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的艺术》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转化的艺术- 第2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纳缁峋盟枷耄俊�
  在申请加入WTO期间,中国政府经常提到中国的传统(即,文化遗产),以此证明中央和省级政府制订的贸易和关税政策是正确的。这种国家保护主义绝不是中国独有的——所有国家都会采取某种形式的经济保护主义来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因此,作为人民*专政政权,中国政府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的重任;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即,如何平衡就业需求的增长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同时,政府还制定法规促进出入境投资和贸易,鼓励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到海外开拓市场。 
  下面所摘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企业领导人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在这个框架中,政府规划者必须平衡外商对华以及中国对外的投资。有意于中国市场的外资公司在制定对华投资战略之初就应该重点考虑宪法的这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 
  序 言 

敞开大门:是引狼入室还是获得更多的财富(7)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 
  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 
  中国新*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七条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敞开大门:是引狼入室还是获得更多的财富(8)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被修改为: 
  “中国新*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六条被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被修改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宪法第十一条被修改为: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在*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指引下……” 
  修改为: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在*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指引下……” 

敞开大门:是引狼入室还是获得更多的财富(9)
2。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在“有各*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后面加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