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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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的艺术-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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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1948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的23个创始国之一。然而,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台湾当局宣布中国退出关贸总协定。1986年,中国向关贸总协定提出申请,要求恢复作为总协定缔约方的地位。经过努力,中国终于在2001年成为了世贸组织的一员。 
  根据世贸组织规定,新成员需要在过渡期内逐步履行所做的承诺,加快与世贸组织的规则接轨。中国于2006年12月11日结束了五年过渡期。 
  尽管过渡期之后;中国正采取措施履行其承诺的义务,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以及商业利益相关方正加强努力鉴别并消除中国体制性的、更为细微的贸易壁垒。它们宣称中国应该遵循甚至超越其在入世议定书中所做的承诺,进一步开放市场,以便为所有在中国寻求市场的本土和跨国公司培育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 
  这些承诺的逐步履行,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资的全面开放。这样,外商独资银行就可以在中国任何城市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本地货币服务。 
  然而,国外银行从业者和行业分析师认为,中国银行业的管理层会把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外国竞争放在最优先的地位。截至目前,过高的资本要求以及缓慢的许可审批过程已经限制了外资银行在中国扩大网络的能力。 
  实际上,只有少数境外银行计划在中国全面建立分支机构,包括一些世界顶尖的银行在内,大多数国际银行期望其网络扩张的成本不要太高。这些银行中有很多正试图通过其他方式从中国的发展中受益,例如通过参股中资银行。 
  一些外国投资者和政府开始呼吁中国开放入世议定书所未规定的其他领域。降低外国银行对中资银行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其享有控股权,是外国银行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样,美国政府和证券公司正敦促中国政府超越入世承诺,允许美国券商控股中资证券公司。 
  虽然中国承认外资公司带来的技术和管理使中国受益,但许多政府官员认为这种市场开放只是对贸易伙伴的单方面让步,而不是双赢。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商务部门的官员同样也面临着国内公司及其主管机关为了限制外国竞争者进入中国市场而施加的压力。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敞开大门:是引狼入室还是获得更多的财富(2)
例如,在电信领域,即使完全履行入世承诺,外国电信服务提供商依然会面临很高的壁垒。又如;中国银行业承诺在过渡期结束时完全开放,可直到现在还受到了相当大的保护。 
  政府内部的沟通不畅和信息不透明,有时会导致政策法规改革的滞后,从而延误了入世重要承诺的履行。中国对履行物流服务承诺的拖延就是其中一例(见CBR,2005年11月至12月,第24页)。中国原计划于2004年12月11日之前全面落实分销权,但由于相关规章内容表述含糊,没有清楚的说明,致使很多外资公司很难享受这项权利。 
  一方面,世贸组织有其动议,另一方面,中国对外商投资和经营有严格管制(例如,对与高技术市场应用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管控),外国公司如何评估二者对于投资和商务产生的影响? 
  外商在中国进行的技术投资和转让的风险规避理应带来互利互惠,这种互利互惠到底是在省级层面得到落实的解决方案/防备措施,还是仅仅局限于中央部级对于WTO和相关条约的承诺和政策条文? 
  中国式思维—评论 
  这里主要讨论的问题是中国面临的挑战:如何吸引和促进外国公司对中国高技术领域进行投资和发展。 
  有意于中国高技术市场的外国公司怎样才能将中国式思维融入公司战略和决策?具体而言,商业模式的应用和收益率涉及一系列因素(特别是知识产权因素);外商如何在企业运作标准和这些因素的范围内,通过建立既对华又对外(或双向)的投资通道从而规避风险?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中已经提到,由于此书篇幅有限,外资公司在中国进行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内容和诸多问题,仅凭此书来讨论,是远远不够的。 
  原因何在?答案:中国式思维。 
  对中国公司而言,由于缺乏专业技能,以及对信息衔接和整合的系统性需求,尽职调查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中国的商务交往中,人们习惯把“关系”摆在很重要的地位,仅凭尽职调查往往难敌“关系”的担保和国家法规。对华投资和对外投资中,不靠关系而特别强调尽职调查的做法,只是最近几年才慢慢兴起。 
  此外,对于中国公司来说,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是一种新的体验。这种外来的智慧,中国公司的领导人要么主动接受,要么被迫对抗。 
  而对于外商而言,这一现象是个颇为复杂、令人困扰的难题。北美和欧洲投资银行的业务标准和惯例是在数十年的全球商业交往中逐步形成的,而中国在这方面比较欠缺,相关法规标准的内容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无论采用何种法规、出现什么法规冲突,这种法规的模糊性,对于尽职调查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即便不具有决定性)。 
  因而本书肯定了引入风险规避策略的重要性,藉此说明为了“转化”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必要的。外资公司在中国投资经营,不能仅仅只雇用专业的法律以及财务方面的人士来确保投资或贸易达到双赢的最佳状态。由于基本法规的欠缺,尽管有中央政府及其部委的干预,具有特点和优势的标准化尽职调查程序,通常还得屈服于省市政府的行政指令。 
  因此,外资公司经常在法律的规定与具体的执行之间徘徊。所以,必须确定相应的责任以及对责任进行评估,这样才有助于外商对华投资过程中法规的执行更加透明和公正(避免不够量化、有先决条件的执法现象)。 

敞开大门:是引狼入室还是获得更多的财富(3)
中国领导人似乎逐渐理解了外资公司所面临的窘境。而且,政府和企业领导人都意识到:外资公司的投资经营与中央政策(例如旨在促进高技术领域发展的政策要求)看似相符,实有出入。 
  然而,在切实可行的企业法规和管理政策颁布之前,外资公司应该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等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调查。本章将中印两国进行对比,着力于中国中央政府以及公司领导人所探讨的话题。 
  我想起了一句格言:“只有和比你精明的对手竞争,你才能获得提高。” 
  此章的讨论内容之一是:印度似乎在两国下一阶段的经济发展方面处于优势。那么,哪个国家将会在发展高技术市场方面获得成功? 
  我希望,通过对此书所列问题(虽然其范围有限)进行探讨,中国政府的决策者和公司领导人能够借鉴外国政府开放国际创业投资和实业的政策指令,进行创造性地运用发挥,促进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改革。 
  有意于中国高技术市场的外国公司怎样才能将中国式思维融入公司战略和决策?具体而言,商业模式的应用和收益率涉及一系列因素(特别是知识产权因素),外商如何在企业运作标准和这些因素的范围之内,通过建立既对华又对外(或双向)的投资通道从而规避风险? 
  进行中国式思维的方法 
  中国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模式:商务过程的完成,形式上是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实质上是靠自上而下的方法实现。 
  继续推进的结构改革将会导致某些领域失业率的增加,因而需要在下一个十年创造一亿多个就业机会来缓解就业压力。报告建议政府重新评估现行的吸引投资的政策,将重点放在消除服务业扩张的障碍上,而不是鼓励向出口为导向的资本密集型制造业投资。 
  政府也需要加快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实现从传统的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的转变。问题包括: 
  (1)中国内地和台湾加入WTO之后,对自身经济以及其他经济体,尤其是亚洲经济的影响; 
  (2)中国与其他亚洲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竞争以及相互依存; 
  (3)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问题(无论是否加入了WTO); 
  (4)中国和其他亚洲经济体在亚洲经济危机前后的表现; 
  (5)中国、其他亚洲经济体、WTO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货币政策。 
  这种制定决策和化解冲突的二元方法,会限制中国公司吸引外国合伙人以及高技术服务和产品的供应商吗? 
  鉴于中国商业的稳步发展,外资公司怎样才能将公平和透明的商业原则与中国合伙人及其合作实体相衔接? 
  法律的条文和法律的精神之间的冲突(是中国公司标准和惯例的特征和根源),怎样妨碍外国公司为在高技术领域投资和经营所做的尽职调查? 
  中国公司的领导:历史的远景 
  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的英国有它庞大的海军、高效的税收体系、官僚政治、中央银行制度以及强有力的司法制度。而在欧洲其他地方,国家所扮演的则是一个开拓性的角色。 
  美国自由的政体也要求要有强大的国家宪法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美国人所创造的独特的联邦模式;被证明是整合和管理其广阔领土的有效途径。在联邦体制之下,商品、资本和劳工的自由流动得到了保证。同时,地方的代表权与地方政府的自治权促使州政府和公司之间密切合作来追求地区的发展。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敞开大门:是引狼入室还是获得更多的财富(4)
美国通过对银行业的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劳动法的完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尤其是土地使用与开发,已经完全交由市政官员负责。这样使得多方合力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而且,对政治经济学的热情支持,在美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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