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平民的哲学(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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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平民的哲学(连载)-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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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此乃是而然也。意思是说白马是马,骑白马,是骑马,黑马是马,骑黑马也是骑马,爱一个叫获的人是爱人,那么爱一个叫臧的人也是爱人。同时期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学里也说(见前面古希腊罗马世界的哲学与科学一文):凡人都有死(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有死(结论)。

  墨家的衰落:墨家兴起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并起,群雄逐鹿。没有了强权,社会思想开化,墨家所代表的平民哲学登上舞台,成为与儒学并称的学派,墨子在与强权作斗争,阻止战争的过程中,建立了属于墨家自己的半军事化队伍,这是任何强权不能容忍的。墨子死后,各个诸侯们利用墨家的军事队伍与军事技术来争霸,培养属于自己的墨家学派,于是墨家分裂。在秦始皇一统中国以后,对墨家、儒家等不属于法家的学派进行*,统一思想。由于时间短,秦朝灭亡以后,汉初实行无为而治,儒墨之徒又充满天下。到了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墨家再次受到打击,道家无为基本上对统治阶层没有威胁,而有着半军事化队伍的墨家是不能被接受的,加上汉朝长达400年的统治,墨家在以后逐渐消失。尽管后来也有墨家门徒,但没有成气候。中国社会进入了皇权社会。

  名家:名家是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之一,主要人物有惠施,公孙龙等人,主要成果集中在宇宙万物的研究和逻辑学方面,不过大部失传。法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唯一被大规模应用在治国上的理论依据,也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我们下面来看看法家。

中国哲学的百家争鸣春秋战国(四)
法家:法家思想是真正在诸子百家的竞争中击败其他学派成为诸侯们制定国策的理论依据,法家也有很多人出任各国政要和高官实行法家的政策。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家不是一个学派,没有任何组织,也没有明确的创始人。是一群理论依据相似的群体。法家最早应该起源于比春秋更早的古代司法体系中的判官们,但把法律用于治国则是战国时期,以前的法律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封建制度。到了春秋晚期战国初期,君权被严重削弱,前面说到孔子想凭借儒学的教化来回到以前的封建制度但不成功。春秋强盛一时的霸主晋国被韩、赵、魏三家士大夫家族给分了家,国君被杀。齐国国君原先是姜子牙的后代,后被士大夫家族的田氏取代。鲁国国君则被士大夫家族架空,到昭公时,鲁君已经四世不能掌握实权,昭公自己更是被逼出亡,老死客地。宋国、燕国相继发生士大夫篡权的事件。至于周天子,干脆被灭国。楚国、秦国的士大夫虽然没有中原士大夫家族强盛,但也影响很大。上述事件的发生对君王的触动很大,各国国君都设法加强君权,抑制士大夫家族的发展,法家正是迎合了这种思想而被重用的。

  法家重视的是社会的制度,其自然哲学几乎没有,如果说硬要有的话,那就是人性本恶的理论。法家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贪生怕死、趋利避害和好逸恶劳是人的普遍特征。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法家这种“性恶”的人性论,最早来自于荀子,荀子是儒家的人,但与同时期的孟子(也是儒学大师)认为人性本善相反。荀子专门写了《性恶》一文,将人的财产占有欲、权利欲、嫉妒心、排他性。通通归结到人性本恶之中。以至于被正统儒家称为异类。法家中的代表人物如:慎到、商鞅、韩非等都对儒家性善的理论口诛笔伐,表明自己支持性恶理论,商鞅说:人在婴儿时期,如果父母抚养简慢,子女长大了就会怨恨;当子女长大成人,如果供养父母简薄,父母也会有怒气,出言讥讽。父子之间是最亲近的了,尚且有的讥讽有的怀恨。都是因为他们都怀着希望对方回报自己的心态,而对方并未回报。那些被人雇佣为别人的田地耕种的人,主人耗费家用给他们美食,挑选布匹换成钱财给他们工钱,这些做法并非是爱被雇佣的人,主人的想法是:我这样做,他就会深耕细作。……所以,以利为主题,则敌人也会融洽相处,以害为主题,则父子也会疏远怨恨。《管子&;#8226;禁藏》里说:商人做生意,加速不息地赶路,夜以继日,千里迢迢却不以为远,是因为利益在前;渔人下海,海深万仞随波逐流逆水而进,冒险航行到百里之远的深海,昼夜漂泊在波浪之中,是因为利益在海水之中。所以利益所在的地方,即使是千仞的高山之上,没有不能上去的;即使是万丈的深渊之下,没有不能下去的。

  由于人性本恶,就要施以重刑让人们不敢做错事,法家的逻辑是:如果刑罚太轻,老百姓见到利大而惩罚小的事情就会犯罪,而且会屡禁不止,如果采用重刑,老百姓就不敢犯罪。人性趋利,就要以利益诱惑人们做国家要做的事情。这个是法家的基本思想,也是法家的社会哲学。

  法家首先强调的是法治,强调任何人都不能脱离法律的管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法家的口号,有这样一个故事:楚庄王制定了外朝法规:群臣和诸公子入朝的,如果马车的马践踏到屋檐滴水的地方,执法官应砍断马车的车辕,处死车夫。有一天太子入朝,他的马践踏到屋檐下的界线,执法官果真砍了太子的车辕,杀了他的车夫。太子非常愤怒,到宫中向楚庄王哭诉,要求处死执法官。但楚庄王说:“法令的制定是为了推尊整个国家。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而执法不阿的人,是国家的忠臣,这样的大臣怎么可以随意处死?处死这样的忠臣,法令也就废了,国家也就完了,我拿什么传给你们子孙后代?”太子听了这番话,自知理屈,退避三舍,沉思反省了三天,然后回来向国君请罪。法家非常推崇楚庄王的做法,商鞅在治理秦国的时候,秦太子犯法,商鞅不能处理他,就把他的两个老师一个割鼻子,一个脸上刺字。商鞅执行法律不避权贵,与以前的刑不上大夫的周礼完全不同,打击了士大夫阶层,加强了君主的权威。

  先秦法家和整个中国古代的“法治”把“法”确定为“名分”,什么是名分呢?就是财产、地位、权利的归属权,比如法家经常提到的兔子的名分的故事:当一只兔子在大街上跑的时候,前提是这只兔子没有归属(也就是没有名分),那么大家都去追逐捕捉,而市场上有很多的要出售的兔子,但没有人去追逐捕捉,原因是人们知道这些兔子有名分,也就是有归属权,如果去捕捉就属于偷窃或者抢劫,因为会受到惩罚而不敢,法家用这个故事来解释名分是先天就有的。但先秦和古代的法家又都认为,制定法令或确立“名分”的权力应该只属于一个人:君主。这就是所谓“生法者君也”。《管子&;#8226;任法》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君”。也就是说立法权、执法权只有君主才有,强调所有人的名分都是君主定的,不论是是官还是民。《韩非子&;#8226;扬权》说:“道不同于万物,君不同于群臣”。

  关于吏治,法家主张以法代忠,认为忠是有害的,也就是主张法治而非人治。慎到说:圣明的君主役使人臣,要让臣下忠诚自己,但不是超出他的职权,要让臣下忠于职守,而不超过法规的范围。因此,如果规定人臣修饰不得超出自身之外,那么臣下就没有人敢凭他的好品德而骄傲炫耀了。恪守职责的官吏,每个人都应该去做自己职责以内的事,而不敢越权或渎职。官吏人人敬业,按自然之理去为君主效力,这样的社会就是治理得最好的社会。即使国家灭亡了,也不是国君一人的错,即使国家治理好了,也不只是君主一个人的能力。一个国家要想治理好,关键在于依法役使群臣,使他们各尽其职,而不在于人臣是否有忠诚的品德。所以说,如果天下人个个守法尽职,那国君也将因此受惠,如果天下人人都想竭力去表现忠诚,那就会危及整个国家。在慎到看来,如果一个君主以“忠”作为评价人臣的标准,可能会导致人臣个个揣测君主的意图,对君主曲意逢迎,会使君主形成一时的情绪或主观好恶来取舍人臣,这样会妨碍“事断于法”,造成对“法治”的双重破坏和否定。这样的君主是不懂得依法治国的道理的。国君对臣下的正确使用方法是先为他们制定出明确的制度法规,规定好臣下的所有职责,然后依制度来督促、核查。商鞅也说:“明主不滥富贵其臣。”臣民要想得到富贵,必须依耕战之法获得。如果人臣因为君主“废法作私”,随意给予他们爵禄然后才表现忠诚,这种忠诚是虚伪和有害的。所以说“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

  法家在吏治方面还主张不尚贤,《韩非子&;#8226;忠孝》篇说过一段大意如下的话:臣子侍奉君主,儿子侍奉父亲,妻子侍奉丈夫。顺从这三者,天下就治;违背这三者,天下就乱。这是天下永恒不变的原则。圣明的君主虽然使用贤臣但不改变上述原则,这样即使是君主的德才不好,臣下也不敢侵犯他。现在尊崇贤人、任用智者而不按照常道办事,是倒行逆施的原则,而天下的人却常常认为是正确的治国方法。所以,田氏在齐国篡夺了吕氏的政权,戴氏在宋国篡夺了子氏的政权。这些都是贤能而且有智慧的人,难道能说他们愚蠢而且不贤明么?像这样废掉常道来尊崇贤人,国家就混乱;抛弃法度而任用智者,君主就危险。所以说:要尊奉法制而不要崇尚贤能。法家认为治理国家要靠规则,法度,而不是那些被人们认为是有道德,有能力的人。法家认为“尚贤”和倡导“忠”一样,是和“法治”不相容的。“法治”要求“事断于法”,一切都按法定的职责来“循名责实”,现在你却宣称要用一个纯道德的抽象范畴作为衡量官吏优劣的标准,这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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