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条旗下的驴象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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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条旗下的驴象之争-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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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分立成了美国政治的基石,在世人眼中有开天辟地的意味。因为当时世界上到处都是帝皇,中国还处于乾隆皇帝当政之时,英国虽然议会掌权,但还有个有时候管用有时候不管用的国王,法国大革命还没有爆发,在远离世界轴心的北美大陆,能够出现这样的政治制度,很让人感到制定者都是些很有*意识的精英。
  可是,无论怎么粉饰,《美国宪法》中的*意识并不是参加制宪会议的贤人们脑子中空想出来的,只不过是北美从殖民地时代开始的原有政治制度的放大,其主要区别是把那个帝国派来的总督换成了*选举的总统。
  *并不是新东西,人类的历史是从*到*,然后从*到*的过程。从*到*在当时是先进的东西,从*到*同样也是先进的东西,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必然。对于北美来说,*之花首先开放在这里,是因为两个因素:人和环境。
  任何政治制度都要用之于人,你一个人来到一个深山老林,*也好*也罢都没有意义,只有有了人类社会形式之后,才有政治制度。北美的政治制度的源头来源于最初到这里的移民,是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演变而成的。

从宪法到制宪(2)
背井离乡自古就是人生最辛酸的事之一,再加上要远渡重洋,没准浮尸海上,成了鲨鱼的晚餐,就是到了以后也是一片不毛之地,这样的事不到万不得已是干不出来的。最初来到北美的英国人有两部分,一是渴望来发财的,二是要实现自己的宗教理想的,这两部分人都对英国社会的现有制度不满,肯定不会照搬英国的现有制度,也由于他们和主流教会格格不入,不会出现西班牙殖民地那种由教会控制社会的情况,由此才衍生出了自治的政治生态。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当时世界上的土地都归帝王所有,北美殖民地也是英国国王的土地。王之土地就要唯王令是从,何来自治?这是因为北美的自然条件太艰苦了,不容许自治的话,这片土地很可能就没有人肯居住了,因此也就不为英王所有了。
  英国人比西班牙人晚一百年来到美洲大陆圈地,这时候好的地方都被其他国家圈完了,只剩下北美这一片不毛之地。既寒冷又没有多少可奴役的印第安人,也没有黄金白银和丰富的水产,想在这里生存,必须自力更生。恶劣的气候、怀有敌意的印第安人和虎视眈眈的西班牙人,加上疾病和饥饿,如果再照搬英国的等级制度,是毫无可能让移民们坚持下去的。活下去才是硬道理,无论是手里有皇家许可证的伦敦公司,还是国王本人,都很快认识到这一点,痛痛快快地默许了自治的原则。
  各殖民地中只有纽约和佐治亚两处没有明文规定自治条款。纽约原是封给查尔斯二世的弟弟约克公爵,即后来的詹姆斯二世的。佐治亚是封给几个受托管理人的。可是住在这两处的居民坚决要求派遣代表参加政府工作,否则就搬到其他殖民地去。北美当年最宝贵的是人,人一走荒凉的土地一点价值都没有,因此领主们不得不让步,效仿其他殖民地,让居民组成议会来约束自己。
  自治是通过议会实现的,因为议会是选举产生的,所以议员们就是本地居民的代表。既然自治,就要抓权。通常来说,权中最关键的是枪杆子,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可是殖民地不存在枪杆子,殖民地的安全由宗主国负责,只有民兵,有事成军,无事回家做老百姓。其次是执法权力,可是殖民地的官吏要由帝国任命。因此自治原则只能落实在立法上,拼命扩大立法机构的权力。
  今天国会通过法律,总统签署后,他管辖的联邦政府就得无条件地执行。但是在殖民地时代,总督并没有义务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因为他是听命于国王和帝国议会的。迫使他们执行的办法,就是财政权力。
  2008年底,经济危机波及全球,各国政府纷纷祭出天价救助方案,其他国家通常是政府一声令下,银子到位。只有美国,国会两院讨论来讨论去,不仅几个礼拜没有结果,而且最后的版本被修改得面目全非,这就是因为财政大权在立法机构手中。无论有多大权,没钱就寸步难行,这是美国国会最大的权力。
  北美殖民地议会能够控制财权,是因为政府的经费来自殖民地老百姓的税款,不是帝国拨款。各殖民地相继建立一项原则,不经民选大议会同意,不得课税,也不得随意动用征来的税款。总督虽然是国王委派的,可是他和他手下官员的薪水并不是伦敦发的,而是从殖民地的税款里出的。动用税款和是否按时发放官员薪水的权力在议会手里,如果和议员作对,就只能拿到一便士工资。钱袋子被人家攥住了,总督们和殖民地官员只能对伦敦的训令装聋作哑,不敢和议会对抗。
  为了效忠帝国,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督设法让伦敦支付他和法官们的工资。这项看起来为殖民地人省钱的办法导致殖民地进一步离心离德,因为他们的自治原则遭到践踏,塞缪尔·亚当斯还找出“纳税而无代表权”作为独立的理论根据。
  殖民地原有的*自治体制成为美国新的政治体制的蓝本,在此基础上,宪法把总督换成总统,为这个职位制定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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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定做的宪法(1)
大选每四年一次,选举两个公职,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和副总统。很多人以为大选就是选总统,副总统只是个摆设。实际权力上确实是这样的,按第一位副总统亚当斯的话说:美国副总统是人类设立的最无聊的职位。这个职位就是预防哪天总统死了,国家不可一日无主,其次就是主持参议院开会,是参议院的议长。
  参议员每州两位,不管有多少个州,参议员的数目永远是偶数,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平局的情况,让副总统当参议院议长就是为了打破平局。副总统平时是没有投票权的,唯一的投票机会就是在参议员投票成为平局的时候,副总统可以投一个决定票。一票定乾坤,这时候多威风。在美国历史上确实出现了很多次要靠副总统这一票来决定输赢的时候。可是每次投这个票的时候,那位副总统都到了心脏病发作的边缘,因为无论怎么投,都要得罪一半参议员,可是不投也不成,只能在心里使劲地问候制定这个规则的人的祖孙十八代。
  制定这个规则的就是参加制宪会议的诸位先贤,在某种意义上,当初设立副总统这个职位,并不是为了预备哪天总统殉职,有人能够顶上,而是为了打破参议院平局。总统没了,副总统变成总统这个惯例在宪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既可以理解为他能够摇身一变成为总统,也可以理解为他有其权而无其名,因为理论上总统应该选举产生,由副总统变成总统,就没有经过选举。两派人争来争去,争了上百年也没有结果,只能怪制宪时没有写清楚,于是只好默认副总统登基了,直到第25条宪法修正案才对此进行了法律备述。
  没有副总统,美国也不会没有国家元首,美国有严格的继位顺序,副总统后是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然后15位部长根据各部成立的先后顺序从国务卿开始到安全部长为止。因此,2008年党内初选失利的希拉里还是有一线希望成为美国第一位女总统的——如果某一天总统奥巴马、副总统拜登、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参议院临时议长伯德一块儿遇难或者病死的话。
  宪法规定,副总统和总统一样,是选举产生的,从法律上看,副总统是名副其实的副元首,只不过这个副总统从一开始就窝囊得无足轻重。
  宪法还规定了总统和副总统的资格,很简单,一共三条。首先要是美国人,这个美国人叫做自然出生的美国人,这是因为在宪法制定时,几乎所有的政治人物在出生时都不是美国人,因为美国才成立不过11年,因此只要宪法通过时是美国人就成了。
  这就留下一个不大不小的漏洞,按理说出生在美国才算自然出生的美国人,后来入籍的就没资格成为总统或副总统,但不出生在美国的人也数次出来竞选,最接近的就是2008年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他出生在巴拿马的美军基地,可是对他的资格,人们没有异议,因为按现在的理解,自然出生的美国人包括出生时父母是美国人的人。

量身定做的宪法(2)
出生资格之外,还有两个资格,一个是必须年满35岁以上,另外一个是在美国起码居住14年,这两条很容易理解,老成谋国,总统和副总统也要草根一些。
  再往下,宪法规定了总统在任期内不能涨工资,从第一任总统的25000美元的年薪,到现在40万年薪,虽然涨了16倍,但从购买力上算,当年那25000美元起码能顶现在的50万。这一点国会用不着操心,哪怕是倒赔钱,总统也会有数不清的人愿意干。
  这些之后,才涉及到总统的权限。当时只有陆军和海军,因此宪法只规定总统是两军司令,但对外宣战的权力在国会手中。
  最后,宪法加了弹劾总统和副总统的条款,也就是说,哪怕任期不到,大多数议员看不顺眼的话,一样能把民选的总统或副总统赶出办公室。
  《美国宪法》刻意地限制总统的权力,而且使国会两院具有了制衡和控制总统的能力,看似出于先贤们对出现*者和滥用权力的警惕,其实是因人立法。如果为了预防*的话,宪法就应该首先规定总统任期,而不是要等到164年后再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来确定。实际上在制宪的时候,很多人是倾向于总统这个职位和*官一样,是终身制的。而总统也会和*官一样,没有太多的实权,成为*的一个德高望重的摆设。
  这样做的原因只有一个,对于谁出任第一位总统,已经毫无异议了。
  在制订宪法之前,由谁来当第一位总统,在国会中已经有了共识,宪法中有关总统的部分就是为他定做的,这个人就是退休在家的原大陆军司令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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