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学(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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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学(增订版)-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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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诗中的传释活动(3)
“潮平两岸阔”被解读为
  潮水涨起与两岸相平,显得更加开阔了
  原是读者(也是观者)可以直观直感“潮平”与“两岸阔”的两个景象的,偏偏多了个解人,生怕读者不知道“潮平”与“两岸阔”的关系。这种关系应是读者先“感”而后“思”的,不应先“思”而后“感”。同理
  “青天无片云”不可以或不必要解读成天上没有一片浮云
  “风林纤月落”不可以或不必要解读为在风吹的树林里纤细的月缓缓落下
  或者有人说,坊间《唐诗三百首》的语译都是由不正统的人为了读者的方便而做的,真正读诗的人不需要这种解读。事实上,以上的句例确实没有语译的必要,读者也自然可以直观而感的;但为什么又有这么多人提倡语译语解,而把原是“若即若离的、定位与不定位、指义与不指义之间”的自由空间改为单线、限指、定位的活动呢?这可以说是受了西方思想压迫后的一种矫枉过正的现象。
  民初以来,五四左右,就有不少人开始指责中国语言缺乏逻辑,说中国画缺乏透视,仿佛西方的语言的逻辑和透视才是表达的正途似的。不少语言学家便着想把中国语言“削足适履”地要配合西方的文法来说明,除了袭用了西方“关系决定性”很强的标点符号以外,还处处使到活泼泼而不必尽合文法的口语变为字字合文法的语言(画透视的一节这里暂不讨论),影响所及,便是“中国诗句西方文法化”,如王力先生的《汉语诗律学》(1962,  1979)。王力先生的学问我极其景仰,他在《汉语诗律学》所提出的句形与文法关系,对后学者启发的地方仍然是很丰富的;但在语法的解释上,我觉得有商榷的必要。
  在该书的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节里,用的基本上就是西方文法的架构去分析中国诗的句法
  fN—V—fN(f=形容词N=名词V=动词)
  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
  像这样的句法,中英文一般是共通的,问题不大。但像我前面讨论的例子,却不是这些文法架构可以解决的。由于王氏急于使句子合乎因果关系的逻辑,有很多句子的解读便无意中落入了《唐诗三百首》语解的窠臼,如
  “高鸟长淮水平芜故郢城”便注为
  高鸟百寻,群渡长淮之水;平芜数里,环攒故郢之城()
  “春浪棹声急夕阳花影残”便注为
  春浪方生,棹声遂急;夕阳转淡,花影渐残()
  都是以“思”代“感”(或先“思”后“感”)的解读方式,与原句的视觉活动有违。最不妥当的是杜甫这两句:
  “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被读为
  风折之笋垂绿,雨肥之梅绽红()
  在诗人的经验里,情形应该是这样的:诗人在行程中突然看见绿色垂着,一时还弄不清是什么东西,警觉后一看,原来是风折的竹子。这是经验过程的先后。如果我们说语言有一定的文法,在表现上,它还应配合经验的文法。“绿—垂—风折笋”正是语言的文法配合经验的文法,不可以反过来。“风折之笋垂绿”,是经验过后的结论,不是经验当时的实际过程。当王力先生把该句看为倒装句法的时候,是从纯知性、纯理性的逻辑出发(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当然可以称它为倒装句法),如此便把经验的真质给解体了。
  所谓经验的真质当然是很复杂的,其中哲学、心理、文化的因素可以大做文章,决非一言两语可以交待清楚的。但就我们接触外物的一些基本情况(即一般普通常识可以了解的),起码可以注意到下列一些层次。
  首先,我们和外物的接触是一个“事件”,是具体事物从整体现象中的涌现,是活动的,不是静止的,是一种“发生”,在“发生”之“际”,不是概念和意义可以包孕的。
  因为,在我们和外物接触之初,在接触之际,感知网绝对不是只有知性的活动,而应该同时包括了视觉的、听觉的、触觉的、味觉的、嗅觉的、和无以名之的所谓超觉(或第六感)的活动,感而后思。有人或者要说,视觉是画家的事,听觉是音乐家的事,触觉是雕刻家的事……而“思”是文学家的事。这种说法好像“思”(即如解释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和继起的意义,如物如何影响人,或物态如何反映了人情)才是文学表现的主旨。事实上,“思”固可以成为作品其中一个终点,但绝不是全部。要呈现的应该是接触时的实况,事件发生的全面感受。视觉、听觉……等绝非画家、音乐家独有的敏感,诗人(其实一般人)在接触外物时都必然全面能感受到。
  差别是在媒介的选择上,颜色与线条、音符可以做的,语言确是不能依样做到;但就是不能做到,作为一个表现者,我们就应放弃其他感觉给我们的印象吗?语言,在适当的安排下,可以提供我们“类似”视觉过程的经验,其中的一个方法,便是不要让“思”的痕迹阻碍了物象涌现的直接性。“绿垂风折笋”是涌现的直接,是视觉过程的把捉。是先“感”而后“思”。“风折之笋垂绿”的意思有没有?有。但是,是事件发生之后的结论,是思“含”在感内。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必须排拒王力先生的一些解读的说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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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诗中的传释活动(4)
“空外一鸷鸟河间双白鸥”只读作
  空外有一鸷鸟河间有双白鸥()
  “大漠孤烟直”只读作
  大漠的孤烟(是)直(的)()
  两个句例都是视觉性极强烈的意象,而且近似电影镜头水银灯的活动。例一:“空外”(镜头向上)“一鸷鸟”(镜头拉近鸟),“河间”(镜头向下)“双白鸥”(镜头拉近白鸥)。一个“有”字,便把一个解人插在观者与景物之间指点、说明。打个比喻,向一个外国人描写高粱酒如何好,说它是洋酒A加洋酒B的味道,终不如你把一瓶打开让他闻闻试试,然后他可说“似洋酒A加洋酒B”。原句是作者站开一边请你直尝,王解是酒味的描写。例二:“大漠”(横阔开展的镜头)“孤烟”(集中在无垠中一点一线)“直”(雕塑意味)。一个“的”字便把这绘画性、和水银灯的活动化为平平无奇单线的叙述与描写。
  在事件发生之际,时间空间是一体的,正如我说话的时候,我动手势的时候,既是空间的也是时间的。在实际的经验里,所谓时间、空间、因果原是不存在的,我们把一个原是浑一不分的整体现象打破,然后将一些片面的事物选出,再把它们利用人为的分类观念——时间、空间、因果——串连起来,定位、定义。中国古典诗人,因为了解到思维中这些元素会减缩我们原有的较全面的感觉,所以在表物的过程中“尽量”保持语法中的自由——所谓“若即若离”的指义行为。中国诗中视觉活动强烈的例子特多,自有其哲学、美学的因由。现在再列一些句子,不打算详论,只加一些简短的说明。
  1。  日落江湖白潮来天地青——王维
  2。  星临万户动——杜甫
  3。  野旷天低树——孟浩然
  4。  岸花飞送客——杜甫
  5。  国破山河在——杜甫
  都不应该、事实上也无需只解作“日落时”、“潮来时”、“当星临”、“因野旷”、“岸花飞中”或“国虽破”,这样解读就是把原是时空未分的直观视觉事物或改为时间的标记,或改为因果式的主属关系,或改为状态、条件的说明。
  上面的第五例“国破山河在”,我曾在《庞德的〈国泰集〉》(Ezra Pounds Cathay)首先提出这里面两个视觉事象的并置与罗列,即是艾森斯坦所提出的“蒙太奇”。电影中的“蒙太奇”技巧,在西方现代文学、艺术中影响至巨,而“蒙太奇”技巧的发明,却是从中国六书中的“会意”而来。见Sergei Eisenstein; Film Form and Film Sense  (New York; 1942)第29页。事实上,比他更早提出的是影响英美现代诗最深的梵诺罗莎(Fenollosa)“作为诗的传达媒体的中国字”一文。见我的Ezra Pounds Cathay  (Princeton; 1969)。
  在艾氏的《电影拍摄原理与象形文字》(1929)一文里,他说“会意”是一种交合或组合活动,“两个象形元素的交合不应视为一加一的总和,而是一个新的成品,即是说,它具有另一个层面、另一个程度的价值;每一象形元素各自应合一件事物;但组合起来,则应合一个意念……这就是‘蒙太奇’,是的,这正是我们在电影里所要做的,把意义单一、内容中立的画面(镜头)组合成意念性的脉络与系列”。()以柏克曼的《野草莓》中的一个镜头为例:电影中的老人在赴京城的途中,经过他诞生的故居,正当他从坡上向下看他的故居时,他孩提时的形象和他现在的形象同时出现在同一镜头上,互相对峙着。这是两个不同时间的经验并置在同一的舞台上,中间,无需通过说明与解释,便呈现了其间所潜孕着的张力与冲突,而时间与人事的变迁与变幻都尽在“不言”中。
  中国古典诗中这种传意方式最丰富,所以我们才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意在言外”、“辞不尽意”的说法。而“意”字,在中国批评中界说了又界说,还是没有一个定论;但,我们以为不应该有定论,尤其不可像有些论者那样把“意”直解为“义”,直解为“某字代表某义”;这样单一的观点,是逻辑思维的后遗症。显然,在形象与形象之间,可以引发许多层面的思绪。所谓“意”,实在是兼容了多重暗示性的纹绪;也许,我们可以参照“愁绪”、“思绪”的用法,引申为“意绪”,都是指可感而不可尽言的情境与状态。“意”是指作者用以发散出多重思绪或情绪、读者得进以体验这些思绪或情绪的美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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