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第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解读

上篇   修订背景 
刑法不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万能良药,19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菲利就说过:如果你能将一个老盗窃犯改造成一个诚实的人,你就可以将一条老狐狸变成一条家犬了。但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现实情况,世界上各个国家不断地对刑法进行制定、修改、废止。我国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面修订了刑法。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同时,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从整体上讲,本次刑法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共50条,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下篇   内容解读 
下面分四个部分对本次修正进行解读,以便大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 
一、关于调整刑罚结构 
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我国的刑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适当调整。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应当严格限制减刑。据此,对刑法作以下调整: 
1。适当减少死刑罪名 
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总部教学班次



列 班次 日期 课时 学费 备    注
VIP保过班 3月 6日—9月 5日 184天 59800元 三校全年精品课程及优质完整的教学服务(含第一年住宿费),三年不过全额退费

航天班 4月 8日—8月28日 143天 16800元 除VIP保过班外,业内第一长班、零起点、高通过的典范。当年不过,次年半费重读(此活动仅限于北京总校2010年及以后本班次学员)
旗舰班 6月16日—8月23日 69天 7200元 经济 实用 高效大



列 大学生暑
期精品班 7月9日—8月25日 48天 5980元 根据在校学生特点,针对性安排课程
最优性价比,两种时间选择
大三保过班 7月9日—9月5日 59天 9800元 基础强化、案例法条综合提高、高分卷四、特训保过(2011年不过,第二年免费重读,只交800元资料费)
大二预科
保过班 7月9日—8月25日 48天 8800元 本班学制2年。第1年为预科阶段,上大学生暑期精品班的课程;第2年上大学生暑期精品班、高分卷四班和特训班3个班次的课程。两年总计教学时长约110天。



列 高分卷四班 8月27日—8月28日 2天 680元 解读卷四阅卷规则  传授卷四答题技巧
特训班 8月30日—9月5日 7天 2980元 抛砖引玉  信息速递周末系列 系统强化班 3月19日—5月29日 176课时 3280元 渗透必考内容  获取司考精髓   考试、工作两不误 案例法条班 6月 4日—7月24日 128课时 2380元 点必考法条  融实务分析 模考点评班 7月30日—8月21日 56课时 980元 训练临场素质  强化临场技能 周末全程班 3月19日—8月21日 368课时 5680元 系统强化、案例法条、模考点睛、梯次推进、顺利过关
周末保过班 3月19日—9月5日 440课时 10800元 零基础强化、案例法条综合提高、高分卷四、特训冲刺、高分保过(2011年不过,第二年免费重读,只交1000元资料费)
★  特别说明:每个班次严格按照交款顺序从前到后排列座次
优惠办法:
一、 2011年春节(2011年2月3日)后报班并缴费的按下列规定优惠:   1。老学员、团体(三人以上)、军转干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享受9折优惠;   2。高分卷四班和特训班两班连报优惠560元;其他班次三班以上(含三班)连报享受8。5折优惠;   3。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报大学生暑期精品班、周末全程班享受司考无忧1+1助学支持;   4。以上优惠不得重复享有。 二、凡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330分以上的考生,一律7折优惠。不再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2。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严格限制对某些判处死缓的罪行严重的罪犯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据此,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修正案第4条) 
3。完善假释规定,加强对被假释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 
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修正案提高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假释门槛,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还完善了假释适用的条件,“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4。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上述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一人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例如,一个人实施了盗窃、诈骗行为之后没有被发现,他意犹未尽,还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银行,于是被捕后,经过审判,盗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诈骗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高达45年,如果只判处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把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1。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利益,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对刑法作以下修改: 
第一,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加大惩处力度。 
刑法第249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明确界定,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内容纳入该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增加规定财产刑,对这类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将刑法第294条修改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