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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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 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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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改革初期极有抱负与作为的改革者,为什么竟会有这么些人反对、这么没有人缘呢?一句话,夏任凡变了!    
  夏任凡自从1986年第二次上台以后,在交通客运公司担任“一把手”长达十四五年,在沈阳市企业领导人中,恐怕没有一个人在一个位置上,比他担任一个职务更长的了。由于社会发生许多变化,特别是沈阳市领导层的所作所为,无不对他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一个地方呆久了,他就像一个大家长,把沈阳客运集团当成自己的家了。比方,他一般人瞧不起,一旦来了他认为可以结交的朋友,一般他都把客人请到家里去,这样既能省钱又可以表示亲近,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在家里请吃饭的费用,都是公司报销。还有,一次他母亲病了,为了用车方便,他一句话就叫司机把“大奔”开到家,给他弟弟使用,他弟弟一开就是两个月。    
  另外,他在一个地方呆久了,由于渐渐地放弃了世界观改造,变得说一不二,独断专行,他对市交通局的领导自然没有看在眼里。比方,市交通局召开交通工作会议时,他根本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可以旁若无人地鼾声大作;在商讨问题时,他可以言语顶撞怒颜冒犯;实在烦了,他可以看书、可以在桌子上写字。局长拿他没有办法,只得走到他面前,夸他字写得好。他觉得局长在嘲讽他,他站起来连会都不开了,拂袖而去。还有一次,还是交通局开会,中午用餐时,夏任凡走进食堂,到桌边看了看准备的饭菜,不禁皱了皱眉头,伸手端起一碗饭往菜上一扣,便对同桌的人扬了扬手:“走,跟我到外边吃去!”交通局的领导与群众都知道夏任凡的“背景”,也领教过他的德行,谁还敢同意    
  他来当局长呢?    
  就是这样,尽管交通局坚决不同意,尽管常委会否定了老慕的提名,为了解决夏任凡的级别问题,慕绥新还是利用职权,另辟新径,将客运集团公司从交通局中划出去,破格为市政府直属的企业集团。而市交通局长这个位置,若谁再提起,老慕就一票否决,致使这个位置在足足三年时间里虚位以待,其中奥妙不言自明。由此,可见老慕和夏任凡不同寻常的关系。因此,还有一篇文章说,2000年8月,慕绥新因肺癌在北京301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大贪官慕绥新来说,他在北京住院治病更是他收受贿赂的极好机会。夏任凡也专程赶到北京。他一见夏任凡一脸媚笑地走进来,心里就猜到几分。果然,夏任凡在关心地询问病情后,将一个黑色的小皮兜拱手送上。说:“你做这么大的手术,我给你拿来点钱,你买点什么。”此时,在病房不离左右,护理的不是贾桂娥,而是他新婚不久的妻子平晓芳。慕绥新笑着点了点头,让平晓芳收起来了。在那个黑色的小皮兜里,装着5万元人民币。这次送钱是事实,但是不像报纸上说的那样,夏任凡觉得这是一次买官的好机会。“其实那时老慕已经有许多传闻,又得了癌症,能不能回沈阳都不好说了,老慕有病我送钱,只是想尽一点哥们情分。再说了,我再蠢也知道风物长宜放眼量,不至于眼光那么短浅。”夏任凡前后向老慕行贿5次,钱物总价值38。8万元,当然夏任凡不会私自掏腰包,这些行贿用的钱都是公款。    
  后来,夏任凡在法律面前,还大耍两面手法,不见棺材不落泪。说给老慕送的钱、物,都是班子讨论研究的,换句话说,他是没有责任的。果真这样么?    
  神乎迷离,谁是真正夏氏庄园主。    
  夏任凡在慕绥新的鼎力相助下,一切都按着他的意愿,以“改革”为名义,顺理成章地实现了。他不仅“和平过渡”地当上了沈阳市客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还跳出了市交通局的“手心”,提升为没有“婆婆”(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市政府的直属单位。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事实上他不仅是名副其实的正局级干部了,而且还像“直辖市”一样,直接归市政府领导,这是多么荣耀的事情呀!于是,夏任凡这个长期浸泡在官场上的“领导”,不仅在工作上能够看出“三步棋”,在生活追求上也开始“吃一、看二、眼观三”了。他当官当到这种份上,可以说,已经把工作与生活“水乳交融”了。再也不会犯改革开放初期被免职的错误,那种荒唐、幼稚“小儿科”的经济问题,给自己私长一级工资,用公款买一套西装……再也不会出现了。这倒不是他没有欲望了,而恰恰相反是欲望越来越大了,他已经学会了    
  打着“公家的旗号,为自己谋私欲”的本领。那就是不动声色地做到公中有我,我中有公,瞒天过海,中饱私囊。如果不出事,他可以充分享受利用国家的财产为自己谋“幸福”的好处;如果出事了,他只要用手轻轻一推,就都可以轻而易举推到公家身上,推到别人身上,他还是那个声名赫赫的企业家。    
  市纪委调查组说,客运集团公司脱离市交通局,没有充分征询,没有听取交通局方面的意见,也没有经过专家充分论证。人们说,夏任凡把市交通局给掏空了。历史已经证明,这一管理体制的轻率改变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由于没有市交通局的领导与监督,夏任凡成了“无冕之王”,才使他在客运公司天马行空,独往独来,一手遮天,独断专行。才使他萌生了那个别人不敢想更不敢做的“庄园梦”。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在通报慕、马大案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指出,慕绥新等人的所作所为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有巨贪市长慕绥新做样板,夏任凡内心深处贪欲恶性膨胀。眼瞅着50岁了的情况下,夏任凡认为时机已到,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极可能永远没有机会了。于是,他便着手办一件他认为人生中最大的“大事”———像历史上和过去那些成功的人一样,为自己建一座万古流芳的“庄园”。    
  “庄园”一词,在人们的观念中并不陌生,在封建社会,那是封建皇室、贵族、大官、富豪、寺院等特权的象征,占有大片土地,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建立世外桃源般的豪宅花园。如今在国外,也有一些高官、贵族、富豪为了舒适、显示富有而建起自己的庄园。    
  夏任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有“公仆”性质的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岂能效仿封建时代,以及国外的那些高官贵族、富商大贾们,去建造一座庄园呢?    
  要建一座可以称为“庄园”的圣地,甭说需要耗费惊人的巨额资金、巨大的人力物力,单说需要占据的大片土地,就是一个无法逾越的巨大难题,这不是说梦话吧?这不是梦话,这是现实。    
  夏任凡在申诉信中轻描淡写地说:我是一个农村出身的孩子,我的家乡在沈阳远郊———东陵区王滨乡荒地沟村,离此五公里乡路的金德胜,即后来所谓的“庄园”所在地。那两个村都是有名的贫困丘陵山区。偶然机会,我和我的朋友董志顺等人1999年冬(一定是夏任凡笔误,应该是1998年)到我家乡亲属家串门,村长专门去找我,说村南有个沟闲着,有几亩水面,只有一户村民承包,问能否开发?我们去看了一下,觉得还可以。以后伴随着不断开发,想法才一步步不断丰富的。而法院判决书认定:1998年底,夏任凡和他的一个朋友———沈阳信合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志顺一起到金德胜村的杜双文家吃饭,他和杜双文,还有他的一位叔叔到南山走了一圈,“考察”了一番。回城里的路上,夏任凡对董志顺说,金德胜村南山的那块地他要买下来,他挺喜欢那个地方。    
  董志顺和夏任凡的关系不一般,他的公司为客运集团公司长期供煤,而客运公司每年的吞吐量都非常惊人。无疑,这是一块被人称为“肥肉”的生意。这块“肥肉”是夏任凡给他的,他把夏任凡视为恩人一般,关系很“铁”,自然,夏任凡的话对他来说如同“圣旨”。    
  法院查明:董志顺为了实现夏任凡的庄园梦,先后在银行开了6个账户。这些账户就像夏任凡自己的账户似的,从1997年起,夏任凡就指使客运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以转付车款、煤款的名义,往董志顺及其亲属的账户上转款,转的款额大大超过了客运集团公司应付的数目,这些钱的总数究竟有多少,现在连董志顺自己都说不清楚。客运集团公司与董志顺的兄、嫂董志春和商桂萍,并无业务关系与经济来往,为什么夏任凡要指使财务部门往他们的账户上转款呢?这里又有什么猫腻呢?    
  
  
  
  从改革闯将到死刑犯第二章(7)
  
  1999年初春的某一天,夏任凡突然把董志顺叫到他的办公室,郑重地对董志顺说,他要把金德胜村的那块地买下来,搞个现代庄园。    
  “我是共产党员,大企业的领导人,我个人不能办企业。”夏任凡一语道破天机。“买地的事就由你出面顶个名。庄园投资都由我来解决,我给你打款,然后从你的账户上向庄园上投资,其他的事不用你操心。”    
  夏任凡在对董志顺说这番话时,集团公司的工会主席兼秘书长孙忠也在场。夏任凡与他人商谈机密从来不避讳孙忠,因为在他的心目中孙忠是“最可信赖的亲信”,他的许多事都是通过孙忠执行的。夏任凡也曾对孙忠说过,他老了,要在他老家金德胜村搞一个“田园牧歌”式的地方。    
  无疑,夏任凡选择老家建庄园,颇有些封建士大夫“功成名就,荣归故里”的意味。    
  在此之前,夏任凡已经和他的老家———金德胜村的干部们多次见面,商量租用该村南山上千亩土地的事宜。1998年秋季的一天,在杜双文的引荐下,该村的支部书记佟方德见到了夏任凡,夏任凡对佟方德说,他对南山的土地很感兴趣,将来要找一个老板到这里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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