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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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书-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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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唐代,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只要丈夫及双方家长签字,并经邻居作证后,离婚就生效了。女方愿不愿意离婚都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如果是女方要求离婚,那情况就要复杂得多。妇女首先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并做出书面证明,然后再呈请官府批准,这才能离婚改嫁。如果丈夫失踪或逃亡,妇女无法获得丈夫的同意,则可直接请官方批准。这时,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官方手中,官*得理由充分,合法,就可以在丈夫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如果官方不想让妇人离婚,那她只能等丈夫回来或守寡至死。
  宋朝的离婚证书是由丈夫写好后交给妻子,如丈夫不会写字就用打手模代替。在古代,寻常百姓会写字的人少,所以打手模的居多。到了元代,手模式的休书无效了,必须明立休书离婚才能生效。不过民间对手模的信任度还比较高,除了书写文字外,离婚证书上的手模也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如果双方父母在世,仍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且休书也需要证人,最后经官方批准后才能生效。
  休书的具体格式虽然各个朝代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没什么变化。在敦煌发现的唐代离婚文书中休书被叫做“放妻书”,内容大致是先摆清夫妻结合与分手都是前世的姻缘,应该好聚好散。丈夫还祝愿妻子在离婚后能找一个更好的男人当老公。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4)
宋代离婚文书也是先将妻子猛夸一番,然后再说实在是两人没什么缘分才分手,但也说不上谁怨谁的问题。最后也都祝愿妻子能找一个更好的男人。文中通篇不提离婚的真正原因,完全将“君子绝交,不出恶声”的美德发挥到了极致。
  在清代,律法中明确规定,官员休妻,如果妻子曾受过册封,要向刑部申请,经刑部审批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才能准予办理离婚手续。如不符合规定强行离婚的,要按律治罪。但如果是平民就没那么多说头了。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婚姻包含有很多的层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不仅是两个男女的结合,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因此,离婚并不仅仅意味着取消夫妻二人的关系,而是取消了两家人的关系。但也有离婚之后,仍保持两家关系的。据《左传》记载,齐桓公要求与叔姬分手,但并不绝婚,这得到了鲁文公的同意。又如曹操和丁夫人两人吵架,曹操便将丁夫人休了,但并未绝婚,不过是想冷处理一下,让丁夫人好好反省反省。一段时间后,曹操想重修旧好,便来到丁妇人处献殷勤。谁知丁妇人却将曹操休妻当真了,真正想与曹操恩断义绝,对曹操不理不睬。曹操此刻终于意识到自己是一点机会也没有了,于是便与丁夫人正式绝婚,立其妾卞氏为正妻了。
  另外,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并不意味着两家婚姻关系的终结。如果要断绝两家的关系,还要写正式的休书。不过话又说回来,写了休书又如何呢?两家早就因婚姻关系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双方有子女的,按法律男孩要归夫家,女孩大多归夫家,也有随母亲的。但无论判给谁,母子、母女关系都不会中断,历朝历代的法律对此也是予以保护的。如果离婚之妇死了,子女也有服丧的义务。儿子如果将来有出息,遇到有封赠或恩荫之事,被休的母亲也是能借上光的。
  离婚作为调节夫妻关系的最后手段,在古代基本是以男子为主导的。男人有很多离婚的理由,并将这些理由无限扩展,基本上是想离就能离。而妇女只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环境下才有权离婚,而且还要有特殊的理由,即使这样,妇女的离婚权还是得不到官方的支持。
  男人离婚后可以再娶,娶几个都没人说闲话,但离了婚的女人却常常受到歧视和非议,再婚也很难。如果嫁得是有钱有势的大富之家,妻子费心劳力操持家业不说,被休之后还没有一点好处,夫家的财产更是半毛钱也捞不到。碰上蛮横不讲理的主,孩子都不让看。
  纵观离婚的发展史,从中不难看出女性地位在男权社会中的低下,无论如何,婚姻中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女性。毕竟婚姻是女人的第二生命,离开第二生命,女人孱弱的身躯能抵挡多大的风雨?好在社会发展,女性独自扛起了头顶上的半边天,男女终于可以公平地处理离婚了。
  

闲话古时婚姻中的“革命”(1)
婚姻和爱情一样,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谁离婚了,谁再婚了,都能引起周遭人的热切关注。有人刨根问底,有人幸灾乐祸,有人扼腕惋惜,也有人大发感慨。人们喜欢议论别人离婚。因为在他们看来,离婚和再婚绝非个人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年龄不结婚就成了“公害”,谁看到谁就有责任消除它。于是,一群群以消灭单身为己任的媒婆们整装上阵了。同样的,已婚男女各奔东西也多少要有人劝几句,好像他们离婚有碍“市容”一样。
  说一千道一万,古时的离婚和再婚都是婚姻中的“革命”,如此受人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婚姻在国人心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婚姻就是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所谓夫妻,从字形上看也是有一定意思的。“夫”是一人正面而立,头上插了一根簪子。而“童子披发,成人束发”,故“夫”就是成年男人的意思。在甲骨文中没有“妻”这个字,只有“妇”,所以夫妻,也叫夫妇。但准确地说,妻只是妇的一种,因为妇还包括妾。虽然妻妾同属妇的范围,但妻的地位是远远高于妾的。从字形上看,妇是一个女子手拿一把扫帚,妻则是一个女人头上戴了装饰品。这个头戴“凤冠”的女人自然要比手拿扫帚的女人高贵。古语言“妻,妇与夫齐者也”,也就是说,妻是妇中唯一可以和夫平起平坐的人。
  在古代,男女订婚都在成年仪式上举行。在这个仪式上,男人要束发加冠,女人要束发加笄。束发加冠成为夫,束发加笄成为妻,这样的夫妻就叫“结发夫妻”。
  再来看看妾。妾的本意是女奴,起初也一般都由奴隶之女充任。女奴和奴女是没有资格参加成年礼的,也没有人为她们举行这种仪式。有资格参加的只能是贵族的女儿,她们的头上才能戴簪子,也才能成为*。女奴和奴女只能成为人妇,天天操着扫帚扫地。
  婚姻不仅意味着“成人”,还意味着“成家”。“成家”在中国可不是件小事。中国传统社会有“以家为本”的伦理道德观,家固则国宁。而使家庭稳固的办法就是让每个人都有事干,有饭吃,还要有配偶,有个家室。有饭吃就不会闹事,有家室就不会出事。所以一个人按时成家,大家才放心。所有人能按时成家,社会才安定,天下才太平。
  成家的标志就是成亲,也就是“合二姓之好”。国家是建立在无数家庭基础上的大家,如果一个个小家都成了“亲”,那整个国家就都是一家人。一家人好说话,好办事,也好统治。
  婚姻意味着成人,成家,成亲,个个都不是小事,似乎它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传统社会对离婚和独身持反对意见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离婚破坏了成亲,独身则是拒绝成人,两者都会对家庭这个国家的根本产生动摇和颠覆,往严重了说还会造成社会*。婚姻既是合二姓之好,那离婚就是结二姓之怨,至少可以说是绝两姓之好了。生活中不少见,夫妻离异往往出现两个家族之间的仇恨和敌对,甚至引起祸端,引发纠纷。这种结果造成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
  当然也有不一样的文化传承,如西方社会,他们认为婚姻完全是个人的事,离婚、再婚都无法对别人造成伤害。而在中国社会,每个人的身份、地位、权力、义务、责任、荣誉都和他的家庭有着紧密地联系,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家庭。这样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离婚,尤其是女方被“休”,对女方家族而言是非常有损颜面的。对于他们而言往往意味着自己的女儿“不好”,有问题,没准是家教问题,为人父母的自然会觉得脸上无光。自然,谁还会觉得离婚是好事?既然如此,人们当然会表示惊诧,甚至是反对。

闲话古时婚姻中的“革命”(2)
中国人是主张凑合的,“好死不如赖活”。凑合凑合得了,好好的,离什么婚呢?一旦一对夫妻不愿意凑合了,那人们得出的结论便是“出事了”。
  到底出什么事了呢?可能是性格不合、经济问题、男女双方家庭关系问题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的臆测中,人们想当然得出的离婚原因往往与“性”有关,因为性而离婚。比方说夫妻中的某一方有性功能障碍,或者是有一方或双发在外面有了情人等等。也是,性是神秘的,总能引发人们的好奇,给人以无限的想象空间。而外遇有时富有戏剧性,刺激着好事者的窥探欲。
  从某个角度看,离婚的原因使得离婚更加为人关注,更加为人前人后所窃窃私语。而这几乎就是国人之本性,自古就有。前面已经说过,古代的离婚一般都是男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也是人所共知的“七出”之条。因为是男人主导着社会,所以基本只听有休妻,难闻有休夫的,离婚的理由当然也就是针对妇人而言的。
  妻子犯了礼法中的“七出”之罪而被休,所以休妻又叫出妻。在周朝就已经有了的“七出”之条有着浓厚的中国文化色彩,不孝顺父母、无子、淫僻、恶疾、妒忌、多口舌和盗窃,犯了哪一条都罪不可恕。
  不孝顺公婆被排在了“七出”的首位,这无不印证了中国对孝的重视。百行孝为先。在传统的礼仪道德中孝顺排在首位,而不孝就是罪孽滔天。妻子一定要孝顺公婆,否则就会被休,这条合情合理。可有时候事情不是黑白两分明的。妻子未必是不孝顺,也许只是公婆不喜欢儿媳,如果是那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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