而这个目标却绝不是公共的福祉。而且

就连行政权力本身,也在不断地转化为对国家的一种损害。

国王总是想使自己成为绝对的,人们遥遥地在向他们呼

吁:作一个绝对的国王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使自己受人民爱

戴。这条准则是非常之美好的,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于还是

非常之真实的。然而不幸,这条准则在宫廷里却受尽了人们

的嘲弄。由于受人民的爱戴而得到的权力,无疑地是最大的

权力;但它却是不稳定的而又是有条件的,君主们永远也不

会以此为满足。就连最好的国王也都想能够为所欲为,却又

并不妨碍自己依然是主子。一个政治说教者很可以向国王说,

人民的力量就是国王的力量,所以国王的最大利益就在于人

民能够繁荣、富庶、力量强大。然而国王很明白这些都不是

真话。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并

且永远不能够抗拒国王。我承认:假如臣民永远是完全服从

的话,那末这时候君主的利益也还是要使人民能够强大有力,

为的是这种力量既然归自己所有,也就能够使自己威加四邻。

然而由于这种利益仅仅是次要的、从属的,而且这两种假设

又是互不相容的;所以十分自然地,君主们就要偏爱那条对

于自己是最为直接有利的准则了。这就是撒母耳向希伯来

人所强调的;这也是马基雅弗里向我们所确凿证明了的。

马基雅弗里自称是在给国王讲课,其实他是在给人民讲大课。

马基雅弗里的《君王论》乃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

我们根据一般的比率已经发现,国君制是仅仅适合于

大国的;而且我们就国君制本身来加以考察的结果,也可以

发现这一点。公共行政机构的人数愈多,则君主对臣民的比

率也就越缩小并且越接近于相等;从而在民主制之下这个比

率就等于一,或者说完全相等。但是随着政府的收缩,这一

比率也就增大;当政府是操在唯一一个人的手里时,这一比

率便达到它的最大限度。这时候就可以发现君主和人民之间

的距离太大,而国家也就缺乏联系。为了建立联系,于是便

必须有许多中间的级别;就必须有王公、大臣和贵族来充实

这些中间的级别。然而这一切完全不适合于一个小国,这一

切的等级会毁灭一个小国的。

但是,如果一个大国要治理得好是很困难的,那末要由

唯一的一个人来把它治理得好,就要更加困难得多;人人都

知道,由国王指定代理人的时候会产生什么结果的。

有一种最根本的无可避免的缺点,使得国君制政府永

远不如共和制政府,那就是:在后者之中差不多唯有英明能

干的人,公共舆论才会把他们提升到首要的职位上来,而他

们也会光荣地履行职务的;反之,在国君制之下,走运的人

则每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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