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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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阶梯- 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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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第100条第1款)
    “制定第100条法令条文的人除了要禁止以泄密给特定的团体或个人带来利益
的行为之外。”摆田说,“还关系到侵犯人权的问题。可是,应当保护的人权在道
德上和社会上都是正当的,而钻法律空子的罪犯却没有这种权利,应该揭发他,而
且,由于他的原因,有人以不实之罪身陷囹圄,所以,为了社会正义,必须揭发出
真正的罪犯,还无辜者以自由。《国家公务员法》第100条的解释不是要墨守陈规,
而应该体现社会正义这一法律精神。”
    樱田继续说:
    “第100条上说‘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 ,严格说来,这一条不适用于我,因
此,我至今从未以‘公务’身份调查这一案件,在调查中绝对本行使过检察事务官
的职权。我从没利用职权进行调查,也从没在公务时间内从事调查活动。去九州是
休假,在东京都内活动,也都是在下班之后,利用的是假日。条文中说的工作中是
指负责该案侦查的责任人,我也不是责任人,一直都是以个人身份,从没动用机关
进行调查。 所以,我个人调查的材料只能是我个人的,并不违反100条。……这是
从狭义上解释法令条文。总之,能否从检察事务官的身份完全分离成个人身份,这
一点还是疑问。当然我刚才说的虽然不错,却有强词夺强理之嫌。可是,检察官,
不这样干就无法救冈野正一。”
    《女性回廊》的总编接待了樱田的来访。在同编辑部主任两人一起听他谈话中,
总编不禁兴奋起来。他事先说过谈话要保密,他们在没有其他人的一个单间里会谈,
内容果然令人瞠目。
    访问者是以个人身份来的,听了他的介绍才知道他的目的。原来,检察厅和警
察署没发现那个杀人嫌疑人,因此他想用别的办法制造重新侦查的机会。这不是一
般的“推销”稿件,显然是检察厅内部一部分人的意图。
    樱田是要杂志以报道的形式揭发一个人,使其以名誉被排’谤为由提出诉讼,
这可不是总编能决定得了的。
    总编让樱田先回去,并郑重地对他说,要同社长商量后才能回答。当时还对他
说,自己作为个人很想接受,因此绝对不要泄露给别的杂志。当然,樱田正求之不
得。
    总编一面等待今晚就能从大阪回来的社长,一面让编辑部主任悄悄整理出有关
美容师佐山道夫的保存材料。社内的调查室里整理保存着迄今刊登在报刊上的佐山
的报道和照片。如果刊登,仅那些还不够,但可以作为了解佐山道夫的预备知识。
    看着那些材料,总编回想起曾经在编辑部工作的枝村幸子。
    枝村幸子是个不讨人喜欢的女人,傲慢、虚荣心强,常以老资格自居,不把编
辑部的人放在眼里,人倒有些才能,但却有恃无恐,近乎蛮不讲理。
    谁都不愿理她,历任总编都讨厌她,对她另眼相看。她上班比总编晚,下班总
是比总编早。在编辑会议上,她嘲笑别人提出的意见。在上班时间内,她以访问作
者为名四处游逛。她领高薪。以前有一位总编对她能采约到名人的稿件(那时期她
工作也很卖力)非常赏识,给她破格加薪,从此,那就成了她的工资基准。
    总编回想起使她辞职的那次争吵,现在想起那时的情景,心中还很生气,厌恶
之情未减,可听说她被人杀害,却不免有几分同情。
    ————来访的检察事务官因总编不明确答复,没谈具体内容,但使人感到,
在要求协助拯救一个无辜者的背后,拥有十分可靠的材料。他不是普通人,而是检
察厅的职员。这个叫樱田的人始终说是以个人身份谈这件事,可是很显然,在这位
事务官的背后,还有高一级的人物。
    杂志肯定畅销,甚至还要增印。谴责的是红得发紫的首席美容师,在女性中他
的知名度相当高。这是一篇适合《女性回廊》的最好材料。
    报道有正当的理由,是在杂志上公然揭发“杀害原本刊编辑的凶手”。这是复
仇,绝不会看作是以消遣为目的。
    然而,复仇还是个人的事,不管怎么说,拯救在狱中哭泣的无辜者,更有强烈
的正义感,会使读者受到震动。揭发真正的罪犯,也是为可能在二审中被判死刑的
无辜者复仇。不,还会唤起整个社会起来拯救无辜的人。
    还有,揭发这一罪犯,还是对以杀人罪逮捕无事者的警察署、起诉无辜者的检
察厅、一审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官的深刻批判,社会对国家权力向无辜市民施加残酷
镇压提出强烈抗议,人们将会严厉谴责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的警察署的无能。
    《女性回廊》将会掀起一系列动乱,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历史性”的事件,
而且是本刊“独家”报道。
    总编越来越兴奋。给大阪挂过加急电话,社长已乘上新干线电车,正在归来的
路上。总编充分相信访问者提供的材料准确性是极高的,因此已经对被害人枝村幸
子的处理动起脑筋。
    —必须使原本刊编辑枝村幸子给人留下天真纯洁的印象。她才华出众,富有修
养,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深受社内同事敬爱,特别是在社外知名人士中颇获好评,
而且是个独身美人。她辞职时,全体编辑曾极力挽留。现在社内的年轻女编辑每每
谈起她,无不充满崇敬之情。她是永恒的偶像。……总编决定自己写这篇文章。
    过了三个星期,《女性回廊》发出特集:“美容师佐山道夫是杀害原本刊编辑
枝村幸子的重大嫌疑犯”。
    杂志的新闻广告就很轰动,“指名”“载文揭发”几个大字赫然醒目。
    杂志未经警察侦查,公然指责某人为杀人嫌疑犯,这还是头一次。读者知道嫌
疑犯是当今美容界声名显赫的宠儿,都很感兴趣,如果只是普通杀人犯的嫌疑犯,
杂志也不会连篇报道的。
    杂志上的“本刊调查”,详细披露了怎样推断出是佐山道夫杀害原本刊编辑校
村幸子的。
    报道写法带有煽动性,而仔细读来,又没多少具体内容。可是,从自信十足的
笔调来看,好像手里一定掌握了充分的材料。
    报道还有一点是暧昧的,就是被害人枝村幸子同位山道夫的关系。因为,如果
过多地披露这一爱情关系,那就给“才能出众,富有修养,工作出色,成绩显著,
受到同事敬爱,现在还是年轻女编辑的偶像”的枝村幸子的形象带来矛盾。
    可是,读者对这些并不留心。报道对这一点的写法是不引人注意的,其焦点在
于报道以下内容,即:一个街头图案设计匠因无实之罪被警方逮捕,在警察强迫下
违心自首,因而受到起诉,一审被判决有罪,眼下正在上诉,仍被关在拘留所里。
可怜的图案设计家遭到如此不幸,是中了美容师的奸计。
    报道对无辜的冈野正一倾注了同情的笔调,对妻子和子介绍其丈夫的善良性格,
相信他无罪,靠副业维持生活的艰难处境等也作了详细披露。
    与此相对照的是对美容师佐山道夫的个人攻击,指责他把冈野送进了监狱。报
道介绍他如何生活“放荡”,还举其朋友的话加以证明。本来这篇报道会使人推测
到那个“才华出众,富有修养”的枝村幸子实际上是个愚蠢的女人,但报道接连发
起猛烈攻击,以至使读者没注意到这一点。
    攻击还以美容界“权威”向佐山道夫“谈话”的形式进行。报道称,佐山的虚
名都是由他那经商的才能投机钻营来的,他连美容的基本技术都没有,论实力,他
不过是“学徒水平”。以前雇佣过往山的四谷村做美容室的村做夫妇证明了这一点,
尤其是村做的妻子,张口就骂佐山道夫“没有人性”。
    美容界一位权威称,往山其人是我们根本不屑一顾的冒牌暴发户,留着这样一
个骗子,美容界会受到社会的误解,我正想早晚要收拾他呢!
    攻击又转向警察署、检察厅、法院。对警察署和检察厅的批判特别强烈,不过
有的读者感到,比起对警察署的攻击,似乎攻击检察厅的调子相当“温和”。
    报道宣称,必须尽快救出等待二审的被告冈野,为此本刊打破新闻界的常规,
揭露真正的罪犯,将其丑名公诸于天下;并且指出:“对佐山道夫,尚有材料能推
断他还是另一起杀人案的真凶。”


 



  

 

                       第三十一节  检察官的失败

    第一期《女性回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那是公然揭发红得发紫的年轻美容家
“杀人”,被点名揭发的佐山美容室,其顾客都是些名演员、酒吧女郎和名人的太
太,因此反响更大。
    可是,反响只局限在《女性回廊》的读者中,或者是扩展到读者的周围,报纸
和其他杂志对这件事却不闻不问。
    新闻界有着不可思议的惯例,对某家杂志以“本刊特稿”刊登的报道,往往都
故意默然以对,大概这关系到“权威”吧。跟在别人的“特讯”后面,吃别人嚼过
的馍,总是没有味道。从编辑的心情来说,吃别人嚼过的馍也丢面子,而且对别人
超过自己还有一种反感和嫉妒。由于这些原因,往往都装作漠不关心的样子。
    确切地说,《女性回廊》对往山道夫的揭发不是消息,那是发自《女性回廊》
的主观。如果是消息,即使别的报刊抢先,也要迎头赶上超过去,激战的结果,有
时会遭到失败而向对方道歉。
    可是,在妇女杂志上“指名”揭发佐山道夫“杀人”,可以说是对个人的人格
揭露,因此别的杂志、报纸便按兵不动,只是对《女性回廊》的大胆报道瞠目结舌,
坐在一边静观结果。
    所谓结果,就是佐山道夭提出“诽谤名誉”的诉讼。人格受到如此伤害,谁也
不会默然处之,不,绝对不会,这可不是谈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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