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文集》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曾国藩文集- 第7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之,平日不可动用。内而纺绩做小菜,外而蔬菜养鱼,款待人客,夫人均须 
留心。吾夫妇居心行事,各房及子孙皆依以为榜样,不可不劳苦,不可不谨 
慎。 
                                   家书:同治五年十二月初一日致欧阳夫人 
     家中种蔬一事,千万不可怠忽。屋门首塘养鱼,亦有一种生机,养猪 
亦内政之要者。下首台上新竹,过伏天后有枯者否?此四事者,可以现人家 
兴衰气象。 
                                     家书:咸丰八年七月二十日致澄弟季弟 
     家中养鱼、养猪、种竹、种蔬四事,皆不可忽。一则上接祖父以来相 
承之家风,二则望其外有一种生气,登其庭有一种旺气。虽多花几个钱,多 
请几个工,但用在此四事上总是无妨。 
                            家书:咸丰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致澄侯、季洪两弟 
     诸弟不好收拾洁净,比我尤甚,此是败家气象。嗣后务宜细心收拾, 
即一纸一缕,竹头木屑,皆宜捡拾伶俐,以为儿侄之榜样。一代疏懒,二代 
淫佚,则必有昼睡夜坐、吸食鸦片之渐矣。四弟、九弟较勤,六弟、季弟较 
懒,以后勤者愈勤,懒者痛改。莫使子侄学得怠情样子,至要至要。子侄除 
读书外,教之扫屋,抹桌凳,收粪锄草,是极好之事,切不可以为有损架子 
而不为也。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致诸弟 
     家中自父亲、叔父奉养宜隆外,凡诸弟及吾妻子吾诸女侄女辈,概愿 
俭于自奉,不可倚势骄人。古人谓无实而享大名者,必有奇祸。吾常常以此 
儆惧,故不能不详告贤弟,尤望贤弟时时教戒吾子吾侄也。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夜致澄温沅季诸弟 
     尔今年十八岁,齿已渐长,而学业未见其益。陈岱云姻伯之子号杏生 
者,今年入学,学院批其诗冠通场。渠系戊戌二月所生,比尔仅长一岁,以 
其无父无母,家境清贫,遂尔勤苦好学,少年成名。尔幸托祖父余荫,衣食 
丰适,宽然无虑,遂尔酣豢佚乐,不得以读书立身为事。古人云劳则善心生, 
佚则淫心生。孟子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否虑尔之过于佚也。新妇初来, 
宜教之入显作羹,勤于纺绩,不宜因其为富贵子女不事操作。大、二、三诺 
女已能做大鞋否?三姑一嫂,每年做鞋一双寄余,各表孝敬之忱,各争针凿 
之工。所织之布,所寄衣袜等件,余亦得察闺门以内之勤惰也。 
                                          家书·咸丰六年十月初二日谕纪泽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锦衣玉食而后谓之奢也,但使皮 
袍呢褂俯拾即是,舆马仆从习惯为常,此即日趋于奢矣。见乡人则嗤其朴陋, 
见雇工则颐指气使,此即日习于傲矣。《书》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 
 《传》称:“骄奢淫佚,宠禄过也。”京师子弟之坏,未有不由于骄奢二字者, 
尔与诸弟其戒之,至嘱至嘱。 
                                       家书:咸丰六年十一月初五日谕纪泽 
     余在外无他虑,总怕子侄习于骄奢逸三字。家败离不得个著字,人败 
离不得个逸字,讨人嫌离不得个骄字。 
                                          家书:咸丰年十月二十四日致澄弟 
     余意不愿在长沙住,以风俗华靡,一家不能独俭。 
                                   家书: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谕纪泽纪鸿 

… 页面 202…

     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 
弟不骄者也。吾兄弟欲为先人留遗泽,为后人惜馀福,除却勤俭二字。弟与 
沅弟皆能勤而不能俭,余微俭而不甚俭。子侄看大眼吃大口,后来恐难挽回, 
弟须时时留心。 
                                          家书:同治三年正月十四日致澄弟 
     富(上日下升)修理旧屋,何以花钱至七千串之多?即新造一屋,亦 
不应费钱许多。余生平以大官之家买田起屋为可愧之事,不料我家竟尔行之。 
澄叔诸事皆能体我之心,独用财太奢与我意大不相合。凡居官不可有清名, 
若名清而实不清,尤为造物所怒。我家欠澄叔一千馀金,将来余必寄还,而 
目下实不能违还……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推书籍尚思添买耳。 
                                          家书:同治六年二月十三日谕纪泽 
     吾家门第鼎盛,而居家规模礼节总求认真讲求。历观古来世家久长者, 
男子须讲求耕读二事,妇女须讲求纺绩酒食二事。《斯平》之诗,言帝王居 
室之事,而女干重在酒食是议。《家人》卦以二支为主,重在中馈。《内则》 
一篇,言酒食者居半。故吾屡教儿妇造女亲主中馈,后辈视之若不要紧。此 
后还乡属家,妇女纵不能精于烹调,必须常至厨房,必须讲求作酒作醯醯小 
莱换茶之类。尔等亦须留心于莳蔬养鱼,此一家兴旺气象,断不可忽。纺绩 
虽不能多,亦不可间断。大房唱之,四房皆和之,家风自厚矣,至嘱至嘱。 
                                   家书:同治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谕纪泽纪鸿 
     尔母性急而好体面,如其失明,即难久于存活。余尝谓享名太盛,必 
多缺憾,我实近之;聪明太过,常鲜福泽,尔颇近之;顺境太久,必生波灾, 
尔母近之。余每以此三者为虑,计推力行孝友,多吃辛苦,少享清福,庶几 
挽回万一。家中妇女近年好享福而全不辛劳,余深以为虑也。 
                                        家书: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谕纪泽 
     历鉴有国有家之兴,皆由克勤克俭所致,其衰也则反是。余生平亦颇 
以勤字自励,而实不能勤,故读书无手钞之册,居官无可存之牍。生平亦好 
以检字教人,而自问实不能检。今署中内外服役之人,厨房日用之数,亦云 
著矣。其故由于前在军营,规模宏阔,相沿未改;近因多病,医药之资,漫 
无限制。自俭入奢易于下水,由奢反俭难于登天。在两江交卸时,尚存养廉 
二万金。在余初意不料有此,然似此放手用去,转瞬即已立尽。尔辈以后居 
家,须学陆俊山之法,每月用银若干两,限一成数,另封秤出。本月用毕, 
只准赢馀,不准亏欠。衙门奢侈之习,不能不彻底痛改。余初带兵之时,立 
志不取军营之钱以自肥其私,今日差幸不负始愿。然亦不愿子孙过于贫困, 
低颜求人。惟在尔辈力崇俭德,善待其后而已。 
                                   家书: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谕纪泽、纪鸿 
     尔等奉母在寓,总以勤俭二字自惕,而接物出以谦慎。凡世家之不勤 
不俭者,验之于内眷而毕露。余在家深以妇女之著选为虎。尔二人立志撑持 
门户,亦宜自瑞内教始也。 
                                   家书:同治四年闰五月初九日谕纪泽纪鸿 
     又寄银百五十两,合前寄之百金,均为大女儿于归之用。以二百金办 
奁具,以五十余为程仪,家中切不可另筹银钱,过于奢侈。遭此乱世,虽大 
富大贵,亦靠不住,惟勤俭二字可以持久。 
                                     家书:咸丰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谕纪泽 
     未有主帅晏而将弁能早者也,犹之一家之中,未有家长晏而子弟能早 

… 页面 203…

者也。 
                                         家书:咸丰九年六月初四日致澄弟 
     勤者生动之气,俭者收敛之气。 
                                家书:咸丰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致澄温沅诸弟 
     盐姜颇好,所作椿麸子,酝莱亦好。家中外须讲求莳蔬,内须讲求晒 
小菜。此足验人家之兴衰,不可忽也。 
                                     家书:同治五年九月十七日谕纪泽纪鸿 
     一家之中勤则兴,懒则败,一定之理。 
                                   家书:咸丰四年六月初二日致澄温沅季弟 
     家中兄弟子任,总宜以勤敬二字为法,一家能勤能敬,虽乱世亦有兴 
旺气象,一身能勤能敬,虽愚人亦有贤知风味。 
                       书:咸丰四年七月二十一夜三更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 
     读书乃寒士本业,切不可有官家风味。吾于书箱及文房器具,但求为 
寒士所能备者,不求珍异也。家中新居富 (忄予),一切须存此意,莫作代 
代做官之想,须作代代做土民之想。门外挂匾不可写“候府”“相府”字样, 
天下多难,此等均未必可靠,但挂“宫太保第”一匾而已。 
                                     家书: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谕纪泽 
     我朝列圣相承,总是寅正即起,至今二百年不改。我家高曾祖考相传 
早起,吾得见竟希公、星冈公皆未明即起,冬寒起坐约一个时辰,始见天亮。 
吾父竹亭公亦甫黎明即起,有事则不待黎明,每夜必起着一二次不等,此尔 
所及见者也。余近亦黎明即起,思有以绍先人之家风。尔既冠授室,当以早 
起为第一先务,自力行之,亦率新妇力行之。 
                                         家书:咸丰九年十月十四日谕纪泽 
     金陵署内木器之稍佳者,不必带去。余拟寄银三百,请澄叔在湘乡、 
湘潭置些木器,送子富 (忄予)。但求结实,不求华贵。衙门木器等物,除 
送人少许外,馀概交与房主姚姓、张姓,稍留去后之思。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